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10 宜通世纪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4-16│ 17.00│ 3.37亿│
├───────────┼───────────┼───────────┼───────────┤
│增发 │ 2016-02-15│ 27.45│ 5.00亿│
├───────────┼───────────┼───────────┼───────────┤
│增发 │ 2016-03-10│ 32.85│ 9.74亿│
├───────────┼───────────┼───────────┼───────────┤
│增发 │ 2017-04-17│ 14.23│ 5.60亿│
├───────────┼───────────┼───────────┼───────────┤
│增发 │ 2017-06-15│ 10.95│ 4.5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1-06│ 6.88│ 7937.94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理财产品 │ 25150.00│ ---│ ---│ 11103.44│ ---│ 人民币│
├─────────┼─────┼─────┼─────┼─────┼──────┼──────┤
│基金 │ 20000.00│ ---│ ---│ 12650.07│ ---│ 人民币│
├─────────┼─────┼─────┼─────┼─────┼──────┼──────┤
│其他 │ 2620.00│ ---│ ---│ 2514.56│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收购倍泰健康的│ 4.40亿│ 0.00│ 4.11亿│ 93.35│ ---│ ---│
│现金对价 │ │ │ │ │ │ │
├─────────┼──────┼─────┼─────┼─────┼─────┼──────┤
│支付收购倍泰健康相│ 4200.00万│ 0.00│ 3275.34万│ 77.98│ ---│ ---│
│关中介机构费等交易│ │ │ │ │ │ │
│税费 │ │ │ │ │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3-13 │转让比例(%) │0.92 │
├──────┼────────────────┼──────┼────────────────┤
│交易金额(元)│4966.20万 │转让价格(元)│6.20 │
├──────┼────────────────┼──────┼────────────────┤
│转让股数(股)│801.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钟飞鹏、史亚洲、童文伟 │
├──────┼────────────────────────────────────────┤
│受让方 │刘凤启、王登正、熊彬、虞安妮 │
└──────┴────────────────────────────────────────┘
┌──────┬────────────────┬──────┬────────────────┐
│公告日期 │2025-05-08 │转让比例(%) │4.09 │
├──────┼────────────────┼──────┼────────────────┤
│交易金额(元)│2.23亿 │转让价格(元)│6.20 │
├──────┼────────────────┼──────┼────────────────┤
│转让股数(股)│3599.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童文伟、钟飞鹏、史亚洲 │
├──────┼────────────────────────────────────────┤
│受让方 │珠海横琴玄元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刘昱 2029.00万 2.27 --- 2018-06-25
唐军 1880.00万 2.10 --- 2018-07-17
史亚洲 1500.40万 1.70 24.61 2019-12-23
童文伟 1487.20万 1.69 22.20 2019-12-23
钟飞鹏 1412.40万 1.60 24.78 2019-12-23
─────────────────────────────────────────────────
合计 8309.00万 9.36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宜通世纪科│广东众益鼎│ 330.00万│人民币 │2025-06-13│---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新能源技术│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2-06│对外投资
──────┴──────────────────────────────────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本次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可能存在项目投资失败、基金亏损等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或“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
局并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宜通世纪(广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宜通产投”)与广东方华兴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华兴科”)共同
签订了《广东方华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宜通产投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方华兴科共同设立广东方华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其中宜通产投认缴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
该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12.19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
围内,已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无需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广东方华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天羽道48号1906文化创意-02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5、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方华兴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派代表:王飞)
6、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经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为长期,根据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
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合伙期限(为此目的,全体合伙人在此就该等营业期限延
长和缩短事宜已授权普通合伙人)。尽管有经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基
金存续期限为七年(“存续期限”),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存
续期限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算。
7、基金规模:人民币4101万元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方华兴科与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未在创业
投资基金中任职。
──────┬──────────────────────────────────
2026-02-02│其他事项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3破447号之四,公司的债务人深圳市倍泰健
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倍泰健康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
指定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26年1月20日,管理人以倍泰健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
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倍泰健康破产。2026年1月2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3破447号之一,倍泰健康被法院裁定宣
告破产,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
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涉及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3破447号
之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倍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完成调查、债权核查、财产接管等工作。
倍泰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已完成分配或提存,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倍泰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
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倍泰公司的财产追收与处置、债权审核认定、未决诉讼等作为遗留事项
,由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继续处理。管理人在倍泰公司遗留事项处理完毕后应当办理企业
注销登记。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对外投资企业未注销、股东股权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形不影响
企业办理注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
定如下:终结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案破产申请费34579.37元,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中优先支
付。”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人倍泰健康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与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倍泰健康逾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等全额
计提减值损失。根据倍泰健康《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可获得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人民
币830733.98元。基于该分配方案,本次破产事项预计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830
733.98元。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实际收到的分配款项情况及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30│其他事项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近日收到参股公司浙江
华盛雷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雷达”)通知,华盛雷达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截止至公告日,公司直接持有华盛雷达5325000股股份,占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
的4.1145%。
华盛雷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最终能否审核通过并取得注册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
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27│其他事项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3破447号之一,公司的债务人深圳市倍泰健
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倍泰健康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
指定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26年1月20日,管理人以倍泰健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
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倍泰健康破产。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3破447号
之一,公司的债务人倍泰健康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公司与倍泰健康的相关诉讼、仲裁事项
等详见公司于此前披露的相关公告和定期报告。
──────┬──────────────────────────────────
2026-01-19│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预告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公司2025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
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尽管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但公司持续强化成本管控意识,
积极落实一系列切实有效的降本增效措施,成功实现毛利率的稳步提升,从而对整体利润水平
产生了积极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严控期间费用,使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同比均有所下降;同时,信
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营业外支出亦较上年同期明显改善。
上述积极因素共同作用,为公司当期盈利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
──────┬──────────────────────────────────
2025-11-18│诉讼事项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1)粤01刑初274号】。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1、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2、被告人:许冠群
3、被害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基本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7月2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
告人许冠群犯合同诈骗罪。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3
月16日、2022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经延期审理,现已审理
终结,并于2025年11月17日出具《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判决结果
根据《刑事判决书》【(2021)粤01刑初274号】,判决结果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冠群在同案人签订、履行资产并购协议过程中,过程中,积极提供
资金给倍泰公司填补非经营性占用的缺口,并帮助同案人财务造假,致被害单位支付明显不合
理的高价购买被并购标的,造成被害单位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
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
罪中,被告人许冠群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许冠群在本院审理期间
脱逃,且归案后拒不认罪,应酌情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许冠群在本案中的具体犯罪事实、犯
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
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万元(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5年8月1
4日起至2029年10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缴不足,责令被告人许冠群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进展公告或定期报告。
──────┬──────────────────────────────────
2025-11-11│其他事项
──────┴──────────────────────────────────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宜通世纪”)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解除《一致
行动协议》所致。
2、《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由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
、钟飞鹏先生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
3、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
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于今日收到通知,公司股东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于2025年11月11日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确认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
比例均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由童文伟先
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
一、《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8年8月30日,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1
8年9月4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各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
就相关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决策,共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形成一
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人个别成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关
于实际控制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在上述一致
行动关系期间,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在涉及公司管理、决策和约定的一致行
动事项中均保持了一致意见,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
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2025年11月11日,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签署了《解除协议》,自本协议
生效之日起,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享有和行使股东
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
2025-11-07│其他事项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近日,公司收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
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俞健业作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周俊
民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由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原
因,周俊民不再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现改派刘超接替周俊民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变更后的签字项目合伙人为俞健业、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超。
二、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俞健业,201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司农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超,202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
1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经理。俞健业和刘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
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
2025-09-01│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宜通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董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25年8月21日至8月29日期间,经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
过选举结果公示,同意选举黄晓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黄晓
宣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4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黄晓宣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
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1、黄晓宣
黄晓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中
级工程师。2001年至2006年历任广东华南咨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市场部经理;20
06年至2009年任广东南方电信咨询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东莞通信设计所所长;2009年至2010年
任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市场部经理;2011年至2013年12月31日
任宜通世纪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13日任宜通世纪副总经理;2022年
9月13日至今任董事长特别助理。
黄晓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2025-08-16│其他事项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司农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
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20
年11月25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
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346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48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人。
2024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12253.4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050
0.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619.61万元。
2024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6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
);采矿业(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批发和零售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
);教育(1)。
──────┬──────────────────────────────────
2025-08-16│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在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C1栋10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
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富标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8-16│委托理财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