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931 锋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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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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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3-22│ 12.36│ 2.29亿│
├───────────┼───────────┼───────────┼───────────┤
│可转债 │ 2021-01-08│ 100.00│ 2.3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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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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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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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商精机(嘉兴)有│ 10322.33│ ---│ 49.00│ ---│ 1634.0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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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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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25万套液压零 │ 1.88亿│ 148.15万│ 1.14亿│ 60.45│ ---│ 2026-01-31│
│部件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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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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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5 │转让比例(%) │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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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1.61亿 │转让价格(元)│1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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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6552.99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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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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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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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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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加工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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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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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加工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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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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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9 │质押股数(万股)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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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43 │质押占总股本(%)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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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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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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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9-3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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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3-31 │解押股数(万股)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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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30日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质押了900.0万股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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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3月31日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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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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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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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1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6年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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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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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2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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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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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锋龙转债
”转股引致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同意公司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结合变更情况对《公司章
程》中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数进行相应修订。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
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2025-080、2025-083)。
公司现已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于近期取得
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如下:
名称: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98339794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
法定代表人:董剑刚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捌佰伍拾万伍仟捌佰伍拾陆元
成立日期:2003年06月17日
营业期限:2003年06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零部件、电机、电器及配件;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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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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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
2025年12月24日,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与优必选签署了《关于浙江锋龙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
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655299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及其
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72元,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
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161189934.32元。
(二)本次要约收购及表决权放弃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优必选及/或其指定主体将向上市公司除受让方以外的全
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
价格为人民币17.72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除权除息情况调整,如需),不低于本次股份转
让的每股转让价格。
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在《股份转让协议》中不可撤销地承诺,以合计所
持目标公司2842761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
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时,自过户登记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前述预受要约对应的上市公
司股份的表决权且除取得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诚锋投
资应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074938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董剑刚
应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530950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厉彩霞应
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494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锋驰投资应放
弃行使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1437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各方同意,
若转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则表决权放弃
自要约收购完成之日起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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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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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了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根据
减持计划,实际控制人董剑刚计划在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7536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2602%);锋驰投资计划在2025年
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38014
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73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锋驰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鉴于董剑刚、锋驰投资及其他一致行动人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提前
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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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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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分析、评估和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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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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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
8月2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5年8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
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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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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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不涉
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了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46),其中: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655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实际控制人
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锋驰投资、厉彩霞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由于
锋驰投资实施减持,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已降至53.3811%,此次变动触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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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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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
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情况确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
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现任审计机构,在2024年及以前年度的审计
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
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
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
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
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为59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16万元),上市公司及子
公司审计费合计60万元(含税)。上市公司审计费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差异未超过20%。定价
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
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继续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情
况确认,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
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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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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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分析、评估和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的需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777,997.25元,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75
,000.00元。2024年度产生信用减值损失-1,751,933.61元,产生资产减值损失-4,951,063.64
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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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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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
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
日止。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
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
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
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
素综合评定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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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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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92919.05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913877.10元,2024年度无
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302159033.06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4630978
5.08元,扣除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20478699.3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86273252.8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4917208.68元。按照母
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4917208.68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8505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10925292.80元;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年度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