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83 芯瑞达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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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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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芯瑞达新型显示│ 1000.00│ ---│ 100.00│ ---│ -19.31│ 人民币│
│器件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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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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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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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 2.68亿│ 6480.02万│ 2.33亿│ 73.34│ 5606.92万│ 2025-08-31│
│件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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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 3.18亿│ 6480.02万│ 2.33亿│ 73.34│ 5606.92万│ 2025-08-31│
│件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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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器件扩建项 │ 22.76万│ ---│ 22.76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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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器件扩建项 │ 5045.59万│ ---│ 22.76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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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549.56万│ 3832.19万│ 5899.61万│ 61.78│ ---│ 202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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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运营资金 │ 1193.56万│ ---│ 1193.5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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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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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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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瑞龙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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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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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之参股公司安徽瑞龙│
│ │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龙电子”)的核心业务为汽车智能座舱域控制器及其核心│
│ │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芯瑞达持有瑞龙电子25.4237%的股权。 │
│ │ 基于对瑞龙电子发展前景的认可,安徽创维启航产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启航基金”)及其投资项目团队成员薛立夏拟向瑞龙电子增资,认购瑞龙电│
│ │子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76.248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
│ │ 公司作为瑞龙电子股东同意本次增资,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自愿放弃行使本次增资│
│ │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瑞龙电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8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 │
│ │币12,276.248万元,公司对瑞龙电子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24.4374%(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为准)。 │
│ │ 瑞龙电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彭友先生直接持有瑞龙电子│
│ │26.7373%的股权,通过安徽瑞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龙合伙”)│
│ │持有瑞龙电子0.8475%的股权,现为瑞龙电子执行董事、瑞龙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瑞龙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
│ │放弃优先认购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
│ │ 启航基金为公司的参股基金,公司持有启航基金9.09%的份额。2023年10月31日,公司 │
│ │与安徽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母基金”)、安徽│
│ │金安智能电动汽车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签署协议,参与投资设立启航基金。公司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
│ │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决策权。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
│ │程》等相关规定,启航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放弃优先认购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 │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
│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彭│
│ │友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安徽瑞龙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D69G3E2L │
│ │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69号中兴智能科技产业园 │
│ │ 注册资本:11,800万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2日 │
│ │ 法定代表人:彭友 │
│ │ (四)关联关系说明 │
│ │ 瑞龙电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彭友先生直接持有瑞龙电子│
│ │26.7373%的股权,通过安徽瑞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瑞龙电子0.8475%的股 │
│ │权,现为瑞龙电子执行董事、瑞龙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等相关规定,瑞龙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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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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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瑞龙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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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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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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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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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安徽瑞龙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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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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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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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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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之参股公司安徽瑞龙汽
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龙电子”)的核心业务为汽车智能座舱域控制器及其核心模组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芯瑞达持有瑞龙电子25.4237%的股权。
基于对瑞龙电子发展前景的认可,安徽创维启航产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启航基金”)及其投资项目团队成员薛立夏拟向瑞龙电子增资,认购瑞龙电子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76.248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公司作为瑞龙电子股东同意本次增资,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自愿放弃行使本次增资的
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瑞龙电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8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27
6.248万元,公司对瑞龙电子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24.4374%(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
瑞龙电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彭友先生直接持有瑞龙电子26
.7373%的股权,通过安徽瑞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龙合伙”)持有
瑞龙电子0.8475%的股权,现为瑞龙电子执行董事、瑞龙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瑞龙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放弃优先认
购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启航基金为公司的参股基金,公司持有启航基金9.09%的份额。2023年10月31日,公司与
安徽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母基金”)、安徽金安
智能电动汽车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签署协议,参与投资设立启航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未在
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决策权。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启航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放弃优先认购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1
0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
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友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瑞龙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D69G3E2L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69号中兴智能科技产业园
注册资本:118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彭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
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
置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软件外
包服务;导航终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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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股权回购
──────┴──────────────────────────────────
根据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53名和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8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735006股限制性
股票。另外,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离职人员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32989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涉及79人(因有7位激励对象在首
次部分和预留部分都为授予对象,合计数中不再重复计算),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
7995股。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原因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及第八章”中相关规定。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
字[2025]230Z0340号),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
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首
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8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478149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6157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934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1.99625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3元/股调整为(10.
53-0.2478149-0.3493438)/(1+0.199625)=8.2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28-0.3493438)/(1+0.199625)=8.28元/股(保留两位
小数)。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
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0200股调整为767995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6358998.60元(未计算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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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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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3名、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28名激励对象;另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共计76799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3234615股减少为2224666
2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3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2555080
5、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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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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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度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值迹象,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
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1、资产范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2、计提金额:经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427.
34万元。
3、拟计入的报告期间: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
2月31日。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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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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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安徽芯瑞达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0340
号),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429094.05元,未分配利润为52
6487546.6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91879071.29元,未分配利润为468965882.31元;按照母
公司与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68965882.31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
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23234615股为基数,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5808653.75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
额为55808653.75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5808653.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47.20%。
本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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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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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
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
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2.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
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审议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
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产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芯瑞达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在确保正常生产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产品类
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此额度
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购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
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
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
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
涉及的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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