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29 强力新材 更新日期:2026-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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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3-12│ 15.89│ 2.74亿│
├───────────┼───────────┼───────────┼───────────┤
│增发 │ 2016-04-21│ 95.50│ 1.59亿│
├───────────┼───────────┼───────────┼───────────┤
│增发 │ 2016-06-21│ 75.46│ 1.02亿│
├───────────┼───────────┼───────────┼───────────┤
│增发 │ 2018-05-17│ 27.76│ 3.79亿│
├───────────┼───────────┼───────────┼───────────┤
│可转债 │ 2020-11-19│ 100.00│ 8.4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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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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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44798.94│ ---│ ---│ 39558.57│ ---│ 人民币│
├─────────┼─────┼─────┼─────┼─────┼──────┼──────┤
│其他2 │ 7509.53│ ---│ ---│ 5493.50│ ---│ 人民币│
├─────────┼─────┼─────┼─────┼─────┼──────┼──────┤
│其他3 │ 5672.80│ ---│ ---│ 5226.14│ ---│ 人民币│
├─────────┼─────┼─────┼─────┼─────┼──────┼──────┤
│金融衍生工具 │ 4.86│ ---│ ---│ 1.0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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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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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00吨环保型│ 7.40亿│ 2785.26万│ 5.65亿│ 76.33│-2681.51万│ 2024-07-08│
│光引发剂、年产50,0│ │ │ │ │ │ │
│00吨UV-LED高性能树│ │ │ │ │ │ │
│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 │ │ │ │ │ │
│试车间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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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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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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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9-08 │转让比例(%) │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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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40亿 │转让价格(元)│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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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8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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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管军、钱晓春、管国勤、钱瑛、钱小瑛 │
├──────┼────────────────────────────────────────┤
│受让方 │上海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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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9-08 │交易金额(元)│3.0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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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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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8│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00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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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海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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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钱晓春、管军、管国勤、钱瑛、钱小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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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强力新材")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管国勤女士、钱瑛女士、钱小瑛女士拟通│
│ │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份合计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43%。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管国勤女│
│ │士、钱瑛女士、钱小瑛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乙方")通知,其于2026年06月05日与上│
│ │海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投资"、"受让方"、"甲方")签署了《强力新材股│
│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以10.95元/股的价格向宝鼎投资拟设立并管│
│ │理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鼎基金"或"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8,0│
│ │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交易金额共计306,600,000元(大写:叁亿零陆佰陆拾万 │
│ │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5.1443%。其中:钱晓春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12,289,30│
│ │0股,管军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14,143,000股,管国勤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 │
│ │材股票651,200股,钱瑛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466,800股,钱小瑛女士转让其持有│
│ │的强力新材股票449,700股。 │
│ │ 经转让各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9月7日,过户股份数量为28,000,000股,占公│
│ │司总股本的5.040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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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强力捷时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25%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和关联人的服务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2 │
├──────┼────────────────────────────────────────┤
│关联方 │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韶关长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力成达数码材料有限公│
│ │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和关联人发生劳务、房屋租赁及相关│
│ │ │ │水电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2 │
├──────┼────────────────────────────────────────┤
│关联方 │常州强力捷时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25%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2 │
├──────┼────────────────────────────────────────┤
│关联方 │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韶关长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力成达数码材料有限公│
│ │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2 │
├──────┼────────────────────────────────────────┤
│关联方 │常州强力捷时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25%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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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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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2 │
├──────┼────────────────────────────────────────┤
│关联方 │常州强力捷时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25%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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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常州强力电│常州强力先│ 1.5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子新材料股│端电子材料│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常州强力电│常州春懋国│ 199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子新材料股│际贸易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常州强力电│绍兴佳英感│ 1551.3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子新材料股│光材料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常州强力电│常州强力光│ 351.1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子新材料股│电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常州强力电│长沙新宇高│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子新材料股│分子科技有│ │ │ │ │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常州强力电│常州力得尔│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子新材料股│电子新材料│ │ │ │ │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常州强力电│泰兴强力先│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子新材料股│先电子材料│ │ │ │ │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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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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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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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26年6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管国勤
女士、钱瑛女士、钱小瑛女士与上海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投资”)签署了
《强力新材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0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1443%)以10.95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宝鼎投资拟设立并管理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
金,交易总金额为306,6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6年8月10日,转让方与宝鼎投资签订了《强力新材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
同意将受让主体变更为已设立完成的宝鼎瑞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转让价格变更为8.56元/股
,交易总金额为239,68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
展暨签订补充协议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情况
经转让各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9月7日,过户股份数量为28,0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040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
办理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
2026-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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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
026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
识别和测试,根据识别和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的范围和金额
2026年1-6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83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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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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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
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钱彬先生的通知
,其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沪0115执27078号、《协助执行
通知书》(2025)沪0115执2707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
被执行人:钱彬,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沪0115民初82425号判决书,向被
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某
偿还25229348.22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案件执行费92629.34元,并依法应支付的
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和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
、划拨被执行人钱彬银行存款25229348.22元和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或查封
、冻结、扣押、划拨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2、《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告钱彬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0115民
初8242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四十九条、二百五十条、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国路证券营
业部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1)、因限制变现的需要,请协助将被执行人钱彬(公民身份号码:3204021989********
)(证券账号01******96)所持有的强力新材(证券代码:
300429,股份所在证券市场:深市A股市场,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3104925股,原在
最高院查控网办理的冻结调整为不限制卖出冻结,并冻结被执行人的客户号,客户号:20****
****01,原冻结案号为:(2025)沪0115执27078号,最高院查控网冻结序号为:260818H00000004
900000001。
(2)、冻结状态调整完成后,请协助强制卖出被执行人钱彬(公民身份号码:3204021989
********)(证券账号01******96)所持有的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股份所在证券市场:
深市A股市场,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委托卖出股票数量3104925股,委托价格参考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或市价,具体卖出价格以实际成交为准,股数以实际总计成交数量为准,卖出所得价
款以23734392.74元为限。
(3)、协助强制卖出后,协助扣划被执行人钱彬(公民身份号码:3204021989********)(
证券账号01******96)户中全部资金及孳息(红利、送股、兑息),由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营业部代为支付划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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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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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4日15:00
2、现场会议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
心大楼三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
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55461655股,其中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782243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550679412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01名,代表股份181934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33.038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6789
2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488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4人,代表股份
14042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5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396名,代表股份14089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586%。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7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0.0086%;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94人,代表股份1404270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2.550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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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股权转让
──────┴──────────────────────────────────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强力新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管国勤女士、钱瑛女士、钱小
瑛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份合计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
09%。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26年6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管国勤
女士、钱瑛女士、钱小瑛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乙方”)与上海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宝鼎投资”、“甲方”)签署了《强力新材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
议”),转让方拟以10.95元/股的价格向宝鼎投资拟设立并管理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宝鼎基金”或“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1443%。交易总金额为306600000元。其中:钱晓春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强力
新材股票12289300股,管军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14143000股,管国勤女士转让其持
有的强力新材股票651200股,钱瑛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466800股,钱小瑛女士转让
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4497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5)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乙方一)、管军女士(乙方二)及其
一致行动人管国勤女士(乙方三)、钱瑛女士(乙方四)、钱小瑛女士(乙方五)的通知,获
悉其于2026年8月10日与宝鼎投资(甲方)签订了《强力新材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
鉴于签署原协议时,股份实际受让方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尚在设立及备案过程中,现该基
金已完成设立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
好协商,就原协议补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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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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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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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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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强力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32.9911%,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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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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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强力新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管国勤女士、钱瑛女士、钱小
瑛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份合计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
43%。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管国勤女士
、钱瑛女士、钱小瑛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乙方”)通知,其于2026年06月05日与上
海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投资”、“受让方”、“甲方”)签署了《强力新
材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以10.95元/股的价格向宝鼎投资拟设立
并管理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鼎基金”或“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
计2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43%。其中:钱晓春先生转让其持
有的强力新材股票12289300股,管军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14143000股,管国勤女士
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651200股,钱瑛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466800股,钱小瑛
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4497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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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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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3: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
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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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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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强力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33.9861%,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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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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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
拟计划在总额度13亿元人民币之内向相关融资机构(包含不仅限于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等)申
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
据、保证金、融资租赁等形式。上述相关融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长沙银行、江苏银行
、华夏银行等。
同时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
相关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互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12
个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7日
(2)住所:天宁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恽鹏飞
(4)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电子新材料(光刻胶引发剂、微电子封装材料、光刻胶树脂、彩色光阻)
、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聚氨脂多元醇类、聚碳酸脂多元醇类、双酚A聚醚类、双酚S
聚醚类、丙烯酸类不饱和树脂)、新材料中试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按《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销售;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135025.23万元,负债总额为48964.13
万元,净资产为86061.11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8582.62万元,利润总额为9958.40
万元,净利润为8908.79万元。
(8)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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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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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钱晓春先生的
辞职申请,因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管理分工调整需要辞去公司总裁职务。钱晓春先生辞去总裁
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总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副总裁张学
龙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学
龙先生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学龙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张学龙先生与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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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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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或“天健”)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
强的合作精神,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
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
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
此,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
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公司支付天健事务所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118万元(不含税),较上期持
平;支付天健事务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不含税),较上期持平。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
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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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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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
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计提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
识别和测试,根据识别和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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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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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
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
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
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汇率
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授权额度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市场
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
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日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
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万美元。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
4、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
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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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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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
审批数据为准);
4、保费支出:每年不超过5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全体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
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
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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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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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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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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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资
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
益或浮动收益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于2026年4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
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
产品。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向非关联方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
好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
及盈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性的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五)、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金融产品
的进展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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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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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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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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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强力新材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
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78224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281%,成交总金额为49
978710.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11.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7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4782243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0.89%,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本次非交
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员工持股
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
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478.2243万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630.4427万股的0.89%。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实际认购和缴款过程中,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1名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
或部分获授份额,按照《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上述1名参加对象因放弃而收回的份额4.8
906万份(对应公司A股普通股0.66万股)在参加对象中进行调整和分配。本次调整后,公司20
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员工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9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受让的股份总数为478.2243万股,实际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3.6
42063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
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14日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
《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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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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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
选举倪寅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倪寅森先生由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此公告。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倪寅森先生,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历。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0年10月9日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23年10月9日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寅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倪寅森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倪寅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八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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