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57 新锦动力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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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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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12-27│ 57.00│ 11.84亿│
├───────────┼───────────┼───────────┼───────────┤
│增发 │ 2012-08-17│ 42.18│ 2.91亿│
├───────────┼───────────┼───────────┼───────────┤
│增发 │ 2013-10-11│ 12.06│ 3.51亿│
├───────────┼───────────┼───────────┼───────────┤
│增发 │ 2016-03-29│ 13.54│ 6.87亿│
├───────────┼───────────┼───────────┼───────────┤
│增发 │ 2016-04-14│ 11.19│ 6.9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4│ 1.72│ 2317.7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18│ 1.72│ 1121.8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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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23│ 1.61│ 3685.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7-15│ 1.61│ 921.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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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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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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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 2200.00│ ---│ 12.09│ ---│ 56.06│ 人民币│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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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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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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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收购新锦化、川│ 3.31亿│ 9933.84万│ 3.31亿│ 100.04│ 0.00│ 2016-03-31│
│油设计的现金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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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60亿│ 419.56万│ 3.64亿│ 101.13│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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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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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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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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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的控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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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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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1、本次交易背景概述 │
│ │ 2024年12月26日,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就股权回购相关事│
│ │项,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原债权人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称“君丰华益”)达成和解,并于2025年1月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25年2月14日,公司与君丰华益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公司与君丰华益之间涉及的相 │
│ │关债务及和解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 │
│ │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子│
│ │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
│ │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君丰华益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剩余债权│
│ │转让给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恒扬”),公司向石家庄恒扬履│
│ │行(2023)京仲裁字第1081号《裁决书》及《和解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还款义务。详│
│ │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形成关联交易│
│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
│ │ 2、本次交易情况 │
│ │ 为推进债务化解工作,进一步降低债务成本,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与石家庄恒扬经│
│ │协商一致,拟在目前债务基础上达成和解并签订《还款协议》。在此协议中,石家庄恒扬同│
│ │意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并降低了利率,放宽了公司债务偿付的条件。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情形,可 │
│ │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石家庄恒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石家庄恒扬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 │关联交易。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石家庄│
│ │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对│
│ │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
│ │公司与石家庄恒扬完成《还款协议》的签署。 │
│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王晨曦女士、张滋愉女士分别持有石家庄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5% │
│ │的股权,均为替王潇瑟女士代持股份,从而构成王潇瑟女士间接持有石家庄恒扬100%股权。│
│ │王潇瑟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石家庄恒扬为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家庄恒扬为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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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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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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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的控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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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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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君丰华益”)与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
│ │“石家庄恒扬”)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君丰华益已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剩余债权│
│ │转让给石家庄恒扬。石家庄恒扬为公司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石家庄恒扬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上述债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债权债务背景 │
│ │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
│ │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就股权回购相关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君丰华益达成和解并签│
│ │订《和解协议》,并于2025年1月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2 │
│ │月14日,公司与君丰华益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公司与君丰华益之间涉及的相关债务及和│
│ │解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子公司 │
│ │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子公司前期增│
│ │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
│ │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
│ │ 经君丰华益与石家庄恒扬协商一致,君丰华益将基于(2023)京仲裁字第1081号《裁决│
│ │书》及君丰华益与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签署的《和解协议》项下对公司所享有的剩余债权 │
│ │转让给石家庄恒扬。为此,现通知公司:请公司在本《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后,向石家庄│
│ │恒扬履行(2023)京仲裁字第1081号《裁决书》及《和解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还款义│
│ │务。 │
│ │ 三、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原债权人君丰华益于2025年9月30日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剩余债权转让给石家庄恒扬 │
│ │。其中,石家庄恒扬为公司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石家庄恒扬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债权转│
│ │让后被动形成关联交易。 │
│ │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王晨曦女士、张滋愉女士分别持有石家庄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5% │
│ │的股权,均为替王潇瑟女士代持股份,从而构成王潇瑟女士间接持有石家庄恒扬100%股权。│
│ │王潇瑟女士为公司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石家庄恒扬为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家庄恒扬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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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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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丽萍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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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支持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解决公│
│ │司可能面临的短期偿债压力,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
│ │晟科技”)拟向公司提供不高于4.2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 │
│ │动资金及日常经营所需,本次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3个月,借款│
│ │期限内可随借随还,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收取,相关具体操作│
│ │事项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办理。 │
│ │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 │
│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7日 │
│ │ 法定代表人:王莉斐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中街16号3层1单元309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TLFA0T │
│ │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
│ │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
│ │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翻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 │术推广、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经查询,硕晟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丽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硕晟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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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李丽萍 4773.27万 6.70 45.67 2022-05-12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2370.23万 3.33 35.91 2022-01-12
─────────────────────────────────────────────────
合计 7143.50万 10.03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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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锦州新锦化│ 5500.00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机械制造有│ │ │ │ │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新锦动力集│锦州新锦化│ 2017.9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机械制造有│ │ │ │ │担保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新锦动力集│雅江县恒普│ 1497.51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天然气有限│ │ │ │ │ │ │ │
│公司子公司│公司 │ │ │ │ │ │ │ │
├─────┼─────┼─────┼────┼─────┼─────┼────┼───┼───┤
│新锦动力集│雅江县恒普│ 1497.5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天然气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新锦动力集│葫芦岛中远│ 1000.00万│人民币 │2026-03-25│2028-03-2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化工机械有│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限责任公司│ │ │ │ │ │ │ │
├─────┼─────┼─────┼────┼─────┼─────┼────┼───┼───┤
│新锦动力集│新锦化机械│ 1000.00万│人民币 │2026-03-25│2028-03-2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葫芦岛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公司 │ │ │ │ │ │ │ │
├─────┼─────┼─────┼────┼─────┼─────┼────┼───┼───┤
│新锦动力集│葫芦岛新锦│ 840.00万│人民币 │2026-03-25│2028-03-2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机涡轮机械│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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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成都西油联│ 10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合石油天然│ │ │ │ │担保 │ │ │
│公司 │气工程技术│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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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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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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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报告期业绩
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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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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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背景概述2024年12月26日,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就股权回购相关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原债权人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称“君丰华益”)达成和解,并于2025年1月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2月14日,公司与君丰华益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公司与君丰华益之
间涉及的相关债务及和解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
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君丰华益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剩余债权转
让给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恒扬”),公司向石家庄恒扬履行(
2023)京仲裁字第1081号《裁决书》及《和解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还款义务。详见公司
于2025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8)。
2、本次交易情况
为推进债务化解工作,进一步降低债务成本,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与石家庄恒扬经协
商一致,拟在目前债务基础上达成和解并签订《还款协议》。在此协议中,石家庄恒扬同意公
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并降低了利率,放宽了公司债务偿付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情形,可豁
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石家庄恒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石家庄恒扬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石家庄恒扬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司与石家
庄恒扬完成《还款协议》的签署。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学
苑路70号红石原著沿街商业122号法定代表人:王晨曦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75534839F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股权结构:石家庄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关联关系:王晨曦女士、张滋愉女士
分别持有石家庄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5%的股权,均为替王潇瑟女士代持股份,从而
构成王潇瑟女士间接持有石家庄恒扬100%股权。王潇瑟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董事,石家庄恒扬为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石家庄恒扬为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关联关系外,石家庄恒扬与公司及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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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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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1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
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2024年末合伙人48人,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137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555.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092.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9
72.20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438.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
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
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小蓉,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
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建春,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审计
,2021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
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凯,合伙人,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
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除高凯先生受到1次行政处罚,其
他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高凯先生收到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黄小蓉、签字会计师朱建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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