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31 锋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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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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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3-22│ 12.36│ 2.29亿│
├───────────┼───────────┼───────────┼───────────┤
│可转债 │ 2021-01-08│ 100.00│ 2.3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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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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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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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商精机(嘉兴)有│ 10322.33│ ---│ 49.00│ ---│ 1634.0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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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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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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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25万套液压零 │ 1.88亿│ 241.52万│ 1.15亿│ 60.95│ ---│ 2025-12-31│
│部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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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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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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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3 │转让比例(%) │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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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1.61亿 │转让价格(元)│1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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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6552.99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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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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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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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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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3 │交易金额(元)│11.6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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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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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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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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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厉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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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24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锋龙│
│ │股份”)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
│ │、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签署协议,约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6552│
│ │99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
│ │权益。(以上称“本次股份转让”)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161189934.32元。根据中 │
│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 │
│ │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3月11日,过户股数为65529906股, │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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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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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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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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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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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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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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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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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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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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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入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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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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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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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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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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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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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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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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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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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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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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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拟向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
│ │与现金资产人民币8,300万元。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接受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剑刚、董思雨回避表决,非关联│
│ │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 │
│ │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诚锋投资系公司原控股股东(自2026年3月11日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不再是公司控股股 │
│ │东),现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剑刚先生控制并担任董事,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无偿接受现金资产捐│
│ │赠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之(│
│ │二)“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的情形,公司已向深│
│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
│ │选”)签署《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 │》)约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65,529,9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
│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以上称“本次股份转让”│
│ │)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姓名: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诚锋投资”) │
│ │ 与公司关联关系:诚锋投资为公司原控股股东(自2026年3月11日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 │
│ │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现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剑刚先生控制│
│ │并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诚锋投资系公司的关联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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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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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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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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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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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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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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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9 │质押股数(万股)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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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43 │质押占总股本(%)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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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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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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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9-3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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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3-31 │解押股数(万股)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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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30日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质押了900.0万股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3月31日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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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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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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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02元/股。本次回购,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9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1.8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70、2026-071、2026-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07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46.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38元/股,支付的
总金额为499649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97.02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
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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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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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
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
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
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半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7.02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
定。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
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回购,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9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
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1.8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本次回购股份。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和相关要求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金额下限以后,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
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
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5)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
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
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
,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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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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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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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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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7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6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7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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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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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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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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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6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6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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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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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制权变更及《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情况概述
2025年12月24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控股
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必选”)签署了《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优必选通过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不少于43.00%的股份及取得控制
权。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股份协议转让已于2026年3月11日过户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优必
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剑。优必选于2026年3月19日通过公司披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截至2026年4月2
3日,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要约收购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
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
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2026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6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
份的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20
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2)《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
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等公告。
二、本次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2026年5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优必选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厉彩霞、
诚锋投资、锋驰投资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转让方:董剑刚、厉彩霞、诚锋投资、锋驰投资
受让方:优必选
目标公司: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基于整体安排,现各方一致同意对《股份转让协议》第6.05款(a)项约定的本次转让完成
后的董事会组成安排进行修改,各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以昭信守:
1、各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第6.05款(a)项修改为如下:
(a)本次转让的过户登记完成后,转让方应根据受让方的要求,(i)促使目标公司的董事以
及受让方指定的其他职位的人员在受让方指定的期限内离职,并(ii)按照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可行使的所有权利、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实现由受让方指定的
人员担任目标公司集团成员的董事(“目标公司董事会改组”)及前述相应职位,包括但不限
于在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审议受让方提名和/或推荐的董事人选时,就前述董事人选投赞成票。
改组后的目标公司董事会由八(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受让方有权提名
目标公司七(7)席董事人选(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转让方在持有目标公司不少于5%股
份的前提下,受让方将支持转让方提名一(1)名董事。
2、补充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释和终止均适用中国法律。
3、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补充协议已约定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适用《股份转让协议
》的约定;补充协议内容与《股份转让协议》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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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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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3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6月3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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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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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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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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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况
2025年12月24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必选”)签署《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向优必选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的方式转
让上市公司43.01%的股份,从而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改善资产状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在本次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诚锋投资应向上市公司不附带任
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人民币8,300万元,上市公司无需支付任何
对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
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
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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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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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拟向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
与现金资产人民币8300万元。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接受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剑刚、董思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诚锋投资系公司原控股股东(自2026年3月11日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
),现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剑刚先生控制并担任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无偿接受现金资产捐赠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之(二)“上
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的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
)签署《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655299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29.99%)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以上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
让过户登记完成后,优必选及/或其指定主体向上市公司除受让方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
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
)。
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不可撤销地承诺:以合计所持目标公司28427612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
时,自过户登记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前述预受要约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且除取
得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本次表决权放弃”)(本
次股份转让、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表决权放弃合称“本次交易”)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改善资产状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本次转让及本次要约
收购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诚锋投资应向上市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
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人民币8300万元,上市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2026年3月11日过户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优必选,实际控制
人变更为周剑。优必选于2026年3月19日通过公司披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要约收购
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要约收购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
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
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2026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6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
份的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20
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2)《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等公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诚锋投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2楼255室;法定代表人:董剑刚;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剑刚持股比例为65.05%,李中持股比例为11.65%,卢国华持股
比例为11.65%,雷德友持股比例为11.65%;董剑刚为实际控制人。
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诚锋投资主要从事投资活动,其持有锋龙股份、浙江福来特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近三年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
月31日,总资产9247.34万元,净资产5443.5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42
.60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诚锋投资为公司原控股股东(自2026年3月11日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不
再是公司控股股东),现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剑刚先生控制并担
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诚锋投资系公司的关联方。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
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
court.gov.cn/shixin/)等相关网站,未发现前述关联人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受赠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受赠资产为现金人民币8300万元(大写:捌仟叁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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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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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因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
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
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
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因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
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在
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
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
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
为目的。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6年度拟开展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币种的等值金融衍
生品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合约期限: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
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本外币资产、负债为背景。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
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授权投资额度。
4、其他条款: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
用交易。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
也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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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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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分析、评估和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的需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837245.34元,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550
706.28元。2025年度产生信用减值损失-2731638.10元,产生资产减值损失-8554900.96元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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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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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
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
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情况确
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部控制
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现任审计机构,在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审计
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
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
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
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为57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14万元),上市公司及子
公司审计费合计58万元(含税)。上市公司审计费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差异未超过20%。定价
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
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继续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
等情况确认,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
含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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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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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
1、授信目的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
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3、授信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授信业务范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
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后的审批流程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
签署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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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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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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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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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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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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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
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
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办法》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
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月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薪酬考核办法》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
素领取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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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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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公告
了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
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
.02%,要约收购价格为17.72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
截至2026年4月20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供的数据,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27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2845793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占收购人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100.028%。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8450000股,收购人深圳市
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
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2845
0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已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28
450000股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收购人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履
行了相关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收购人合计持
有公司939799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01%。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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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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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
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
短期现金管理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3、特别风险提
示: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2亿元。
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
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定期存款、结
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
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
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
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
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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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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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990091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要约收购价格:17.72元/股要约收购
数量:部分要约,拟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被收购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13.02%。
要约收购有效期: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
时间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当阅读本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2026年3月18日,浙江锋
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或“报
告书”),现就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本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
(二)要约收购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锋龙股份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2931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28450000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13.02%
7、支付方式:现金
8、要约价格:17.72元/股
9、要约价格的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
下:
(1)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
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
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锋龙股份股
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优必选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优必选通过受让诚锋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6552990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17.7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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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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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优必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剑。根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
议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3月11日,过户股数为6552990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相关方需履行相关承诺:
(1)优必选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①自本次交易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名下之日起3
6个月内,优必选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减
持在本次收购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②自本次交易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优必选不质押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③自本次交易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0个月内,优必选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④在本次收购完成后36个月内
,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优必选所持有资产的计划。
(2)周剑先生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自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36个月内,周剑
先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其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若
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剑刚、厉彩霞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减持除本次
交易涉及股份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
本次转让最终未能达成,则本承诺自动失效。
(4)诚锋投资、锋驰投资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减持除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本次转让最终未能达成,则本承诺自动失效。
3、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完成后36个月内,优必选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有资产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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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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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前三季度及2025年年度部分财务数据的
议案》,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及2025年年度部分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预计将在香港联交所市
场公开披露,主要涉及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及其他相关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借款明细及租赁明细。为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得相关信
息,特就上述财务信息进行公告,所涉数据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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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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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1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6年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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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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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2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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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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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锋龙转债
”转股引致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同意公司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结合变更情况对《公司章
程》中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数进行相应修订。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
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2025-080、2025-083)。
公司现已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于近期取得
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如下:
名称: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98339794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
法定代表人:董剑刚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捌佰伍拾万伍仟捌佰伍拾陆元
成立日期:2003年06月17日
营业期限:2003年06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零部件、电机、电器及配件;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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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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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
2025年12月24日,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与优必选签署了《关于浙江锋龙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
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655299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及其
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72元,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
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161189934.32元。
(二)本次要约收购及表决权放弃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优必选及/或其指定主体将向上市公司除受让方以外的全
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
价格为人民币17.72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除权除息情况调整,如需),不低于本次股份转
让的每股转让价格。
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在《股份转让协议》中不可撤销地承诺,以合计所
持目标公司2842761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
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时,自过户登记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前述预受要约对应的上市公
司股份的表决权且除取得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诚锋投
资应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074938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董剑刚
应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530950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厉彩霞应
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494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锋驰投资应放
弃行使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1437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各方同意,
若转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则表决权放弃
自要约收购完成之日起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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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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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了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根据
减持计划,实际控制人董剑刚计划在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7536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2602%);锋驰投资计划在2025年
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38014
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73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锋驰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鉴于董剑刚、锋驰投资及其他一致行动人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提前
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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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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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分析、评估和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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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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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
8月2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5年8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
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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