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08 三环集团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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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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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4-11-25│ 29.39│ 13.0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9-11│ 19.08│ 1.1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9-02│ 8.39│ 629.6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2-05│ 11.15│ 1.5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1-21│ 9.44│ 2218.40万│
├───────────┼───────────┼───────────┼───────────┤
│增发 │ 2020-10-13│ 27.52│ 21.5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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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1-11-16│ 39.16│ 38.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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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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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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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50.00│ ---│ ---│ 247.8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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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 198019.9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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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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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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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容量系列多层片式│ 37.50亿│ 4.91亿│ 13.01亿│ 34.89│ ---│ 2027-05-31│
│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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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环研发基地建│ 1.50亿│ 0.00│ 1.46亿│ 97.12│ ---│ 2024-05-1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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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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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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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 │香港三环电│ 3.14亿│人民币 │2017-01-17│2019-01-17│连带责任│是 │是 │
│集团)股份 │子有限公司│ │ │ │ │担保,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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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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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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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91649
7371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133800股后的股本1911363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的财务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
净利润为1078968267.5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余额1131138251.24元,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公司20
25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2025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6735013475.9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以2025年12月31日
总股本1916497371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133800股后的股本1911363571股为基数
,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60113606.95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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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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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4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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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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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
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提供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1年,并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年度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
2024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
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
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信
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三项案件之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
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莹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蒋红伍女士,200
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
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秋华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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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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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1号)同意,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9959141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9999968.04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188293.6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79811674.4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5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9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1]第ZC10468号”《验资报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2、现金管理的额度
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26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于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额度(100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故本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现金管理的有效期
该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有效。在该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
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
事宜。
6、禁止性事项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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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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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闻情况
2026年3月23日,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
布标题为“三环集团(300408.SZ):预计2025年度净亏损1.5亿港元至1.9亿港元”的报道,该
报道称“三环集团(300408.SZ)公告,预计集团在2025年度拥有人应占亏损将录得约1.5亿港元
至1.9亿港元,而2024年度则录得约2.99亿港元亏损”。
二、澄清说明
经公司核实,该等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3.75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0亿元;2025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
司营业收入为65.0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9亿元。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甄别信息,以公司在法定信披平台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切勿轻信、传
播不实信息。对于发布、传播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的相关主体,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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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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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
邱基华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邱基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公司副总经理邱基华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邱基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条件。邱基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邱基华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本公司PKG事业部副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2011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本公司研究院院长。201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000股。邱基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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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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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2月5日向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
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
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
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
作出更新和修订。鉴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
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
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上述申请资料在香港
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中文: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934/do
cuments/sehk25120501455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934/documents/sehk25120501456.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信息
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
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境外股票(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尚需
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核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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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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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其协商确定聘请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005年8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功合并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成
立了信永中和香港(为信永中和的香港分所)。
信永中和香港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电力热力和燃气
生产供应、餐饮、金融服务及能源业等。
信永中和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311号皇室大厦安达人寿大楼17楼。截至202
5年6月,拥有员工400多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没有出现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信永中和香港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信永中和香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要求。因此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信
永中和香港作为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的
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的
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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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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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已于2025年8月18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陈桂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经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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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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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表:同向上升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光通信、消费电子等领域延续恢复态势,带动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需求增长。其
中,公司MLCC产品客户认可度持续提升,销售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受益于全球数据中心建设
进程加快,光器件市场需求持续增加,公司插芯及相关产品销售同比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5年半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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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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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
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2025年4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
份143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75%,最高成交价为
3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84553.00元(不含交易费
用)。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
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
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
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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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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