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20 金运激光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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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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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1-05-16│ 23.36│ 1.8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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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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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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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742.00│ ---│ ---│ 742.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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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460.00│ ---│ ---│ 47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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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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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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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功率金属射频激│ 2819.36万│ ---│ 2882.12万│ 102.23│ 8.80万│ 2012-10-15│
│励二氧化碳激光器产│ │ │ │ │ │ │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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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工业生产厂房 │ ---│ ---│ 4788.94万│ 99.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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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展示技术与服务 │ ---│ 200.00│ 962.53万│ 100.00│ -25.3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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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功率激光设备异│ 5291.60万│ ---│ 5334.39万│ 100.81│ -10.13万│ 2012-06-15│
│地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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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563.10万│ ---│ 2563.96万│ 100.03│ ---│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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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96.81万│ ---│ 2022.31万│ 101.28│ ---│ 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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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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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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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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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所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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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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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事项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 │股东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全盛通”)于2023年10月25日在武汉签│
│ │署《借款合同》,于2024年12月26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内容详见20│
│ │24-052号公告);于2025年10月27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在《│
│ │补充协议》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条款。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新余全盛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姐姐梁芳所控制的公司,持有公司0.79%股份, │
│ │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情况 │
│ │ 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
│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
│ │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
│ │代表人:梁芳;注册资本:60万元;注册地: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要办公 │
│ │地(住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服务;主要股东和实 │
│ │际控制人:梁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8843520.48元、净资产30277555.48元、营业收入│
│ │0元,净利润-817763.34元。新余全盛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
│ │ 1、新余全盛通向公司提供借款,期限至2027年10月24日,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 │
│ │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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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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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梁伟、梁浩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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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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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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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事项 │
│ │ 为满足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玩偶一号(武汉│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玩偶一号”)提供借款:玩偶一号分别与梁伟先生、梁浩东先│
│ │生于2025年8月26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在原《借款协议》(2│
│ │019年1月1日签署)、《借款协议 │
│ │ 续》(2020年6月30日签署)、《补充协议》(2024年4月25日签署)基础上修改延长借│
│ │款期限条款。梁伟、梁浩东将向玩偶一号分别提供的人民币85.7万元、人民币440万元的借 │
│ │款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梁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浩东先生为梁伟先生之子,均为公司关联自│
│ │然人,其向公司控股孙公司玩偶一号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情况 │
│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萍│
│ │、肖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 │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梁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67********;住所: │
│ │武汉市江岸区;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非失信被执行人。 │
│ │ 2、梁浩东先生:梁伟先生之子,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93********;住所 │
│ │:武汉市江岸区;非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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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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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 950.00万 6.28 17.53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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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50.00万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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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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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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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金运激光大厦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萍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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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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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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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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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资金的总体安排考虑,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
下: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具体合作银行以及最终融资金额(包括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
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待后续进一步协
商后确定,相关授信及融资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3、公司视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授信期内,
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4、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
文件。
公司前期未使用完的授信额度于该议案审议通过后不再使用。
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累计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39.47%。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此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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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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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津贴)
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
于谨慎性原则,在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
案的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
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详见公
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中所列示。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审批通过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前。
(三)薪酬(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标准为每人每年4.71万元(含税)。
2、在公司或者公司所属其他单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或者在公司所属其他
单位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3、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
成。基本薪酬,依据工作岗位、内容、价值、责任、能力及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
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
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合计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依据公司薪酬管理政策及对应的绩效考核办
法执行。
(四)发放办法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绩效评价为依据,结合
公司整体业绩及个人履职情况,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评价,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考核与发放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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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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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
司对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
据、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
对2025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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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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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
远”)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
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下同)经审
计的收入总额为12548.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1310.1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557.61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441.99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420.8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收费:5741.90万元2025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
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其中1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
管措施6次(其中6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月明,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3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
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礼珍,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4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
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合计3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6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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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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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
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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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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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胡锋先生(简
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胡锋先生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
胡锋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胡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大学学历。
2010至2016年任公司品管部经理,2017年担任公司智能零售终端部经理。2019年11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截至本简历披露之日,胡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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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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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
东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全盛通”)于2023年10月25日在武汉签署《
借款合同》,于2024年12月26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内容详见2024-052
号公告);于2025年10月27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在《补充协议
》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条款。
2、关联关系说明
新余全盛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姐姐梁芳所控制的公司,持有公司0.79%股份,为
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
表人:梁芳;注册资本:60万元;注册地: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要办公地(
住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服务;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梁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8843520.48元、净资产30277555.48元、营业收入0元,净
利润-817763.34元。新余全盛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新余全盛通向公司提供借款,期限至2027年10月24日,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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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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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为满足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玩偶一号(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玩偶一号”)提供借款:玩偶一号分别与梁伟先
生、梁浩东先生于2025年8月26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在原《借
款协议》(2019年1月1日签署)、《借款协议·续》(2020年6月30日签署)、《补充协议》
(2024年4月25日签署)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期限条款。梁伟、梁浩东将向玩偶一号分别提供
的人民币85.7万元、人民币440万元的借款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同类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
2、关联关系说明
梁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浩东先生为梁伟先生之子,均为公司关联自然
人,其向公司控股孙公司玩偶一号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萍、肖
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梁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67********;住所:武
汉市江岸区;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非失信被执行人。
2、梁浩东先生:梁伟先生之子,国籍:中国;身份证号:
4201021993********;住所:武汉市江岸区;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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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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