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48 长亮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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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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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2-08-08│ 20.00│ 2.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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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6-20│ 15.59│ 7187.7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5-06│ 22.04│ 1474.19万│
├───────────┼───────────┼───────────┼───────────┤
│增发 │ 2015-11-24│ 28.71│ 5035.09万│
├───────────┼───────────┼───────────┼───────────┤
│增发 │ 2015-12-11│ 39.24│ 1.12亿│
├───────────┼───────────┼───────────┼───────────┤
│增发 │ 2017-02-13│ 24.89│ 1.7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4-25│ 9.83│ 2.1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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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13│ 5.52│ 5779.9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27│ 5.34│ 730.89万│
├───────────┼───────────┼───────────┼───────────┤
│增发 │ 2024-07-03│ 5.70│ 4.0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10│ 3.76│ 1224.0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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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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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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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保明产业│ 5400.00│ ---│ 45.00│ ---│ 0.00│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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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户通科技有│ 1500.00│ ---│ 40.00│ ---│ -330.94│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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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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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 2.61亿│ 1865.35万│ 8929.92万│ 35.34│ 2034.71万│ 2027-12-31│
│施工艺的金融业务系│ │ │ │ │ │ │
│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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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原生数字生产力平│ 9114.15万│ 1518.83万│ 4891.34万│ 53.67│ 0.00│ 2027-12-31│
│台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8亿│ 0.00│ 6583.79万│ 100.43│ 0.00│ 2024-10-30│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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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王长春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
│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申请综合授│
│ │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
│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事项的有效期 │
│ │为1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 │
│ │任保证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反担保。 │
│ │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 │
│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 │,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控股 │
│ │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属于关联自然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长春│
│ │先生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
│ │须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王长春先生需回避表决。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姓名:王长春 │
│ │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
│ │ 3、王长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截至2026年4月│
│ │23日持有公司股份95,902,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4、王长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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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银户通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上海明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间接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配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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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银户通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上海明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间接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配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王长春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
│ │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平安│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5家 │
│ │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事项的有效期均为1年。公司控股│
│ │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于│
│ │支付担保费且无反担保。 │
│ │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 │
│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 │,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控股 │
│ │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属于关联自然人,故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长春先│
│ │生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
│ │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王长春先生需回避表决。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姓名:王长春 │
│ │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
│ │ 3、王长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截至2026年4月│
│ │13日持有公司股份95902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4、王长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
│ │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王长春 3012.48万 3.70 31.41 2026-07-08
─────────────────────────────────────────────────
合计 3012.48万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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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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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8 │质押股数(万股) │12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30 │质押占总股本(%) │0.15 │
├────────┼──────────────┴────────┴──────────────┤
│股东名称 │王长春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7-07 │质押截止日 │2026-10-1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07日王长春质押了125.0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7-08 │质押股数(万股) │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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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99 │质押占总股本(%) │0.12 │
├────────┼──────────────┴────────┴──────────────┤
│股东名称 │王长春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7-07 │质押截止日 │2026-10-2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07日王长春质押了95.0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0-20 │质押股数(万股) │59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21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
│股东名称 │王长春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0-20 │质押截止日 │2026-10-2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0月20日王长春质押了596.0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0-17 │质押股数(万股) │567.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91 │质押占总股本(%) │0.70 │
├────────┼──────────────┴────────┴──────────────┤
│股东名称 │王长春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0-16 │质押截止日 │2026-10-1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0月16日王长春质押了567.0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0-17 │质押股数(万股) │25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66 │质押占总股本(%) │0.31 │
├────────┼──────────────┴────────┴──────────────┤
│股东名称 │王长春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2 │质押截止日 │2025-10-17 │
├────────┼──────────────┼────────┼──────────────┤
│实际解押日 │2025-10-17 │解押股数(万股) │255.00 │
├────────┼──────────────┴────────┴──────────────┤
│质押说明 │20251017王长春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并质押255.0000│
│ │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5年10月17日王长春解除质押255.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0-17 │质押股数(万股) │264.49 │
├────────┼──────────────┼────────┼──────────────┤
│质押占所持股(%) │2.76 │质押占总股本(%) │0.33 │
├────────┼──────────────┴────────┴──────────────┤
│股东名称 │王长春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10-20 │质押截止日 │2025-10-17 │
├────────┼──────────────┼────────┼──────────────┤
│实际解押日 │2025-10-17 │解押股数(万股) │264.49 │
├────────┼──────────────┴────────┴──────────────┤
│质押说明 │2025年10月16日王长春解除质押552.85万股并质押264.49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5年10月17日王长春解除质押264.49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0-15 │质押股数(万股) │958.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99 │质押占总股本(%) │1.18 │
├────────┼──────────────┴────────┴──────────────┤
│股东名称 │王长春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0-15 │质押截止日 │2026-10-1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0月15日王长春质押了958.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0-15 │质押股数(万股) │671.48 │
├────────┼──────────────┼────────┼──────────────┤
│质押占所持股(%) │7.00 │质押占总股本(%) │0.83 │
├────────┼──────────────┴────────┴──────────────┤
│股东名称 │王长春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17 │质押截止日 │2026-10-1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17日王长春质押了671.48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6-25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54 │质押占总股本(%) │0.18 │
├────────┼──────────────┴────────┴──────────────┤
│股东名称 │王长春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11-16 │质押截止日 │2025-11-14 │
├────────┼──────────────┼────────┼──────────────┤
│实际解押日 │2025-10-09 │解押股数(万股) │150.00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人王长春先生的通知,获悉王长春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
│ │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10月09日王长春解除质押15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6-25 │质押股数(万股) │89.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92 │质押占总股本(%) │0.11 │
├────────┼──────────────┴────────┴──────────────┤
│股东名称 │王长春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1 │质押截止日 │2025-11-14 │
├────────┼──────────────┼────────┼──────────────┤
│实际解押日 │2025-10-09 │解押股数(万股) │89.00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人王长春先生的通知,获悉王长春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
│ │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10月09日王长春解除质押89.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6-25 │质押股数(万股) │190.58 │
├────────┼──────────────┼────────┼──────────────┤
│质押占所持股(%) │1.96 │质押占总股本(%) │0.23 │
├────────┼──────────────┴────────┴──────────────┤
│股东名称 │王长春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10-24 │质押截止日 │2025-10-17 │
├────────┼──────────────┼────────┼──────────────┤
│实际解押日 │2025-10-17 │解押股数(万股) │190.58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人王长春先生的通知,获悉王长春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
│ │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10月17日王长春解除质押190.58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6-25 │质押股数(万股) │519.88 │
├────────┼──────────────┼────────┼──────────────┤
│质押占所持股(%) │5.35 │质押占总股本(%) │0.64 │
├────────┼──────────────┴────────┴──────────────┤
│股东名称 │王长春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11-17 │质押截止日 │2025-11-14 │
├────────┼──────────────┼────────┼──────────────┤
│实际解押日 │2025-10-09 │解押股数(万股) │519.88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人王长春先生的通知,获悉王长春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
│ │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10月09日王长春解除质押519.88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0-26 │质押股数(万股) │752.23 │
├────────┼──────────────┼────────┼──────────────┤
│质押占所持股(%) │7.31 │质押占总股本(%) │0.93 │
├────────┼──────────────┴────────┴──────────────┤
│股东名称 │王长春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17 │质押截止日 │2025-10-16 │
├────────┼──────────────┼────────┼──────────────┤
│实际解押日 │2025-10-14 │解押股数(万股) │752.23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人王长春先生的通知,获悉王长春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
│ │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10月14日王长春解除质押80.75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0-18 │质押股数(万股) │889.23 │
├────────┼──────────────┼────────┼──────────────┤
│质押占所持股(%) │8.64 │质押占总股本(%) │1.10 │
├────────┼──────────────┴────────┴──────────────┤
│股东名称 │王长春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17 │质押截止日 │2025-10-16 │
├────────┼──────────────┼────────┼──────────────┤
│实际解押日 │2024-10-25 │解押股数(万股) │889.23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17日王长春质押了889.23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0月25日王长春解除质押137.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0-18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92 │质押占总股本(%) │0.37 │
├────────┼──────────────┴────────┴──────────────┤
│股东名称 │王长春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2 │质押截止日 │2025-11-14 │
├────────┼──────────────┼────────┼──────────────┤
│实际解押日 │2024-10-25 │解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人王长春先生的通知,获悉王长春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
│ │务 │
├────────┼──────────────────────────────────────┤
│解押说明 │2024年10月25日王长春解除质押3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长亮│珠海长亮互│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联网产业股│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权投资基金│ │ │ │ │ │ │ │
│ │合伙企业( │ │ │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 │优先级合伙│ │ │ │ │ │ │ │
│ │人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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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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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杨雪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
意选举杨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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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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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深
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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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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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法定公益投保机构,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
征集条件。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全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
714C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记地)法定代表人:卢文道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5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面向
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
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中国
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展战略研究与规划;
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务。
持股数量:225股
持股比例:0.000028%
持股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表决权的提案中,杨雪是征集
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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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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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赵锡军先生连续任职时间于
2026年8月13日届满六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
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赵锡军先生任期期满离任后,依照规定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
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根据《公司法》《独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赵锡军先生期满离任将
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赵锡军先生的离任将在股东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改选出的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赵锡军先生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锡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赵锡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
对赵锡军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致以诚挚的谢意。
2026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杨雪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杨雪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经股东会补选为独立董事后,杨雪女士将接任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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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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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应收款项、各类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分析,公司需对上述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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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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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股东会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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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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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原因
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1人现已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00股限制性股票将依照相
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且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
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08375股限制
性股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16083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200股,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6
08375股。上述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11575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980%。
(三)回购价格
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由于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34元/股,公司于20
24年5月17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6月6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调整为5.323元/股。
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6日及2025年6月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及《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由于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76元/股,公司于2
025年6月6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6年6月3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调整为3.746元/股。
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9日及2026年4月2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6)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为人民币6042006.3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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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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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长春先生的通知,获悉王长春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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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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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358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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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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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6-025、2026-028)。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登记通知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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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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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深
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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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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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30名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8375股
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减少1608375股、公司注册资本减
少1608375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本结构表及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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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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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1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反担保。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
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
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属于关联自然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长春先生
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
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王长春先生需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王长春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3、王长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截至2026年4月23
日持有公司股份95902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4、王长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授信额度提供个
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融资期限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以上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
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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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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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若在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拟以2026年4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813814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0.07元人民币(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发股票股利。如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变动后的股本
为基数实施,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具体调整内容
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20
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拟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663-0.007=10.656元/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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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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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且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公司拟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注
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358500份,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08375股。具体情况如下:1、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
鉴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公司拟对1
9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7800份股票期权、2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400股限制性股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
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1786.26万元,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5793.50万
元,相比2023年增长2.09%,未达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20%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3年经审
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当年度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6057.42万
元,202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当年度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
值为1201.76万元,未达到2025年净利润增长20%的业绩考核目标。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未达成,因此未能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的情况,公司拟对剩余57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270700份股票期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对剩余28名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98975股限制性股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0%。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08375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述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358500份进行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1、调整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
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拟以2026年4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813814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0.07元人民币(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发股票股利。如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变动后的股本
为基数实施,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具体调整内容
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20
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753-0.007=3.746元/股,
回购总金额为6024972.75元。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注
销该部分股份。
如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发生,董事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及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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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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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
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6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的书面提案函,
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上述《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
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长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5902419股,占公司总股本
11.78%;其依法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其他议案、股权登记日、召开时间、召
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
一、召开股东会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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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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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5家银行申请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7.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事项的有效期均为1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
反担保。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
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
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属于关联自然人,故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长春先生已
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公
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王长春先生需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王长春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3、王长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截至2026年4月13
日持有公司股份95902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4、王长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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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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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易九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易九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九州”)提供额度不超
过35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截至2026年3月30日,易九州的累计借款总金额为210万元人民币,
已归还本息91.475343万元人民币,累计借款总金额未超过35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在不影响自
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在2025年4月21日签订的《借款框架协议》额度内
,继续向易九州提供总额不超过35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息按5%年化利率计息,具体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
款合同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现公司与易九州已经就双方战略合作达成一致,为缓解易九州短时间运营资金不足问题,
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2025年4月2
1日签订的《借款框架协议》额度内,继续以自有资金向易九州提供总额不超过350万元人民币
的借款,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息按5%年化利率计
息,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易九州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
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二)本次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易九州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易九州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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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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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请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
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
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人。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
.8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
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
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晓明,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
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娜,于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骥,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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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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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各类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
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分析,公司需对上述可能发
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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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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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股东会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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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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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基于谨慎性原则,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诚信
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拟定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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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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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96720.59元,截至2025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3570
1706.83元,资本公积955911055.48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6年4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813814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7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5696703.81元(含税)
,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发股票股利。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以
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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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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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关于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2025-078、2
025-083、2025-084、2025-085、2025-086)。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登记通知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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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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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1名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股进行
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减少3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32
00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及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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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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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2025年12月11日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
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举手表决,一致同意选举
李宏广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宏广先生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宏广先生个人简历
李宏广,男,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就职于深圳
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起先后担任公司数字金融业务总部常务副总裁、联席总
裁及总裁,并先后兼任长亮乾坤烛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长亮网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理等职务。2025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宏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李宏广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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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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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定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薪酬标准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人民币15万元/年/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履职之日起开始执行;
2、在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新增的独立董事津贴按照该津贴标准执行,离任的独立
董事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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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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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基本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存在部分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的情形,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0)。
2.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但存在部分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的情形,以及部分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离职,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893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办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
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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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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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1600股,占2025年10月24
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45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4089240份,占2025年10月24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0%,行权价格为10.663元/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34元/股。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2023年9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32人,包括
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
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考虑,上述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另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32人调整为527人,授予的权益总
数由1004.438万股/万份调整为993.398万股/万份。其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00
名调整为495名,授予数量由867.348万份调整为856.308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和授予数量不变。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要求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不再
授予。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最终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27名调整为525名,授予的权益总
数由993.398万股/万份调整为991.978万股/万份。其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95
名调整为494名,授予的权益总数由856.308万份调整为855.108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36名调整为35名,授予数量由137.09万股调整为136.87万股。
因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4.438万
份减少到855.108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授予对象由500名减少到494名;
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7.09万股减少到136.87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19%,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授予对象由36名减少到35名。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3元/股。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5年2月26日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36.87万股减少到135.41万股,授予对
象由35名减少为30名。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2名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50股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23元/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于2025年7月22日办理完成,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35.41万股减
少到135.185万股,授予对象由30名减少为28名。
4、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次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解锁:第一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
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第二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
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期权简称:长亮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6550
3、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0.68元/份;
5、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494人
6、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855.108万份
7、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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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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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00股限制性股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1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813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10月20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尚
有8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
关决议内容,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3200股进行
回购注销,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893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由于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34元/股,公司于20
24年5月17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31871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122617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7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323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7033.60元。回购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注销该部分股份。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
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基于高效、便利原则
,择期召开股东大会以审议该议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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