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71 华宇软件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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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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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2900.00│ ---│ ---│ 129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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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034.00│ ---│ ---│ 8034.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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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数字金沙科技有│ 400.00│ ---│ 4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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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5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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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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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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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 5.40亿│ ---│ 3.05亿│ 56.57│ 2408.72万│ 2021-06-16│
│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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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信息技术应用创│ 1.50亿│ ---│ 7252.96万│ 48.35│ 211.34万│ 2021-06-18│
│新软件适配研发及集│ │ │ │ │ │ │
│成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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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据驱动的智慧│ 4900.00万│ ---│ 2462.66万│ 50.26│ ---│ 2021-05-24│
│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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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4亿│ ---│ 3.0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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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3.62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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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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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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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发展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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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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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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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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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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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发展数字金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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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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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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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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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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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幂律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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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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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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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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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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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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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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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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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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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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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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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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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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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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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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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移雄安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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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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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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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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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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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发展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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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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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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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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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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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移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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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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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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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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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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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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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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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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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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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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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移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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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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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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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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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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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移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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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长、公司原董事担任其董事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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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人│
│ │ │ │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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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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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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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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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北京华宇信│ 7864.5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件股份有限│息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华夏│ │ │ │ │ │ │ │
│ │银行)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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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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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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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元典”)因经营需要,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拟对授信事项
提供担保及反担保。具体如下:
1.华宇元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对
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华宇元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并委托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对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因华宇元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对象华宇元典于2016年7月设立,是法律人工智能的探索者和智能法律服务解决方
案提供商,积极致力于为全法律生态圈提供基于数据和AI双驱动的法律知识服务。华宇元典是
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为持股平台或财务投资人,未能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
考虑到华宇元典人工智能技术将赋能公司法律科技业务,且公司能够控制控股子公司华宇
元典日常经营及管理,对其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和管控,同时,在对华宇元典资产质量、经营
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及反
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华宇元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
营需要,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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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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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宇信息”)拟向以下银行继续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拟对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具
体如下:
1.华宇信息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
,授信期12个月。公司为华宇信息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金
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华宇信息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授信期12个月。公司为华宇信息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金额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3.华宇信息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
元,授信期12个月。公司为华宇信息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
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宇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华宇信息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09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法定代表人:郭颖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
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其他
电子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区块链技
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
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数字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被担保人最近两年财务指标:
经查询,华宇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实际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董事会意见
同意华宇信息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
,授信期12个月。公司为华宇信息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金
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同意华宇信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授信期12个月。公司为华宇信息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金额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同意华宇信息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
元,授信期12个月。公司为华宇信息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
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华宇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
其正常经营需要,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
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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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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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在其职责
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
、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行使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
员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
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
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
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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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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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废原因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
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
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
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退休而离职或与公司解除聘用
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
职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前激励对象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
得税。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
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
理归属,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
司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
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
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
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绩效考
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
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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