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05 *ST天喻 更新日期:2026-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4-13│ 40.00│ 7.3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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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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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汽车 │ 20.00│ ---│ ---│ ---│ -14.0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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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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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子公司天喻通讯│ 3000.00万│ 0.00│ 3000.00万│ 100.00│-1980.19万│ 20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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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智能卡系列│ 1.19亿│ 0.00│ 7895.30万│ 100.00│ 2614.66万│ 2012-06-30│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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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SD卡/大容量SIM│ 9879.50万│ 0.00│ 4985.88万│ 100.00│ 400.00│ 2012-06-30│
│卡系列产品研发及产│ │ │ │ │ │ │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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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产业园一期│ 7000.00万│ 2474.17万│ 6062.07万│ 100.00│ ---│ 2015-08-31│
│工程项目 │ │ │ │ │ │ │
├─────────┼──────┼─────┼─────┼─────┼─────┼──────┤
│数据安全产业园一期│ ---│ 937.93万│ 937.93万│ 100.00│ ---│ ---│
│工程项目节余资金永│ │ │ │ │ │ │
│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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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 0.00│ 8937.32万│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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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1.80亿│ 0.00│ 1.8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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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32亿│ 8226.18万│ 2.3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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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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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26 │转让比例(%) │1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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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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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355.45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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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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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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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交易金额(元)│207.61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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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应收锦瑞通的全部债权207.61万元(│标的类型 │债权 │
│ │其中本金198.43万元,利息9.18万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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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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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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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代理商深圳市锦瑞通信息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通”)198.43万元货款,截至目前,尚未回款。为解决公司遗│
│ │留问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与第三大股东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茵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由公司将应收锦瑞通的全部债权207.61万元(其中│
│ │本金198.43万元,利息9.18万元)转让给中茵集团,交易对价为207.61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5-12-10 │交易金额(元)│2.7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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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数据安全产业园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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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武汉光谷乐居置业有限公司 │
├──────┼────────────────────────────────────────┤
│卖方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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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方案 │
│ │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
│ │武汉光谷乐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乐居"、"关联方"、"交易对方")签署《天喻数│
│ │据安全产业园项目资产收购合同》(以下简称"《收购合同》"),将公司数据安全产业园范│
│ │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出售给光谷乐居,交│
│ │易价格为27080.87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9日办理完毕数据安全产业园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 │
│ │光谷乐居已取得交易资产变更权属后的全部《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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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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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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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光谷乐居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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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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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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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背景 │
│ │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经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数据安全产业园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
│ │权及房产)出售给关联方武汉光谷乐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乐居”),交易价格│
│ │为27,080.87万元,并签署了《天喻数据安全产业园项目资产收购合同》(以下简称“《资 │
│ │产收购合同》”),双方将于近日完成上述交易剩余价款的支付和资产的全部交割。 │
│ │ (二)交易方案 │
│ │ 根据上述《资产收购合同》中关于上述资产出售后继续承租的约定,双方拟签署《房屋│
│ │租赁合同》,公司将向光谷乐居承租数据安全产业园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租│
│ │赁期限自光谷乐居付清前述资产收购剩余价款之日起3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3年期│
│ │的租赁价格共计3,820.43万元(含税,即1,273.48万元/年)。 │
│ │ (三)关联关系说明 │
│ │ 光谷乐居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光谷创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创投”)│
│ │同受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金控”)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光谷乐居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四)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 │
│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颜佐辉、汪沵、│
│ │汪亮在光谷乐居的间接控股股东光谷金控任职,为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
│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
│ │股东会审议。 │
│ │ (五)其他说明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
│ │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概况 │
│ │ 企业名称武汉光谷乐居置业有限公司 │
│ │ 关联方光谷乐居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光谷创投均为光谷金控之控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颜│
│ │佐辉、汪沵、汪亮由股东光谷创投委派,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光谷乐居与公司及公司其他前│
│ │十名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产权│
│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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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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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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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三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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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债权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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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代理商深圳市锦瑞通信息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通”)198.43万元货款,截至目前,尚未回款。为解决公司遗│
│ │留问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与第三大股东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茵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由公司将应收锦瑞通的全部债权207.61万元(其中│
│ │本金198.43万元,利息9.18万元)转让给中茵集团,交易对价为207.61万元。 │
│ │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 │
│ │ 中茵集团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债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
│ │关部门批准。 │
│ │ (三)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
│ │票弃权通过《关于转让代理商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建、唐晖文已对该│
│ │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
│ │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中茵集团 │
│ │ 1.概况 │
│ │ 企业名称: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4MA6T1WQB2T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法定代表人:高建荣 │
│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
│ │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21日 │
│ │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才纳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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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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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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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三大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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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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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方案 │
│ │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资金需求,于2025年6月24日 │
│ │向关联方中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控股”)借款4,2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 │
│ │不计付利息且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到期日为2025年12月23日,前述事项已经公司│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协商,交易双方拟签署《补充协议》,将该笔借款期│
│ │限延长6个月,即借款期限展期至2026年6月23日止。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中茵控股为公司第三大股东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集团”)的全资子│
│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茵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程序 │
│ │ 1.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
│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建、唐│
│ │晖文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 │议通过。 │
│ │ 2.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与中茵控股(包括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
│ │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借款4,200万元及本次展期事项)达到《深圳证券 │
│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8条关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根据《深圳 │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
│ │于按照第7.2.8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四)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 │
│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
│ │交易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四)其他说明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
│ │关部门批准。 │
│ │ 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中茵控股申请借款展期,交易对方保持不变。中茵控股为公司│
│ │第三大股东中茵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建、董事唐晖文与股东中茵集团存│
│ │在关联关系。除前述关联关系外,中茵控股与公司及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
│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 │、人员等方面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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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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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武汉擎动网│ 0.0000│人民币 │--- │--- │抵押、连│否 │否 │
│息产业股份│络科技有限│ │ │ │ │带责任担│ │ │
│有限公司 │公司、武汉│ │ │ │ │保 │ │ │
│ │天喻信息国│ │ │ │ │ │ │ │
│ │际贸易有限│ │ │ │ │ │ │ │
│ │公司、承喻│ │ │ │ │ │ │ │
│ │物联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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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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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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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
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6年6月末的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持有待售资产等
资产,判断可能存在减值的迹象,进行了减值测试,确定了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计提信
用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1232570.59元,其中,新增计提23563805.93元,转回2331235.3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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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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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闫春雨于2025年
6月6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5006号、
证监立案字005202500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
一闫春雨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闫
春雨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闫春雨,男,时任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信息)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住址:内蒙古通辽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喻信息及实
际控制人闫春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
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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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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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6
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
4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
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265030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115062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8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588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08%;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8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339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行董事长颜佐辉主持,公司董事颜佐辉、汪沵、汪亮、
陈建、谢伟、邬亚文、欧阳丽华、孙晨钟、李娜,高级管理人员夏威夷,代行财务负责人毛倩
倩,见证律师谭四军、于茜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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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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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闫春雨于2025年
6月6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5006号、
证监立案字005202500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
一闫春雨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于2026年
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
2026)1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信息),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喻信息及实
际控制人闫春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
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天喻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20日,天喻信息与深圳市锦瑞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通)签署的《
模块产品供货协议》中约定,生效订单发货前锦瑞通向天喻信息支付全部货款,天喻信息在未
收到锦瑞通货款的情况下发货,亦未要求锦瑞通承担违约责任。在与锦瑞通的业务中,天喻信
息承担客户导入和维护、生产、发货、质量保证等责任,货物不经过锦瑞通,锦瑞通不承担货
品损毁、灭失的责任,锦瑞通仅起到销售通道的作用。天喻信息在违反内部《客户信用分类管
理办法》(2022年3月修订)规定的授信标准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17日与锦瑞通
再次签订《模块产品供货协议》,仅增加授信相关条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锦瑞通为天喻信息的关联
法人。
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实际控制人闫春雨通过截留锦瑞通应付给上市公司的货款及指
使上市公司并表范围内合伙企业划转资金的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62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占用资金已于2024年归还。
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0037万元,期末余额1165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75%、7.83%,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
78%、7.88%。占用资金已于2024年归还。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4000万元,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0%。根据2025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天喻
信息已将相关债权转让,并收回全部债权转让款。
2024年4月22日,天喻信息向杭州越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越秀)出具《承诺函》
,承诺对杭州越秀向锦瑞通、深圳市铺行网科技有限公司、闫春雨等主体提供的6000万元借款
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4年4月23日,天喻信息与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州民融)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天喻信息为湖州民融向张某、潘某伟提供的2
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4年4月23日,天喻信息与湖州民融签订《保证合同》,
合同约定天喻信息为湖州民融向闫春雨提供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金额
总计29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50%,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
载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0.11%,其中向实际控制人闫春雨提供担保的金额为9000万元,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5%,占上市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24%。
天喻信息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文件、银行流水、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
以认定。
天喻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
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湖北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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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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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喻信息”)于2026年4月22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公司因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
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第(四)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尚未同意公司撤销前次
因违规担保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内部控制否定审计意见导致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经公司2025年度年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政旦志远”)审计,政旦志远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9.10条及10.3.7条的规定,公司
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内部控制否定审计意见导
致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已就本次事项出具《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
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
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2、根据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
的违法情况,公司未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
(二)申请撤销前次违规担保导致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因违规担保导致的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前述申请尚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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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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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管理人员专项奖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构成,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基本薪酬为固定收入,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为浮动收入,
年终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兑付,按年发放。绩效薪酬的确定与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
要依据,绩效薪酬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若出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规定的责任追究或止付追索情形,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或追回已发放的绩效
薪酬。
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专项奖励计划
为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集中资源攻克重大专项任务,建立激励收入与公
司战略目标紧密关联的机制,确保公司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对前述人员设定最高额500万元
的专项奖励计划。
本次奖励计划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达到奖励条件后施行;专项奖励的具体分配方案由
总经理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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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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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股市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
华工园一路天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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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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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
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持有待售资产等资产
,判断可能存在减值的迹象,进行了减值测试,确定了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
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持有待售资产,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65,557,
691.22元,其中,新增计提267,245,351.94元,转回1,687,66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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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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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类
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是获准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
义务。公司拟继续聘任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内部
控制审计及为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聘用期为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政旦志远成立于2005年1月,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
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5年末,事务所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8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报告。
2025年事务所业务收入(经审计)12548.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1310.1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441.99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420.88万元。202
5年出具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42家,年报及内控审计收费5741.90万元。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
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
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其中1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其中6次
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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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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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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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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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非仲裁当事人,系申请人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喻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3.涉案的金额:10.50亿元(回购款本金、利息及相应期间的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
响。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请人之清算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申请人一:北京载川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载川”,原名: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支付”,原名:重庆市钱宝科
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罗峰(被申请人一、二的实际控制人)被申请人四:黄资丰(曾用名:黄苏
支)
(二)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1年9月,上述当事人共同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昌喻投资以6.5亿元受让北京载川持
有的鲲鹏支付股权,最终持有鲲鹏支付10.84%股权。各方同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鲲鹏支付
未完成约定的业绩承诺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上市目标,昌喻投资有权要求四位被申
请人中的任何一方按年化12%复利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其他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北京载川将
其持有的鲲鹏支付合计19%股权质押给昌喻投资。
因鲲鹏支付未实现上市目标且业绩未达标,回购条件触发。2023年4月,各方签订补充协
议,确认由北京载川回购昌喻投资持有的鲲鹏支付2.10%股权(回购本金1.26亿元),并约定
若鲲鹏支付2023年业绩未达标或2024年底前未上市,剩余8.74%股权回购条件亦触发,其他未
约定事项按照原《股权收购协议》及原补充协议执行。后鲲鹏支付2023年业绩仍未达标,2024
年底未上市,北京载川亦未按约支付2.10%股权回购款(仅支付部分款项)。
昌喻投资已于2025年10月经合伙人决议解散并依法委托清算人,清算人现提起本仲裁。昌
喻投资已于2026年4月21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北京载川向昌喻投资支付2.10%股权的剩余回购款8,823.12万元,并支付迟延
付款违约金1,793.48万元(暂计至2026年3月22日);
2.请求裁决北京载川向昌喻投资支付8.74%股权的全部回购款8.77亿元,并支付迟延付款
违约金6,655.11万元(暂计至2026年3月22日);
3.请求裁决鲲鹏支付、罗峰、黄资丰就上述第1项、第2项仲裁请求项下的债务向昌喻投资
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裁决昌喻投资有权就第1项、第2项、第5项仲裁请求项下债权对北京载川持有的鲲
鹏支付19%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请求裁决由四位被申请人承担本仲裁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自公司于2025年9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至今,公司尚未披露的
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3,530.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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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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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
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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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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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闫春雨于2025年
6月6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5006号、
证监立案字005202500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
一闫春雨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于2026年
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
2026)1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闫春雨、沈进长、丹明波、曾昭翔、张艳菊、万骏: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信息或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闫春雨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
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天喻信息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10月20日,天喻信息与深圳市锦瑞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通)签署的《
模块产品供货协议》中约定,生效订单发货前锦瑞通向天喻信息支付全部货款,天喻信息在未
收到锦瑞通货款的情况下发货,亦未要求锦瑞通承担违约责任。在与锦瑞通的业务中,天喻信
息承担客户导入和维护、生产、发货、质量保证等责任,货物不经过锦瑞通,锦瑞通不承担货
品损毁、灭失的责任,锦瑞通仅起到销售通道的作用。天喻信息在违反内部《客户信用分类管
理办法》(2022年3月修订)规定的授信标准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17日与锦瑞通再
次签订《模块产品供货协议》,仅增加授信相关条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锦瑞通为天喻信息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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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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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8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公司于近日收到政旦志远出具的《关于变更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
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政旦志远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刘希、夏冬冬为公司签
字注册会计师。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希工作调整,政旦志远现委派漏玉燕接替刘希作为签字
注册会计师(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变更后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漏玉燕、夏冬
冬。
(一)基本信息
漏玉燕于2014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2026年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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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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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集团”)所持
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及部分股份轮候冻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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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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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背景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经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数据安全产业园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
房产)出售给关联方武汉光谷乐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乐居”),交易价格为2708
0.87万元,并签署了《天喻数据安全产业园项目资产收购合同》(以下简称“《资产收购合同
》”),双方将于近日完成上述交易剩余价款的支付和资产的全部交割。
(二)交易方案
根据上述《资产收购合同》中关于上述资产出售后继续承租的约定,双方拟签署《房屋租
赁合同》,公司将向光谷乐居承租数据安全产业园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租赁期
限自光谷乐居付清前述资产收购剩余价款之日起3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3年期的租赁
价格共计3820.43万元(含税,即1273.48万元/年)。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光谷乐居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光谷创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创投”)同
受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金控”)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光谷乐居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颜佐辉、汪沵、汪亮
在光谷乐居的间接控股股东光谷金控任职,为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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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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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署《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股权回购纠纷案件(案号:(2024)深国仲受10625号)尽快解决,经武汉天喻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
2月7日与北京载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载川”,原“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了《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
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本次拟解除《和解协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载川未按照上述《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根本性违
约,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经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上述《和解协议》,并授权
经营层办理解除《和解协议》的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和解协议》的解除对于推动解决股权投资标的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一揽子问题具
有积极意义。公司将持续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北京载川及相关方履行回购义务,最大限度地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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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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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2.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
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
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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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债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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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红茶世家债权事项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
喻投资”)向深圳红茶世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茶世家”)转账4000万元,资金
流向不明,审计机构无法对前述事项进行完整的资金流穿透,判断疑似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公司在自查及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上述4000万元资金疑似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闫春雨
控制的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由昌喻投资将应收红茶世家的全部债权
4236.30万元(含本金及利息)转让给公司,公司再将该项债权转让给公司第三大股东西藏中
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集团”),交易对价均为4236.30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解决2024年报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
告部分所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二)锦瑞通债权事项
公司应收代理商深圳市锦瑞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通”)
198.43万元货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回款。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将应收锦瑞通的全部债权207.61万元(含本金及利息)转让给中茵集团,交易
对价为207.61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转让代理商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5)。
二、进展情况
公司与昌喻投资、中茵集团签署了关于转让红茶世家债权的《协议书》;同时与中茵集团
签署了关于转让锦瑞通债权的《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0日收
到中茵集团支付的全部债权转让款共计4443.91万元(其中:红茶世家债权事项4236.30万元,
锦瑞通债权事项207.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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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债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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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代理商深圳市锦瑞通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通”)198.43万元货款,截至目前,尚未回款。为解决公司遗留问
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与第三大股东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
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由公司将应收锦瑞通的全部债权207.61万元(其中本金198.
43万元,利息9.18万元)转让给中茵集团,交易对价为207.61万元。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
中茵集团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债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通过《关于转让代理商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建、唐晖文已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中茵集团
1.概况
企业名称: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4MA6T1WQB2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高建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21日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才纳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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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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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方案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资金需求,于2025年6月24日向
关联方中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控股”)借款42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不计付
利息且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到期日为2025年12月23日,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协商,交易双方拟签署《补充协议》,将该笔借款期限延长6个
月,即借款期限展期至2026年6月23日止。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茵控股为公司第三大股东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集团”)的全资子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茵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建、唐晖文
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2.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与中茵控股(包括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
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借款4200万元及本次展期事项)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8条关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按照第7.
2.8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四)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免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中茵控股申请借款展期,交易对方保持不变。中茵控股为公司第
三大股东中茵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建、董事唐晖文与股东中茵集团存在关
联关系。除前述关联关系外,中茵控股与公司及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交易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展期,借款金额保持不变,且不支付利息,亦无需公司
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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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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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无法表示意见;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否定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政旦志远”)。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
财光华”)。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
兴财光华可能会被采取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监管措施,为保障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顺利
开展,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5.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李
建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
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126.18万
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459.60万元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截至2025年6月30日,政旦志远共为42家上市
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未经审计)共计
4967万元;为25家新三板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未经审计)
共计513.3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目前,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
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其中7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5次(其中5次不
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希,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和挂牌公司审计,2025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合计7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冬冬,2018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5年5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文伟,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合计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聘任的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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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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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投资”)、中科红樟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红樟
”)签署了《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
资金出资5亿元参与设立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喻投资”),
占昌喻投资全部合伙份额的比例为52.58%。
昌喻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天喻信息、水天投资于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昌喻投资《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形成决议,一致同意对执
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中科红樟除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除名已生效。因中科红
樟已被除名,昌喻投资已不满足有限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须予以解散,解散事宜已经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中科红樟存在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合伙
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为尽可能维持昌喻投资现有资产的价值、避免损失扩大,天喻信息及
水天投资一致同意对中科红樟除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除名已生效。因中科红樟已被除
名,昌喻投资已不满足《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之规定,存在应当解散的情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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