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20 *ST银江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股票 │ 6000.00│ ---│ ---│ 3976.86│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城市大脑”整体解│ 6.65亿│ 1483.82万│ 8563.65万│ 12.88│ 0.00│ 2026-04-01│
│决方案研发及实施项│ │ │ │ │ │ │
│目 │ │ │ │ │ │ │
├─────────┼──────┼─────┼─────┼─────┼─────┼──────┤
│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 1.85亿│ 449.34万│ 1767.98万│ 9.56│ 0.00│ 2026-04-01│
│的智慧医院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36亿│ 90.67│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150.00万 12.43 85.82 2022-04-08
─────────────────────────────────────────────────
合计 8150.00万 12.43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4年,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1,488,503.77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7
4,049,524.9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3,710,945.71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
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74,049,524.96元。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
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4-22│其他事项
──────┴──────────────────────────────────
2025年4月15日,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
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或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西园八路2号G座。
王辉,男,1967年10月出生,银江技术实际控制人,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王腾,男,1987年1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董事长、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韩振兴,男,1989年2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总经理、董事,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任刚要,男,1982年10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住址:河南省
襄城县***。
吴孟立,男,1991年7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桐庐
县***。
王瑞慷,男,1975年11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董事,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于俊高,男,1979年7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副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程平,男,1992年9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副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徐铮波,男,1987年2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副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蒋立靓,男,1984年5月出生,时任银江技术副总经理、董事,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银江技术、王
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
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一)
2023年至2024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王辉组织、指使下,银江技术及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
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智慧交通)、杭州银江智慧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
智慧健康)等,通过支付往来款、员工借款、供应商预付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银江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2024年
1-6月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为66329.13万元、43451.8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5.
66%、10.43%;期末余额分别为2883.64万元、19695.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0.68%、4
.73%。截至2024年底,案涉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归还。
银江技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仅对上述认定的资金占
用额进行了部分披露,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事项二)
2018年至2019年,银江技术先后向银江集团子公司智谷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谷创
业)购买其处于开发中的6幢房产,购买时房产对应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已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智
谷创业对外借款。期间银江技术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房产已交付使用,并确认入账。
后续,在实际控制人王辉明确知悉的情况下,智谷创业多次以未过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
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银江集团及智谷创业对外借款,截至调查日部分未过户房产仍未解除抵押
,用于担保银江集团及智谷创业对外借款,实质构成关联担保。
银江技术购买6幢房产时已披露抵押情况,但未及时披露后续新增关联担保事项。2018年
至2023年期间,各期年报已披露房产权属情况,但未披露房产用于关联担保情况,2018年至20
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3年年末未披露用于关联担保房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115
7.84万元、65790.02万元、63667.31万元、61544.59万元、45832.03万元、45089.17万元,分
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9.51%、19.74%、18.16%、17.68%、13.00%、10.65%。
二、对王辉处以60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
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
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
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
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25-04-1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停牌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银江”
一、公司已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4年修订)》第十章退市中第10.3.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截至目前,上述退市风险警示事项暂未消除。
二、公司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并未能
在一个月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已全部偿
还了所占用的资金196,954,882.54元并支付了全部利息。公司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控股股
东资金占用情形是否已消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积极整改且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及时撤销
被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本次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浙处罚字〔2025〕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
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
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16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因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
“*ST银江”,证券代码仍为“300020”,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本次叠加其
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
2025-04-16│其他事项
──────┴──────────────────────────────────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3号),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实际控制人王辉先生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9号)。因王辉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王辉
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
〕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辉先生、王腾先生、韩振兴先生、任刚要先生、吴孟立先生、
王瑞慷先生、于俊高先生、程平先生、徐铮波先生、蒋立靓先生: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江技术或公司)、王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
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
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一)
2023年至2024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王辉组织、指使下,银江技术及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
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智慧交通)、杭州银江智慧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
智慧健康)等,通过支付往来款、员工借款、供应商预付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银江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2024年
1-6月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为66329.13万元、43451.8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5.
66%、10.43%;期末余额分别为2883.64万元、19695.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0.68%、4.
73%。截至2024年底,案涉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归还。
银江技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仅对上述认定的资金占
用额进行了部分披露,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事项二)
2018年至2019年,银江技术先后向银江集团子公司智谷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谷创
业)购买其处于开发中的6幢房产,购买时房产对应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已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智
谷创业对外借款。期间银江技术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房产已交付使用,并确认入账。
后续,在实际控制人王辉明确知悉的情况下,智谷创业多次以未过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
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银江集团及智谷创业对外借款,截至调查日部分未过户房产仍未解除抵押
,用于担保银江集团及智谷创业对外借款,实质构成关联担保。
银江技术购买6幢房产时已披露抵押情况,但未及时披露后续新增关联担保事项。2018年
至2023年期间,各期年报已披露房产权属情况,但未披露房产用于关联担保情况,2018年至20
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3年年未未披露用于关联担保房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115
7.84万元、65790.02万元、63667.31万元、61544.59万元、45832.03万元、45089.17万元,分
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9.51%、19.74%、18.16%、17.68%、13.00%、10.65%。
二、对王辉处以60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
》(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
2025-02-28│其他事项
──────┴──────────────────────────────────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到进一步资产优化及战略调整,公司总
部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2号G座。除办公地址变更外,公
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均保持不变。
公司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2号G座
邮政编码:310030
电话:0571-89716117
传真:0571-89716114
电子邮箱:enjoyor@enjoyor.net
──────┬──────────────────────────────────
2025-02-15│其他事项
──────┴──────────────────────────────────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细化调
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
3、公司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将造成减少,影响比例
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7.6.7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将于生效当期的2024年度报告披露前将相关议案及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强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风险的精
细化管理,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不断变化,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
失进行了复核,结合目前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参考同行业同业务板块的
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拟将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按不同组合设
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银江技术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
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银江技术选择始终按照相
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
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银江技术应收款项账龄从发生日开始计算。组合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
合计提方法: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
评估信用风险的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中,以合同资产款项性质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风险管理更加
精细化。为了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
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进行优化。
对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
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划分组合
,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确定的组合及具体情况如下:
4、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由于目前无法确定2024年末的客户应
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余额及账龄分布,故暂无法确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
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最终金额以审计数据为准。
──────┬──────────────────────────────────
2024-12-23│其他事项
──────┴──────────────────────────────────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辉先生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9号)。因王
辉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王辉先生立案。
本次立案调查针对的王辉先生未在公司任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在立案调
查期间,王辉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
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2-07│其他事项
──────┴──────────────────────────────────
1、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的意见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
”)
3、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
华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兴华所已连续4年为银
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和保证公司本年度审计工
作的严谨高效开展,拟聘请中喜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中兴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兴华所对公司更换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项无异议。公司已与中喜所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交流,双方将保证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工
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及中喜所亦将保证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及时
进行披露。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对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新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
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截至2023年末,中喜事务所拥有合伙人86名、注册会计师379名、从业人员总数1387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47名。
2023年度服务客户7000余家,实现收入总额37578.0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69.2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91.31万元。
2023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39家,挂牌公司客户164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052.11万元
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417.03万元
2023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023年度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中喜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5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
中喜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其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
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本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共11次。
本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
监管措施共1次。
本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共1次。
本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纪律处分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鲁军芳,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开始在中喜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其中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浙
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滨滨,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3年开始在中喜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薇,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7年开始在中喜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企业包括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进感应科技(十堰)
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3、独立性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
2024-09-30│其他事项
──────┴──────────────────────────────────
当事人: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益乐路223号1幢1层;
王腾,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振兴,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刚要,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吴孟立,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银江”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ST银江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亿元。公司未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
*ST银江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6.2
.2条第一项的规定。
*ST银江董事长王腾、总经理韩振兴、财务总监任刚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
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银江董事会秘书吴孟立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
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
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银江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