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88 惠威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华安沪深300ETF │ 198.36│ ---│ ---│ 171.72│ 0.0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生产线自动化与产能│ 7735.00万│ ---│ 7776.95万│ 100.54│ ---│ 2018-12-31│
│扩建项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769.07万│ ---│ 4079.62万│ 108.24│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42.38万│ 2473.84万│ 2473.84万│ 121.13│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705.66万│ 400.36万│ 1663.28万│ 100.00│ ---│ ---│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 3965.97万│ ---│ 196.90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473.84万│ 6553.46万│ 112.77│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增发发行
──────┴──────────────────────────────────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
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2024
年度股东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
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
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
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
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
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5-04-25│委托理财
──────┴──────────────────────────────────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主要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
2025-04-25│其他事项
──────┴──────────────────────────────────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9,893,830.7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48,973.76元,2024年母公司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414,897.3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0,187,449.28元
。
因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公司以总股本149,611,68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2,567,040股后的147,044,640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4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29,997,106.56元。
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
分红总额为29,997,106.56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
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9,997,106.5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19%。若
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员工持股计划受
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
整。
──────┬──────────────────────────────────
2025-04-12│股权回购
──────┴──────────────────────────────────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变更经公司于2021
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回
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
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本
次累计回购2567040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中剩余的回
购股份数量为2567040股。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次回购的用途为
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并
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等实际情
况,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中的1968268股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2024-11-30│其他事项
──────┴──────────────────────────────────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北京德皓”)。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北京德皓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容诚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全票审议通过,无存
在异议的情况。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
2024-10-31│对外投资
──────┴──────────────────────────────────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
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此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2024-09-10│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
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2)。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山市南朗街道翠亨新区扬帆路8号万滨万潮广场7栋101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6185158235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肆仟玖佰陆拾壹万壹仟陆佰捌拾元
6、法定代表人:HONGBOYAO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影视录放设备制造
;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2024-09-04│其他事项
──────┴──────────────────────────────────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姚宏远先生不再担任审计
委员会委员职务,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高义融先生担任,与王明强先生(主任
)、曾婷婷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2024-07-26│其他事项
──────┴──────────────────────────────────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
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最
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
,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宏华,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惠威科技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苏清炼,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惠威科技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登田,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惠威科技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林玉枝,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林宏华、签字注册会计师苏清炼、周登田,项目质量复核人林玉枝近三年内未
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为55万元,包括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43.50万元,与上期增加14.47%。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1.50万元,与上期增加15.00%。
──────┬──────────────────────────────────
2024-07-11│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预计业绩: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消费电子市场低迷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不及预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
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具体的业绩数据将在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6-14│重要合同
──────┴──────────────────────────────────
特别提示:
1、本引入协议履行期较长,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
政策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在签订引入协议后,须将工商注册地址以及税务登记同时迁移至引入协议所要求
的地点,本次变更事项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事项是否获得许可
以及变更后的具体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如因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无法
完成变更,将会导致引入协议无法履行,公司将面临违约的风险;
3、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引入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拟与中山市深业万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万胜”)在其所开发的G28-2020
-0145中山市翠亨新区综合体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湾中新城项目”)开展品牌服务合作,为
进一步在研发创新、产销合作、文化融合、资本合作等多方面开展合作,为双方持续高质量发
展带来新的合作空间,公司拟将工商注册地址迁入深业万胜物业范围内并与深业万胜签订《上
市公司引入协议》(以下简称“引入协议”)。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上市公司引入
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业万胜签订《上市公司引入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6.1.4条第(二)项规定,本事项仅达到6.1.3条第(六)项“交易产生的利润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且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山市深业万胜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71G6A1N
法定代表人:王森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香山大道34号创新中心厂房C栋4楼411室-19卡(住所申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
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广告
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酒店管理;广告发布;票务代理服务;打字复印;
办公服务;玩具制造;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生活美容服务;酒类经营;
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结构:中山市万业房地产有限
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深业泰然置地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业万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对手方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