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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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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235 方直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市方直教育科技│ 930.00│ ---│ 75.00│ ---│ -15.60│ 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教学研云平台 │ 1.42亿│ 1661.82万│ 3779.15万│ 82.48│ -48.02万│ 2021-11-30│ ├─────────┼──────┼─────┼─────┼─────┼─────┼──────┤ │人工智能自适应学习│ 6.07亿│ ---│ ---│ ---│ ---│ ---│ │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 │同步资源学习系统 │ 8625.18万│ 157.95万│ 2281.12万│ 89.49│ 922.35万│ 2021-11-30│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12-30 │交易金额(元)│5375.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10%股权 │ │ │ ├──────┼────────────────┴──────┴────────────────┤ │买方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方直科技")持有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银行""标的公司")10%的股权。公司拟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 │ │ │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5375万元转让标的公司10%的股权。本次转让完 │ │ │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相关约定,公司已收到全│ │ │部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37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蓝海银 │ │ │行股权。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1-30 │ ├──────┼────────────────────────────────────────┤ │关联方 │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 │交易详情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直科技”)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 │ │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 │执象”)采购金太阳智能助教机器人相关产品,采购金额为838.60万元。经上述董事会、监│ │ │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与北京执象签署相关订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向关联方北京执象采购 │ │ │金太阳智能助教机器人相关产品,采购金额为838.60万元。 │ │ │ 2、公司控股股东黄元忠先生持有北京执象26.52%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执象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了本次关联交易之外,公司与北京执象未发 │ │ │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与北京执象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 │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 │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元忠先│ │ │生及一致行动人陈克让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 │ │ │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名称: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10号楼1层1633室 │ │ │ 4、法定代表人:靳清华 │ │ │ 5、注册资本:1131.313万人民币 │ │ │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 │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餐饮管理;计算│ │ │机系统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 │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翻译服务;礼仪服务;打字复印;商│ │ │标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计算机软硬│ │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 │ 7、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靳清华持股44.2%,黄元忠持股26.52%,实际控制人为靳清│ │ │华。 │ │ │ 8、财务数据 │ │ │ 北京执象成立于2016年3月15日,主要依托于先进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未来课堂教学服 │ │ │务、教与学进阶测评和教学大数据分析服务等。2023年度,北京执象实现营业收入26,436,8│ │ │14.87元,净利润7,782,878.9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执象总资产为32,359,659.4 │ │ │元,净资产为24,751,842.61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审计。 │ │ │ 9、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黄元忠先生持有北京执象26.52%的股权,根据《深 │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执象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一、概述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直科技”)于2025年4月23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 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注销公司控 股子公司深圳市方直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直教育科技”),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事项相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控股 子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方直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YU9WQ6U 3、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24年9月14日 6、法定代表人:黄元忠 7、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02 8、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 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 销售;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母公司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222187838.78元,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374141.6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100466.8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10046.69元。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5891133.5元。 根据2024年度盈利状况及公积金余额情况,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 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51746635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股份988900股后250757735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5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28 4098.08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股份为基数, 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含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1284098.08元, 占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4.95%。2024年度公司实施股份 回购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9997279.00元,未计入上述分红总额。 ──────┬────────────────────────────────── 2025-04-25│委托理财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投资品种的情况 1、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增加公司财务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相对可控 的短期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的使 用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 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该项议案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7)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理财投资品种均为正规发行,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 联关系。 ──────┬────────────────────────────────── 2025-04-25│银行授信 ──────┴──────────────────────────────────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2年内。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 金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 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2025-02-11│其他事项 ──────┴──────────────────────────────────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更名前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事务所 名称的说明》及《关于变更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情况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后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承继。 本次变更仅为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 ──────┬────────────────────────────────── 2024-12-30│股权转让 ──────┴──────────────────────────────────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所持有的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银行”)股份5000万 股(占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0.00%),按每股人民币1.0750元的价格 转让给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37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交易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相关约定,公司已收到全部 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37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蓝海银行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数据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1-30│购销商品或劳务 ──────┴──────────────────────────────────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直科技”)于2024年11月29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 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执 象”)采购金太阳智能助教机器人相关产品,采购金额为838.60万元。经上述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后,公司已与北京执象签署相关订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向关联方北京执象采购金 太阳智能助教机器人相关产品,采购金额为838.60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黄元忠先生持有北京执象26.52%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执象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了本次关联交易之外,公司与北京执象未发生 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与北京执象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元忠先生及一致 行动人陈克让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10号楼1层1633室 4、法定代表人:靳清华 5、注册资本:1131.313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餐饮 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翻译服务;礼仪服务;打字复 印;商标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7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靳清华持股44.2%,黄元忠持股26.52%,实际控制人为靳清华。 8、财务数据 北京执象成立于2016年3月15日,主要依托于先进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未来课堂教学服务 、教与学进阶测评和教学大数据分析服务等。2023年度,北京执象实现营业收入26436814.87 元,净利润7782878.9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执象总资产为32359659.4元,净资产为 24751842.61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黄元忠先生持有北京执象26.52%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执象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 2024-11-05│其他事项 ──────┴────────────────────────────────── 一、注销事项概述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直科技”、“公司”)2019年11月15日与深 圳市海天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圳出版社” )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深出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出发”),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 中,深圳出版社认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方直科技认缴出资人民币49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合资设立深圳市深出发教 育科技有限公司暨工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2、结合深出发业务发展情况,经各股东研究、沟通,决定清算并注销深出发公司。各股 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深出发清算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合资公司深出发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合资公司深出发不构成关联交易。合资公司深出发已按照相关手续完成注销登记,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登记通知书》(编号:32402203652)。 二、本次合资公司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深出发自设立以来的年度经营情况已反映在公司各年度报告中。目前,该公司的注销,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024-09-20│其他事项 ──────┴──────────────────────────────────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0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云共同投 资设立深圳市方直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 简称“方直教育”)。方直教育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方直科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资187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5%,苏云认缴出资62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9月0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6)及《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近日,控股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 执照,现将有关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方直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YU9WQ6U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9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黄元忠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02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销售 ;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9-09│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强化竞争力,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方直科技”)通过合资控股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设立深圳市方直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 称“方直教育”)。方直教育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方直科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87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5%,本次投资完成后,方直教育将成为方直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24年9月0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 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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