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80 卫光生物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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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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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6-02│ 25.11│ 6.2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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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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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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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 1000.00│ ---│ 100.00│ ---│ 27.67│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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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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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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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及│ 2.41亿│ 0.00│ 2.04亿│ 84.98│ 2415.48万│ 2021-12-31│
│凝血因子类产品产业│ │ │ │ │ │ │
│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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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8113.68万│ 8113.68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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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浆站新建项目 │ 723.54万│ 0.00│ 723.31万│ 99.97│ ---│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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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 5235.73万│ 0.00│ 4525.63万│ 100.30│ 2941.16万│ 2020-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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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 1.45亿│ 0.00│ 1.05亿│ 72.15│ ---│ 2021-12-3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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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借款 │ 1.85亿│ 0.00│ 1.85亿│ 100.00│ ---│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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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浆站新建项目 │ ---│ 0.00│ 723.31万│ 99.97│ ---│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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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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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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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卫光生命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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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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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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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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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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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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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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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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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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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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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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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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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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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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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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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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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有效
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
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
(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536000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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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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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卫光生物智能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卫光生物智能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项目建设选址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区地处深圳市西北部,东至观澜、西接松岗、南抵
石岩、北与东莞市接壤。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宿舍楼、多栋厂房、综合仓库、乙醇回收
站、危化品库、危废品库、乙醇地罐区和污水站房,满足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运营需求;二期预
留高层厂房建设空间,打造现代化智能产业基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设计产能为年处
理血浆1200吨。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本项目已启动光明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程序,并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8日在深
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光明区政府在线等媒体完成公示,项目用地规模约为7万平方米(
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公司将通过独立竞得用地方式获得建设用地。公司将依
法履行用地取得程序,最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2、本项目总投资230794.66万元,包括新增建设投资225619.97万元,利旧投资1356.66万
元,贷款利息3818.0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如本项目全部或部分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全额或部分使用募集资金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
规定执行。
3、本项目建设期为4.5年。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任何交易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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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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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就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36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
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
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时间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2680.00万股,并考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
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5、假设本次以发行股份45360000股进行测算(最终发
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董
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行权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
等情况最终确定;
7、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3516220.4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3514572.94元;8、假设公司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0%、增长10%、增
长20%分别测算;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
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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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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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
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年修订)》及《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实施积
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
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
情况下,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
(二)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
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若存在以下影响利润分配事项,当年度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
红:
1、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60%;
2、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
分红;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30%。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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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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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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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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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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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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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
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日。
(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4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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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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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以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谢文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谢文杰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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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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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基本信息
1.备案编号:粤深药监械生产备20250037号
2.企业名称: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71818P
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一层
5.生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一层
6.生产范围:2002版目录:6840体外诊断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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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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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
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
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
有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万元。
本次新增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8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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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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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
年4月21日在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
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玉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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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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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实现合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253516220.45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245437546.46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24年度,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24543754.65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未分
配利润为1226520067.1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32822989.5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226520067.15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6800000股
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5360000.00元,本次权益
分派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
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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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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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8)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出具的《关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大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陈鹏、蒯婷婷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鉴于蒯婷婷因个人原因已向大信提出辞职,大信重新委派姚翠玲接替相关工作。本次
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鹏、姚翠玲。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姚翠玲,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有柳化股份、杰美特、沃森生物、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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