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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30001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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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016 北陆药业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9-10-13│ 17.86│ 2.7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1-23│ 3.61│ 2084.99万│ ├───────────┼───────────┼───────────┼───────────┤ │增发 │ 2015-11-02│ 12.90│ 2.4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0-23│ 4.65│ 2650.50万│ ├───────────┼───────────┼───────────┼───────────┤ │可转债 │ 2020-12-07│ 100.00│ 4.8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 20200.00│ ---│ 80.00│ ---│ -599.94│ 人民币│ │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沧州固体制剂新建车│ 9600.00万│ ---│ 3.00万│ 100.00│ ---│ ---│ │间项目 │ │ │ │ │ │ │ ├─────────┼──────┼─────┼─────┼─────┼─────┼──────┤ │沧州三期原料生产项│ 9597.00万│ ---│ 9597.00万│ 100.00│ ---│ 2024-09-30│ │目 │ │ │ │ │ │ │ ├─────────┼──────┼─────┼─────┼─────┼─────┼──────┤ │新产品研发项目 │ 5913.18万│ 233.91万│ 1215.45万│ 20.55│ ---│ ---│ ├─────────┼──────┼─────┼─────┼─────┼─────┼──────┤ │沧州三期原料生产项│ ---│ ---│ 9597.00万│ 100.00│ ---│ 2024-09-30│ │目 │ │ │ │ │ │ │ ├─────────┼──────┼─────┼─────┼─────┼─────┼──────┤ │高端智能注射剂车间│ 1.21亿│ ---│ 5392.91万│ 100.00│ 433.78万│ 2023-09-30│ │建设项目 │ │ │ │ │ │ │ ├─────────┼──────┼─────┼─────┼─────┼─────┼──────┤ │新产品研发项目 │ ---│ 233.91万│ 1215.45万│ 20.55│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700.00万│ ---│ 1177.05万│ 100.00│ ---│ 2022-12-3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600.00万│ ---│ 1575.04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39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北陆药│海昌药业 │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北京北陆药│海昌药业 │ 2535.2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北京北陆药│海昌药业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北京北陆药│海昌药业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北京北陆药│海昌药业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北京北陆药│陆芝葆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业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0-29│购销商品或劳务 ──────┴────────────────────────────────── 近日,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 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组织的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投标工作,公司钆布醇注射剂 拟中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中选产品钆布醇注射剂于2022年4月、2024年4月分别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及《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2024年度该产品销售金额为468.59 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0.48%;2025年前三季度该产品销售金额为578.54万元,占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0.67%。 本次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的第十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 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随着确定中选、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 ,钆布醇注射剂有望快速打开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对比剂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对 公司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 2025-10-29│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陆药业”)全资子公司陆芝 葆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芝葆药业”)“中药提取、中成药、高端化药制剂生产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陆芝葆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陆芝葆药业 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十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 陆芝葆药业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此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陆芝葆药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2、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系:陆芝葆药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陆芝葆药业100% 股权。 3、经查询,陆芝葆药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陆芝葆药业“中药提取、中成药、高端化药制剂生产项目”提供不超过4亿元 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十年。陆芝葆药业以其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 供抵押担保,项目建成后转为项目房产抵押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抵押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陆芝葆药业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保障其“中药提取、中成药 、高端化药制剂生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 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陆芝葆药业提供担保,该议案 尚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2025-10-2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投票:包 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 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写字楼A座7层A1会议室 ──────┬────────────────────────────────── 2025-10-14│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 0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写字楼A座7层A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旭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 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 ──────┬────────────────────────────────── 2025-09-27│增发发行 ──────┴──────────────────────────────────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 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五)发行数 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的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 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 2025-09-27│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 ──────┬────────────────────────────────── 2025-09-27│其他事项 ──────┴──────────────────────────────────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 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 2025-09-27│其他事项 ──────┴──────────────────────────────────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陆药业”)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北 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 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24年3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具体情况 2024年3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45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发行的“北陆转债”前期存在触发《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情形。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 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 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 1.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认真 吸取教训并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完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 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二)2020年6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98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4月2日,你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6月15日,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你公司未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 1.4.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8.6.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 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2、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及时办理利润分配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 ──────┬────────────────────────────────── 2025-09-27│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 司制定了《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 的回报,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 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10%,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4)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设备、偿债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设备、偿债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2025-09-2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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