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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30000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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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009 安科生物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9-09-25│ 17.00│ 3.2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5-14│ 5.83│ 2853.7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12-05│ 4.49│ 368.55万│ ├───────────┼───────────┼───────────┼───────────┤ │增发 │ 2015-12-16│ 11.93│ 1.01亿│ ├───────────┼───────────┼───────────┼───────────┤ │增发 │ 2015-12-23│ 11.50│ 2.5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7-18│ 13.06│ 2.2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6-05│ 7.57│ 485.16万│ ├───────────┼───────────┼───────────┼───────────┤ │增发 │ 2019-03-04│ 12.88│ 6.6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19│ 4.81│ 1.6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08│ 5.27│ 1880.76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维昇药业 │ 19407.51│ ---│ ---│ 9160.04│ ---│ 人民币│ ├─────────┼─────┼─────┼─────┼─────┼──────┼──────┤ │宝济药业 │ 10217.76│ ---│ ---│ 28911.93│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000万支重组 │ 7144.80万│ ---│ 7166.96万│ 100.31│ 1.26亿│ 2020-03-31│ │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扩│ │ │ │ │ │ │ │建提升项目 │ │ │ │ │ │ │ ├─────────┼──────┼─────┼─────┼─────┼─────┼──────┤ │注射用重组人HER2单│ 2.80亿│ ---│ 3.02亿│ 107.75│ ---│ 2022-12-31│ │克隆抗体药物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 │精准医疗创新中心 │ 1.27亿│ ---│ 1.38亿│ 108.97│ ---│ 2023-04-30│ ├─────────┼──────┼─────┼─────┼─────┼─────┼──────┤ │补充流动资金 │ 1.85亿│ ---│ 1.85亿│ 100.00│ ---│ 2019-03-31│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1-11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博生吉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标的类型 │股权 │ │ │增注册资本11.9062万元 │ │ │ ├──────┼────────────────┴──────┴────────────────┤ │买方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博生吉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夯实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战略布局,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对参股公司博生吉医药科 │ │ │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生吉公司”)进行增资,认购博生吉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 │11.906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博生吉公司的股权由20.0572%变为21.4121%。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1-11 │ ├──────┼────────────────────────────────────────┤ │关联方 │博生吉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夯实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战略布局,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对参股公司博生吉医 │ │ │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生吉公司”)进行增资,认购博生吉公司新增注册│ │ │资本11.906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博生吉公司21.4121%的股权。 │ │ │ 鉴于公司与博生吉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事前审议│ │ │通过,本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标的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名称:博生吉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 │ 2、法定代表人:杨林 │ │ │ 3、注册资本:618.4307万元 │ │ │ 4、成立日期:2010-05-31 │ │ │ 5、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1楼413单元 │ │ │ 6、经营范围:研发:癌症诊断试剂盒、抗癌药物、生物医药制品、医疗器械;高科技 │ │ │成果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实验室试剂、实验室耗材及仪器;从事│ │ │生物制品、一类医疗器械的进出口业务;科研生物抗体及实验室用试剂盒的研发生产。(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7、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姚建平先生受公司委派担任博生吉公司董事,根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博生吉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 │公告日期 │2025-11-11 │ ├──────┼────────────────────────────────────────┤ │关联方 │博生吉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为推动参股公司博生吉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生吉公司”)旗下PA3-17│ │ │注射液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与博生吉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于2025年11月11日签署《关于CD7-CAR-T(PA3-17注射液)等 │ │ │产品独家代理框架协议》,约定PA3-17注射液产品上市后大中华区(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 │)独家代理的相关事宜。 │ │ │ 鉴于公司与博生吉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战略│ │ │与投资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博生吉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杨林 │ │ │ 注册资本:618.4307万元 │ │ │ 成立日期:2010-05-31 │ │ │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1楼413单元 │ │ │ 经营范围:研发:癌症诊断试剂盒、抗癌药物、生物医药制品、医疗器械;高科技成果│ │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实验室试剂、实验室耗材及仪器;从事生物│ │ │制品、一类医疗器械的进出口业务;科研生物抗体及实验室用试剂盒的研发生产。(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博生吉公司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 │ │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姚建平先生受公司委派担任博生吉公司董事,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博生吉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 │ │ │生吉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宋礼华 300.00万 0.29 1.08 2019-07-17 ───────────────────────────────────────────────── 合计 300.00万 0.29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3-31│其他事项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于2026年3月28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 18年5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8号)批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30046股,于2019年3月28日上市,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3、2020年5月22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派1.5元(含税)人民币现金的2019年度利 润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由6830046股调整为887906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派2.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的2020年度 利润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由8879060股调整为1065 4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5、2022年3月29日,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0654872股于202 2年4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6、经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3月28日。经公司分别于2 024年9月29日、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3月28日。 7、2025年9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第2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本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58907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0.15%。 根据本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持股计划于2026年3月28日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后续 将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产的处置和清算,并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4日0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K-1公司A座1201会议室 ──────┬────────────────────────────────── 2026-03-31│委托理财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 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 的保值增值,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 交易终止时止。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 2、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风险可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等风险可控、 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现金管理的期限 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 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2026-03-31│其他事项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 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安 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森泰股 份(301429.SZ)、美邦股份(605033.SH)、芯碁微装(688630.SH)、井松智能(688251.SH )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娜,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安科生物(300009.SZ)、芯碁微装(688630.SH)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江文军,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一年签署过安科生物(300009.SZ)1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廖传宝,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199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德赛西威(002920.SZ)、广信股份 (603599.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娜、江文军、项目质量复核人廖传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王彩霞于2024年4月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 2026-03-31│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 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5000股,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50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620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 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减少62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620000.00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有义务将此事进行公告通知,内容如下: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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