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56 *ST美芝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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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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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3-08│ 11.61│ 2.67亿│
├───────────┼───────────┼───────────┼───────────┤
│增发 │ 2020-07-07│ 13.28│ 1.7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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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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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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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 5355.00│ ---│ 51.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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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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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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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程项目配套资│ 2.05亿│ ---│ 2.06亿│ 100.63│ 0.00│ 2020-03-14│
│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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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26.84万│ 526.84万│ 526.84万│ 100.00│ 0.00│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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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 4197.36万│ ---│ 2.50万│ 100.00│ 0.00│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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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 0.00│ ---│ 4313.64万│ 102.83│ 0.00│ 2020-12-31│
│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 │ │ │ │ │ │
│场装饰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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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2017.05万│ ---│ 1530.61万│ 75.88│ 0.00│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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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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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交易金额(元)│10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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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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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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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刘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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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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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刘华玉 │
│ │ 1.产权转让的标的:甲方拥有(持有)的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
│ │ 2.转让价款:甲方将上述产权以¥10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整)转让给乙 │
│ │方。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价款102万元。近日,英聚建筑已完 │
│ │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所持有的英聚建筑51%股权已变更至刘华玉名下,公 │
│ │司不再持有英聚建筑股权,英聚建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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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5 │交易金额(元)│3931.0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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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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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建信天宸花园、螺蛳湾中心、那香山│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雨林度假村、武汉玺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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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佛山市南海纵横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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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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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通过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50项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
│ │为3097.90平方米,分别位于建信天宸花园、螺蛳湾中心、那香山雨林度假村、武汉玺院, │
│ │账面价值合计4670.25万元,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确定标的资 │
│ │产评估值3931.06万元为底价(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 │
│ │ 2.公司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获悉,上述房产受让方为佛山市南海纵横路桥建设投│
│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纵横”),成交价为3931.06万元。后续公司将按照挂牌公告 │
│ │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南海纵横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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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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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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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佛山市南海纵横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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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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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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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通过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50项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
│ │为3097.90平方米,分别位于建信天宸花园、螺蛳湾中心、那香山雨林度假村、武汉玺院, │
│ │账面价值合计4670.25万元,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确定标的资 │
│ │产评估值3931.06万元为底价(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 │
│ │ 2.公司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获悉,上述房产受让方为佛山市南海纵横路桥建设投│
│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纵横”),成交价为3931.06万元。后续公司将按照挂牌公告 │
│ │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南海纵横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
│ │ 3.南海纵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海国资│
│ │”)控股子公司,公司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监事黎敬良先生曾于2023年1月11日至2025年3月│
│ │18日期间担任南海纵横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 │定的关联关系,南海纵横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 │于公开挂牌转让房产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中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该事项│
│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 │ 5.因本次关联交易是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房产而形成的,公司未针对本次交易设置│
│ │任何量身定制的条件,交易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股│
│ │东会审议程序。 │
│ │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 │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1.公司名称:佛山市南海纵横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 3.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罗湖开发区北湖二路3号东侧四层自编406室(住│
│ │所申报) │
│ │ 4.法定代表人:陈悦 │
│ │ 5.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
│ │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
│ │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南海纵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海国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监事黎敬良│
│ │先生曾于2023年1月11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担任南海纵横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属于│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南海纵横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 │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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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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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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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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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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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
│ │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实际审 │
│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城建投”)为公│
│ │司上述融资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
│ │提供反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
│ │ 2.南海城建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海国│
│ │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简称“广东怡建”)75.95%的出资份额,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
│ │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 │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伏信先│
│ │生、何申健先生、古定文先生、梁瑞峰先生、胡蝶女士、罗琳女士已就上述决议事项回避表│
│ │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 │ 4.因本次担保事项仅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且不涉及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
│ │股东会审议程序。 │
│ │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 │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1.公司名称: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南海城建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海国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75│
│ │.95%的出资份额,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南海城建投为公│
│ │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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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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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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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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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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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佛山市南海城市建│
│ │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城建投”)签署《借款展期及资金占用费豁免协议》,为│
│ │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助力公司化解经营风险,│
│ │南海城建投拟对美芝股份提供493858600元借款额度展期一年(具体期限为2025年7月8日至2│
│ │026年7月7日),展期期间免息,美芝股份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前还款。同时,豁免美芝股份 │
│ │截止2024年末的全部借款本金结欠利息21571708.51元,并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 │
│ │期间对美芝股份的全部借款停止计息。 │
│ │ 2.南海城建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海国│
│ │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简称“广东怡建”)75.95%的出资份额,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
│ │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对公司借款额度展期及利息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何伏信先生、何申健先生、古定文先生、梁瑞峰先生、胡蝶女士、罗琳女士已就│
│ │上述决议事项回避表决。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席监事会的非关│
│ │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无法形成决议。 │
│ │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 │ 4.因本次借款额度展期事项为南海城建投向公司提供资金,展期期间免息,且公司无相│
│ │应担保,同时,豁免利息事项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上述关│
│ │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 │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 │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1.公司名称: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3.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清风西路29号金科大厦3座20层2001室之一(住所 │
│ │申报) │
│ │ 4.法定代表人:周少杰 │
│ │ 5.注册资本:83340.516334万元 │
│ │ 6.主营业务:城市建设投资及管理,公建物业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普通货物仓储│
│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7.主要股东: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南海城建投100%股权 │
│ │ 8.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南海城建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海国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75│
│ │.95%的出资份额,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南海城建投为公│
│ │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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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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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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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深华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4层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伏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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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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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
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栋401;何伏信,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申健,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古定文,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经查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或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年1月31日,美芝股份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1250万元至-7500万元。3月18日,美芝股份披露《2025年
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将
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9800万元至-13200万元,同时,因新增预计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为-7500万元至-4000万元,美芝股份首次提示年度报告披露后股票交
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月29日,美芝股份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为-21363.30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246.62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自4月30日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美芝股份未在《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同时,
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告。美芝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
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第9.3.3条第一款的规定。美芝股份董事长何伏
信、总经理何申健、财务总监古定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美芝股份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
订)》第13.2.1条、第13.2.3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一、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伏信、总经理何申健、财务总监古
定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美芝股份、何伏信、何申健、古定文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
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
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
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对于美芝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
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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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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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暂合计19385613.1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铁路运输法
院送达的(2026)粤7101民初109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因精装修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对被
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栋401法定代表人:
何申健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玉生
第三人: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蒋村塘面三路西一巷2号法定代表人:柳阳
(二)诉讼事由
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签订《精装修材料买卖合同》(编号
:GZF-买卖-深茂铁路-2019-0493),并于2019年12月16日签订《精装修材料买卖合同补充协
议》(编号:GZF-补充-深茂铁路-2019-0486)。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但被告未按
约付清货款。
原被告双方于2025年10月31日另行签订了《付款协议》,结算确认被告已支付原告货款为
人民币39940000.00元,剩余未付货款为人民币23366113.16元。为实现此笔债权,该协议约定
用“以房抵债+分期现金支付”的整体安排达成原告全部债权的实现:将原告对被告享有的债
权人民币11939600.00元通过转让给第三人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的方式,用于冲抵原告
购买第三人房产的购房款,即“以房抵债”;对于抵债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11426513.16元,
由被告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具体为:自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每月支付人民币200万元,
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结清尾款人民币1426513.16元。为配合《付款协议》,公司与被告及第
三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ZTND-ZYT-2025-117)。
被告在履行《付款协议》过程中严重违约:其仅在2025年12月4日及2026年2月19日分别支
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计人民币400万元,此后未再履行任何付款义务,经合理催告后仍
未补救。现被告的违约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全部债权回笼的资金安排目标,原告《付款协议》及
《债权转让合同》的合同目的已彻底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原“以房抵债”部分债权支付
方式应恢复为被告对原告的货币支付义务,且应依法支付原告的逾期付款损失。
(三)诉讼请求
1.判令依法解除原告、被告于2025年签订的《付款协议》及原告、被告、第三人三方签订
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ZTND-ZYT-2025-117);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19366113.16元(其中:原《付款协议》项下
分期现金支付未履行部分为人民币7426513.16元,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抵房、现因被告根本违
约而恢复为货币支付义务的部分为人民币11939600.00元);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
付款损失人民币19500元(其中:(1)分期现金支付未履行部分人民币7426513.16元逾期付款
损失:对于2026年1月期应付货款人民币2000000.00元,自2026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对于2026年2月期应付货款人民币2000000.00元,自2026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
于2026年3月期应付货款人民币2000000.00元,自2026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于应
于2026年4月30日前结清的尾款人民币1426513.16元,自2026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上各期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
。(2)对于原《付款协议》约定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抵房、现因被告根本违约而恢复为货币支
付义务的货款人民币11939600.00元部分逾期付款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以上逾
期付款损失暂计至2026年3月24日为195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以上2至4
项暂合计人民币19385613.16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除已披
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7件
,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84.15万元,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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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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