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80 卫光生物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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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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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6-02│ 25.11│ 6.2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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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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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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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 1000.00│ ---│ 100.00│ ---│ 27.67│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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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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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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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及│ 2.41亿│ 0.00│ 2.04亿│ 84.98│ 2415.48万│ 2021-12-31│
│凝血因子类产品产业│ │ │ │ │ │ │
│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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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8113.68万│ 8113.68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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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浆站新建项目 │ 723.54万│ 0.00│ 723.31万│ 99.97│ ---│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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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 5235.73万│ 0.00│ 4525.63万│ 100.30│ 2941.16万│ 2020-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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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 1.45亿│ 0.00│ 1.05亿│ 72.15│ ---│ 2021-12-3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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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借款 │ 1.85亿│ 0.00│ 1.85亿│ 100.00│ ---│ 2017-08-30│
├─────────┼──────┼─────┼─────┼─────┼─────┼──────┤
│钟山浆站新建项目 │ ---│ 0.00│ 723.31万│ 99.97│ ---│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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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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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交易金额(元)│1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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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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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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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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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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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对下属单采血浆站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下属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宁浆站)、安康卫光单采血浆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康浆站)分│
│ │别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和人民币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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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交易金额(元)│4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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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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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康卫光单采血浆站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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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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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康卫光单采血浆站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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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对下属单采血浆站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下属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宁浆站)、安康卫光单采血浆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康浆站)分│
│ │别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和人民币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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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6 │交易金额(元)│604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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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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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A628-0045宗地使用权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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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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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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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
│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 │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现有血液制品生产线进一步改造升级产能的空间极其有限,公│
│ │司急需新建工厂拓展产能。卫光生物智能产业基地项目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的2025│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实施。根据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5│
│ │〕28号)公示的A628-0045宗地使用权相关信息,公司将通过独立竞得用地方式取得该国有 │
│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
│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根据竞拍情况确定价格,并办理相关手续、│
│ │签署相关文件)。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 │
│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 │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一)宗地代码:440311201007GB00106 │
│ │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6,0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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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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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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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卫光生命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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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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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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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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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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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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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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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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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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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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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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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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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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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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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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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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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与合作方签署的《血液制
品技术合作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印章,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
完成技术出口合同登记后生效。由于合同涉及的履行期限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到合作
方人员配备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
2.本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影响程度
将视合同的最终履行情况确定。
为持续增强公司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公司拟与合作方签订《血
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协议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与合作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签署《血液制品技术合作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针对部分血液制品的技术许可和技术转移作出相关约定。其中
,技术许可费用1200万美元,技术转移服务费400万美元,以上总计1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约11321万元(按照2025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换算
)。
2.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与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合作方主要业务包括:推广贸易和制造业务,并作为投资者实施多种生物制品
和化学药品的本地化生产项目;从事药品、医疗设备和机械、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和其他医药
产品的批发分销。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签署过类似协议。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合作方拟签署的《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合作方为合同甲方,公
司为合同乙方):
1.合同标的
乙方作为本合同的生产技术许可方及技术转移服务提供方,甲方为被许可方,甲方将在本
合同约定的技术许可范围内使用乙方的专有生产技术,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具体
内容详见下文:
1.1本合同标的为相关6个血液制品品种血浆从投料到灌装工序的生产技术(下称“标的技
术”)许可及技术转移服务。
1.2标的技术许可区域限制:
1.2.1乙方许可甲方在许可区域使用本合同标的技术。
1.2.2乙方仅许可甲方在许可区域内的四个血液制品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
使用本合同标的技术,并允许甲方在许可区域内可向其合作伙伴进行本合同标的技术的分许可
,分许可范围仅限于甲方的四个生产基地。同时,甲方及其分许可方不得在许可区域以外的任
何国家或地区生产许可产品。
1.2.3甲方分许可内容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甲方有义务敦促其分许可方遵守本合
同许可限制要求。分许可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的违反。因甲方的分许
可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甲方的分许可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标的技术许可内容:乙方向甲方书面提供标的技术全套技术文件(乙方现行版)(下
称“技术文件”)。
1.4标的技术转移服务内容:乙方对甲方派往乙方经营工厂的工作人员进行标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许可产品的技术文件培训、生产操作培训,确保其掌握标的技术理论及操作技
能;乙方指派技术人员前往甲方生产基地驻场指导完成许可产品连续三个批次的商业化规模生
产工艺验证,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标准。
1.5.1乙方保留本合同许可标的技术的完整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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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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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保障流动资金安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1.授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如单笔授信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笔授信的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
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2.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的
具体授信业务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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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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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4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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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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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资概述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下属单采血浆站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下属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宁浆站)、安康卫光单采血浆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康浆站)分别增资
人民币1500万元和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
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
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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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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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
25年11月27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226800000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计8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5188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
834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8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585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34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44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00%,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585
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86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58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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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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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光生物、发行人、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向贵所保荐卫光生物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WEIGUANGBIOLOGICALPRODUCTSCo.,LTD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
街道碧眼社区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一层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证券代码:002880
成立日期:1986年4月7日
上市日期:2017年6月16日
联系方式:0755-27402880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药品生产
;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
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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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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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赖聪聪先生: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
银行工作,曾参与广西城投企业债项目及重庆黔江城投(二期)企业债项目、苏垦农发(6019
52.SH)首发项目、星河生物(300143.SZ)201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曾担任苏垦农发(
601952.SH)首发项目现场负责人、星河生物(300143.SZ)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
贵州轮胎(000589.SZ)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协办人。
袁功鑫先生: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
银行工作,曾参与ST华龙(600242.SH)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舜天船舶(002608.SZ)首
发项目、中环股份(002129.SZ)2012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吉电股份(000875.SZ)2016年非公
开发行项目,曾担任舜天船舶(002608.SZ)2012年公司债项目、星河生物(300143.SZ)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西部资源(600139.SH)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吉电股份(0
00875.SZ)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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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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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4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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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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