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28 振邦智能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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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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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2-15│ 21.75│ 5.6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10│ 20.20│ 2833.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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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04│ 21.16│ 927.6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01│ 18.87│ 1819.0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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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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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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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 3.62亿│ 411.39万│ 4.34亿│ 105.13│ ---│ 2026-06-30│
│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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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 4.13亿│ 411.39万│ 4.34亿│ 105.13│ ---│ 2026-06-30│
│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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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 2000.00万│ ---│ 2006.27万│ 100.31│ 181.30万│ 2023-12-31│
│能系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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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 3198.62万│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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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 ---│ ---│ 2006.27万│ 100.31│ 181.30万│ 2023-12-31│
│能系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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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17.82万│ ---│ 5044.40万│ 100.53│ ---│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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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20.00万│ ---│ 5044.40万│ 100.53│ ---│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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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045.82万│ 100.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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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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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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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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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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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可行权期内(2024年7月
5日至2025年7月4日)尚未行权的5098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有关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0)。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
、有效,且程序合规。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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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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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1日、2025年8
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1)。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工作,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的《登记通知书》。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47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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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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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就拟租赁的土地使用权与任何交易对方签署正式协议。该土地使用权
的获取须严格遵守越南当地现行法律法规,通过“招拍挂”等公开方式进行,最终能否成功取
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在越南设立有振邦智能科技
(越南)有限公司(越南公司名称:CONGTYTNHHGENBYTETECHNOLOGY(VIETNAM)生产经营所用
房屋均为租赁。近年来,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快速发展,越南子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为更
好地把握市场机遇,提升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越南生产基地,越南子公司拟通过公开方式
租赁土地使用权,自建生产经营用房,实施生产基地的改扩建项目。
2.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越南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经营管理层授权人员全权办理越南公司生产基地建设
有关的全部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
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CONGTYTNHHGENBYTETECHNOLOGY(VIETNAM)
1、投资标的名称: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投资金额:不超过2,050万美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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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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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孙公司振邦智能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越
南)”,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越南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为全资孙公司振邦智能(越南)提供额度为人民币6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最高额保证担
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振邦智能(越南)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85.8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该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振邦智能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侯新军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失信情况:经核查,振邦智能(越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担保
主体等,在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最终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与供应商及其他相
关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旨在支持越南孙公司的持续发展,基于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整体风险状况
的综合分析,为确保其稳健运营并促进战略目标实现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
偿债能力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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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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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印尼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为全资孙公司PTHOMEWOODCONTROLSOLUTIONS(以下简称“印尼孙公司”)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4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指定人员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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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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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三个可行权期内(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
7月4日)未行权数量为5098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等规定,在行
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董事会同意将第三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5098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涉及9名激励对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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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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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
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发展,综合考量经营实际、股东意愿、资金成本、融资环境等
因素,并充分结合盈利状况、现金流、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具体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股东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应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全面考量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
因素的基础上,制订该周期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若因生产经营需要、投资计划、长期发展战略调整,或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会
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审议过程中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修订,以确定新周期
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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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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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
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市
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73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
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晓英,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绿联科技、太辰光、三态股份、中顺洁柔、振邦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曼,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绿联科技、太辰光、三态股份、中顺洁柔、振邦智能等多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曾琼,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德方纳米、振邦智能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任晓英,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曼、曾琼,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近三年内未曾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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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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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
五)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投票:股
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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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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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71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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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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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落实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全球化布局,加速海外业务拓展并提升客户响应效
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万美元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HOMEWOODCONTROLPTE.LTD.
”(以下简称“新加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美元,通过全资子公司振邦智能科
技(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及新设的新加坡子公司共同在印尼设立孙公司“PTHO
MEWOODCONTROLSOLUTIONS”(以下简称“印尼孙公司”),以建设印尼生产基地。其中,300
万美元经由香港子公司投资至印尼孙公司,持有印尼孙公司30%股权,700万美元经由新加坡子
公司投资至印尼孙公司,持有印尼孙公司70%股权。本次对外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1
100万美元(人民币792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投资
款主要用于设立及运营境外公司、设备采购、铺底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并建设印尼生产
基地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
东大会审批。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对境外投资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新加坡、印尼当地投资许
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或登记程序。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同步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在印尼设立孙公司,前述主体的搭建及本次投资款主要
用于新加坡公司的运营及印尼公司生产基地的建设,相关资金将在限额范围内分阶段审慎投入
,注册资本也将根据相关进展、生产运营需要及当地注册资本实缴需求等情况分批缴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海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提
高公司的海外业务拓展能力及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海外客户的多方面需求。本次对外投资事
项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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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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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根据实际股本变动情况
全权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变更情况
2025年6月18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和章程备案手续,并领取了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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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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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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