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98 *ST纳川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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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3-28│ 31.00│ 6.7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5-21│ 8.29│ 1011.3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5-02│ 7.23│ 130.14万│
├───────────┼───────────┼───────────┼───────────┤
│增发 │ 2016-05-26│ 7.57│ 3.9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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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长泰县纳川基础设施│ ---│ ---│ 100.00│ ---│ -1221.80│ 人民币│
│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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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95亿│ 43.18万│ 3.97亿│ 100.57│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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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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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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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管材、管件及技术服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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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管材、管件及技术服务│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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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川安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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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管材及管件\向关联人 │
│ │ │ │销售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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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江西川安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管材及管件/销售原材 │
│ │ │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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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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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全资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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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管材、管件及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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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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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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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江 1.44亿 13.99 87.81 2022-09-23
张晓樱 3446.00万 3.34 61.60 2019-12-27
─────────────────────────────────────────────────
合计 1.79亿 17.33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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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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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长泰县纳川│ 1.38亿│人民币 │--- │2033-01-19│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基础设施投│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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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泉州市泉港│ 1.13亿│人民币 │--- │2031-08-19│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中建川投资│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泉州洛江纳│ 1.08亿│人民币 │--- │2032-01-29│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川污水处理│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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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连城县城发│ 6600.00万│人民币 │--- │2027-03-20│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水环境发展│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福建纳川管│ 5985.00万│人民币 │--- │2028-04-21│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业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龙岩市永定│ 5000.00万│人民币 │--- │2027-03-20│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区纳川水环│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境发展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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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武平县纳川│ 4046.19万│人民币 │--- │2027-10-20│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水环境发展│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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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江苏纳川管│ 3497.00万│人民币 │--- │2028-01-04│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材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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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武汉纳川管│ 3495.00万│人民币 │--- │2027-03-15│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材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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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上海纳川核│ 2997.00万│人民币 │--- │2026-11-16│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能新材料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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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福建纳川水│ 2992.00万│人民币 │--- │2027-03-15│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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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泉州市泉港│ 2099.78万│人民币 │--- │2026-09-18│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绿川新能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汽车服务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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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四川纳川管│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材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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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福建万润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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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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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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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超女士
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261,191,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1,540,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8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239,651,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232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4人,代表股
份51,767,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
代表股份21,45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7人
,代表股份30,308,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1%。
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
议。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36,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4.1016%;反对6,6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06
%;弃权1,5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8%。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二)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986,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85%;反
对6,66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3%;弃权1,541,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61,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4.1495%;反对6,66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27
%;弃权1,5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8%。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287,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3.6204%;反对6,85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03
%;弃权1,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3%。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四)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52,764,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37%;反对6,80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6041%;弃权1,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34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3.7217%;反对6,80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91
%;弃权1,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3%。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92,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4.9825%;反对7,32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18
%;弃权4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7%。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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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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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运营、维护成本,提高单位生产效率,维护股东利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纳川”)已
于近日停工停产,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择机复工复产,公司将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工停产公司概况
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0069830788X3
法定代表人:严立威
成立时间:2009-12-08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地址: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111号
经营范围:塑料管道生产销售;钢管塑料防腐处理及塑料防腐钢管成品销售;塑料原料、
机电设备销售;管道材料研发和销售、管道安装。(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
的,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与公司关系:武汉纳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纳川管
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二、停工停产的原因
近年来,受公司所投资PPP项目、BT项目应收账款长期拖欠、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叠
加影响,公司资金流较为紧张,对资金周转、生产经营及市场拓展产生较大影响。武汉纳川所
属的管材生产、销售板块业务持续收缩,经营业绩不达预期,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综合考量武
汉纳川当前的市场需求、资金状况及运营成本等客观情况,为有效控制成本、提升整体生产效
率、切实维护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武汉纳川实施停工停产。后续公司将根据市
场情况决定是否择机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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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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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0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2165.2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为58468.18万元,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95.61%。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满足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所需,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贸易融
资、委托贷款、保函、票据开立与贴现、保理、投行等表外业务等,具体授信品种由公司与银
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协商,不必另行经董事会同意或批准),该授信额度包括了上一
年度未用授信额度余额。根据综合授信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
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20000万元。
担保方式:拟采用信用、资产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3.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
件,并由董事长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子公司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签署
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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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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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0653209.6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相关仲裁事项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4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公司”或“公司
”)及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川管业”)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2026)鄂0503民初1103号)、传票等法律文
书。
法院已经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诉公司与纳川管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尚未开庭。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五)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分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48)项下借款本金11000000元,截止2026年2月
25日的利息125445.83元、罚息(逾期利息)493877.09元、复利5608.21元,合计11624931.13元
,并自2026年2月26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计收罚息
,对欠付利息及欠付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分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71)项下借款本金37000000元,截止2026年2月
25日的利息1190475元、罚息(逾期利息)811687.5元、复利26116.05元,合计39028278.55元,
并自2026年2月26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85%计收罚息,对
欠付利息及欠付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
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质的应收账款(详见明
细清单)享有质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登记证明编号:26333
239004262216812),有权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48)项下债权在质押担保范围内
优先受偿;
4.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质的应收账款(详见明
细清单)享有质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登记证明编号:350094
19004509146199),有权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71)项下债权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优
先受偿;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6.请求依法判令由各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六)原告方主张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4年7月31日,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与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48),约定原告为被告一提供1100万元的借款额
度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授信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9日,贷款利率以《额度
使用申请书》确认为准,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为担保该主债权实现,2
023年10月23日原告曾与被告一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应B103YC23015),约定被告一以对第
三人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其与原告在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
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6250万元;2023年10月23日,原告与被告二福
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B103YC23015),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与原
告在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最高债权额为6000万元。后被告一申请提款,原告依约发放1100万元借款,到期日至2025年4
月19日,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3.45%,还款方式为分次付息一次还本。
2024年10月1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71),约定原告为
被告一提供3700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企业经营周转,授信期限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
12日,贷款利率以《额度使用申请书》确认为准,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
。为担保该主债权实现,2024年10月15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质A101YC2
4071).约定被告一以对第三人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其与原告在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
10月12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7000万元;2024年10月14
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保证合同》(保A101YC24071),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与原告在2024年1
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2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
为6000万元。后被告一申请提款,原告依约发放3700万元借款,到期日至2025年10月14日,贷
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3.9%,还款方式为分次付息一次还本。
现两笔借款均已到期,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基于上述事实,原告
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结清各项费用。因此,原告特具文起诉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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