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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30020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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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209 有棵树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4-18│ 34.28│ 6.31亿│ ├───────────┼───────────┼───────────┼───────────┤ │增发 │ 2015-04-15│ 12.33│ 6079.00万│ ├───────────┼───────────┼───────────┼───────────┤ │增发 │ 2016-05-24│ 21.19│ 10.00亿│ ├───────────┼───────────┼───────────┼───────────┤ │增发 │ 2019-01-28│ 21.98│ 29.7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有棵树 │ 242427.71│ ---│ 99.99│ ---│ 29561.11│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产品研发与检测中心│ 1775.19万│ 0.00│ 1775.19万│ 100.00│ ---│ 2014-12-31│ │升级 │ │ │ │ │ │ │ ├─────────┼──────┼─────┼─────┼─────┼─────┼──────┤ │收购无锡捷玛物联科│ 750.00万│ 0.00│ 750.00万│ 100.00│ -73.50万│ 2012-02-14│ │技有限公司75%股权 │ │ │ │ │ │ │ ├─────────┼──────┼─────┼─────┼─────┼─────┼──────┤ │投资郑州圣兰软件科│ 960.00万│ 0.00│ 960.00万│ 100.00│ 14.26万│ 2013-01-07│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运营信息中心扩容建│ 2438.16万│ 0.00│ 2438.16万│ 100.00│ ---│ 2014-12-31│ │设 │ │ │ │ │ │ │ ├─────────┼──────┼─────┼─────┼─────┼─────┼──────┤ │营销与服务渠道建设│ 136.11万│ 0.00│ 136.11万│ 100.00│ ---│ 2014-12-31│ ├─────────┼──────┼─────┼─────┼─────┼─────┼──────┤ │增资苏州天泽信息科│ 2700.00万│ 0.00│ 2700.00万│ 100.00│-1739.06万│ 2013-12-30│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购买现代商友软件集│ 1.49亿│ 100.00万│ 1.49亿│ 100.00│ 426.10万│ 2015-04-30│ │团有限公司75%股权 │ │ │ │ │ │ │ ├─────────┼──────┼─────┼─────┼─────┼─────┼──────┤ │铺底流动资金投入 │ 0.00│ 0.00│ 0.00│ 0.00│ ---│ 2014-12-24│ ├─────────┼──────┼─────┼─────┼─────┼─────┼──────┤ │补充流动资金 │ 3400.00万│ 0.00│ 3400.00万│ 100.00│ ---│ 2015-09-22│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1500.00万│ ---│ 15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2.63亿│ 4647.70万│ 2.64亿│ 100.48│ ---│ ---│ │) │ │ │ │ │ │ │ ├─────────┼──────┼─────┼─────┼─────┼─────┼──────┤ │增资MBPジャパン│ 7800.00万│ 0.00│ 7800.00万│ 100.00│ ---│ 2017-06-14│ │株式会社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947.23万│ 0.00│ 9947.23万│ 100.00│ ---│ 2018-07-24│ ├─────────┼──────┼─────┼─────┼─────┼─────┼──────┤ │增资上海鲲博通信技│ 600.00万│ 0.00│ 600.00万│ 100.00│ 0.00│ 2012-04-20│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7-28 │转让比例(%) │0.23 │ ├──────┼────────────────┼──────┼────────────────┤ │交易金额(元)│1042.33万 │转让价格(元)│4.93 │ ├──────┼────────────────┼──────┼────────────────┤ │转让股数(股)│211.43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肖四清 │ ├──────┼────────────────────────────────────────┤ │受让方 │李敢、李文欣 │ └──────┴────────────────────────────────────────┘ ┌──────┬────────────────┬──────┬────────────────┐ │公告日期 │2025-07-28 │转让比例(%) │0.65 │ ├──────┼────────────────┼──────┼────────────────┤ │交易金额(元)│2964.00万 │转让价格(元)│4.94 │ ├──────┼────────────────┼──────┼────────────────┤ │转让股数(股)│600.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肖四清 │ ├──────┼────────────────────────────────────────┤ │受让方 │田婉凤、仉凤梧 │ └──────┴────────────────────────────────────────┘ ┌──────┬────────────────┬──────┬────────────────┐ │公告日期 │2025-07-28 │转让比例(%) │0.22 │ ├──────┼────────────────┼──────┼────────────────┤ │交易金额(元)│1000.00万 │转让价格(元)│5.00 │ ├──────┼────────────────┼──────┼────────────────┤ │转让股数(股)│200.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肖四清 │ ├──────┼────────────────────────────────────────┤ │受让方 │王勤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孙伯荣 2626.00万 6.22 79.62 2021-12-06 刘智辉 2100.81万 4.96 100.00 2020-12-08 陈进 1845.27万 4.35 81.51 2021-01-05 肖四清 1011.43万 2.40 33.20 2023-06-02 ───────────────────────────────────────────────── 合计 7583.50万 17.93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有棵树科技│远江信息技│ 4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术有限公司│ │ │ │ │保证、质│ │ │ │司 │ │ │ │ │ │押 │ │ │ ├─────┼─────┼─────┼────┼─────┼─────┼────┼───┼───┤ │有棵树科技│远江信息技│ 2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术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9-16│其他事项 ──────┴────────────────────────────────── 鉴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王维先生拟提名本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 一、截止本承诺日,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 联关系,本人为公司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100%子公司,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与长沙云蜀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除此之外,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95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2025-09-16│其他事项 ──────┴────────────────────────────────── 鉴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王维先生拟提名本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 一、截止本承诺日,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 联关系,刘海龙先生是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湖南好旺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王维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长沙云蜀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100%子公司,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与长沙云 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除此之外,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95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2025-09-16│其他事项 ──────┴────────────────────────────────── 鉴于股东王维先生拟提名本人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日,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第95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同时,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 2025-09-16│其他事项 ──────┴────────────────────────────────── 鉴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王维先生拟提名本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 一、截止本承诺日,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 联关系,本人为公司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100%子公司,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与长沙云蜀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除此之外,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95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2025-09-16│其他事项 ──────┴────────────────────────────────── 鉴于股东王维先生拟提名本人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日,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第95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同时,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 2025-09-16│其他事项 ──────┴────────────────────────────────── 鉴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王维先生拟提名本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 一、截止本承诺日,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1852462股。本人与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长沙云 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100%子公司,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 司与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本人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 公司和长沙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95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2025-09-16│其他事项 ──────┴────────────────────────────────── 鉴于股东王维先生拟提名本人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日,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第95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同时,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 2025-08-27│其他事项 ──────┴──────────────────────────────────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董事长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长沙市开福 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5日10时至2025年7月26日1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董 事长肖四清先生所持公司股份10114250股。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董事长部 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肖四清 先生所持10114250股公司股份被相关方成功竞得,但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长肖四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持 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肖四清先生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 卖平台上公开拍卖的1011425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8月26日完成过户,肖四清先生所持公司 股份比例由3.28%减少至2.19%,肖四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 公司股份比例由3.29%减少至2.20%。 ──────┬────────────────────────────────── 2025-08-27│其他事项 ──────┴──────────────────────────────────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 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全体监事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7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 公告》亦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获得通 过。 ──────┬────────────────────────────────── 2025-07-25│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10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开福法院”)出具的(2025)湘0105民初14688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诉讼 材料及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出具的函件,开福法院已受理肖四清诉深圳市天行云 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在此案中为第三人。开福法院所在地为 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172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肖四清 被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 第三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股东肖四清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2024年11月14日,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云公司”)出具了《承 诺函》,涉及收入和利润表述。2024年12月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以天行云公 司提交方案为核心的重整计划,2025年3月天行云公司指定主体登记为公司股东,至此《承诺 函》的前提条件达成。但天行云公司未实现相关承诺。此外,2025年3月21日天行云公司正式 回函公司称《承诺函》中部分内容“未能生效且已实质性被废止”、否认《承诺函》的效力。 天行云公司上述行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约1000万元,天行云公司应承担赔偿 责任。 原告为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原告有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2、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出具的《承诺函》合法有效,被告应继续履行承诺。 (2)判令被告赔偿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失1000万元。 (3)判令第三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本案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尚未判决。 ──────┬────────────────────────────────── 2025-07-25│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与监事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1657245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被告主体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与监事,初步预计暂不会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直接产生影响。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圳天行云”)与王维出具的函件,称其于2025年7月22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 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湘0105民初1557 9号】,开福法院已受理深圳天行云与王维诉肖四清、肖燕、唐仕莲、佘婵、彭民、刘灿辉、 邓路、黎骅、李世勋、佘杰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天行云与王维诉肖四清、肖燕、唐仕莲、佘婵、彭民、刘灿辉、邓路、黎骅、李世勋 、佘杰关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的受理法院为开福法院。开福法院所在地为长沙市开福区 华章路172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王维 被告:肖四清、肖燕、唐仕莲、佘婵、彭民、刘灿辉、邓路、黎骅、李世勋、佘杰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原告为公司股东,其中原告1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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