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00 高盟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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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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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1-03-28│ 21.88│ 5.34亿│
├───────────┼───────────┼───────────┼───────────┤
│增发 │ 2017-05-11│ 14.58│ 3.64亿│
├───────────┼───────────┼───────────┼───────────┤
│增发 │ 2017-06-16│ 14.58│ 3.0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2-14│ 3.59│ 2149.6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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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20│ 4.48│ 2456.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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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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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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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铁科 │ 74.75│ ---│ ---│ 0.00│ 2.1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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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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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武汉华森塑胶有│ 3.08亿│ ---│ ---│ ---│ 1.14亿│ 2019-12-31│
│限公司100%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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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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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南通高盟新│ 1.6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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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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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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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430973206股减去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14539280股后的总股本416433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2465088.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另行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确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等分派信息,敬请投资
者留意相关公告。
一、审议程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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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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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参与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
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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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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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
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事高管责任
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四)保险费:不超过人民
币1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管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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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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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保障战略目标落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业务品
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债权、
保函业务、信用证业务、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在授信有效期
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可以结合实际资金需求及融资成本、财务风险等因素,在总
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及各子公司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融资业务发生额为准。为
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在不超过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前提下,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授信额度分配、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分配、授信有效期、业务品种等事宜进
行审议,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金融机
构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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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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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公
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
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
额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情况如下:一、票据池
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除特别说明外,以下货币单位均
为人民币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
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按最高额质
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存单质押和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票据结算量增加,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
同时,公司亦通过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存放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
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用票据池内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
,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业务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
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代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资金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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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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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基于谨
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各项减值准
备合计为人民币2,297.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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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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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
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
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关于20
26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
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
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6、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强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
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华丰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甘思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
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魏才香
拟安排合伙人魏才香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
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
,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收费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
万元),较上一期持平。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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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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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规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着股东
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
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且专业运营能力强的理财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
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
活,且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
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可以随时赎回。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
(1)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
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理财资
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委托理财,获得一
定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
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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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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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高金
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留置通
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熊海涛女士因涉嫌犯罪,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
实施留置。目前尚待四川省监察委员会进一步调查。
公司拥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董事会运作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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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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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副总经理史向前先生预计于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7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公司于今日收到史向前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15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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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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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副总经理王小平先生预计于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7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01%,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公司于今日收到王小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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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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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和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
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09:15-09:25
,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9:
15-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67名,所持股份147
112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2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5名,所持股份6
606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162人,所持股份140505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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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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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盟新材”)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
营规划和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开拓海外业务,推进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中国香港设立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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