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00 高盟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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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1-03-28│                 21.88│                5.34亿│
├───────────┼───────────┼───────────┼───────────┤
│增发                  │            2017-05-11│                 14.58│                3.64亿│
├───────────┼───────────┼───────────┼───────────┤
│增发                  │            2017-06-16│                 14.58│                3.0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2-14│                  3.59│             2149.6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20│                  4.48│             2456.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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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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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铁科          │     74.75│       ---│       ---│     72.06│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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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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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武汉华森塑胶有│      3.08亿│       ---│       ---│       ---│    1.14亿│  2019-12-31│
│限公司100%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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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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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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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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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采购商品及服│
│            │                                │            │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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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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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8                                                                      │
├──────┼────────────────────────────────────────┤
│关联方      │其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采购商品及服│
│            │                                │            │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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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
│关联方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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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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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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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和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
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09:15-09:25 
,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9:
15-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67名,所持股份147
112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2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5名,所持股份6
606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162人,所持股份140505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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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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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6月24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盟新材”)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
营规划和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开拓海外业务,推进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中国香港设立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                                                                              
    近日,公司已取得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京发改(备)
[2025]543号)、由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110020250064
3号),已通过银行办理完成外汇业务登记,经办外汇局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并取得
《业务登记凭证》(业务编号:35110000202509300644)。公司子公司高盟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和二级子公司香港高盟新材有限公司已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公司注
册证明书》。本次投资事项的备案、审批及公司注册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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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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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
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的提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工会推荐、与会职工代表
审议和表决,选举陈林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八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成立之日起三年。职工代
表董事简历如下:                                                                  
    陈林涛先生:汉族,出生于1983年11月,中国国籍。2007年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会计学专
业,获学士学位。2007年至2011年在广州华南印刷厂有限公司任财务会计,2011年至2021年在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商务部长,2021年至2022年在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任财务部长,2022年至2023年在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24年至今任公司审计合
规总监、战略投资部长。                                                            
    陈林涛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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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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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 
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9:15-15:00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
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
式参与投票。(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工业区14号,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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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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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高盟”)“年产          
    12.45万吨胶粘剂新材料及副产4800吨二乙二醇技改项目”建设,公司拟向南通高盟就上 
述项目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项目专项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依据具体情 
况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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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银行授信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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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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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上午1
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许艺强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认真审阅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等资料,认为编
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该议案均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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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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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6月24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盟新材”)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
营规划和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开拓海外业务,推进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中国香港设立子公司高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并通过高盟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设立二级子公司香港高盟贸易有限公司(以上两个公司名称均为拟定名,最终以当地相关部
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投资金额为120万美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高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高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omens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5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贸易、咨询服务、技术服务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股权结构:高盟新材100%控股                                                    
    2、香港高盟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香港高盟贸易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ongKongComensTradingLimited)注册地
址: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5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聚氨酯树脂,聚酯树脂,丙烯酸树脂,各类粘合剂,固化剂,PU底漆等产品的
贸易,以及胶粘剂产品、隔音减振降噪产品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股权结构:高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上述信息以香港相关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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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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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说
明                                                                                
    (一)归属期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
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9日,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于2025年3月20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0日,本激励计划中预留
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3月11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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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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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
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 
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除特别说明外,以下货币单位均 
为人民币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 
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按最高额质
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存单质押和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票据结算量增加,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
同时,公司亦通过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一)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存放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
,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二)公司可以用票据池内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
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业务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
,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代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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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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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 
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 
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且专业运营能力强的理财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
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
活,且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
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可以随时赎回。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 
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理财资 
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获得
一定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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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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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关于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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