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37 新宙邦 更新日期:2026-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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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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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9-12-24│ 28.99│ 7.31亿│
├───────────┼───────────┼───────────┼───────────┤
│增发 │ 2015-05-20│ 36.28│ 3.42亿│
├───────────┼───────────┼───────────┼───────────┤
│增发 │ 2015-06-02│ 50.38│ 1.6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2-23│ 30.47│ 1.5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1-30│ 10.84│ 1176.14万│
├───────────┼───────────┼───────────┼───────────┤
│增发 │ 2020-04-08│ 34.80│ 11.2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22│ 41.14│ 6909.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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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2-09-26│ 100.00│ 19.5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29│ 36.73│ 1075.2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22│ 22.48│ 6634.0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1│ 22.76│ 8917.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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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29│ 36.23│ 1446.0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22│ 21.98│ 8480.1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4-28│ 18.93│ 3961.8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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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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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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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浦兰钧 │ 6898.98│ ---│ ---│ 6539.7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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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奈科技 │ 1051.29│ ---│ ---│ 11133.47│ 70.0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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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 │ ---│ ---│ ---│ ---│ 35.5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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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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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00亿│ ---│ 5.12亿│ 102.47│ 2.01亿│ 2024-12-31│
│59,600吨锂电添加剂│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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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 3.80亿│ ---│ 3.81亿│ 100.17│ 398.03万│ 2024-09-30│
│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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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海斯福“高端氟│ 4.60亿│ ---│ 4.65亿│ 101.08│ 2.00亿│ 2024-05-31│
│精细化学品项目(二│ │ │ │ │ │ │
│期)” │ │ │ │ │ │ │
├─────────┼──────┼─────┼─────┼─────┼─────┼──────┤
│荆门新宙邦“年产28│ 2.60亿│ 2032.93万│ 3921.73万│ 15.08│ ---│ 2026-12-31│
│.3万吨锂电池材料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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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52亿│ ---│ 3.53亿│ 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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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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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21 │
├──────┼────────────────────────────────────────┤
│关联方 │覃九三、周达文、钟美红、郑仲天、张桂文、邓永红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
│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设立公益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
│ │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规则》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 │议。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共同设立公益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事项概述 │
│ │ 为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ESG表现与公益品牌形象,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
│ │其一致行动人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钟美红女士、郑仲天先生、张桂文女士、邓永红女│
│ │士(以下合称“六名个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公益专项基金,委托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
│ │会(以下简称“社基会”)设立冠名专项基金“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新宙邦公益基金”│
│ │(以下简称“专项基金”)。专项基金起始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认捐2,000万│
│ │元、六名个人发起人合计认捐1,000万元,分三期缴付。 │
│ │ 2、关联关系 │
│ │ 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钟美红女士、郑仲天先生、张桂文女士、邓永红女士为公司│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中,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郑仲天先生、钟美红女士四│
│ │人为公司现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六名个人│
│ │发起人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3、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设立公│
│ │益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拟设立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
│ │ 1、基金名称: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新宙邦公益基金 │
│ │ 2、基金性质:冠名专项基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社基会的公募资质和合规体 │
│ │系开展公益活动,由社基会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并独立记账管理 │
│ │ 3、合作机构情况:社基会成立于1991年7月,经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深圳市民政局主管│
│ │,系5A级公募基金会,具有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和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市场│
│ │化运营经验丰富 │
│ │ 4、业务范围: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聚焦教育助学、社区共建等领域,助力困难群体改 │
│ │善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 │ 5、起始资金与出资结构:起始资金3,000万元,分三期缴付,每期合计1,000万元 │
│ │ 6、治理结构:专项基金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决策机构,共3名成│
│ │员:公司委派1名、六名个人发起人共同委派1名、社基会委派1名。管委会主任由钟美红担 │
│ │任(任期三年),委员为张芳(社基会常务副秘书长)、宋慧(公司)。管委会决议须经全│
│ │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社基会委派委员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慈善法》强制性规定、│
│ │基金会章程宗旨条款、设立合同约定及慈善宗旨的决议享有一票否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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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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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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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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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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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11 │
├──────┼────────────────────────────────────────┤
│关联方 │深圳宇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其控股股东、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房产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11 │
├──────┼────────────────────────────────────────┤
│关联方 │广东远东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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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谦索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11 │
├──────┼────────────────────────────────────────┤
│关联方 │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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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11 │
├──────┼────────────────────────────────────────┤
│关联方 │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11 │
├──────┼────────────────────────────────────────┤
│关联方 │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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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宙邦”)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 │
│ │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 │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合营企业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 │称“石磊氟材料”)拟向银行申请债权期限不超过三年、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 │的综合授信业务。石磊氟材料部分股东拟就前述授信融资事项为石磊氟材料提供担保:公司│
│ │持有石磊氟材料42.8251%的股权,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412.55万元本金、 │
│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
│ │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剩余57.1749%股权所对应担保将由江西石磊集团│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石磊集团”)为石磊氟材料提供,即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 │28,587.45万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石磊氟材料按照公司为│
│ │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 │
│ │ 公司控股股东、六位一致行动人之一、董事周达文先生,公司董事周艾平先生为石磊氟│
│ │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石磊氟材料为公司的│
│ │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为石磊氟材料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且构成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
│ │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
│ │表决。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
│ │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 │
│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 │ 1、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
│ │ 石磊氟材料为公司的合营企业,且公司控股股东、六位一致行动人之一、董事周达文先│
│ │生,公司董事周艾平先生为石磊氟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相关规定,石磊氟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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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2 │
├──────┼────────────────────────────────────────┤
│关联方 │深圳宇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其控股股东、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房产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
├──────┼────────────────────────────────────────┤
│关联方 │深圳谦索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
├──────┼────────────────────────────────────────┤
│关联方 │广东远东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
├──────┼────────────────────────────────────────┤
│关联方 │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
├──────┼────────────────────────────────────────┤
│关联方 │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
├──────┼────────────────────────────────────────┤
│关联方 │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新宙邦│福建海德福│ 7918.82万│人民币 │2025-07-01│2030-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新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新宙邦│Capchem Po│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科技股份有│land Sp. z│ │ │ │ │ │ │ │
│限公司 │ o.o./Novo│ │ │ │ │ │ │ │
│ │ lyte Tech│ │ │ │ │ │ │ │
│ │nology Sdn│ │ │ │ │ │ │ │
│ │. Bhd./新 │ │ │ │ │ │ │ │
│ │宙邦(香港│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深圳新宙邦│江西石磊氟│ ---│人民币 │--- │--- │--- │未知 │是 │
│科技股份有│材料有限责│ │ │ │ │ │ │ │
│限公司 │任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9-07│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9:25,9:30-11:3
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
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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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银行借贷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项目贷款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宙邦”)及全资子公司天
津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宙邦”)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惠州宙邦、天津
新宙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6亿元的项目贷款。具体如下:
根据惠州宙邦“宙邦化工南厂区提质增效综合技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惠州宙邦拟向银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600万元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担保条件按银行最终的
审批情况进行确定,如若需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天津新宙邦“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二期”建设资金需求,天津
新宙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天津新宙邦提
供土地、厂房及设备抵押担保。
上述项目贷款具体金额、利率、期限、担保等以最终合作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贷款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
授信额度事项相关的所有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贷款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经营状态稳定,财务风险可控,申请
贷款所需要的上述抵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
2026-08-21│银行授信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综合授信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
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
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本次拟增加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求,结合公司2026年上半年快速扩大规模以及业务发展实际需
要,公司及子公司在现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50亿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总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
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外信用
证、商票保贴、进口押汇、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业务。具体融资金额以及合作银
行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及分
配。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贷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
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为便于申请综合授信工作顺利进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
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一切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
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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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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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基于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落实和推进的重要契机,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宙邦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宙邦”)“宙邦化工20万吨电池化学品项目”(此项目为公司于
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投资建设惠州宙邦四期电子化学品项目的公告》中
提及的“惠州宙邦四期电子化学品项目”)及全资孙公司宜昌新宙邦电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宜昌新宙邦电容”)“新宙邦宜都产业园一期年产1.2万吨电容化学品项目”(此项
目为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投资建设宜昌新宙邦电子化学品项目的
公告》中提及的“宜昌新宙邦电子化学品项目”之一的年产1.2万吨电容化学品项目)项目建
设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或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型政策
性金融工具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主要用于上述项目建
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借款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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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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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深圳新宙邦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前述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宙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宙邦供应链”)和新宙邦(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宙邦”)经营和业务发展
需要,公司拟分别为新宙邦供应链、香港新宙邦作为供货方产生的供货义务、质量赔偿、违约
赔偿等责任,向客户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及履约担保责任,客户有权就新宙邦供应链、香
港新宙邦任何违约行为,要求新宙邦供应链、香港新宙邦承担违约责任,或直接要求公司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新宙邦供应链、
香港新宙邦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
签署的担保协议、担保函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豁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深圳新宙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656P0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姜宗博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昌业路9号新宙邦科技大厦2003经营范围:一
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新宙邦供应链100%股权
(2)公司名称:新宙邦(香港)有限公司(CAPCHEM(HONGKONG)CO.,LIMITED)
登记证号码:38899279-000-01-26-6
注册资本:29545590.00美元
注册地址:香港新界元朗康业街8号朗壹广场2座9楼1单元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化工
产品包装物及设备配件,投资公司持有香港新宙邦100%股权
3、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新宙邦供应链、香港新宙邦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情形,亦无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导致其资产被查封、冻结或面临强制执行的风险。经核查
,新宙邦供应链、香港新宙邦当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分别为新宙邦供应链、香港新宙邦作为供货方产生的供货义务、质量赔偿、违约赔
偿等责任,向客户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及履约担保责任,客户有权就新宙邦供应链、香港
新宙邦任何违约行为,要求新宙邦供应链、香港新宙邦承担违约责任,或直接要求公司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新宙邦供应链、香
港新宙邦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
署的担保协议、担保函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新宙邦供应链、
香港新宙邦作为供货方,签署的合同及各补充协议具体细节为商业机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
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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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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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设立公益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共同设立公益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事项概述
为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ESG表现与公益品牌形象,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钟美红女士、郑仲天先生、张桂文女士、邓永红女士(
以下合称“六名个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公益专项基金,委托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以
下简称“社基会”)设立冠名专项基金“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新宙邦公益基金”(以下简
称“专项基金”)。专项基金起始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认捐2,000万元、六名个
人发起人合计认捐1,000万元,分三期缴付。
2、关联关系
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钟美红女士、郑仲天先生、张桂文女士、邓永红女士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中,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郑仲天先生、钟美红女士四人为
公司现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六名个人发起人
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设立公益
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新宙邦公益基金
2、基金性质:冠名专项基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社基会的公募资质和合规体系
开展公益活动,由社基会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并独立记账管理
3、合作机构情况:社基会成立于1991年7月,经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深圳市民政局主管,
系5A级公募基金会,具有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和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市场化运
营经验丰富
4、业务范围: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聚焦教育助学、社区共建等领域,助力困难群体改善
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起始资金与出资结构:起始资金3,000万元,分三期缴付,每期合计1,000万元
6、治理结构:专项基金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决策机构,共3名成员
:公司委派1名、六名个人发起人共同委派1名、社基会委派1名。管委会主任由钟美红担任(
任期三年),委员为张芳(社基会常务副秘书长)、宋慧(公司)。管委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社基会委派委员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慈善法》强制性规定、基金会章
程宗旨条款、设立合同约定及慈善宗旨的决议享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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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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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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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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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提议情况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8日
收到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关于提议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
的函》,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提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
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建议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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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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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12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宙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0.49元/股)的130%
(含130%)(即52.64元/股),已触发“宙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
回“宙邦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宙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
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6年8月13日至2027年2月12日),如再次触发“宙邦转债”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7年2月12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宙邦
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宙邦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36号文”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9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97000万元。发行方
式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2年10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宙邦转债”,债券代码“123158”。
(三)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9月3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2023年3月3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9月25日)止。
二、“宙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宙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内容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
式为:IA=B×i×t/365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
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触发情况
自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宙邦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40.49元/股)的130%(含130%)(即52.64元/股),已触发“宙邦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
“宙邦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宙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6年8月13
日至2027年2月12日),如再次触发“宙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
回权利。自2027年2月12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宙邦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
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宙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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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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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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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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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
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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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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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合营企业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石磊氟材料”)拟向银行申请债权期限不超过三年、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业务。石磊氟材料部分股东拟就前述授信融资事项为石磊氟材料提供担保:公司持有石
磊氟材料42.8251%的股权,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412.55万元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
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剩余57.1749%股权所对应担保将由江西石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西石磊集团”)为石磊氟材料提供,即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587.45万元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
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范
围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石磊氟材料按照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向公司
提供全额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六位一致行动人之一、董事周达文先生,公司董事周艾平先生为石磊氟材
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石磊氟材料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公司本次为石磊氟材料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且构成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提供
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杨赋斌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石磊氟材料为公司的合营企业,且公司控股股东、六位一致行动人之一、董事周达文先生
,公司董事周艾平先生为石磊氟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石磊氟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石磊氟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
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以及签约时间以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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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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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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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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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盖章之日起至2028
年12月31日止。
2、协议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6年度至2028年
度三个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产品名称、规格
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在协议履行过程
中如果遇到市场需求波动、技术路线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无法
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具体
细节为商业机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
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宁德时代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甲方”)签订了《电解液合作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或“本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物料进行购销合作,
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
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3、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4、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5、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
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
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部分信息涉及
商业机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8、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交易对手方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具备相应的履
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
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采购电解液数量预计如下(甲乙双方应按照下述约定量纲提前筹划并配
置相应资源,按月度计划开展复盘与跟进。若上月未完成既定计划,双方应在次月予以修正调
整;年度实际量纲与约定量纲偏差未超过波动限值,不视为违约;若超出波动限值,双方一致
同意在次年补齐此部分量纲。具体采购量将视甲方业务情况变动确定,以实际订单为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时,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构成实质
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2500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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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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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18日。
2、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票数量为463.2675万股,占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751791830股
的0.62%,涉及激励对象共计568人,归属价格为18.93元/股。其中,336名激励对象使用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归属2539800股,233名激励对象使用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
股股票归属2092875股(有1名激励对象的股份同时来源于回购股份和定向发行股份,与符合本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冲突)。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向336名激励对象2539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的归
属登记。至此,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近日,公司办理了2025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
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
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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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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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方案内容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55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
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4.50元/股(含本数)。
为区别于公司后续其他回购方案,该方案称为“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2-103);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5);公司于20
23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3)。
二、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进展情况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2022
年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16)。
2、回购期间,公司每月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
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4月4
日、2023年5月4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3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8日、2023年10
月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2022-120、2023-001
、2023-003、2023-007、2023-036、2023-049、2023-055、2023-073、2023-076、2023-088、
2023-090)。
3、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5398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388%,最高成交
价为48.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73元/股,成交金额为10030.0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92)。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股份处理结果
1、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751791830股,公司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2539800股,已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占截至2026年4
月24日公司总股本的0.34%。
2、公司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股份的用途与其《回购报告书》中计划用途一致,其
处理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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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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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18日。
2、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票数量为463.267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51791830股的0.62%,涉及
激励对象共计568人,归属价格为18.93元/股。
其中,336名激励对象使用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归属2539800股,233名激
励对象使用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归属2092875股(有1名激励对象的股份同时来源于
回购股份和定向发行股份,与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冲突)。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向233名激励对象2092875股限制性股票(定向发行股
份)的归属登记,另2539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的归属尚在办理中,办理完成后公司
将另行公告。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近日,公司办理了2025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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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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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项目贷款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明海斯福”)及控股
孙公司江苏瀚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康电子材料”)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三明海
斯福、瀚康电子材料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项目贷款。具体如下:
根据三明海斯福年产3万吨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三明海斯福拟向银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担保条件按银行最终的审批情况
进行确定,如需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瀚康电子材料新建年产59600吨锂电添加剂项目(二期)资金需求,瀚康电子材料拟
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瀚康电子材料提供土地、
厂房及设备抵押担保。
上述两笔项目贷款具体金额、利率、期限、担保等以最终合作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的方案为
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贷款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
上述授信额度事项相关的所有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
户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贷款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经营状态稳定,财务风险可控,申请
贷款所需要的上述抵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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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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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湖南福邦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邦”)为项目实施主体,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
投资建设年产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改扩建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3.5亿元,建设周期
不超过2年(项目总投资额和建设周期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2、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含银行贷款),后续如需改变资金
来源,需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已经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南福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PUQE94A
4、成立日期:2018年08月27日
5、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云升路11号控制楼201室
6、法定代表人:周艾平
7、注册资本:17699.115万元整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股权结构:新宙邦持有51.189%股权
,株式会社日本触媒持有38%股权,丰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长沙鑫联华源
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311%股权。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南福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改扩建项目
2、投资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云升路11号
3、实施主体:湖南福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4、项目用地规模:依托湖南福邦现有厂区用地实施,同时在厂区北面新增55亩用地,项
目建设用地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5、项目投资预算:总投资额不超过3.5亿元,项目总投资额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6、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分两期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8、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整体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
(LiFSI)产能。其中一期在现有厂房内实施改扩建,形成年产3000吨产能,计划于2026年投
产;二期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形成年产7000吨产能,计划于2027年投产,项目同步配套
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安全及仓储等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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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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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2、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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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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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68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463.2675万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68名激励对象办理463.2675万股限制性
股票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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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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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
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份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
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2、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5、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7、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39,800股后的751,342,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644,179股后的745,239,2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39,800股后的749,252,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3年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
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为:
P=P0-V=21.87-0.60-0.40-0.50=20.37元/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
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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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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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
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2、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39,800股后的749,252,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5年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
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P=P0-V=19.43-0.50=18.93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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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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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
需要,为更好地整合资源配置,明确权责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
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内部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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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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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
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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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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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1月27日向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
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
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
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
发行上市的备案申请材料并于近日获中国证监会接收。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
准、核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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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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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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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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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在深圳市坪山区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至15:00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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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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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日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加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因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引起的外
汇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
衍生品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或利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或利率波动的能力,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仅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金融衍生品业务。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
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四、公司前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
公司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
025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累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相
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降低经营风险,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方案
的具体实施、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累计签约办理金融衍生品业务5986.05万美元。
五、公司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累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相同价
值的欧元等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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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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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
1、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中有1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11.04万股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鉴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23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
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9.15万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2023年激励计划290.19万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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