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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30035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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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57 我武生物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凯屹医药科技有│ 4545.00│ ---│ 35.02│ ---│ -190.9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00万支粉尘螨 │ 1.14亿│ ---│ 5264.80万│ 100.00│ 3.68亿│ 2015-11-20│ │滴剂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 285.96万│ 13.49万│ 285.96万│ 100.00│ ---│ 2022-12-31│ │术改造项目 │ │ │ │ │ │ │ ├─────────┼──────┼─────┼─────┼─────┼─────┼──────┤ │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 4429.32万│ 214.57万│ 4249.52万│ 100.00│ ---│ 2016-12-31│ │改造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 3095.61万│ ---│ 321.46万│ 100.00│ ---│ ---│ │化建设项目 │ │ │ │ │ │ │ ├─────────┼──────┼─────┼─────┼─────┼─────┼──────┤ │上述项目补充流动资│ ---│ ---│ ---│ ---│ ---│ ---│ │金情况(不含利息)│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19│其他事项 ──────┴────────────────────────────────── 根据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司定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5月2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2025-04-19│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11亿元(含本数)购买中低风 险理财产品。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属于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理财 产品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 资。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的同时,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增加公司收益 的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好资金准备。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11亿元(含本数)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1亿元(含本数)。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筛选,选择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 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含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 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负 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 2025-04-1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的方案》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43117 5993.3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674642362.94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235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2830080.0 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 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的,将按照分红 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4.2025年1月公司发布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号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358400.00元(含税)。本次202 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2830080.00元(含税)。因此,2024年度,公司 累积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1518848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36.24%。 ──────┬────────────────────────────────── 2025-03-27│其他事项 ──────┴────────────────────────────────── 日前,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屋尘螨膜剂”(以 下简称“本品”)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完成了“在中国成人尘螨变应性鼻 炎患者中舌下含服‘屋尘螨膜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临床研究”的首例受试者入组,正式进入 该临床试验。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屋尘螨膜剂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剂型:膜剂 适应症:作为特异性免疫治疗方式,用于尘螨致敏相关的变应性鼻炎(伴或不伴过敏性结 膜炎、过敏性哮喘)的成人患者。 临床试验分期:I期临床试验 申办方: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二、后续流程 本品正式进入I期临床试验,I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品后续还将开展II期、 III期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申请等主要环节后方可上市销售,其进度与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同类药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在 全国上市销售的尘螨类脱敏药物有3个,分别为公司的“粉尘螨滴剂”、ALK-AbelloA/S的“屋 尘螨变应原制剂”、AllergopharmaGmbH&Co.KG的“螨变应原注射液”。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有主导产品“粉尘螨滴剂”(国药准字S20060012,商品名:畅迪)临床上用于粉 尘螨过敏引起的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的脱敏治疗,其给药方式为舌下含服,剂型为滴剂( 液体剂型)。本品的给药方式为舌下含服,剂型为膜剂(固体剂型),膜剂具有良好的舌下吸 附性、更好的给药准确性、更优良的患者用药依从性。因此,本品为公司现有主导产品“粉尘 螨滴剂”的升级产品。 ──────┬────────────────────────────────── 2025-03-04│其他事项 ──────┴────────────────────────────────── 日前,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 出的《受理通知书》,由公司提交的“皮炎诊断贴剂02贴”(以下简称“本品”)药物临床试 验申请已获得正式受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皮炎诊断贴剂02贴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剂型:贴剂 适应症:用于斑贴试验,辅助诊断与卡松、对苯二胺、甲醛致敏相关的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 药品注册申请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后续流程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品 审评中心”)将对已受理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进行审评,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 起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 ,视为同意,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如获得临床试验批准,本品后续将进行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申请等主要 环节后方可上市销售,其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同类药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 的皮炎诊断贴剂产品为SmartPracticeDenmarkApS的“皮炎诊断贴剂(24)”(商品名:曲泰 斯,注册证号:国药准字SJ20150015),其包含了例如Cl+Me-异噻唑啉酮、对苯二胺、甲醛等 24种常见过敏原。 ──────┬────────────────────────────────── 2025-03-03│其他事项 ──────┴──────────────────────────────────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下发的公司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药品生产许可证》主要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浙20050116 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2906207U 分类码:Asc 注册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北路636号 法定代表人:胡赓熙 企业负责人:毕自强 质量负责人:马荣水 质量受权人:马荣水 生产负责人:夏道林 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北路636号:体内诊断试剂(变应原皮肤 点刺试验对照液、屋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德国小蠊变应原皮肤点刺液、悬铃木花粉变应 原皮肤点刺液、狗毛皮屑点刺液、猫毛皮屑变应原皮肤点刺液、白桦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 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葎草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豚草花粉点刺液、黄花蒿花粉变应 原皮肤点刺液)、治疗用生物制品(粉尘螨滴剂、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企业应取得 相应的药品批准文号(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除外),且该剂型通过GMP符合性检查 后方可上市销售药品。) ──────┬────────────────────────────────── 2024-11-21│其他事项 ──────┴──────────────────────────────────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安永华明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并聘其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 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 天健”)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 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 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 电、金禾实业、兴业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建民,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敢林,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过优利德、高凌信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建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敢林近三年内(最近 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 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审计收费预计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78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收费12万元。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86万元(均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 2024-10-24│其他事项 ──────┴──────────────────────────────────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方 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270715165.14元,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的50%,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不再提取。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 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253993.52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437966005.0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663 055237.03元。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与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 年9月30日总股本5235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3584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再融资新 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 2024-09-26│其他事项 ──────┴────────────────────────────────── 日前,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 出的《受理通知书》,由公司提交的“屋尘螨膜剂”(以下简称“本品”)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已获得正式受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屋尘螨膜剂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剂型:膜剂 适应症:作为特异性免疫治疗方式,用于尘螨致敏相关的变应性鼻炎(伴或不伴过敏性结 膜炎、过敏性哮喘)的成人患者。 药品注册申请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 2024-08-12│其他事项 ──────┴────────────────────────────────── 日前,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皮炎诊断贴剂01贴 ”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完成了“一项在中国变应性接触性皮炎患者中探索皮炎诊断贴剂01 贴诊断效果及安全性的临床研究”的首例受试者入组,正式进入该临床试验。现将有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皮炎诊断贴剂01贴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第1类 剂型:贴剂 适应症:通过斑贴试验,诊断由镍、铬、钴3种金属过敏原引起的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临床试验分期:II期临床试验 研究设计:多中心、多剂量、开放 申办方: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组长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二、后续流程 本品正式进入II期临床试验,后续还将进行III期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申请等主要环节后 方可上市销售,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同类药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 的皮炎诊断贴剂产品为SmartPracticeDenmarkApS的“皮炎诊断贴剂(24)”(商品名:曲泰 斯,注册证号:S20150015),其包含了例如硫酸镍、重铬酸钾、氯化钴等24种常见过敏原。 四、对公司的影响 “皮炎诊断贴剂01贴”应用于斑贴试验,诊断由镍、铬、钴3种金属过敏原引起的变应性 接触性皮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属于IV型(迟发型)过敏反应。本品进一步扩充公司在过敏性 疾病诊断领域的产品研发管线,有望满足更多不同类型过敏性疾病患者的过敏原检测需求。 ──────┬────────────────────────────────── 2024-07-08│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0961305.35元及利息3215093.51元(暂计)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原告”)已就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事项向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立诉前调 解案号为【(2024)沪0115民诉前调66428号】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提起诉讼时间:2024年6月14日 2、受诉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 3、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二:上海医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杜庆 被告四:李建武 被告五:王馨羚 被告六:唐浩夫 (一)事实与理由 2013年12月20日,作为原告上市前的股东,被告一出具《承诺函》,主要内容为:减持原 告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等,若违反上述承诺,被告一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 收益归原告所有。后原告于2014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开上市。 2015年2月13日,被告一在未向原告提前告知并予以公告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原告股份440000股(下称“减持事项”),占原告股份总额的0.27%,减持 均价为39.70元/股,该行为明显违反了被告一在原告上市之前所作出的承诺。2015年5月19日 ,被告一向原告发送《关于履行减持股票相关承诺的告知函》(下称“《告知函》”),承诺 其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收益计13701631.69元归还原告所有,并计划在三年内予以全部返还, 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关于履行减持股票相关承诺的告知函>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号)。 然而,在《告知函》出具后,被告一仅于2015年6月3日向原告返还第一笔款项2740326.34 元,剩余款项10961305.35元到期后均未偿还。此后,原告多次采用不同方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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