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32 明德生物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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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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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君合纵 │ 17500.00│ ---│ 42.42│ ---│ -72.9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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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蓉康 │ 15000.00│ ---│ 9.38│ ---│ -24.15│ 人民币│
├─────────┼─────┼─────┼─────┼─────┼──────┼──────┤
│东科聚才 │ 1000.00│ ---│ 10.00│ ---│ 0.00│ 人民币│
├─────────┼─────┼─────┼─────┼─────┼──────┼──────┤
│明熙创投 │ 350.00│ ---│ 35.00│ ---│ -157.8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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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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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 1.90亿│ 2387.46万│ 1.55亿│ 100.00│-1372.00万│ 2024-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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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 1.55亿│ 2387.46万│ 1.55亿│ 100.00│-1372.00万│ 2024-12-31│
│目 │ │ │ │ │ │ │
├─────────┼──────┼─────┼─────┼─────┼─────┼──────┤
│无 │ 442.51万│ 0.00│ 442.51万│ 110.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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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 4750.41万│ 0.00│ 442.51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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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768.89万│ 6639.30万│ 1.43亿│ 110.88│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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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9亿│ 6639.30万│ 1.43亿│ 110.00│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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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761.12万│ 0.00│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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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产品建设项│ 2.04亿│ 7360.69万│ 7364.25万│ 36.08│ ---│ 2025-12-31│
│目 │ │ │ │ │ │ │
├─────────┼──────┼─────┼─────┼─────┼─────┼──────┤
│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 1.21亿│ 653.58万│ 803.27万│ 6.65│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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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5亿│ 0.00│ 1.3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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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武汉明德生│新疆明德和│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物科技股份│生物科技有│ │ │ │ │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武汉明德生│新疆明德医│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物科技股份│疗器械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武汉明德生│明德河南生│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物科技股份│物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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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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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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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均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武汉明德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公司年度融资安排及业务需求,2025年公
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新疆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明德和”
)银行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
担保额度自动失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
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就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可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之间对本次担保额
度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
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新疆
明德和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70%,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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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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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或三季度结合当
期净利润进行现金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
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利润分配计划不构成利润分配承诺,有未能实施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中
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或三季度结合当期净利润进行现金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具体
计划如下:
1、分红条件
当公司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实施中期现金分红: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未来未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2、分红金额上限
公司当期现金分红金额以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上限。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
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上述利润分配计划不构成利润分配承诺,具体以届时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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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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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
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本次估值提升计划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度公司拟通过提升经营效率、积极寻求投资并购、持续现金分红、适时开展中长期
激励计划、优化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举措,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
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
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4月26日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41.62元/股;2024
年4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25.92元/股。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5年度
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作为体外诊断领域综合解决方案引领者,将立足于病原体诊断、心脑血管疾病诊断、
感染性疾病诊断等,不断丰富和优化分子诊断、POCT、化学发光、血气诊断技术平台和产品管
线,扩大在其他疾病诊断领域的市场份额,全面提升医疗信息化、第三方医学检验综合服务能
力,为医生和患者提供即时、精准的产品综合解决方案。
在研发创新方面,公司将聚焦前沿技术和临床需求,进一步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加速
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转化,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保持市场竞争力。市场开
拓方面,协助骨干经销商深化渠道,优化全国市场布局,提升面向终端客户的服务质量;积极
拓展国际市场,逐步提升国际市场份额。内部管理方面,深入推行精细化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强化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夯实公司发展基石。
(五)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建立畅通的投资者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
市公司经营的预期。不断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拓展沟通渠道,提升透明度。积极组织参加投
资者接待日、投资者座谈会等,主动全面地向资本市场展示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
投资价值的认可度;建立投资者意见征询和反馈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电子邮箱等
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便利的沟通渠道。
三、估值提升计划的后续评估
公司将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将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就
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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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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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岗位津贴标准为税前12万/年。
(3)独立董事岗位津贴标准为税前5万/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者,按照所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
发放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领取薪酬。
四、其他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
缴。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因相关规定不能领取津贴或其自行放弃津贴的,以相关规定或其本人意愿为
准。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5、上市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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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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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
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高质
量发展,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
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以下简称“董责险”),并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
宜。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
,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的保险合同为准);
3、累计赔偿限额:保额5,000万元/年(具体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预算:不超过3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后续
如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调整;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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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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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的理财产品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3.特
别风险提示: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各下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
施,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
于提高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该项投资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
度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
过该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通过委托理财所参与的金融理财计划,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金融市场上
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投资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各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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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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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5年度
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
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
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93家,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8.54亿元,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
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此外,如公司在因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审计业务范围再度增加的,实际支付审计报酬金额
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立信所为公司提供的以上审计以外的
其他服务项目费用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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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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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74519615.72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6804973.80元。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1609733
84.38元。
为更好回报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232520957股,剔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3383459.20元(含税)。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分配总额可能存在由于总股
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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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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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会计准则》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
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
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
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时间
公司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13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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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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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7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2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其中,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本
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
13)。
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届满或
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00
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5%;最高成交价为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69元/股,总成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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