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47 恒铭达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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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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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1-23│ 18.72│ 5.2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8-07│ 22.21│ 1.14亿│
├───────────┼───────────┼───────────┼───────────┤
│增发 │ 2021-08-05│ 20.10│ 3.4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7│ 9.43│ 1204.87万│
├───────────┼───────────┼───────────┼───────────┤
│增发 │ 2024-07-22│ 29.03│ 7.43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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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 7.43亿│ 3390.69万│ 1.22亿│ 16.36│ 0.00│ 2027-06-30│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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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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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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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荆京平、陈荆怡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用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1 │
├──────┼────────────────────────────────────────┤
│关联方 │广东晟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女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用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1 │
├──────┼────────────────────────────────────────┤
│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用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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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1 │
├──────┼────────────────────────────────────────┤
│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1 │
├──────┼────────────────────────────────────────┤
│关联方 │荆京平、陈荆怡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用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1 │
├──────┼────────────────────────────────────────┤
│关联方 │广东晟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女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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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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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1 │
├──────┼────────────────────────────────────────┤
│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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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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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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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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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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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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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1 │
├──────┼────────────────────────────────────────┤
│关联方 │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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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苏州恒铭达│惠州华阳通│ 6.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子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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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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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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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上午9:15至9:2
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7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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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将延期
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由原定的2026年7月16日14:30延期至2026年7月20日14:30。原股东会股权
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方式、审议事项均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原定于2
026年7月16日14:30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因公司统筹工作安排需要,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为保证股东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延期至2026年7月20日14:
30召开。延期召开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方式、审议事
项等均保持不变。本次股东会的延期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带
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解。延期后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
2026-06-30│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于2026年7月16日14:30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7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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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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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北京
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恒铭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清算和注
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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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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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权简称:铭达JLC2
2、期权代码:037971
3、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年5月15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6年6月11日
5、股票期权首次登记数量:372.60万份
6、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3.28元/份
7、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5人
8、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已完成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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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上午9:15至9:25
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6209336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及自愿放弃表决权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故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3222642股。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64人,代表股份数10630168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数9249522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9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54人,代表股份数1380645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5%。
(2)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156人
,代表股份数3719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245831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3人,代表股份数126111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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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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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公司拟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04万股
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6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
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
证明文件。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联系人:王宁丹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号码:0512-36828275
电子邮箱:hmd_zq@hengmingdaks.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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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增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或“公司”)基于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拟向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增资4900万元,(其中人民币21
77.5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2722.4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8.92
53%股权。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
2026-05-1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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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4月24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一)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
全部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并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名调整为25名,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
(二)调整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8773694.00股后的2474356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23717821.00元=247435642.00股×0.5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4.828778元/股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和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3.76元/份调整为43.76-0.4828
778≈43.28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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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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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66.64元/股(含本数)调
整为人民币107.74元/股(含本数)。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5月16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67.12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67
.12元/股调整为66.64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4月29日起生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6660
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2.45%,最高成交价为5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22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9809108.8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
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人民币66.64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107.74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5月16日起生效。具
体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金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
回购情况为准。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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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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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年5月15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72.60万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25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3.28元/份(调整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5月15日
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372.60万份股票期权。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
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5.7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
司股本总额25,620.9336万股的1.82%。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72.6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5,620.9336万股的1.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
;预留
93.1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5,620.9336万股的0.36%,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
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20.0550万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
票数量为465.75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685.
80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620.9336万股的2.6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四)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7人,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2,36
5人的1.14%,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恒铭达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发表明
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
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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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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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56元/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4.04万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2026年5月15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
考核等级为A、B、C、D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
对4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0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023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3017176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30171765股扣除回购专户持
有股份数1196700股后的余额228975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
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56209336股扣除回购专户持
有股份数6330094股后的余额2498792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
2026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256209336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
股份数8773694股后的余额2474356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调整程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7.56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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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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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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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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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至9:2
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4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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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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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4日、2026年4
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2
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6月30日,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96700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比例的0.52%,最高成交价为27.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2481.8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
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
25年6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23394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6%,最高成交价为33.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88元/股,成交总额
为人民币159985268.2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626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5%,最高成交价为53.50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42.22元/股,成交总额为人民币299809108.84元(不含交易费用),该次回购尚未完成。
截至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2986694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07%。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受让的股份数量为4213000股,来源于上述
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8773694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
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
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4273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92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2925.00万份。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
查验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为108906050.00份(含部分预留部分),未超过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次过户涉及的预留份额已经本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确定分配方案。
本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6)第332C000100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4213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4月21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
式全部过户至“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64%,过户价格为25.85元/股。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
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若
首次授予部分或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分批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则每批次标的股票的锁
定期均自公司公告该批次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分别计算,每个
归属期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以该批次过户的标的股票总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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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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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
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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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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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决定于2026年4月24日14:3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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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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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拟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公司于2026年3
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荆世平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向
公司董事会出具《关于提议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的函》。提请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增补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
议案进行审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
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
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荆世平先生作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相关规定,其
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除
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
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特此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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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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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于2026年4月13日14:30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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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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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20日,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与会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
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25年度,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14195258.2
8元后,法定公积金累计额128104668元,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
的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13521181.
59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净利润为依据,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48747853.
85元,扣除分配的2024年度现金股利149927545.20元,截止本公告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798146231.96元。
为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拟定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56209336股扣除现有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2450094
股后的余额24375924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1879621.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的22.91%;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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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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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2026年3月20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
续聘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财政部、国务院
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所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时完成了与公司约定
的各项审计业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用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
和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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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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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文件要求以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
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
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以公司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导向,基于对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环境、股东意愿与要求等因素的系统分析,全面考量了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诉求,以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等关键要素。通过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本规划旨在对利润分配
作出制度化安排,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秉持回报股东与可持续发展并重的原则,在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公
司的长期发展需求。公司充分尊重股东诉求与利益,在保障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致力于为投资
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同时,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目标,合理规划现金
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的使用,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最终实现股东长期价值回
报。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
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
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
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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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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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前
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
议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与
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4.0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
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
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绩效薪酬与公司经
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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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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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出具的函件,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发生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国联民生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李大山先生和李兴
亮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李大山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
序进行,国联民生现委派林慈宁先生(简历附后)接替李大山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代表人,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责任,持续督导期限直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本次变更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林慈宁先生和李兴亮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
国联民生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李大山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林慈宁,男,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现任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高级业
务经理,曾参与恒铭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春秋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等项目,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无监管机构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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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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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至9:25,9:3
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
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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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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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黄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并与经股东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蓉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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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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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6年3月2
日14: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3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5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二);(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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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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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
事吴之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吴之星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及相关工作安排,申请辞
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吴之星先生原定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辞任后,吴之星先生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之星先生持有公司
381337股股票,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吴之星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份减持或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吴之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之
星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也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公司对吴之星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
2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黄蓉女士(简历详
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蓉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与
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黄蓉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曾
任职于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太保寿险、中国人寿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10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
黄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蓉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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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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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9:25,9
: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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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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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
资、信用证、保函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
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
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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