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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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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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9-21│ 38.67│ 6.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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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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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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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 5000.00│ ---│ 22.73│ ---│ -100.35│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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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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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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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万平方米PV│ 4.75亿│ 1892.53万│ 4.03亿│ 84.98│-1287.35万│ 2023-04-24│
│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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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861.35万│ 4963.50万│ 4963.50万│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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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88.72万│ 0.00│ 1127.37万│ 18.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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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265.82万│ 10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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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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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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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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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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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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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投资概述 │
│ │ 1、投资的主要内容 │
│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0元为对价受让海宁市华立实 │
│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实业”)持有的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 │
│ │启源”)7.06%股权并向海宁启源出资人民币1,140万元,用于启源大楼项目建设。 │
│ │ 2、关联关系介绍 │
│ │ 因前期项目筹备工作需要,海宁启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控制的企业浙江海橡实│
│ │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同时王周林曾担任该公司法 │
│ │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后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
│ │司,王周林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相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十二│
│ │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海宁启源与公司构成│
│ │关联关系,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3、董事会表决情况 │
│ │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投资的议案》。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出席会议的2名关联董事王周林、王淑芳回避表决,5│
│ │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 │
│ │议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投资。本次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关联│
│ │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因前期项目筹备工作需要,海宁启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控制的企业浙江海橡实│
│ │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同时王周林曾担任该公司法 │
│ │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后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
│ │司,王周林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相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十二│
│ │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海宁启源与公司构成│
│ │关联关系,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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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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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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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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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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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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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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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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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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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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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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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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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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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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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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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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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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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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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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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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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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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为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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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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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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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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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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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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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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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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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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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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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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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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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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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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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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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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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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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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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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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1.00亿│人民币 │2021-06-11│2026-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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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8-02│2025-08-0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4000.00万│人民币 │2025-03-20│2027-03-19│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4000.00万│人民币 │2023-05-26│2025-05-26│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500.00万│人民币 │2023-12-15│2025-12-14│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5-20│2027-05-19│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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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5-16│2025-05-15│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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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浙江海象进│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2-22│2025-02-22│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出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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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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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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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9月14日收到董事鲁国强先生提
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鲁国强先生原任期应于2027年1月16日届满,由于公司董事会调整需设置
职工代表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且将不在公司任职,相关辞职报告在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董事后生效,鲁国强先生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国强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2913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后续鲁国强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管理其所持股票。公司及董事会对鲁国强先生担任
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王
宇超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重新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同意重新选举黄少明先生、褚国弟先生、王宇超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黄少明先生、褚国弟先生为原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同时董事会同意重新选举黄少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原审计委员会成员王周林先生由于
审计委员会职能调整,基于公司治理需要,辞去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其他任职保持不变,公
司董事会重新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王宇超先生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宇超,199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9年5月至2025年
4月历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间班长、车间主任、研发部副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25年9月至今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
工代表董事。截至目前,王宇超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宇超先生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宇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
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
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宇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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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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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投资概述
1、投资的主要内容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0元为对价受
让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实业”)持有的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宁启源”)7.06%股权并向海宁启源出资人民币1140万元,用于启源大楼项目建设。
2、关联关系介绍
因前期项目筹备工作需要,海宁启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控制的企业浙江海橡实业
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同时王周林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
表人、董事、经理。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后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王
周林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相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十二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海宁启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出席会议的2名关联董事王周林、王淑芳回避表决,5名非
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此项关联投资。本次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关联交易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月松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E8P6GF7Y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北庄路3号2101室-112(自主申
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
览服务;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海宁启源总资产为830.15万元、净资产为200.15万元,2025年1-6月
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5万元。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前期项目筹备工作需要,海宁启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控制的企业浙江海橡实业
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同时王周林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
表人、董事、经理。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后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王
周林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相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十二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海宁启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宁启源为新成立项目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目前尚未开展工程建设,预计未来各
股东出资到位后将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海宁启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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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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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
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6
月30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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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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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
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9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佳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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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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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
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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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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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
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
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
元/股调整为21.7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按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304147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2.2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115207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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