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27 同兴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12-08│ 40.11│ 7.8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8-30│ 13.28│ 2739.6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22│ 13.28│ 625.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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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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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安徽国控十月新兴产│ 6000.00│ ---│ 10.00│ ---│ 0.00│ 人民币│
│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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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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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 1.35亿│ 294.48万│ 5548.14万│ 41.10│ 0.00│ ---│
│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785.59万│ 8785.59万│ 8785.59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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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SCR脱硝催化剂 │ 1.60亿│ 255.40万│ 1.63亿│ 102.00│ 2040.29万│ 2022-12-31│
│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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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 5149.99万│ 501.97万│ 4572.25万│ 88.78│ 0.00│ 2022-12-31│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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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 9130.92万│ 155.05万│ 6647.69万│ 72.80│ 0.00│ 2024-12-31│
│化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 │ 3.51亿│ 0.00│ 3.51亿│ 100.19│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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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20 │交易金额(元)│1949.3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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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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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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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科技”或“公司”)与同兴皓升(宜宾) │
│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签署股权│
│ │转让协议,以评估值人民币19493100.00元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马鞍山皓升”)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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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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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持有其份额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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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促进同兴科技经营发展及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于2025 │
│ │年12月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评估值人民币19,493,100.00元收购同兴皓升持有的全│
│ │资子公司马鞍山皓升100%股权。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董事、总 │
│ │经理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郑勇和朱宁│
│ │实际控制的企业,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安徽巴芒100%的份额,本次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
│ │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
│ │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明、朱宁、郑│
│ │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 │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
│ │司)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董事、总经理│
│ │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郑勇和朱宁实际│
│ │控制的企业,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安徽巴芒100%的份额,本次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
│ │公司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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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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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马鞍山方信│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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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安徽方信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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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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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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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科技”或“公司”)与同兴皓升(宜宾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以评估值人民币19493100.00元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
鞍山皓升”)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己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双方履行完毕其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
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促进同兴科技经营发展及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于2025年1
2月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评估值人民币19493100.00元收购同兴皓升持有的全资子公
司马鞍山皓升100%股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董事、总经
理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郑勇和朱宁实际
控制的企业,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安徽巴芒100%的份额,本次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马
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明、朱宁、郑勇已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9KGDP9A
3、注册资本:294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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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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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月29
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需要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
行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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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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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与屏山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年产10万吨钠电正极材料及6GWh电芯项目投资
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在屏山县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钠电正极材料及6GWh电芯项目。
2、本协议为公司和屏山县人民政府就本项目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旨在确立合作
基本原则与方向,所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仅为初步计划或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项目的实际投入和建设情况尚待进一步确定,后
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对该项目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协议
项下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有权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项目能否通过政府行政审批以及项目
何时实施、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最终的投入和建设情况请以公司后
续披露的进展公告为准。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相关进展情况,并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双方发展需要,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屏山
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年产10万吨钠电正极材料及6GWh电芯项目投资合作
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计划总投资约32亿元人民币。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
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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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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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得益于重点项目的集中交付,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显著增长;同时,公司
持续推进内部管理改善,不仅明显提升了运营效率,还对成本费用实现了有效管控,这一系列
举措共同为整体盈利增长提供了坚实支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
公司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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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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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同兴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回购股份的资
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截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
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
.24%,最高成交价为16.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92916.00元
(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实施完毕。
2025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17日
非交易过户至“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为128.50
万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股份数量为128.50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该部分股票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
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为
164.85万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90972”。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11
51.3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151.
36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资金总额为1151.36万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
1151.36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
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
月10日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480002号)。
3、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28500
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17日非交易过户至“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8%,过户价格为8.96元/股。公司全
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
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
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
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持有人所持标的股票分两个批次归属,各批次归属的标的股票
比例分别为60%、40%。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
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4、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
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拟认购额较为分
散,各参加对象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结合以上内容进行
判断,现阶段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
5、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如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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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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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曙江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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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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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
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马鞍山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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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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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
中国科大”)签署了《合同终止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
方签署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中国科大-同兴环保储能电池
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等均根据本协议内容同步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9月16日,公司与中国科大签署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建“中国科大-同兴环保储能电池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资源共享的原则,双方决定共同建立“中国科大-同兴环保
储能电池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开展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储能电池电极材料相关的
基础、前瞻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并进行产学研合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署共建储能电池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2-047)
二、原协议履行及终止情况
原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与中国科大研发团队成立联合实验室开展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工
作,期间公司向联合实验室支付1500万元研发经费,鉴于技术路线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决
定终止合作并签署本协议,原协议及其关联协议或附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同步终止,双方至
此无任何权利与义务关系,互无债权债务,互无知识产权纠纷,对方产生的任何债务与自己无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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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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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敬请广
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
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方信”)、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信”)、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方信”)提供担保,2025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00亿元。担
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
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
质押等。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在上述
担保额度内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以在被担
保对象之间互相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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