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80 华盛昌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3-31│ 14.89│ 4.5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16│ 18.16│ 5487.0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11│ 10.82│ 2060.1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12│ 7.21│ 187.46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市深境智能技术│ 700.00│ ---│ 7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正邦科技 │ 69.20│ ---│ ---│ 83.66│ 8.26│ 人民币│
├─────────┼─────┼─────┼─────┼─────┼──────┼──────┤
│深圳市雕拓科技有限│ ---│ ---│ 9.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 1.97亿│ 15.20万│ 5947.32万│ 99.12│ -29.01万│ 2022-12-3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 1.97亿│ 44.98万│ 2.02亿│ 102.93│ ---│ 2024-12-31│
│仪研发生产项目 │ │ │ │ │ │ │
├─────────┼──────┼─────┼─────┼─────┼─────┼──────┤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 1.59亿│ ---│ 6745.11万│ 42.31│ ---│ ---│
│项目 │ │ │ │ │ │ │
├─────────┼──────┼─────┼─────┼─────┼─────┼──────┤
│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 5568.00万│ ---│ 611.88万│ 10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
│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 ---│ 44.98万│ 2.02亿│ 102.93│ ---│ ---│
│仪研发生产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255.64万│ ---│ 4274.44万│ 100.44│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6-26 │转让比例(%) │5.00 │
├──────┼────────────────┼──────┼────────────────┤
│交易金额(元)│2.25亿 │转让价格(元)│23.71 │
├──────┼────────────────┼──────┼────────────────┤
│转让股数(股)│947.01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袁剑敏 │
├──────┼────────────────────────────────────────┤
│受让方 │余新文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6-26 │交易金额(元)│2.25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9470058股股份 │ │ │
├──────┼────────────────┴──────┴────────────────┤
│买方 │余新文 │
├──────┼────────────────────────────────────────┤
│卖方 │袁剑敏 │
├──────┼────────────────────────────────────────┤
│交易概述 │甲方(转让方):袁剑敏 │
│ │ 乙方(受让方):余新文 │
│ │ (一)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
│ │ 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4│
│ │700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3.71元/股,转让价款 │
│ │合计为人民币224535075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肆佰伍拾叁万伍仟零柒拾伍元整,以下 │
│ │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
│ │ 近日,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或“公司”)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余新文先生转让股份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
│ │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为9470058股,占公司总股本5.0│
│ │0%。 │
└──────┴────────────────────────────────────────┘
┌──────┬────────────────┬──────┬────────────────┐
│公告日期 │2026-05-23 │交易金额(元)│2.94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64.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余新文 │
├──────┼────────────────────────────────────────┤
│交易概述 │甲方: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一:余新文 │
│ │ 乙方二:张松伟 │
│ │ 乙方三:林小龙 │
│ │ 乙方四:史开贵 │
│ │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以下合称"乙方") │
│ │ (一)交易方案 │
│ │ 1.交易标的:(1)于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乙方一持有│
│ │标的公司64.00%股权(29,440.00万元)、乙方二持有标的公司15.00%股权(6,900.00万元 │
│ │)、乙方三持有标的公司15.00%股权(6,900.00万元),乙方四持有标的公司6%股权(2,76│
│ │0.00万元);乙方一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2)全体乙方承诺,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乙方保证自本股权收购意向 │
│ │协议签署之日(含签署日当日)起标的公司股权无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 │,亦无任何第三方主张优先购买权、继承权、分割权等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
│ │纷。 │
│ │ 2.总体方案:甲方以人民币4.6亿元的暂定估值为标的公司整体估值(双方同意甲方完 │
│ │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后,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 │),收购乙方所持有的伽蓝特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将其作为全资子公司纳│
│ │入甲方的合并报表范围。 │
│ │ 截至本公告日,伽蓝特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公告日期 │2026-05-23 │交易金额(元)│69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15.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张松伟 │
├──────┼────────────────────────────────────────┤
│交易概述 │甲方: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一:余新文 │
│ │ 乙方二:张松伟 │
│ │ 乙方三:林小龙 │
│ │ 乙方四:史开贵 │
│ │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以下合称"乙方") │
│ │ (一)交易方案 │
│ │ 1.交易标的:(1)于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乙方一持有│
│ │标的公司64.00%股权(29,440.00万元)、乙方二持有标的公司15.00%股权(6,900.00万元 │
│ │)、乙方三持有标的公司15.00%股权(6,900.00万元),乙方四持有标的公司6%股权(2,76│
│ │0.00万元);乙方一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2)全体乙方承诺,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乙方保证自本股权收购意向 │
│ │协议签署之日(含签署日当日)起标的公司股权无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 │,亦无任何第三方主张优先购买权、继承权、分割权等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
│ │纷。 │
│ │ 2.总体方案:甲方以人民币4.6亿元的暂定估值为标的公司整体估值(双方同意甲方完 │
│ │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后,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 │),收购乙方所持有的伽蓝特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将其作为全资子公司纳│
│ │入甲方的合并报表范围。 │
│ │ 截至本公告日,伽蓝特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公告日期 │2026-05-23 │交易金额(元)│69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15.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林小龙 │
├──────┼────────────────────────────────────────┤
│交易概述 │甲方: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一:余新文 │
│ │ 乙方二:张松伟 │
│ │ 乙方三:林小龙 │
│ │ 乙方四:史开贵 │
│ │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以下合称"乙方") │
│ │ (一)交易方案 │
│ │ 1.交易标的:(1)于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乙方一持有│
│ │标的公司64.00%股权(29,440.00万元)、乙方二持有标的公司15.00%股权(6,900.00万元 │
│ │)、乙方三持有标的公司15.00%股权(6,900.00万元),乙方四持有标的公司6%股权(2,76│
│ │0.00万元);乙方一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2)全体乙方承诺,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乙方保证自本股权收购意向 │
│ │协议签署之日(含签署日当日)起标的公司股权无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 │,亦无任何第三方主张优先购买权、继承权、分割权等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
│ │纷。 │
│ │ 2.总体方案:甲方以人民币4.6亿元的暂定估值为标的公司整体估值(双方同意甲方完 │
│ │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后,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 │),收购乙方所持有的伽蓝特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将其作为全资子公司纳│
│ │入甲方的合并报表范围。 │
│ │ 截至本公告日,伽蓝特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公告日期 │2026-05-23 │交易金额(元)│276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6%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史开贵 │
├──────┼────────────────────────────────────────┤
│交易概述 │甲方: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一:余新文 │
│ │ 乙方二:张松伟 │
│ │ 乙方三:林小龙 │
│ │ 乙方四:史开贵 │
│ │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以下合称"乙方") │
│ │ (一)交易方案 │
│ │ 1.交易标的:(1)于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乙方一持有│
│ │标的公司64.00%股权(29,440.00万元)、乙方二持有标的公司15.00%股权(6,900.00万元 │
│ │)、乙方三持有标的公司15.00%股权(6,900.00万元),乙方四持有标的公司6%股权(2,76│
│ │0.00万元);乙方一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2)全体乙方承诺,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乙方保证自本股权收购意向 │
│ │协议签署之日(含签署日当日)起标的公司股权无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 │,亦无任何第三方主张优先购买权、继承权、分割权等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
│ │纷。 │
│ │ 2.总体方案:甲方以人民币4.6亿元的暂定估值为标的公司整体估值(双方同意甲方完 │
│ │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后,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 │),收购乙方所持有的伽蓝特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将其作为全资子公司纳│
│ │入甲方的合并报表范围。 │
│ │ 截至本公告日,伽蓝特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拟出资设立控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盛昌新│
│ │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新能源”)拟将持有的华盛中能新能源投资(深圳)│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中能”)7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万元,对应实│
│ │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以人民币2,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
│ │该公司尚在设立过程中,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聚航源”、“受让方”)│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盛中能的股权,华盛中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同时公司在华盛中能尚未实缴出资的义务由聚航源承担。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袁剑敏先生将是聚航源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
│ │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聚航源│
│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剑敏│
│ │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尚在设立过程中,最终名称以工商注 │
│ │册为准) │
│ │ 2、聚航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袁剑敏先生拟出资设立控股的公司,袁 │
│ │剑敏先生将是聚航源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该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余新文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横向延伸产业布局,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与伽蓝特股东余新 │
│ │文、张松伟、林小龙、史开贵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
│ │司10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伽蓝特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2026年2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与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余新文签署《 │
│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袁剑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23.71元/股的价格(《股份转让协议》签│
│ │署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向余新文转让公司9,470,05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
│ │,协议转让事项以目标公司收购事项完成为实施的前提条件。协议转让交易完成后,余新文│
│ │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 │ 根据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出具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
│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6]第253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
│ │,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5,004.36万元,评估│
│ │值为47,200.00万元,评估增值42,195.64万元,增值率843.18%。 │
│ │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46,000│
│ │.00万元,华盛昌支付的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100%股东权益作价不超过标的公司100%股 │
│ │东权益评估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华盛昌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
│ │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华盛昌合并报表范围。 │
│ │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对方余新文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余新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 │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公司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公告日期 │2026-02-28 │
├──────┼────────────────────────────────────────┤
│关联方 │余新文 │
├──────┼────────────────────────────────────────┤
│关联关系 │将持有公司5%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意向收购事项概述 │
│ │ 为横向延伸产业布局,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于近日与伽蓝特股东余新文、张松伟│
│ │、林小龙、史开贵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100%│
│ │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伽蓝特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标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估值暂定为│
│ │人民币4.6亿元,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估值及本次交易定价最终以审计评估报告和正式签署 │
│ │的收购协议为准。 │
│ │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先生与伽蓝特创始股东余新文签署了《股份转│
│ │让协议》,约定袁剑敏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余新文转让5%的公司股份,具体以另行签│
│ │署的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
│ │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协议转让完成后,余新文将持有公司5%股│
│ │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余新文为│
│ │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在意向协议签署并公告后,公司将进入尽职调查阶段,│
│ │公司尚需对各方后续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审议。 │
│ │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一)余新文,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108********,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现为│
│ │目标公司董事长。 │
│ │ (二)张松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11081********,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
│ │ (三)林小龙,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60782********,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现为│
│ │目标公司总经理。 │
│ │ (四)史开贵,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3090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
│ │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协议转让完成后,余新文将持│
│ │有公司5%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
│ │,伽蓝特创始股东余新文将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
│ │ 类似交易情况:无。 │
│ │ 履约能力:上述交易对方履约能力正常。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华盛│惠州华盛昌│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昌科技实业│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5│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2026-06-26│股权转让
──────┴──────────────────────────────────
近日,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或“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余新文先生转让股份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规性确认,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
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为9470058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一、协议转让及交易概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先生与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伽蓝特
”)创始股东余新文先生于2026年2月27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公司收购伽蓝特100%股权完成为实施前提):袁剑敏先生将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向余新文先生转让公司947005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00%。2026年6月5日,袁
剑敏先生与余新文先生签署了《<袁剑敏与余新文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4.6亿元购买伽蓝特的100%股权的事项。
截至目前,伽蓝特已完成了股权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的情况
经转受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于2026年6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6月24日,合计过户数量947005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00%。后续支付安排参照相关协议执行,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
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
2026-06-10│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长/短期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种银行业务)及日常经营业务
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
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各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额度在授权期
限内可循环使用,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
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
、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1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清龙路8号深圳市港之龙商
务中心A、B栋B栋704
4、法定代表人:余新文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光电器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上门维修
及技术咨询;软件的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
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7、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预计发生的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
主要内容以届时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
2026-06-06│其他事项
──────┴──────────────────────────────────
一、交易概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袁剑敏与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伽蓝特”)创始股东余新文于2026年
2月27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公司
收购伽蓝特100%股权完成为实施前提):袁剑敏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余新文转让公司947005
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00%。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及自筹资金4.6亿元购买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伽蓝特”)的100%股权。
截至目前,伽蓝特已完成了股权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现金购买资产进展
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2026-05-23│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376股。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5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35560股,回购
价格为7.2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两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401160股变更为18841122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189401160元变更为人民币188411224元。(实际减资数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
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6年5月23日起45天内9:00-11:30;13: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陈碧莹
4、联系电话:0755-27353188
5、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5-2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剑敏。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4人,代表股份13055949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234%(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1400760股和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478
000股,下同),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474541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6.522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5人,代表股份5814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
5%。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407人,代表股份5890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14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6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5人,代表股份5814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5
%。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
──────┬──────────────────────────────────
2026-05-0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剑敏。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7人,代表股份12906215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249%(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1400760股和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478
000股,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517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2
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1人,代表股份13884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
4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490人,代表股份1357615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23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0人,代表股份13576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
8%。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
──────┬──────────────────────────────────
2026-04-28│对外担保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担保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配业务拓展需求、进一步压降融资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昌科技实业(香港)有
限公司(HongKongCEMIntelligenceTechnology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华盛昌”)拟向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
为1年,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
内容以与银行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
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盛昌科技实业(香港)有限公司(HongKongCEMIntelligenceTechnology
Limited)
2、成立日期:2017年3月29日
3、注册地址:UNITE,5/F,ECONOMICANDTRADECENTREBUILDING,62CHUNYIPSTREET,KWUNTONG
,HONGKONG
4、董事:袁剑敏
5、注册资本:8946万港元
6、经营范围:智能设备、电子测量仪器仪表、医疗器械的销售、进出口贸易
7、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担保期限:1年
4、具体担保条件、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
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香港华盛昌的实际用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人士与银行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
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
2026-04-28│资产出售
──────┴──────────────────────────────────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盛昌新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新能源”)拟将持有的华盛中能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中能”)7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万元,对应实缴注册
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以人民币2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尚在
设立过程中,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聚航源”、“受让方”)。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盛中能的股权,华盛中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在华盛
中能尚未实缴出资的义务由聚航源承担。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袁剑敏先生将是聚航源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
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聚航源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剑敏先生
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尚在设立过程中,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
为准)
2、聚航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袁剑敏先生拟出资设立控股的公司,袁剑
敏先生将是聚航源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该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盛中能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643A02A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26年2月11日
5、法定代表人:袁剑敏
6、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2栋2201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
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
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
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华盛中能为2026年2月成立的公司,其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
产等财务数据:
华盛中能为2026年2月成立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标的股权之上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标的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12、公司不存在为拟出售股权的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形,亦不存
在该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该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经营性往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为华盛昌新能源对华盛中能实缴的全部注册资本,即人民币2800万元。本次
交易定价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且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华盛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简称“乙
方”):深圳聚航源投资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华盛中能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目标公司”)鉴于:
1.目标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实收
资本为人民币2800万元。
2.甲方系目标公司合法登记的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7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840
0万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托管、代持或其他权利限制,亦无任何
权属争议。
3.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7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该股权,目标公司其
他股东已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
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7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8400万元,以
下简称“标的股权”),以及该股权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权益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提案权、选举权、剩
余财产分配权等全部法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权利。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00万元(大写:贰仟捌佰万元
整)。该价款为固定包干价,包含股权本身对价、股权附属权益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协议生效与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之日起生效。
──────┬──────────────────────────────────
2026-04-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基本情况:为防范和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内部控制、交易违约及预
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
动风险。为防范和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
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
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展,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金额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任一交易
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
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
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10%。
2、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交易场所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
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5、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
限相匹配。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
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026-04-28│股权回购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考核未达标等原
因,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57名,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93556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二)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榜方式发布了《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七)2026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4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57名,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93556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935560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49%,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57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
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93556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共计674538
7.6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前述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68177450.00元,本年
度提取法定公积金5839191.53元,公司法定公积金期末累计额为74016641.53元。公司不存在
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3、经审计,公司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054414.44元,母公司净利
润为58391915.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
的利润为216932853.98元。
4、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并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2025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0900股,回
购金额5021116.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64%。
──────┬──────────────────────────────────
2026-04-28│银行授信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情
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4亿元授信期限为10年,1亿元授
信期限为2年),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
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
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
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截至2025年末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本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
为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2021.65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2026-04-18│购销商品或劳务
──────┴──────────────────────────────────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为横向延伸产业布局,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与伽蓝特股东余新文
、张松伟、林小龙、史开贵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10
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伽蓝特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6年2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与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余新文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袁剑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23.71元/股的价格(《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
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向余新文转让公司947005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
让事项以目标公司收购事项完成为实施的前提条件。协议转让交易完成后,余新文将成为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出具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6]第253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202
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5004.36万元,评估值为47200.
00万元,评估增值42195.64万元,增值率843.18%。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46000.00
万元,华盛昌支付的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100%股东权益作价不超过标的公司100%股东权益
评估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华盛昌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及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华盛昌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对方余新文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余新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2026-04-18│股权转让
──────┴──────────────────────────────────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2026年2月27日,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
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伽蓝特”)创始股东余新文、张松伟、林小龙及史开贵签署
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伽蓝特100%的股权。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袁剑敏与伽蓝特创始股东余新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袁剑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向余新文转让公司9470058股股票(以下简称“协议转让”),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
事项以目标公司收购事项完成为实施的前提条件,协议转让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协议转让股份过
户完成之日起48个月分批解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公告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
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3、2026年4月17日,公司与上述各交易
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伽蓝特100%的股权,交易对
价合计为4.6亿元。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购买资产协
议》于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需《购买资产协
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待《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
施,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和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余新文的通知,公司于
2026年4月17日与伽蓝特的创始股东正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袁剑敏和余
新文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将在《购买资产协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同步生效。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袁剑敏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余新文转让公司9470058股股票。
协议转让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48个月分批解锁。
本次转让前,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10206555股,占总股本58.19%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58.33%);余新文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转让后,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00736497股,占总股本53.19%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53.32%);余新文持有9470058股,占总股本5.0
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5.01%),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2026-04-1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
2026-02-28│重要合同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深
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伽蓝特”或“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收购完成后,伽蓝特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与标的
公司创始股东余新文签署《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袁剑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余新文转让公司9470058股股票(以
下简称“协议转让”),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事项以目标公司收购事项完成为实施的
前提条件,因任何原因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股权事项无法付诸实施的,则协议转让不予实施。协
议转让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48个月分批解锁。
3、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各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
议,属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最终合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相关事
项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所涉及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
交易定价等尚未开展,上述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暂无法判断本次交易
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5、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涉及的合作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经
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6、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意向收购事项概述
为横向延伸产业布局,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于近日与伽蓝特股东余新文、张松伟、
林小龙、史开贵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100%的股
权,收购完成后,伽蓝特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标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估值暂定为人民币
4.6亿元,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估值及本次交易定价最终以审计评估报告和正式签署的收购协
议为准。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先生与伽蓝特创始股东余新文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袁剑敏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余新文转让5%的公司股份,具体以另行签署的
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协议转让完成后,余新文将持有公司5%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余新文为公司
关联方,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在意向协议签署并公告后,公司将进入尽职调查阶段,公
司尚需对各方后续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协议转让完成后,余新文将持有
公司5%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的关联方定义,伽
蓝特创始股东余新文将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类似交易情况:无。
履约能力:上述交易对方履约能力正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2026-02-28│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剑敏。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人,代表股份124,908,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99%(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1,400,760股和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
份478,000股,下同),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4,206,55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35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70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
3%。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101人,代表股份70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70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3
%。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812,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
对8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14,68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6.3941%;反对8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
145%;弃权1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915%。
──────┬──────────────────────────────────
2026-02-12│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2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2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2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
2025-12-02│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和2025年12
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
监事会,同时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因此,公司对董事会成员结构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伍惠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伍惠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伍
惠珍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之后,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董事会构成人员及专门委员
会构成人员不变,伍惠珍女士继续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次调整后,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伍惠珍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伍惠珍女士于2005
年4月起入职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业务部,先后担任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业
务员、销售经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惠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4万股,持股比例为0.
07%;通过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除此以外,伍惠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伍惠珍女士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伍惠珍
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5-11-12│其他事项
──────┴──────────────────────────────────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37400股)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478000股)后股本13475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鉴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
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如下公
式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0.82-0.73)÷(1+0.4)=7.21元/股。
2、回购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按如下公
式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如下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38840×(1+0.4)=54376股。
──────┬──────────────────────────────────
2025-11-12│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
完全达标,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0名,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54376股(调整后)。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54
376股(调整后),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涉及激励对象共计20名。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
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
025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
0.82元/股调整为7.21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5437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共计392050.
96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5-11-12│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
象资格、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376股,回购价格7.2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401160股变更为18934678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
9401160元变更为人民币189346784元。(实际减资数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
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2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陈碧莹
4、联系电话:0755-27353188
5、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5-11-12│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于2025年1
2月6日届满,现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4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5日非交易过户至“深
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的0.96%,过户价格为10.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
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一次性解锁本员工持股计
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5年12月6日届满。本次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
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
2025-11-12│其他事项
──────┴──────────────────────────────────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5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4384股,占
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5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
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期激励计划简述
本期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4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
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2025-09-23│其他事项
──────┴──────────────────────────────────
1、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2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9月25日
3、预留授予登记人数:4人
4、预留授予数量:26.00万股
5、预留授予价格:7.21元/股(调整后)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有关规则,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完成
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2025-09-13│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于2025年9月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37,400股)扣除
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478,000股)后股本134,75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鉴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
式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0.82-0.73)÷(1+0.4)=7.21元/股。
2、授予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按如下公
式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186,000×(1+0.4)=260,400股。
──────┬──────────────────────────────────
2025-09-13│其他事项
──────┴──────────────────────────────────
鉴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12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期激励计划简述本期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
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4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
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