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3002 壶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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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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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9-08│ 8.22│ 3.4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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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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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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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景微 │ 2882.59│ ---│ ---│ 2822.95│ -29.4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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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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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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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 5213.91万│ 619.58万│ 1605.30万│ 30.79│ ---│ ---│
│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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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 1.39亿│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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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 4984.00万│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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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雷管脚线、芯片│ 1.82亿│ 3406.44万│ 8229.79万│ 45.31│ ---│ ---│
│模组、包装生产线项│ │ │ │ │ │ │
│目及配套综合楼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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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 3152.72万│ ---│ 2487.40万│ 100.00│ ---│ ---│
│扩能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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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 695.35万│ ---│ 601.86万│ 100.00│ ---│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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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 3280.00万│ ---│ 547.15万│ 100.00│ ---│ ---│
│智能化、信息化扩能│ │ │ │ │ │ │
│改造和14000吨/年现│ │ │ │ │ │ │
│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 │ │ │ │ │ │
│炸药生产系统改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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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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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 5213.91万│ 619.58万│ 1605.30万│ 30.79│ ---│ ---│
│线建设项目 │ │ │ │ │ │ │
├─────────┼──────┼─────┼─────┼─────┼─────┼──────┤
│电子雷管脚线、芯片│ 1.82亿│ 3406.44万│ 8229.79万│ 45.31│ ---│ ---│
│模组、包装生产线项│ │ │ │ │ │ │
│目及配套综合楼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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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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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7 │交易金额(元)│1.1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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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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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河北天宁化工有限公司98.69963%的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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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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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河北天宁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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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壶化股份”)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 │
│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 │金用途用于收购河北天宁化工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
│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电子雷管脚线│
│ │、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金额,除预留尚未支付的工程设│
│ │备尾款2392.39万元外,拟将原项目未投入募集资金10301.94万元及原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产 │
│ │生的利息收益1484.18万元(具体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共计11786.12万元 │
│ │用于收购河北天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宁公司”)98.69963%的股权(转让价款362│
│ │72.11万元,金额及股权比例与实际交易金额及实际股权比例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不足 │
│ │部分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
│ │ 交易对方:河北天宁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 │ 目前,河北天宁化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取得了井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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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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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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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西壶化河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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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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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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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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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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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西中煤平朔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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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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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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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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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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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西壶化河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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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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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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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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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西中煤平朔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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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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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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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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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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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9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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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34 │质押占总股本(%)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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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秦跃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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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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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15 │质押截止日 │2024-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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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12-13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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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15日秦跃中质押了100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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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13日秦跃中解除质押1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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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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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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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健全和完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
科学、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
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
、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
(三)本规划的制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1)公司该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实施现金分红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
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
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分配时行业的平均利润分配水平、公司经营盈利情况、发展
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具体现金分红方案。如公司利润分配当年无重大
资本性支出项目发生,应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涉及资本性支出
的交易事项。
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
素制定分配方案。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及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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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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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
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
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目前不存
在且未来亦将不会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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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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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
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基于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择期召
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
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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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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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
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
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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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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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
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证券市场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3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
票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本次发行尚需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审查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8595.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份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
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00000000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000
0000股(含本数)。假设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达到上述发行上限。该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
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
份数量为准。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影响,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01.81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896.00万元。
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4年基
础上分别按照以下三种假设进行测算:(1)2025年、2026年与2024年持平;(2)2025年比20
24年增加10%,2026年比2025年增加10%;(3)2025年比2024年下降10%,2026年比2025年下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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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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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2、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主要原因是市场向好,公司产品雷
管、炸药、起爆具销量均有较大增长,爆破服务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
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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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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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3日,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
河北天宁化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河北天宁化工98.69963%的股权
,该议案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河北天宁化工股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目前,河北天宁化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取得了井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核
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河北天宁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1104620888T
注册资本:伍仟伍佰肆拾贰万捌仟叁佰捌拾柒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08日
法定代表人:侯彦海
住所:井陉县南横口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炸物品销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河北天宁化工98.69963%股权,河北天宁化工成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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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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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总
人数不超过41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可以根据认购款
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
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6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0
000万股的0.4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
如下: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截至2025年2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86000
0股,已回购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成交总金额为19266270.00元(不含交易
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
上限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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