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11 金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博时凤凰领航混合A │ 200.00│ ---│ ---│ 132.10│ -3.8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行人预警车载红外夜│ 1.73亿│ ---│ 1451.80万│ 34.10│ ---│ ---│
│视系统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电力巡检机器人智能│ 1.04亿│ ---│ 356.43万│ 3.43│ ---│ ---│
│化制造项目 │ │ │ │ │ │ │
├─────────┼──────┼─────┼─────┼─────┼─────┼──────┤
│产品研发及测试平台│ 1.47亿│ ---│ 3378.76万│ 23.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
│精密红外光学组件和│ 1.46亿│ ---│ ---│ ---│ ---│ ---│
│复杂红外成像镜头产│ │ │ │ │ │ │
│业化项目 │ │ │ │ │ │ │
├─────────┼──────┼─────┼─────┼─────┼─────┼──────┤
│电力巡检机器人智能│ ---│ ---│ 356.43万│ 3.43│ ---│ ---│
│化制造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14亿│ 67.91万│ 4.68亿│ 90.92│ ---│ ---│
├─────────┼──────┼─────┼─────┼─────┼─────┼──────┤
│产品研发及测试平台│ ---│ ---│ 3378.76万│ 23.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
│多波谱检测中心建设│ 2.00亿│ ---│ 15.96万│ 0.08│ ---│ ---│
│项目 │ │ │ │ │ │ │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 4.02亿│ ---│ 4.02亿│ 100.00│ ---│ ---│
│价 │ │ │ │ │ │ │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 6500.00万│ ---│ 3301.89万│ ---│ ---│ ---│
│用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67.91万│ 4.68亿│ 90.92│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周建灿 3440.00万 13.05 --- 2017-11-28
王淼根 4477.00万 9.81 81.74 2020-09-12
周伟洪 3716.92万 7.84 67.35 2019-07-12
周纯 1720.00万 6.53 --- 2017-11-28
陈根荣 2846.00万 6.24 80.86 2020-09-12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0.00万 0.89 --- 2021-04-29
─────────────────────────────────────────────────
合计 1.66亿 44.36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4│其他事项
──────┴──────────────────────────────────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四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2月13
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
、2022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835900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月9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锁定期
根据《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为9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五期解锁,锁定期
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每期解锁比例均为20%,各年度具体解锁
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9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员工持
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
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员工持
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
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
2025-04-24│其他事项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
会议及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慧,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飞燕,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杰,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4年度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确
定的。经双方协商,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
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增长18.18%,
主要是公司按照《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
知》(财会〔2023〕30号)要求,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
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
2025-04-24│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
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
值测试,判断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
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3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20
25年第一季度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882,145.61元。
──────┬──────────────────────────────────
2025-04-24│其他事项
──────┴──────────────────────────────────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
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
值测试,判断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
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20
24年年度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580369.98元。
(二)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的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2579294.55元,核销
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
2025-04-24│委托理财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
、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
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
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自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授权的有效期和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
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
已经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
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5│仲裁事项
──────┴──────────────────────────────────
关于公司因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浙江高院)作出的(2020)浙民终144号、
(2020)浙民终145号民事判决、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两宗诉讼案件(对方当事人分别为金尧
和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称最高检)以高检民监[2022]100000
100007、高检民监[2022]100000100012号《民事抗诉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详见公司2
023年9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最高人民法院以(2023)最
高法民抗32号、(2023)最高法民抗33号民事裁定指令浙江高院再审,浙江高院以(2024)浙
民再45号、(2024)浙民再46号案件立案再审。近日,公司收到浙江高院作出的(2024)浙民
再45号、(2024)浙民再4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本次抗诉的基本情况
最高检的抗诉意见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主要理由有:
(一)原审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当。首先,两案中加盖的印章属于伪造,公司在
印章管理等方面并无过错;其次,对方当事人非善意相对人;第三,案涉资金并未用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原审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失公平;第四,原审判决严重损害上市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
(二)周建灿的行为不构成越权代表。首先,周建灿并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具有代表
公司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资格;其次,案涉担保系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周建灿无权参与
表决,本案借款担保行为存在缺陷;第三,《九民纪要》有关越权代表的规定,仅适用于法定
代表人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情形,不应对“法定代表人”扩大解释或类推适用至股东、董事、
监事等,原审法院对本案适用越权代表无法律依据。
(三)周建灿实施的担保行为不足以代表公司。首先,周建灿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代理;其
次,案涉担保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周建灿未取得公司授权,不享有委托代理权;第三,对
方当事人非善意,周建灿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综上,最高检认为,周建灿提供案涉担保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而非越权代表,原审法院依照
越权代表相关规定作出判决,系适用法律错误。
二、浙江高院再审判决中与公司相关的判项
浙江高院作出的(2024)浙民再45号、(2024)浙民再46号民事判决中与公司相关的判项
包括:撤销浙江高院(2020)浙民终144号、(2020)浙民终145号民事判决中有关公司承担赔
偿责任的判项;准予对方当事人撤回对公司的诉讼;公司无需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浙江高院(2020)浙民终144号、(2020)浙民终145号案件是公司因印章被伪造引发的所
有案件中,仅有的两宗被法院判决公司承担部分责任的案件。依照浙江高院作出的本次再审判
决,有关公司承担责任的判项已被撤销。
──────┬──────────────────────────────────
2025-02-11│其他事项
──────┴──────────────────────────────────
1、持有本公司股份294706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5%)的大股东陈根荣先生计划在本
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121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的特定股东深圳市前海宏亿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5月1
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
2024-10-30│其他事项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
2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此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
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阳洪、徐伟民、朱建、李宗吾4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淼根先生
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
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
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2024-10-30│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
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
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
减值测试,判断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
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20
24年前三季度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853,810.31元。
──────┬──────────────────────────────────
2024-10-21│其他事项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截至2024年10月20日,陈根荣先生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
满。
──────┬──────────────────────────────────
2024-08-30│银行授信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五届二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细情况如
下: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温州银行、浙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
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或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
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
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
2024-08-30│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
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此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胜章
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
2024-08-12│其他事项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由
于申请人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纯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的(2022)浙01执597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拟将被执行人周纯所持公司846
0000股股份强制变现。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周纯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公司股东周纯持有的公司12105000股股份(分成4个标的,每个标的3026250股股
份)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完成竞拍。前述竞拍成功的12105000股股份中
有9078750股股份已于2024年8月9日完成交割手续,剩余3026250股股份尚未完成交割手续。
──────┬──────────────────────────────────
2024-08-06│其他事项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周纯所
持部分股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周纯登记持有的公司1210.50万股股
份已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