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47 恒铭达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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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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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1-23│ 18.72│ 5.2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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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8-07│ 22.21│ 1.14亿│
├───────────┼───────────┼───────────┼───────────┤
│增发 │ 2021-08-05│ 20.10│ 3.4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7│ 9.43│ 1204.87万│
├───────────┼───────────┼───────────┼───────────┤
│增发 │ 2024-07-22│ 29.03│ 7.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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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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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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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 7.43亿│ 1759.28万│ 1.05亿│ 14.17│ ---│ 2026-12-31│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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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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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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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荆京平、陈荆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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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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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租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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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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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晟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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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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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租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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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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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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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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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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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租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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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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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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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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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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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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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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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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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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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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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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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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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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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荆京平、陈荆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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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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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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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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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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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晟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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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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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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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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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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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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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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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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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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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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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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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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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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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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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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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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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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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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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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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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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4 │质押股数(万股) │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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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98 │质押占总股本(%) │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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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荆世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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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5-26 │质押截止日 │2025-05-23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13 │解押股数(万股) │480.00 │
├────────┼──────────────┴────────┴──────────────┤
│质押说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接到控股股东荆世平通│
│ │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延期,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13日荆世平解除质押480.0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5-18 │质押股数(万股)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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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58 │质押占总股本(%) │0.17 │
├────────┼──────────────┴────────┴──────────────┤
│股东名称 │荆世平 │
├────────┼──────────────────────────────────────┤
│质押方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1-09 │质押截止日 │2024-11-08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12 │解押股数(万股) │40.00 │
├────────┼──────────────┴────────┴──────────────┤
│质押说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接到控股股东荆世平通│
│ │知,获悉其对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且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12日荆世平解除质押360.0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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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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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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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惠州华阳通│ 6.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子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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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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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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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出具的函件,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发生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国联民生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彭果先生和李兴亮
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现因彭果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
序进行,国联民生现委派李大山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彭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
表人,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责任,持续督导期限直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变更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李大山先生和李兴亮先生。本次变更不影
响国联民生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彭果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李大山先生简历
李大山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资格、税务师资格,现任国联民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董事,曾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从事财务审计及税务咨
询工作,曾参与龙江交通2013年非公开发行、华测检测2014年资产收购、华测检测2015年非公
开发行项目,负责森霸传感首发上市项目,目前担任传美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在审)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无监管机构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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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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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12
月3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 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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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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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
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
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
存在异议。
4.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
责任。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
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6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8次、
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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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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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出具的函件,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发生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国联民生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彭果先生和王海涛
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现因王海涛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国联民生现委派李兴亮先生(
简历附后)接替王海涛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责任,持
续督导期限直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彭果先生和李兴亮先生。
本次变更不影响国联民生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王海涛先生在担任公司保
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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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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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
2.本次解除限售数量:44.04万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7%;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2025年11月20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解除限售并上市。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9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恒铭达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
示期满,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
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0月14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恒铭达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恒
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5、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且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和数
量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11月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且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伦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
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
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分四期解除限售。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公司将于2025年12月6日进
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44.04万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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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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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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