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57 新锦动力 更新日期:2025-05-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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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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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Resources Tr│ 10774.19│ ---│ 100.00│ ---│ -613.74│ 人民币│
│inidad Limite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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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 10000.00│ ---│ 50.00│ ---│ -46.12│ 人民币│
│造产业并购基金(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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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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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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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收购新锦化、川│ 3.31亿│ 9933.84万│ 3.31亿│ 100.04│ 0.00│ 2016-03-31│
│油设计的现金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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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60亿│ 419.56万│ 3.64亿│ 101.13│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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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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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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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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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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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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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支持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解决公│
│ │司可能面临的短期偿债压力,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
│ │晟科技”)拟向公司提供不高于4.2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 │
│ │动资金及日常经营所需,本次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3个月,借款│
│ │期限内可随借随还,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收取,相关具体操作│
│ │事项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办理。 │
│ │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 │
│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7日 │
│ │ 法定代表人:王莉斐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中街16号3层1单元309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TLFA0T │
│ │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
│ │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
│ │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翻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 │术推广、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经查询,硕晟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丽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硕晟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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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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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丽萍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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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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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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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债务重组背景概述 │
│ │ 为进一步降低债务成本并有效履行和解约定,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或“新锦动力”)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以下简称“惠锦新机”),引进资金支持,以承接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
│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母基金”)对公司的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 │
│ │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 │ 近日,公司收到中关村母基金及惠锦新机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以下简称“│
│ │《通知书》”),中关村母基金已于2025年3月25日(转让日)将对公司所享有的转让日之 │
│ │后的剩余全部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转让给惠锦新机。 │
│ │ 为切实维护相关方权益,公司与惠锦新机拟在上述债权转移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并签署《│
│ │执行和解协议书》。在原债务金额2.59亿元的基础上,惠锦新机对公司的债务金额减免至1.│
│ │82亿元,降低利率的同时延长还款时间,并同意分期付款,对公司的债务偿付进一步放宽了│
│ │条件。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邢台惠锦新机 │
│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该和解事项。同日,公│
│ │司与惠锦新机完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签署,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泰艾普集团制造有限公司为│
│ │公司债务提供相关担保。 │
│ │ 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实控人担保 │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
│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和解协议项下债权的实现,公司实际│
│ │控制人李丽萍女士及其配偶,为此项债权提供无偿担保,其中李丽萍女士继续以其持有新锦│
│ │动力47,732,700股的股票为公司对惠锦新机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鉴于担保方李丽萍及其配│
│ │偶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
│ │ 接受实控人无偿担保属于公司单方受益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
│ │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李丽萍及其配偶 │
│ │ 李丽萍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521,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
│ │41%;李丽萍女士配偶,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 截至本公告日,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王潇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36,186,│
│ │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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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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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北惠尔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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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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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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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1、交易内容 │
│ │ 为进一步化解公司债务,2025年3月12日,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 │司”)全资子公司河北蕴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蕴方”)与关联方河北惠尔│
│ │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尔信”)以及上海诚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 │海诚挚”)共同签署《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河北蕴方│
│ │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2,000,000元,参与投资设立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的设立旨在受让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
│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母基金”)对公司的债权。 │
│ │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董事杨永先生为惠尔信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 │规定,惠尔信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5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
│ │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永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
│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者重组│
│ │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
│ │ 1、河北惠尔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名称:河北惠尔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宁晋县宁辛路36号 │
│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法定代表人:张永军 │
│ │ 注册资本:11,776.5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737368715C │
│ │ 成立时间:2002年3月29日 │
│ │ 经营范围:电缆料、护套料、钙塑瓦楞箱、钛白粉、塑料制品、SCR催化剂、SCR催化剂│
│ │用二氧化钛、化纤级二氧化钛、绦纶消光剂、锦纶消光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硫酸亚铁、│
│ │聚合硫酸铁、硫酸钙(石膏),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 │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王归所持股87.46996%;杨永持股2.35299%。 │
│ │ 杨永兼任惠尔信及公司董事,惠尔信与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第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惠尔信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 │
│ │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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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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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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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为其常务副总裁及其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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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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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
│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 │
│ │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现就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
│ │如下: │
│ │ 以下合同内容中甲方均指恒泰艾普集团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乙方指│
│ │金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泰艾普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钢结构专业│
│ │承包合同》中乙方指金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 一、付款方式 │
│ │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 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完成施工进度产值,次月5日前甲方支付至已完 │
│ │施工进度产值的85%;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
│ │,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
│ │ (二)《恒泰艾普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钢结构专业承包合同》 │
│ │ 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分两次支付 │
│ │,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15%;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3│
│ │0%。预付款前期不抵扣,累计完成产值达到50%起,从次月工程款中开始抵扣,至完工每月 │
│ │等比例扣回。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完成施工进度产值,次月5日前甲方支付至己完施工进度 │
│ │产值的85%;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留3%作 │
│ │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
│ │ 二、生效条件 │
│ │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 (二)《恒泰艾普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钢结构专业承包合同》 │
│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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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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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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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为其常务副总裁及其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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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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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泰艾普集团制造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恒泰制造”)为推进公司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建设,拟由金环│
│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建设”)及其全资子公司金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金环钢构”)承担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钢结构加工及安装工程事宜,总价不超过人│
│ │民币6,450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子公司根据具体业务内容在本次审 │
│ │议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 │
│ │ 公司监事刘海生先生为金环建设常务副总裁、金环钢构法定代表人,其父亲为金环建设│
│ │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金环建设及金环│
│ │钢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4年6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建 │
│ │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2024年6月18日,恒泰制造与金环建设、金环钢构完成附生效条 │
│ │件的相关协议签署。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金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公司监事刘海生先生为金环建设常务副总裁,其父亲为金环建设实际控制人,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环建设为本公司关联方。 │
│ │ 2、金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 公司监事刘海生先生为金环建设常务副总裁、金环钢构法定代表人,其父亲为金环建设│
│ │的实际控制人,金环钢构为金环建设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则》的有关规定,金环钢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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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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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萍 4773.27万 6.70 45.67 2022-05-12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2370.23万 3.33 35.91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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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143.50万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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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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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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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锦州新锦化│ 2017.9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机械制造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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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廊坊新赛浦│ 17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特种装备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新锦动力集│锦州新锦化│ 10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机械制造有│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新锦动力集│成都西油联│ 11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合石油天然│ │ │ │ │保证 │ │ │
│公司 │气工程技术│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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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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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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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的
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
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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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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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解决公司
可能面临的短期偿债压力,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
技”)拟向公司提供不高于4.2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及日常经营所需,本次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3个月,借款期限内可
随借随还,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收取,相关具体操作事项授权公
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办理。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7日
法定代表人:王莉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中街16号3层1单元3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TLF
A0T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
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翻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经查询,硕晟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丽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硕晟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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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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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2、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预计2025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含子公司
之间)、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该
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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