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05 龙源技术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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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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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08-09│ 53.00│ 11.0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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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2-25│ 3.67│ 3436.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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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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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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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雄安)地热开│ 1400.00│ ---│ 35.00│ ---│ 0.00│ 人民币│
│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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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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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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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体低NOx燃烧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0.00│ 2012-08-20│
│推广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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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44亿│ 0.00│ 6.4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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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 3.70亿│ 0.00│ 3.16亿│ 85.43│ 1736.67万│ 2014-06-30│
│备增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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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500.00万│ 0.00│ 2186.09万│ 48.58│ 0.00│ 201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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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资金永久补流 │ 0.00│ 0.00│ 7700.26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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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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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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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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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与其控股股东有同一实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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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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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灵武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9日和2024年8月20日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
│ │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
│ │电蒸汽锅炉项目BOT项目合同》。上述两项合同分别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
│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7.2.15条有关规定,上市│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 │和披露义务。现需将上述合同重新进行审议。除因宁夏地区调峰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签署补充│
│ │协议外,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中其他主要条款未发生变化。 │
│ │ 2.本公司与灵武公司均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 │)控制,隶属于同一实控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易。 │
│ │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 │
│ │审议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BOT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马丽群女士、 │
│ │吴涌先生和刘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 │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
│ │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
│ │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 │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
│ │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
│ │ 法定代表人:于洪泽 │
│ │ 注册资本:205023.8864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74928697L │
│ │ 成立日期:2006年02月26日 │
│ │ 营业期限:2006年02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
│ │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力│
│ │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供冷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污水处│
│ │理及其再生利用;物业管理;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仪器│
│ │仪表修理;计量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
│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宁夏电力”) │
│ │ 2.财务数据。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灵武公司资产总额55.11亿元,净资产-0.59亿元;2024年营业收│
│ │入56.06亿元,净利润2.18亿元。(经审计)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灵武公司资产总额50.57亿元,净资产6.71亿元;2025年营业收 │
│ │入59.28亿元,净利润7.52亿元。(未经审计) │
│ │ 3.关联关系说明。 │
│ │ 宁夏电力为灵武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5%),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科环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3.13%);宁夏电力与科环集团的│
│ │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能源集团。 │
│ │ 4.关联方的资信状况。 │
│ │ 灵武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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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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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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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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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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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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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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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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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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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保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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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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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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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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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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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和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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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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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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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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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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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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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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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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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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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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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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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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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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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和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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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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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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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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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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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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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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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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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
│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公司拟继续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 │》。根据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集团财务公司在监管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流│
│ │动资金贷款(包含法人账户透支)、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
│ │运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投资等金融│
│ │产品及服务,协议有效期二年。协议有效期内,集团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
│ │余额不高于3亿元;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9亿元。 │
│ │ 2、截至本公告时,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为 │
│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且国家能源集团直接持有集团财务公司60%股权,能实际控制该公 │
│ │司。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
│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 │议案》。马丽群、张敏、吴涌、刘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 │议,公司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应回│
│ │避表决。 │
│ │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能源集团,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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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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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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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两案件合计金额暂为207703800.23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
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源技术”)因合同纠纷
分别起诉了寿光市誉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文水县扶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保证
人,上述诉讼已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受理地点均为山东省烟台市,案号分别为:
(2026)鲁06民初31号、(2026)鲁06民初30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寿光市誉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建永恒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CHEUNGHAREWARD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合同款48862058.06元及剩余加速到期的合同款2517
1363.24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为4458662.8元,
违约金应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用及原告支付的律师费均由三被
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2年与被告一签订《寿光市誉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以下
简称“《寿光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一的寿光市蔬菜废弃物能源化
、资源化煤炭替代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寿光项目”)提供设备供货及安装服务。原告于
2024年与被告一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确认:寿光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为74033421.30元,被告
一应分三期支付最终结算金额。
被告二及被告三为被告一在《寿光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被告一以寿光项目的设备及其零部件、配件等为被告一在《寿光项目设备采购及
安装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原告提供动产抵押担保。
根据《寿光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寿光项目第一期和第二期款项
的付款条件已成就,已到期应付款金额为48862058.06元。但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一仍未
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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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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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下午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至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
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增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29,07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0,343,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
.7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8,730,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6%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3,523,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79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8,730,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
2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重新审议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BOT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7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36%;反对299,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9%;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7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36%;反对29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9%;弃权151,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5%。国家
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内部董事2024年度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8%;反对1,6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3%;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40%;反对1,
6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42%;弃权146,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8%。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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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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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灵武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9日和2024年8月20日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
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电蒸汽
锅炉项目BOT项目合同》。上述两项合同分别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7.2.15条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
露义务。现需将上述合同重新进行审议。除因宁夏地区调峰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签署补充协议外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中其他主要条款未发生变化。
2.本公司与灵武公司均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控制,隶属于同一实控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
议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BOT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马丽群女士、吴涌
先生和刘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和
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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