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27 同兴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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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12-08│ 40.11│ 7.8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8-30│ 13.28│ 2739.6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22│ 13.28│ 625.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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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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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控十月新兴产│ 8000.00│ ---│ 10.00│ ---│ 104.24│ 人民币│
│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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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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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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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 1.35亿│ 294.48万│ 5548.14万│ 41.10│ 0.00│ ---│
│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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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785.59万│ 8785.59万│ 8785.59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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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SCR脱硝催化剂 │ 1.60亿│ 255.40万│ 1.63亿│ 102.00│ 2040.29万│ 2022-12-31│
│生产线项目 │ │ │ │ │ │ │
├─────────┼──────┼─────┼─────┼─────┼─────┼──────┤
│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 5149.99万│ 501.97万│ 4572.25万│ 88.78│ 0.00│ 2022-12-31│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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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 9130.92万│ 155.05万│ 6647.69万│ 72.80│ 0.00│ 2024-12-31│
│化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 │ 3.51亿│ 0.00│ 3.51亿│ 100.19│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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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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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4 │交易金额(元)│6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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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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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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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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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科技”)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 │
│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 │对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增资人民币│
│ │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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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30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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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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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31.97%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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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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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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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巴芒”)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对价收购安徽巴芒持有 │
│ │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31.97%│
│ │股权。 │
│ │ 近日,同兴皓升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 │登记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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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0 │交易金额(元)│1949.3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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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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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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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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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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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科技”或“公司”)与同兴皓升(宜宾) │
│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签署股权│
│ │转让协议,以评估值人民币19493100.00元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马鞍山皓升”)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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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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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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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博磊、吕文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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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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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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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科技”)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 │
│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实施│
│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控股子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况概述 │
│ │ 1、基本情况 │
│ │ 为充分调动公司及同兴皓升核心经营团队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市场竞争力,吸引和留住│
│ │优秀人才,增强核心员工对实现同兴皓升持续、健康发展责任感,同兴皓升拟实施员工期权│
│ │激励计划。 │
│ │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拟通过公司于未来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持股平台”│
│ │或“合伙企业”)认购期权数量1,000万份,每1份对应持有同兴皓升1元注册资本,其中初 │
│ │次授予245万份,预留部分755万份在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后12个月内授予给具体人员。初次│
│ │激励对象及期权份额如下:沈博磊100万份、吕文彬50万份、其他核心员工4人95万份。上述│
│ │人员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2、关联关系 │
│ │ 本次激励对象中,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沈博磊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吕文彬先生│
│ │拟通过认购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二人外,其余初次激励对象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关联关系。 │
│ │ 3、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 │
│ │施期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实施期权激励事项,同时公│
│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同兴皓升管理层负责本次期权激励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
│ │部办理完毕止。关联董事沈博磊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
│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本激励计划授予关联人沈博磊期权份额100万份,授予关联 │
│ │人吕文彬期权份额50万份,本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元/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沈博磊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 │吕文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二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基本情况为: │
│ │ 沈博磊先生,199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22 │
│ │年7月至2023年6月,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芯研发工程师;2023年6月至 │
│ │今,任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钠电研发工程师;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非独 │
│ │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
│ │ 吕文彬先生,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 │。曾任大连冰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鞍钢附企氧气厂技术员、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
│ │公司专业技术负责人;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董 │
│ │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关联自然人履约能力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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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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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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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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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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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巴芒”)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对价收购安徽巴芒 │
│ │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31│
│ │.97%股权。 │
│ │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己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
│ │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与安徽巴芒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对价收购安徽巴芒持有的公司控股子 │
│ │公司同兴皓升31.97%股权。同兴皓升处于亏损状态,且未弥补亏损尚未得到解决。为此,安│
│ │徽巴芒同意承担相应的未弥补亏损,并按31.97%的持股比例进行补偿。 │
│ │ 安徽巴芒的合伙人郑勇、朱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勇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系公司董│
│ │事长郑光明之子;朱宁任公司副董事长。安徽巴芒由郑勇、朱宁共同实际控制,二人合计持│
│ │有其100%的份额,安徽巴芒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 │规定,本次公司收购安徽巴芒股权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
│ │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控股子公 │
│ │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明、朱宁、郑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
│ │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PHWHM2M │
│ │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正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郑勇 │
│ │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
│ │ 6、成立时间:2022年9月29日 │
│ │ 7、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8、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501室 │
│ │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安徽的合伙人郑勇、朱宁为公司关│
│ │联自然人:郑勇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系公司董事长郑光明之子;朱宁任公司副董事长。安│
│ │徽巴芒由郑勇、朱宁共同实际控制,二人合计持有其100%的份额,安徽巴芒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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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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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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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持有其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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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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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促进同兴科技经营发展及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于2025 │
│ │年12月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评估值人民币19,493,100.00元收购同兴皓升持有的全│
│ │资子公司马鞍山皓升100%股权。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董事、总 │
│ │经理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郑勇和朱宁│
│ │实际控制的企业,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安徽巴芒100%的份额,本次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
│ │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
│ │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明、朱宁、郑│
│ │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 │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
│ │司)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董事、总经理│
│ │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郑勇和朱宁实际│
│ │控制的企业,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安徽巴芒100%的份额,本次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
│ │公司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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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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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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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马鞍山方信│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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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安徽方信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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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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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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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科技”)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增资人民币60
00万元。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与屏山县人民
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
升作为项目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现为满足
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钠电业务发展需求,提升控股子公司资本实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同兴
皓升增加投资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0
万元,增资完成后同兴皓升的注册资本为8940万元。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增资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9KGDP9A
(4)成立日期:2024年1月10日
(5)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
(6)法定代表人:郑勇
(7)注册资本:2940万元人民币
(8)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
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同兴皓升82.99%股权,同兴皓升系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12)经查询,同兴皓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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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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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科技”)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实施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充分调动公司及同兴皓升核心经营团队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市场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增强核心员工对实现同兴皓升持续、健康发展责任感,同兴皓升拟实施员工期权激励
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拟通过公司于未来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持股平台”或
“合伙企业”)认购期权数量1,000万份,每1份对应持有同兴皓升1元注册资本,其中初次授
予245万份,预留部分755万份在本激励计划初次授予后12个月内授予给具体人员。初次激励对
象及期权份额如下:沈博磊100万份、吕文彬50万份、其他核心员工4人95万份。上述人员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关联关系
本次激励对象中,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沈博磊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吕文彬先生拟
通过认购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二人外,其余初次激励对象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关联关系。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
期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实施期权激励事项,同时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及同兴皓升管理层负责本次期权激励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
完毕止。关联董事沈博磊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本激励计划授予关联人沈博磊期权份额100万份,授予关联人吕文彬期
权份额50万份,本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元/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沈博磊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吕
文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二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基本情况为:
沈博磊先生,199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22年7
月至2023年6月,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芯研发工程师;2023年6月至今,任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钠电研发工程师;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非独立董事;2
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吕文彬先生,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大连冰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鞍钢附企氧气厂技术员、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负责人;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董事;202
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关联自然人履约能力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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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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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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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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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
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5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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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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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科技”
)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信”)于近日为其全资子公司
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信”)和全资子公司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方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的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北京方信为安徽方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北京方
信为马鞍山方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孙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
事项已经北京方信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担保所涉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本
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12-22
2、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西区)105国道旁
3、法定代表人:解道东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除尘技术装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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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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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
举沈博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沈博磊先生将与公司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沈博磊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选
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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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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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12
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需要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
行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
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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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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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5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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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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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巴芒”)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对价收购安徽巴芒
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31.9
7%股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己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安徽巴芒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对价收购安徽巴芒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
司同兴皓升31.97%股权。同兴皓升处于亏损状态,且未弥补亏损尚未得到解决。为此,安徽巴
芒同意承担相应的未弥补亏损,并按31.97%的持股比例进行补偿。
安徽巴芒的合伙人郑勇、朱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勇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系公司董事
长郑光明之子;朱宁任公司副董事长。安徽巴芒由郑勇、朱宁共同实际控制,二人合计持有其
100%的份额,安徽巴芒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收购安徽巴芒股权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控股子公司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明、朱宁、郑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PHWHM2M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正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郑勇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2年9月29日
7、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8、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501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安徽的合伙人郑勇、朱宁为公司关联
自然人:郑勇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系公司董事长郑光明之子;朱宁任公司副董事长。安徽巴
芒由郑勇、朱宁共同实际控制,二人合计持有其100%的份额,安徽巴芒为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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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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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含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为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姚贝,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新华网(603888.SH)、神剑股份(002361.SZ)、黄山旅游(600054.SH)等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唐保凤,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过洁雅股份(301108.SZ)、永新股份(002014.SZ)、泰禾智能(603656.SH)等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秀丽,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彩霞,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森泰股份(301429.SZ)、美邦股份
(605033.SH)、芯碁微装(688630.SH)、井松智能(688251.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姚贝、签字注册会计师唐保凤、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秀丽、项目质量复核人王彩
霞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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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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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73979357.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942218.5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3881.58元(注: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
0%),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20563313.81元,减报告期执行2024年利润分配38336910.0
0元,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7544740.81元。
出于对投资者持续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
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307232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1648500股后的股数1290747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8722410.00元,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
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2025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98400股,回
购金额19986137.00元(不含交易费用),2025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872241
0.00元(含税),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58708547.00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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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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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有关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687.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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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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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即任意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5.50亿元。
5、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6、投资品种: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
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
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
7、实施方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
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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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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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
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
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考核管理机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核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及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在公司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7.15万元/年,按月度发放,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
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并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等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与高级管理人员年
度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和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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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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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6日召开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需要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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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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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
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
据池等。
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额,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
同为准,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
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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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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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
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
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同兴皓升的经营管理,控
制资金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钠电业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
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
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6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郑光明先生、郑勇先生、朱宁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9KGDP9A
注册资本:29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0日
公司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法定代表人:郑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
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资信情况
经查询,同兴皓升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对外提供担保、抵押,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同兴皓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
规定的关联关系。
6、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对同兴皓升提供财务资助47.22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
的情形。
7、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1)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PHWH
M2M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正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郑勇注册资本:1
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2年9月29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滨湖金融港B10栋50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
董事、总经理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为郑勇和朱宁实际控制的企业,安徽巴芒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2)牛玉斌,西南大学副教授、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电化学
能源存储,包括锂/钠/钾(离子)电池、锂硫/硒电池、超级电容器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马千茹,西南大学博士后,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钠电营销总监,主要研究
领域为电化学储能与催化,包括锂/钠硫电池、钠离子电池、锌离子电池等。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业务、资金及风
险管控方面均受公司实质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因同兴皓升少数股东
资金实力有限,为了尽快补充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的建设资金,没有要求
同兴皓升少数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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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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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
证其钠电正极材料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
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2026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
司将不再对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审议程序。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0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法定代表人:郑勇
注册资本:294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同兴皓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5、其他说明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次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
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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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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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同向上升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已与公司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截至目前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一方面,高毛利重点项目顺利落地交付,为公司利润增长提供了强劲支撑;另
一方面,公司多措并举推进降本增效工作,通过持续优化成本管控体系、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进一步夯实盈利基础。上述两方面因素共同推动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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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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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沈博磊先生
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及相关工作安排,沈博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沈博磊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举手表决,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沈博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沈博磊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沈博
磊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沈博磊:男,199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芯研发工程师;2023年
6月至今,任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钠电研发工程师;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非
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博磊先生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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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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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5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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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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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科技”或“公司”)与同兴皓升(宜宾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以评估值人民币19493100.00元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
鞍山皓升”)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己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双方履行完毕其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
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促进同兴科技经营发展及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于2025年1
2月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评估值人民币19493100.00元收购同兴皓升持有的全资子公
司马鞍山皓升100%股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董事、总经
理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郑勇和朱宁实际
控制的企业,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安徽巴芒100%的份额,本次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马
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明、朱宁、郑勇已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合肥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9KGDP9A
3、注册资本:294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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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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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月29
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需要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
行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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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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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与屏山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年产10万吨钠电正极材料及6GWh电芯项目投资
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在屏山县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钠电正极材料及6GWh电芯项目。
2、本协议为公司和屏山县人民政府就本项目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旨在确立合作
基本原则与方向,所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仅为初步计划或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项目的实际投入和建设情况尚待进一步确定,后
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对该项目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协议
项下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有权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项目能否通过政府行政审批以及项目
何时实施、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最终的投入和建设情况请以公司后
续披露的进展公告为准。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相关进展情况,并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双方发展需要,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屏山
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年产10万吨钠电正极材料及6GWh电芯项目投资合作
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计划总投资约32亿元人民币。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
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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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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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得益于重点项目的集中交付,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显著增长;同时,公司
持续推进内部管理改善,不仅明显提升了运营效率,还对成本费用实现了有效管控,这一系列
举措共同为整体盈利增长提供了坚实支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
公司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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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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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同兴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回购股份的资
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截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
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
.24%,最高成交价为16.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92916.00元
(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实施完毕。
2025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17日
非交易过户至“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为128.50
万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股份数量为128.50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该部分股票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
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为
164.85万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90972”。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11
51.3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151.
36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资金总额为1151.36万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
1151.36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
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
月10日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480002号)。
3、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28500
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17日非交易过户至“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8%,过户价格为8.96元/股。公司全
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
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
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
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持有人所持标的股票分两个批次归属,各批次归属的标的股票
比例分别为60%、40%。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
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4、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
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拟认购额较为分
散,各参加对象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结合以上内容进行
判断,现阶段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
5、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如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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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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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曙江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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