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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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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89 艾比森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诺瓦星云 │ 19998.66│ ---│ ---│ 9094.93│ 17.56│ 人民币│ ├─────────┼─────┼─────┼─────┼─────┼──────┼──────┤ │正邦科技 │ 2001.72│ ---│ ---│ 1871.08│ -130.64│ 人民币│ ├─────────┼─────┼─────┼─────┼─────┼──────┼──────┤ │北方华创 │ 1995.82│ ---│ ---│ 1923.72│ -72.10│ 人民币│ ├─────────┼─────┼─────┼─────┼─────┼──────┼──────┤ │长电科技 │ 1995.14│ ---│ ---│ 2067.11│ 71.96│ 人民币│ ├─────────┼─────┼─────┼─────┼─────┼──────┼──────┤ │君为科技 │ 112.00│ ---│ ---│ 8.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2.50亿│ 2.5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5-08 │ ├──────┼────────────────────────────────────────┤ │关联方 │丁彦辉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0万元(含本数),股票的 │ │ │发行数量不超过46,153,846股(含本数),丁彦辉先生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 │ │票。 │ │ │ 2025年5月7日,公司与丁彦辉先生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丁彦辉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 │ │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 │ │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 │见。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 │ │易尚须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丁彦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 │留权,1973年9月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20102197309******,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 │坂雪岗大道******。 │ │ │ 2、关联关系的说明 │ │ │ 丁彦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 └──────┴────────────────────────────────────────┘ ┌──────┬────────────────────────────────────────┐ │公告日期 │2025-04-01 │ ├──────┼────────────────────────────────────────┤ │关联方 │深圳市坤元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01 │ ├──────┼────────────────────────────────────────┤ │关联方 │深圳市坤元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丁彦辉 2490.00万 6.75 19.97 2025-03-27 ───────────────────────────────────────────────── 合计 2490.00万 6.75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3-27 │质押股数(万股) │249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97 │质押占总股本(%) │6.75 │ ├────────┼──────────────┴────────┴──────────────┤ │股东名称 │丁彦辉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5 │质押截止日 │2026-03-2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25日丁彦辉质押了2490.0万股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7-25 │质押股数(万股) │3739.21 │ ├────────┼──────────────┼────────┼──────────────┤ │质押占所持股(%) │30.13 │质押占总股本(%) │10.28 │ ├────────┼──────────────┴────────┴──────────────┤ │股东名称 │丁彦辉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4-25 │质押截止日 │2025-04-24 │ ├────────┼──────────────┼────────┼──────────────┤ │实际解押日 │2025-03-26 │解押股数(万股) │3739.21 │ ├────────┼──────────────┴────────┴──────────────┤ │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24日丁彦辉解除质押570.0万股 │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董事长丁彦辉先生的通知,获悉丁彦辉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 │ │了质押展期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3月26日丁彦辉解除质押3739.2068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5-08│其他事项 ──────┴──────────────────────────────────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 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将有一定 程度的摊薄,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1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 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注册并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 准); 3、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不考虑 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 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058823股(假设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最 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36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5、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89.34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89.69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年 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10%;(3)较上年同期下降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 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 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 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5-05-08│其他事项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公司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2025-05-08│重要合同 ──────┴──────────────────────────────────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拟向特定对象丁 彦辉先生发行不超过46153846股(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丁彦辉先生的认购金额预计不超过36000.00万元 (含本数)。 2、丁彦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124671549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78%。2025年5月7日,公司与丁彦辉先生签署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与丁彦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丁彦辉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本次发 行构成关联交易。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0万元(含本数),股票的发行 数量不超过46153846股(含本数),丁彦辉先生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2025年5月7日,公司与丁彦辉先生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丁彦辉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 司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取 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丁彦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73年9月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20102197309******,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雪 岗大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丁彦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价格为7.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注: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 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定价方式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原则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4-0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深圳市 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属于会 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 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 日起实施。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显示屏技术相对成熟,生产成本趋于稳定,导致原有的折旧方式已不能准确反映其实 际使用状况,为了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同行业其他公司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水平,公司决定对LED显示屏酒店 运营服务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进行变更。 2、变更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 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 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 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5-04-0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以现有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55365047.5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893358.66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 利润为62599048.9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59904 .9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39263766.32元,母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276484693.56元,股本为369100317股。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55365047.5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4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55365047.5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47.36%。 5、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 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2025-04-01│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 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 下同)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任 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理财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 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有效期: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投资产品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7、关联关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一致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 2025-04-01│银行授信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拟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买方付息商票贴现、商票融资、票据池、信用证、保 函、保理、贸易融资等业务。在上述期间内,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的综 合授信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此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0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种类: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3、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7,000万美元或其他 等值货币,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 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4、审批程序:2025年3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上 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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