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18 中元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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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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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9-10-13│ 32.18│ 4.89亿│
├───────────┼───────────┼───────────┼───────────┤
│增发 │ 2015-09-29│ 11.67│ 5.3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4-14│ 5.69│ 3576.1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3-07│ 2.87│ 1292.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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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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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7454.89│ ---│ ---│ 13834.34│ ---│ 人民币│
├─────────┼─────┼─────┼─────┼─────┼──────┼──────┤
│其他 │ 1500.00│ ---│ ---│ 1868.5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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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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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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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 2800.00万│ 0.00│ 2733.72万│ ---│ 0.00│ 2012-10-30│
│弧线圈成套装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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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 6875.00万│ 0.00│ 5537.49万│ ---│ 2341.29万│ 2012-10-30│
│记录装置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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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北斗/GPS的时间│ 6060.00万│ 0.00│ 3234.70万│ ---│ 647.86万│ 2012-10-30│
│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 │ │ │ │ │ │
│检测设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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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3000.00万│ 0.00│ 2373.10万│ ---│ ---│ 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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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 5000.00万│ 0.00│ 3886.48万│ ---│ 85.26万│ 2016-05-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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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 5565.00万│ 0.00│ 2030.42万│ ---│ ---│ 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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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成都智达66%股 │ 4290.00万│ 0.00│ 4290.00万│ ---│ 717.67万│ 2011-07-27│
│权并增资项目 │ │ │ │ │ │ │
├─────────┼──────┼─────┼─────┼─────┼─────┼──────┤
│收购广州至德51%股 │ 1510.00万│ 0.00│ 1510.00万│ ---│ 0.00│ 2015-04-22│
│权并增资项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3亿│ 1996.29万│ 2.03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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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 1.02亿│ 0.00│ 1.02亿│ ---│ 674.54万│ 2023-11-30│
│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 │ │ │ │ │ │
│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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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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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7 │转让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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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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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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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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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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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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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整体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会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召开时间、地
点、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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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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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股份”或“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
景等重要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2027年)》,具体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
要,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当年盈利状况和企业的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结合公司章程,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行业发展所处阶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兼顾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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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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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
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于2025年12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
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1350000
股。此处关于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假设仅用于本次测算的估计,最终发行价格以根据本次发
行定价原则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准,最终发行规模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确定的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发行规模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485335536.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
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根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4年度增
长60%;2)较2024年度增长70%;3)较2024年度增长80%;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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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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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就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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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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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
目,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
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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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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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
年8月22日10时00分在公司综合楼二期二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人
,陈志兵先生、尹力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列席本次
会议。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兵
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5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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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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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5月28日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人
3、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4504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4%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元股份”)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第二类限制股票归属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武汉
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99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5年5月28日
2、归属数量:4504000股
3、归属人数:103人
4、授予价格:2.87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
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28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504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4%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
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
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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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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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4808315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分派方案为:以2
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08315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武汉中元华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若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2.99-0.05-0.07=2.87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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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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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人
2、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450.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4%
3、归属价格:2.87元/股(调整后)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次归属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归属,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
者关注。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元股份”)于2025年4月30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股票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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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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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聘
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决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
2025年度审计费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承担的工作量,综合
考虑参与工作人员、天数和相应收费标准协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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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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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原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
司对2024年度末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
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
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需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公司部分确属无法收回的应
收款项及其他款项实施核销。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
试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2668201.00元、资产减值损失659177.63元,核销坏账85800
7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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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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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武汉中元华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对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
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鉴证工作,出具
鉴证报告;对本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信
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并对其他内容出具了专项报
告。现对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通过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合并报表范围等情况的了解后,
与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
2024年度审计的总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根据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小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
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稿)。
二、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一)独立性评价
信永中和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
式经济利益;信永中和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
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及审计
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
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8人组成,其中2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
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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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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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综合财务成本,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4、投资品种
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
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5、授权
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办
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公司有效利用资金的投资理财规划,是
在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的情况下实施,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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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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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资子公司的注销情况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中元健康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健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登记通知书》,中元健康已
按照相关程序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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