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52 ST新动力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12-20│                 39.00│               10.6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6-15│                  4.82│             1553.49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天运股份          │    646.00│       ---│       ---│    75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建立北京销售及技术│   4900.00万│    4.30万│ 4200.83万│    100.00│      0.00│  2012-09-30│
│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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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节能环保设备产│      3.06亿│       ---│    2.14亿│    100.00│ 3415.44万│  2013-05-30│
│能及技术研发能力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0.00│ 9722.82万│ 9722.82万│    100.00│      0.00│         ---│
│动资金(含利息)  │            │          │          │          │          │            │
├─────────┼──────┼─────┼─────┼─────┼─────┼──────┤
│投资四个垃圾发电项│      1.49亿│      0.00│       ---│       ---│      0.00│         ---│
│目                │            │          │          │          │          │            │
├─────────┼──────┼─────┼─────┼─────┼─────┼──────┤
│投资驻马店垃圾发电│   5400.00万│      0.00│       ---│       ---│      0.00│         ---│
│项目              │            │          │          │          │          │            │
├─────────┼──────┼─────┼─────┼─────┼─────┼──────┤
│诸城垃圾发电项目  │         ---│      0.00│ 6500.00万│    100.00│ -383.49万│  2015-04-30│
├─────────┼──────┼─────┼─────┼─────┼─────┼──────┤
│乌海垃圾发电项目  │         ---│      0.00│ 9250.00万│    100.76│      0.00│  2015-12-31│
├─────────┼──────┼─────┼─────┼─────┼─────┼──────┤
│定州垃圾发电项目  │         ---│      0.00│ 4500.00万│    100.00│      0.00│  2015-12-31│
├─────────┼──────┼─────┼─────┼─────┼─────┼──────┤
│投资建立生物能源公│   1000.00万│      0.00│ 1000.00万│    100.00│   15.21万│  2011-09-30│
│司                │            │          │          │          │          │            │
├─────────┼──────┼─────┼─────┼─────┼─────┼──────┤
│对武汉燃控科技热能│   2400.00万│      0.00│ 2400.00万│    100.00│  349.43万│         ---│
│工程有限公司增资  │            │          │          │          │          │            │
├─────────┼──────┼─────┼─────┼─────┼─────┼──────┤
│收购控股蓝天环保设│   8085.00万│ 8085.00万│ 8085.00万│    100.00│  946.50万│         ---│
│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股权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7300.00万│      0.00│ 73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3.41亿│   79.77万│    3.41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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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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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8亿              27.76                ---     2017-08-01
─────────────────────────────────────────────────
合计                                   1.98亿              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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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雄安新动力│徐州燃烧控│ 4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制研究院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雄安新动力│徐州燃烧控│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制研究院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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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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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3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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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力”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进行了统计(已单独披露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
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468.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11%。  
    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
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前次公告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
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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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9│其他事项                                                            
──────┴──────────────────────────────────
    ST新动力(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62025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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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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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2025年9月19日下午15:
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取消原审议的《选举陈仙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 
公司股东的临时提案《选举蔡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以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57)。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原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仙云女士因个人原因退出选
举,董事会同意取消陈仙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取消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陈仙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增补蔡昌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新增的《选举蔡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案编码为2.
02。                                                                              
    除取消、新增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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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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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
名蔡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鉴于原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仙云女士因个人原因退出选举,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
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持有公司2.07%股份的股东青岛俊图投资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提名蔡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取消陈仙云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名蔡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昌:男,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会长、福建省闽
江学者讲座教授、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ICSPA)。兼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中国税
收与法律智库”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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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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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8月15日 
届满,2024年8月2日公司已披露《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现为保证监
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 
月2日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选举陈上 
级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本公告附件),陈上级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其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上级: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风控专员、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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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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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
25年8月25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毛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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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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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动力”)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采取出
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0号主要内容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力或公司)2025年6月20日披露《关于2024年 
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对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章节、财务报告附注章节、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章节、母公司财务报告章节等部分内容进行
更正。本次更正未影响新动力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新动力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不真实、不完整,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程芳芳作为新动力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违反《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
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新动力、程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相关责任人及其他董事、管理层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
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根据《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
,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
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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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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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宗冉先生因合同期满,已办
理完毕离职手续,其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离职后,宗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
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宗冉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宗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3%。 
其离职后,宗冉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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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3│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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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收到《仲裁申请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标的:向申请人返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3012008CR0023
)中125166.7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支付申请人开工违约金22975212.94元(违约金 
暂计算至2025年4月23日);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目前案件尚无仲裁结果,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 
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3日收到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其主要仲裁请求为公司向申
请人返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3012008CR0023)中125166.79平方米的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支付申请人开工违约金22975212.94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4月23日
),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镜泊西路7号                                               
    法定代表人:贾泉涌                                                            
    被申请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西 
区                                                                                
    法定代表人:程芳芳                                                            
    仲裁机构:徐州仲裁委员会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2008年11月10日,原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现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徐州燃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现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案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编号:3203012008CR0023),约定将坐落于西至经五路、南至蟠桃山南路总面积302517平方米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出让,双方就案涉土地的出让价款、开发建设与利用、出让年限、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达成一致。                                                
    2023年6月20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申请人签订《徐州经开区新能源催 
化剂项目投资协议书》。2023年7月4日,被申请人提出就案涉土地进行分宗,并申请分宗土地
的开工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竣工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7月19日,徐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关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分宗及延期开
竣工的意见》,载明“……现同意你公司将位于宝莲寺路16号的土地分宗使用。并重新约定北
侧125166.79平方米土地开工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前,原出 
让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不变。”因被申请人至今未按上述时间开工建设,多次沟通无果。2025
年4月2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关于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约 
金的通知书》,告知被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处办理开工违约金缴纳手续,逾期将依法处理。该通知书于2025年4月25日送达被申请人 
,至申请人提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未缴纳案涉违约金。                                
    此外,出让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4200元,被申请人也未达到
。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国有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集约节约使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与被申请人协商解除未建设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返还土地,但未达成一致。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案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现提出上述仲裁请求,
请求依法支持。                                                                    
    (二)仲裁请求                                                                
    1、解除案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3012008CR0023)中125166.79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土地出让约定,被申请人返还上述125166.7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开工违约金22975212.94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4月23日 
);                                                                              
    3、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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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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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人陈文波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
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
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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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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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8月15日 
届满,2024年8月2日公司已披露《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现为保证监
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 
月12日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选举陈上级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上级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 
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其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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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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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融资效率,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单个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授信项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
额度。单个银行超出以上额度的授信事项及累计超出前述授信总额的授信事项需重新按照涉及
金额履行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含代付)、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和买方承保额度、贷款/订单贷、贸 
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担保、衍 
生额度、业务合作等。本次申请授信额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
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授信额
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
定。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融资机构要求的其他担保期限,
最终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限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在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
全权办理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
及相应子公司承担。此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
准。担保额度等具体情况如下:                                                      
    (二)涉及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                                                
    1、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控院”)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746830609L                                     
    (2)成立日期:2003-03-10                                                     
    (3)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12号                                       
    (4)法定代表人:周攀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新动力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7)经营范围:燃烧设备、有机废气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检测设备、仪器仪表 
、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阀门、陶瓷耐磨产品、楼宇火灾报警系统、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
设备、燃烧机控制系统、锅炉改造工程设计、制造、成套、销售、安装、调试、运行及管理、
咨询服务;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烟气治理、生态环境治理、废气治理、水处理、环境监测、
节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用
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第二类
医疗器械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
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 
主要财务指标:(9)被担保方燃控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需
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本次提供担
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监控,确保公司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
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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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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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 
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于
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