资本运作☆ ◇300466 赛摩智能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0.00│ ---│ ---│ 800.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 1.24亿│ 1.24亿│ 1.24亿│ 100.00│ ---│ 2017-09-13│
│资 │ │ │ │ │ │ │
├─────────┼──────┼─────┼─────┼─────┼─────┼──────┤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 200.00│ 200.00│ ---│ ---│ 2017-12-12│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4-12-27 │转让比例(%) │9.67 │
├──────┼────────────────┼──────┼────────────────┤
│交易金额(元)│3.18亿 │转让价格(元)│6.14 │
├──────┼────────────────┼──────┼────────────────┤
│转让股数(股)│5180.48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厉达、王茜、厉冉 │
├──────┼────────────────────────────────────────┤
│受让方 │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8-27 │
├──────┼────────────────────────────────────────┤
│关联方 │洛阳万基宏远电力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的法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 │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
│ │案》。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与洛阳万基宏远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电力”)发│
│ │生销售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宏远电力连续12个月内已签订合同333.│
│ │5万元;自本公告披露日起至本年度末,预计拟签订合同200万元,预计2024年度累计签订合│
│ │同金额533.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5%。 │
│ │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宏远电力 │
│ │ 法定代表人:杨小峰 │
│ │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33534225591 │
│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宏远电力控股股东为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国宏”),洛阳│
│ │国宏直接持有宏远电力股权比例55%,公司与宏远电力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的法人。根 │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宏远电力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
│ │公司与宏远电力发生的销售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2-27 │质押股数(万股) │3136.6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5.86 │
├────────┼──────────────┴────────┴──────────────┤
│股东名称 │厉冉 │
├────────┼──────────────────────────────────────┤
│质押方 │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0-10-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2-07 │解押股数(万股) │3136.6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4日厉冉解除质押1045.532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2月07日厉冉解除质押3136.598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南京三埃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南京三埃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南京三埃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武汉博晟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武汉博晟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合肥雄鹰 │ 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赛摩智能科│武汉博晟 │ 1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1│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概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4年12月
31日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
资、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其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本着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6835114.98元。
(二)本次核销资产概况
2024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
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合计4100079.33元。
──────┬──────────────────────────────────
2025-04-21│其他事项
──────┴──────────────────────────────────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发行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45亿元的股票(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事宜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
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
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公
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
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②募集资金使用
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2025-04-21│其他事项
──────┴──────────────────────────────────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度末合
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
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
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
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中兴华所在制造业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
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
2025-03-26│其他事项
──────┴──────────────────────────────────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杨景卓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同时担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
的《营业执照》。
一、《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608014945G
名称: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2号
法定代表人:杨景卓
注册资本:53552.9908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02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
仓储装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
装置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衡器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承接
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
2025-03-04│其他事项
──────┴──────────────────────────────────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增补杨景卓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为保证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调整、
补选杨景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厉冉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厉冉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非独立董事杨景卓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卜
华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袁朝春先生(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及增补后,董事厉达先生将不再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及委员组成情况如下(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
1、战略委员会由杨景卓先生(主任委员)、袁朝春先生(独立董事)、厉冉先生组成;
2、提名委员会由袁朝春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召强先生(独立董事)、杨景
卓先生组成;
3、审计委员会由卜华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袁朝春先生(独立董事)、杨景卓
先生组成;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召强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卜华先生(独立董事)、
厉冉先生组成。
──────┬──────────────────────────────────
2025-02-14│银行授信
──────┴──────────────────────────────────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
2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2025年度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