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09 有棵树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4-18│ 34.28│ 6.31亿│
├───────────┼───────────┼───────────┼───────────┤
│增发 │ 2015-04-15│ 12.33│ 6079.00万│
├───────────┼───────────┼───────────┼───────────┤
│增发 │ 2016-05-24│ 21.19│ 10.00亿│
├───────────┼───────────┼───────────┼───────────┤
│增发 │ 2019-01-28│ 21.98│ 29.7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有棵树 │ 242427.71│ ---│ 99.99│ ---│ 29561.11│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产品研发与检测中心│ 1775.19万│ 0.00│ 1775.19万│ 100.00│ ---│ 2014-12-31│
│升级 │ │ │ │ │ │ │
├─────────┼──────┼─────┼─────┼─────┼─────┼──────┤
│收购无锡捷玛物联科│ 750.00万│ 0.00│ 750.00万│ 100.00│ -73.50万│ 2012-02-14│
│技有限公司75%股权 │ │ │ │ │ │ │
├─────────┼──────┼─────┼─────┼─────┼─────┼──────┤
│投资郑州圣兰软件科│ 960.00万│ 0.00│ 960.00万│ 100.00│ 14.26万│ 2013-01-07│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运营信息中心扩容建│ 2438.16万│ 0.00│ 2438.16万│ 100.00│ ---│ 2014-12-31│
│设 │ │ │ │ │ │ │
├─────────┼──────┼─────┼─────┼─────┼─────┼──────┤
│营销与服务渠道建设│ 136.11万│ 0.00│ 136.11万│ 100.00│ ---│ 2014-12-31│
├─────────┼──────┼─────┼─────┼─────┼─────┼──────┤
│增资苏州天泽信息科│ 2700.00万│ 0.00│ 2700.00万│ 100.00│-1739.06万│ 2013-12-30│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购买现代商友软件集│ 1.49亿│ 100.00万│ 1.49亿│ 100.00│ 426.10万│ 2015-04-30│
│团有限公司75%股权 │ │ │ │ │ │ │
├─────────┼──────┼─────┼─────┼─────┼─────┼──────┤
│铺底流动资金投入 │ 0.00│ 0.00│ 0.00│ 0.00│ ---│ 2014-12-24│
├─────────┼──────┼─────┼─────┼─────┼─────┼──────┤
│补充流动资金 │ 3400.00万│ 0.00│ 3400.00万│ 100.00│ ---│ 2015-09-22│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1500.00万│ ---│ 15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2.63亿│ 4647.70万│ 2.64亿│ 100.48│ ---│ ---│
│) │ │ │ │ │ │ │
├─────────┼──────┼─────┼─────┼─────┼─────┼──────┤
│增资MBPジャパン│ 7800.00万│ 0.00│ 7800.00万│ 100.00│ ---│ 2017-06-14│
│株式会社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947.23万│ 0.00│ 9947.23万│ 100.00│ ---│ 2018-07-24│
├─────────┼──────┼─────┼─────┼─────┼─────┼──────┤
│增资上海鲲博通信技│ 600.00万│ 0.00│ 600.00万│ 100.00│ 0.00│ 2012-04-20│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7-28 │转让比例(%) │0.23 │
├──────┼────────────────┼──────┼────────────────┤
│交易金额(元)│1042.33万 │转让价格(元)│4.93 │
├──────┼────────────────┼──────┼────────────────┤
│转让股数(股)│211.43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肖四清 │
├──────┼────────────────────────────────────────┤
│受让方 │李敢、李文欣 │
└──────┴────────────────────────────────────────┘
┌──────┬────────────────┬──────┬────────────────┐
│公告日期 │2025-07-28 │转让比例(%) │0.65 │
├──────┼────────────────┼──────┼────────────────┤
│交易金额(元)│2964.00万 │转让价格(元)│4.94 │
├──────┼────────────────┼──────┼────────────────┤
│转让股数(股)│600.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肖四清 │
├──────┼────────────────────────────────────────┤
│受让方 │田婉凤、仉凤梧 │
└──────┴────────────────────────────────────────┘
┌──────┬────────────────┬──────┬────────────────┐
│公告日期 │2025-07-28 │转让比例(%) │0.22 │
├──────┼────────────────┼──────┼────────────────┤
│交易金额(元)│1000.00万 │转让价格(元)│5.00 │
├──────┼────────────────┼──────┼────────────────┤
│转让股数(股)│200.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肖四清 │
├──────┼────────────────────────────────────────┤
│受让方 │王勤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孙伯荣 2626.00万 6.22 79.62 2021-12-06
刘智辉 2100.81万 4.96 100.00 2020-12-08
陈进 1845.27万 4.35 81.51 2021-01-05
肖四清 1011.43万 2.40 33.20 2023-06-02
─────────────────────────────────────────────────
合计 7583.50万 17.93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有棵树科技│远江信息技│ 4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术有限公司│ │ │ │ │保证、质│ │ │
│司 │ │ │ │ │ │押 │ │ │
├─────┼─────┼─────┼────┼─────┼─────┼────┼───┼───┤
│有棵树科技│远江信息技│ 2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术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7-25│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10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开福法院”)出具的(2025)湘0105民初14688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诉讼
材料及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出具的函件,开福法院已受理肖四清诉深圳市天行云
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在此案中为第三人。开福法院所在地为
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172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肖四清
被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
第三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股东肖四清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2024年11月14日,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云公司”)出具了《承
诺函》,涉及收入和利润表述。2024年12月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以天行云公
司提交方案为核心的重整计划,2025年3月天行云公司指定主体登记为公司股东,至此《承诺
函》的前提条件达成。但天行云公司未实现相关承诺。此外,2025年3月21日天行云公司正式
回函公司称《承诺函》中部分内容“未能生效且已实质性被废止”、否认《承诺函》的效力。
天行云公司上述行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约1000万元,天行云公司应承担赔偿
责任。
原告为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原告有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2、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出具的《承诺函》合法有效,被告应继续履行承诺。
(2)判令被告赔偿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失1000万元。
(3)判令第三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本案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尚未判决。
──────┬──────────────────────────────────
2025-07-25│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与监事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1657245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被告主体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与监事,初步预计暂不会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直接产生影响。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圳天行云”)与王维出具的函件,称其于2025年7月22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
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湘0105民初1557
9号】,开福法院已受理深圳天行云与王维诉肖四清、肖燕、唐仕莲、佘婵、彭民、刘灿辉、
邓路、黎骅、李世勋、佘杰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天行云与王维诉肖四清、肖燕、唐仕莲、佘婵、彭民、刘灿辉、邓路、黎骅、李世勋
、佘杰关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的受理法院为开福法院。开福法院所在地为长沙市开福区
华章路172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王维
被告:肖四清、肖燕、唐仕莲、佘婵、彭民、刘灿辉、邓路、黎骅、李世勋、佘杰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原告为公司股东,其中原告1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25641025股、占比2.76%,
原告2王维持有91852462股、占比9.89%。被告为公司董事、监事,其中被告1肖四清为董事长
、非独立董事,被告2肖燕、被告3唐仕莲、被告4佘婵为非独立董事,被告5彭民、被告6刘灿
辉、被告7邓路为独立董事,被告8黎骅为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被告9李世勋、被告1
0佘杰为监事。
2024年3月,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9月
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预重整期间,公司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为公司重
整招募投资人。原告及原告的关联方作为投资人表达了投资意向,并经磋商、谈判,确定原告
为公司重整的产业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原告及其指定主体及其他产业联合体受让90%
的产业投资人股票。2024年12月5日,公司公告已收到产业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202
5年3月,原告已收到全部公司股票。
根据《重整计划》,原告等产业投资人承诺在获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将逐步向上市
公司注入业务,并再择机实现资产置入。此外,《重整计划》承诺公司将完善治理结构,加强
经营管理。
──────┬──────────────────────────────────
2025-06-20│其他事项
──────┴──────────────────────────────────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5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
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临时提案基本情况
(一)联合股东长沙星宸凌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长沙北置隆鑫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单独股东宋超群女士临时提案情况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合计持股3%以上
股东长沙星宸凌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长沙北置隆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单独持股3%以上股东宋超群女士分别提交的《公司股东关于提请增加有棵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临时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提前进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肖四清先生、肖燕女士、唐仕莲女士、佘婵女士的任期将于2025年10月30日届满。鉴
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发生变动,公司股权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为落实《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关于“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产业投资者依法依规获得实控地位的权益,加快达成《有棵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产业投资者向公司注入资产和导入业务的前提条件,以便产业投资者
能依诺导入优质业务和注入优质资产,并在新一届董事会和管理层领导下迅速提升上市公司业
绩,合规合法经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产业投资者、财务投资者及其他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鉴于上市公司一季度收入仅为2249.13万元,同比暴跌80.87%,扣非净利亏损,若再不
快速采取有效措施,公司即将面临因经营亏损且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导致二次退市风险,而产
业投资者导入业务和注入资产均需一定的程序和时间,甚至还需监管机构的核准,目前距离20
25年财务报告截止日仅剩不到7个月时间,时间已是非常紧急,故急需公司提前进行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换届选举。
综上情况,公司持股3%以上的产业投资者股东王维先生提名王维先生、严富成先生、刘海
龙先生、张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
投票制的投票方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逐项审议。
2、《关于提前进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民先生、刘灿辉先生、邓路先生的任期将于2025年10月30日
届满。鉴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发生变动,公司股权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
为落实《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关于“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产业投资者依法依规获得实控地位的权益,加快达成《有棵
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产业投资者向公司注入资产和导入业务的前提条件,以便产
业投资者能依诺导入优质业务和注入优质资产,并在新一届董事会和管理层领导下迅速提升上
市公司业绩,合规合法经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产业投资者、财务投资者及其他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时,鉴于上市公司一季度收入仅为2249.13万元,同比暴跌80.87%,扣非净利亏损
,若再不快速采取有效措施,公司即将面临因经营亏损且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导致二次退市风
险,而产业投资者导入业务和注入资产均需一定的程序和时间,甚至还需监管机构的核准,目
前距离2025年财务报告截止日仅剩不到7个月时间,时间已是非常紧急,故急需公司提前进行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换届选举。
综上情况,公司持股3%以上的产业投资者股东王维先生提名颜爱民先生、徐欣先生、王等
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逐项审议。
──────┬──────────────────────────────────
2025-04-23│股权冻结
──────┴──────────────────────────────────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王
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行云”)出具的告知
函,获悉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
2025-04-18│其他事项
──────┴──────────────────────────────────
1、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
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73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人)
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业务收入:52779.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450.42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16987.0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未经审计的审计收费总额
:2584.3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事务所截至2024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677.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11677.32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
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
施12人次,共涉及13人。
──────┬──────────────────────────────────
2025-04-18│其他事项
──────┴──────────────────────────────────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认
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
值。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二项“(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
23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触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4条
第六项“(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9日
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3)。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对2024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2024年年
度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告。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646.25万元
、5675.97万元、-11320.90万元,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8473.58万元;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2481.44万元。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
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
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
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2024年度。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不存在《创业板上市
规则》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利安达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与《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已消除。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第9.4条规定的相应
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
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
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
年审计报告等文件。”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
2025-04-18│其他事项
──────┴──────────────────────────────────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末的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
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确认。现将本次计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4年末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开发支出、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开发支出、无形资产等的可收回金
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提2024年度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
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4,022,521.9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