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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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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075 数字政通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04-14│ 54.00│ 7.0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11-25│ 23.37│ 2.0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5-03│ 10.37│ 9312.2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1-10│ 11.26│ 1159.78万│ ├───────────┼───────────┼───────────┼───────────┤ │增发 │ 2017-06-29│ 18.53│ 5.2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2-18│ 5.60│ 3382.40万│ ├───────────┼───────────┼───────────┼───────────┤ │增发 │ 2020-07-23│ 12.50│ 5.8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5-28│ 7.43│ 222.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5-30│ 7.43│ 5037.8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9│ 6.15│ 4775.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9│ 6.15│ 442.51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2 │ 79000.00│ ---│ ---│ 58000.00│ ---│ 人民币│ ├─────────┼─────┼─────┼─────┼─────┼──────┼──────┤ │其他1 │ 12300.00│ ---│ ---│ 9900.00│ ---│ 人民币│ ├─────────┼─────┼─────┼─────┼─────┼──────┼──────┤ │信托产品 │ 2000.00│ ---│ ---│ 200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慧化城市综合管理│ 1.76亿│ ---│ 1.78亿│ 100.00│ ---│ 2024-11-30│ │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排│ 1.32亿│ ---│ 1.14亿│ 100.00│ ---│ 2024-11-30│ │水综合监管运维一体│ │ │ │ │ │ │ │化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 │基于多网合一的社会│ 1.23亿│ ---│ 1.13亿│ 100.00│ ---│ 2024-11-30│ │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6亿│ ---│ 1.56亿│ 100.00│ ---│ 2024-11-30│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6-09 │转让比例(%) │5.07 │ ├──────┼────────────────┼──────┼────────────────┤ │交易金额(元)│3.63亿 │转让价格(元)│11.53 │ ├──────┼────────────────┼──────┼────────────────┤ │转让股数(股)│3150.00万 │转让进度 │--- │ ├──────┼────────────────┴──────┴────────────────┤ │转让方 │吴强华 │ ├──────┼────────────────────────────────────────┤ │受让方 │朱华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6-09 │交易金额(元)│3.63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50│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0股公司股票 │ │ │ ├──────┼────────────────┴──────┴────────────────┤ │买方 │朱华 │ ├──────┼────────────────────────────────────────┤ │卖方 │吴强华 │ ├──────┼────────────────────────────────────────┤ │交易概述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强华先生拟通│ │ │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投资者朱华先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315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当前总│ │ │股本比例为5.0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5.13%。 │ │ │ 一、概述 │ │ │ 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强华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7月11日与投资者朱 │ │ │华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吴强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朱华先生转让其直接持│ │ │有的31500000股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5.07%, │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5.13%,转让价格为11.528元/股,股份转让价│ │ │款总额为人民币363132000元。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转让手续。经吴强华先生与朱华│ │ │先生友好协商一致,现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并签署了《解除协议》。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数字政│北京数字智│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通科技股份│通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0-3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推出的新产品存在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未来的市场规模和实际收益情况取决于市场 推广的进度、市场接受程度等因素,公司尚无法准确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字政通”)于2025年10月30日 召开“政通人和,百业具兴——‘人和大模型2.0’行业智能体发布会”,本次发布会以“大 模型智能体(AIagent)”为核心,聚焦大模型技术在智慧城市治理中的深度融合与实战落地 。“人和大模型2.0”行业智能体的全新发布,标志着数字政通从应用AI技术开展试点示范到 全面推广“治理生产力”的新跨越,通过构建“数据-算法-应用”智能体研发技术矩阵,加速 智慧城市领域AIAgent落地应用。 “人和大模型2.0”行业智能体的发布,不仅是一次技术的升级,更是数字政通推动城市 治理理念更新和治理逻辑变革的新的里程碑。未来,数字政通将继续与客户及生态合作伙伴一 起携手,将AI大模型的落地应用注入中国城市治理的更多场景,为数字中国建设贡献“政通力 量”。 10月10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指 引》,“人和大模型2.0”的应用场景与《指引》顶层设计深度契合。未来,公司将根据《指 引》的要求持续完善政务行业智能体应用矩阵,帮助各地客户快速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政务领 域的应用。 一、新产品介绍 人工智能正在深切地改变每一个行业,面对城市治理现代化日新月异的诉求,数字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政通一直以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在2023年11月发布“人和”行业大模型1.0,持续深 耕城市治理场景,探索智能化转型路径。近年来,随着RAG、MCP和Agent等前沿技术的兴起,A IAgent技术正在让业务系统智能化重构成为可能。“人和”行业大模型2.0在此基础上进行了 全面的技术升级:通过MCP改造后端服务体系,推动系统交互模式革新,构建基础能力智能体 与行业专属智能体,为城市治理提供统一、开放、可持续进化的AI能力底座。 “人和大模型2.0”行业智能体包括三个基础能力智能体(AIAgent):智能问数Agent、 智能报告Agent、悟空大脑Agent。 1、智能问数Agent,数据分析洞察秒级可得 智能问数Agent汇聚了数字政通20多年来超5000个项目的管理经验,深入绑定生产数据, 接入MCP服务匹配需求、对统计结果二次加工;构建指标库与规则库,辅助大模型精准获取数 据。依托巨量行业数据和丰富的案例积累,实现数据的快速查询、精准分析、专业总结,重构 城市治理的数据交互模式。 2、智能报告Agent,重构报告生成与数据分析新范式 智能报告Agent致力于将数据转化为深度洞察与决策价值。通过沉淀行业智慧,构建覆盖 数据指标、问题成因、管理建议及案例模板的全域知识库;以此赋能智能报告Agent,使其不 仅能自动生成规范文本,更能完成对主题的多维分析、精准定位与根因研判,交付真正具有策 略指导意义的定制化报告。 3、悟空大脑Agent,打造智慧城市真大脑 悟空大脑Agent汇集300+城市大脑项目落地经验,驱动城市管理实现“城市大脑,皆可智 控”:结合AI数字人技术,打造能搭会建、能说会道、能想会动的“真”大脑,实现大屏的自 然语言交互、数据深度洞察与指标智能预警,构建起城市决策的全新交互生态。 同时,“人和大模型2.0”行业智能体还包括城市治理五大领域的行业Agent,正驱动城市 治理从“被动处置”迈向“主动预警”,将AI转化为切实的治理生产力:在城市运管服领域实 现建筑垃圾黑工地/黑消纳场的高效精准监管;在城市行政执法领域构建全程监督闭环,重塑 执法监督新模式;在城市生命线安全管理领域构建主动防护体系,实现隐患高效排查和管线超 期服役预警分析;在城市政务热线领域驱动热线全流程智能化应用,数智赋能基层减负;在城 市低空经济领域开拓智能化低空治理新赛道,全方位拓展城市治理的深度与广度。 ──────┬────────────────────────────────── 2025-10-16│增发发行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 对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 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 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或公司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 届时将作相应调整。 ──────┬────────────────────────────────── 2025-10-16│银行授信 ──────┴────────────────────────────────── 因生产经营需要,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 元,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10-16│其他事项 ──────┴──────────────────────────────────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 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2025-10-16│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5 年度、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若以13.43元/股(以2025 年10月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6.78元/股的80%)作为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发行数量 为7818.32万股,占发行前股份总数(不含7274312股库存股)的比例为12.74%(最终发行数量 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 金金额作出承诺,实际发行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 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 定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公司2025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9.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412.21万元。上半年受外部环境和项目执行节奏等因素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整体承压;下半年,公司将持续强化执行力与资源统筹,力争实现业绩加速回 补,推动全年核心指标实现同比明显改善。在此背景下,假设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非前后净利润实现盈利1000.00万元。 国家政策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共同推动,孕育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生机— —智能经济的浪潮、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跃迁以及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路径 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开了新的增长空间。在此情形下,假设公司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非前后净利润按照盈利5000万元、盈利10000万元和20000.00万元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上述假设均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20 26年度业绩的预测或判断。 (6)在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 的影响。 (7)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公司发行在外的流通股(不含7 274312股库存股)613855846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 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2025-10-16│其他事项 ──────┴──────────────────────────────────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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