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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融环境(30015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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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152 ST新动力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天运股份 │ 646.00│ ---│ ---│ 750.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建立北京销售及技术│ 4900.00万│ 4.30万│ 4200.83万│ 100.00│ 0.00│ 2012-09-30│ │中心 │ │ │ │ │ │ │ ├─────────┼──────┼─────┼─────┼─────┼─────┼──────┤ │提高节能环保设备产│ 3.06亿│ ---│ 2.14亿│ 100.00│ 3415.44万│ 2013-05-30│ │能及技术研发能力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0.00│ 9722.82万│ 9722.82万│ 100.00│ 0.00│ ---│ │动资金(含利息) │ │ │ │ │ │ │ ├─────────┼──────┼─────┼─────┼─────┼─────┼──────┤ │投资四个垃圾发电项│ 1.49亿│ 0.00│ ---│ ---│ 0.00│ ---│ │目 │ │ │ │ │ │ │ ├─────────┼──────┼─────┼─────┼─────┼─────┼──────┤ │投资驻马店垃圾发电│ 5400.00万│ 0.00│ ---│ ---│ 0.00│ ---│ │项目 │ │ │ │ │ │ │ ├─────────┼──────┼─────┼─────┼─────┼─────┼──────┤ │诸城垃圾发电项目 │ ---│ 0.00│ 6500.00万│ 100.00│ -383.49万│ 2015-04-30│ ├─────────┼──────┼─────┼─────┼─────┼─────┼──────┤ │乌海垃圾发电项目 │ ---│ 0.00│ 9250.00万│ 100.76│ 0.00│ 2015-12-31│ ├─────────┼──────┼─────┼─────┼─────┼─────┼──────┤ │定州垃圾发电项目 │ ---│ 0.00│ 4500.00万│ 100.00│ 0.00│ 2015-12-31│ ├─────────┼──────┼─────┼─────┼─────┼─────┼──────┤ │投资建立生物能源公│ 1000.00万│ 0.00│ 1000.00万│ 100.00│ 15.21万│ 2011-09-30│ │司 │ │ │ │ │ │ │ ├─────────┼──────┼─────┼─────┼─────┼─────┼──────┤ │对武汉燃控科技热能│ 2400.00万│ 0.00│ 2400.00万│ 100.00│ 349.43万│ ---│ │工程有限公司增资 │ │ │ │ │ │ │ ├─────────┼──────┼─────┼─────┼─────┼─────┼──────┤ │收购控股蓝天环保设│ 8085.00万│ 8085.00万│ 8085.00万│ 100.00│ 946.50万│ ---│ │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股权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7300.00万│ 0.00│ 73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3.41亿│ 79.77万│ 3.41亿│ 100.00│ ---│ ---│ │) │ │ │ │ │ │ │ └─────────┴──────┴─────┴─────┴─────┴─────┴──────┘ 【3.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4-09-25 │转让比例(%) │0.42 │ ├──────┼────────────────┼──────┼────────────────┤ │交易金额(元)│510.00万 │转让价格(元)│1.70 │ ├──────┼────────────────┼──────┼────────────────┤ │转让股数(股)│3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广州麟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告日期 │2024-09-25 │转让比例(%) │2.53 │ ├──────┼────────────────┼──────┼────────────────┤ │交易金额(元)│3119.10万 │转让价格(元)│1.72 │ ├──────┼────────────────┼──────┼────────────────┤ │转让股数(股)│1809.72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青岛俊图投资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舒俊 │ └──────┴────────────────────────────────────────┘ ┌──────┬────────────────┬──────┬────────────────┐ │公告日期 │2024-09-25 │转让比例(%) │1.68 │ ├──────┼────────────────┼──────┼────────────────┤ │交易金额(元)│2076.00万 │转让价格(元)│1.73 │ ├──────┼────────────────┼──────┼────────────────┤ │转让股数(股)│12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腾宇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宪彬 │ └──────┴────────────────────────────────────────┘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8亿 27.76 --- 2017-08-01 ───────────────────────────────────────────────── 合计 1.98亿 27.76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雄安新动力│徐州燃烧控│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制研究院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雄安新动力│徐州燃烧控│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制研究院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雄安新动力│徐州燃烧控│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科技股份有│制研究院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 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于 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 分构成。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 考核要求,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 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 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3、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 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采取固定津贴 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年/人。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 为人民币10万/年/人。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 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采取 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年/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 酬标准,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并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4、其他事项:(1)公司董事或监事因换届、改选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2)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薪酬均为 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 2025-04-29│其他事项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科融 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生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 算和注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注销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9│其他事项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收股本71280万元;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7016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 额-107016万元,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形成未弥补亏损原因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部分未完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营业收入在 2024年度不予确认,从而影响当期利润及形成累计未弥补亏损。 三、应对措施 1、持续完善内控,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推动撤销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工作。在规范公司 经营管理行为基础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工作推动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提升银行融资资质,优化公司负债结构。 2、持续推行降本增效。大力优化现有产品品类与规格,降低产品综合成本;实施科学的 材料采购管理办法,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常态化,开源节流、提质增量。 优化激励与考核机制,激发人员活力,提高管理效率。 3、加强产品研发。关注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加大市场差异化新产品的研发力度, 在应用领域加大产品的研发投入,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产品, 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4、拓展销售渠道开拓新市场。2025年除巩固现有市场份额外,在现有销售渠道基础上, 挖掘新的客户群体,积极拓展销售市场。勇于尝试创新,深入研究产品国内/国际市场,加强 与客户的沟通合作,提升市场占有率。除传统销售渠道外,2025年将拓宽销售渠道与客户群体 。 5、继续优化资产结构。盘活资产,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现金流,缓解公司资金困难 ,增厚公司净资产。继续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等流动资产管理,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促使 公司经营现金流持续好转,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经营风险,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 24年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 2025-01-27│仲裁事项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动力”)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 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号)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程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4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齐龙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25〕5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宗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8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宋岩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 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9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郭接见采取出具警 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0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姜朋 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号),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号主要内容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长期治理混乱,董事长、董事对公司治理基本要求不清楚、不了解;董事会决策 机制失效,独立董事作用发挥不充分,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 可能存在财务风险怠于行使法定权利,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 会令第169号)第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是规范运作存在严重缺陷,股东大会召开不规范,董事会逾期未换届,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记录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为防范证 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 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提高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水平,杜绝此 类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号主要内容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 中,未按规定将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纳入合并报表,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的规定,导致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 、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 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督促董事和管理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号主要内容 程芳芳: 经查,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 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将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纳入合并 报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 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 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应当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 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履行好公司治理的法定义务 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首要责任,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2024-12-24│其他事项 ──────┴────────────────────────────────── 1、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 留意见。 2、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等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成立日期:1999年1月4日 合伙期限:2013年11月13日至2033年11月12日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 2层A24截至2023年末,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83名、注册会计师82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9名;2023年度业务收入11.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4.11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1.01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 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相关职 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 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 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 、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 2024-12-06│其他事项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艾晨女士因内部工作 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调整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艾晨女士在担任证券 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 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平女士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履职能力,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A栋2层 邮政编码:071000 联系电话:0312-8741118、010-88332810 传真号码:0312-8741118、010-88332810 电子邮箱:dongban@cnnewpower.cn ──────┬────────────────────────────────── 2024-08-30│其他事项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对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6月30日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分析,公司需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固定资产及商誉等,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316776.06元,转回440828.16 元,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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