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829 星网宇达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12-02│ 17.65│ 3.0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3-13│ 18.80│ 1.5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2-07│ 16.52│ 2461.4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3-08│ 15.80│ 521.4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5-31│ 28.25│ 4593.34万│
├───────────┼───────────┼───────────┼───────────┤
│增发 │ 2023-03-01│ 37.89│ 5.8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31│ 23.24│ 2867.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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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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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400.00│ ---│ ---│ 2488.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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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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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 1.59亿│ ---│ 1277.76万│ 100.00│ 0.00│ 2025-04-30│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47亿│ 1.53亿│ 1.53亿│ 104.66│ 0.00│ 2025-07-29│
├─────────┼──────┼─────┼─────┼─────┼─────┼──────┤
│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 2.54亿│ 963.25万│ 2995.60万│ 11.79│ 0.00│ 2026-04-30│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3亿│ ---│ 1.73亿│ 100.05│ 0.00│ 2024-10-24│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1.53亿│ 1.53亿│ 104.66│ ---│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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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4-24 │交易金额(元)│182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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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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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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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鑫亦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
│卖方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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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 │
│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向北京鑫亦诚科│
│ │技中心(有限合伙)转让控股子公司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可达”)65% │
│ │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20.00万元(大写:壹仟捌佰贰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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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8-29 │
├──────┼────────────────────────────────────────┤
│关联方 │迟家升、李国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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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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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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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
│ │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
│ │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由董事长迟家升先生、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和第三方担保机构(如需)为公司及│
│ │子公司在2.0亿元额度内的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实际 │
│ │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最终与相关机构商定及签订的协议为准。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
│ │子公司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收取担保费。迟家│
│ │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自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如需)│
│ │,并且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
│ │ 相关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 │ 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 │
│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 │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
│ │ 关联方一:迟家升 │
│ │ 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 │
│ │ 迟家升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持有公司股票48,66│
│ │1,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 │
│ │ 关联方二:李国盛 │
│ │ 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 │
│ │ 李国盛先生为迟家升先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持有公司股票33,567,365 │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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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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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盛 480.00万 2.31 14.30 2024-03-15
─────────────────────────────────────────────────
合计 480.00万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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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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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星网船电 │ 1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北京星网宇│星网卫通 │ 1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北京星网宇│尖翼科技 │ 0.0000│人民币 │--- │--- │--- │是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北京星网宇│星网卫通 │ 0.0000│人民币 │--- │--- │--- │是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北京星网宇│星网船电 │ 0.0000│人民币 │--- │--- │--- │是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北京星网宇│星网卫通 │ 0.0000│人民币 │--- │--- │--- │是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北京星网宇│澜盾防务 │ 0.0000│人民币 │--- │--- │--- │否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北京星网宇│尖翼科技 │ 0.0000│人民币 │--- │--- │--- │否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北京星网宇│星网卫通 │ 0.0000│人民币 │--- │--- │--- │否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北京星网宇│星网智控 │ 0.0000│人民币 │--- │--- │--- │否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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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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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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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收到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保荐代表人为焦大伟先生和王金杨先生。鉴于王
金杨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现委派保
荐代表人王嘉宇先生接替,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后续的持续
督导职责。此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焦大伟先生和王嘉宇先
生。王嘉宇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王金杨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王嘉宇先生,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
参与了企查查、新广益、若羽臣、汇中股份、汇金股份、禾丰牧业等IPO项目;中科曙光、天
音控股、跨境通、英飞拓、朗姿股份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跨境通、华凯易佰等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项目。王嘉宇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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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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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期业
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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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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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收到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保荐代表人为李钊先
生和王金杨先生。鉴于李钊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
人,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焦大伟先生接替,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
表人,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此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
焦大伟先生和王金杨先生,焦大伟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李钊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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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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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向北京鑫亦诚科技中
心(有限合伙)转让控股子公司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可达”)65%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20.00万元(大写:壹仟捌佰贰拾万元)。
2.本次交易对方北京鑫亦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
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转让股权权属
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鑫亦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科创东二街5号30幢5层501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KCD2D11U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志良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成立日期:2026-04-15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张志良持股50%,李忠义持股50%。
10、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鑫亦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未开展
实质性经营活动。
11、北京鑫亦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2、北京鑫亦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19号鼎杰现代机电信息孵化园13栋801、8
02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2RD10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苑凤雨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6-07-11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导航设备、光电探测设备、无线电定位设备、电子产品软
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及设备租赁;微波整机及其
配件、天线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0、雷可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6399733W
乙方(受让方):北京鑫亦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KCD2D11U
鉴于甲方在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65%股权,现甲方有意转
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的65%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65%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股权转让
1.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65%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1.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
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1.3公司应在甲方收到首笔转让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和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1.4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2.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18200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贰拾万元)将
其在公司拥有的65%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款9100000.00元(大写
:玖佰壹拾万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9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9100000.00
元(大写:玖佰壹拾万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3.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3.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4.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4.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相关方各自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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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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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8年4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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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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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星网宇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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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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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自有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
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现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子公
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增加
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并由
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办理开立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购买产品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
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具体
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理财内控制度,保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势等外部环境
适当调整投资组合。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所投资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
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闲置自有资金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
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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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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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
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每年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3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
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
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
投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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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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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
公司对其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至20
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信用
、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328.27万元,明细如下表:
(一)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
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
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
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
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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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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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0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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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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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
内容预披露如下: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A90213号《
审计报告》确认,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068529.14元,本期未提法定盈余公积,年初
未分配利润182777986.76元,本年度末未分配的利润137709457.62元。
考虑到未来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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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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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
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对子
公司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北京星网卫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卫通”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申请最高可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
的银行授信,期限12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北京星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星网智控”)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申请最高可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期限12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北京尖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为“尖翼科技”)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申请最高可使用额度
不超过3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期限12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用途均为日常生产经营
周转。
本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实际担保的额度、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并授权经营管理
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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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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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预计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其他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情况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对
于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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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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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迟家升先生和实际控制人李国盛先生于2023年1月6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已届满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经营决策,迟家升先生
和李国盛先生于2026年1月26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在
内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时保持一致:
(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对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11)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
事会、股东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均事先与另一方
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沟通及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如出现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意
见为准。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
一方不能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需要委托他人参会时,应首先委托本协议另一方
代为参加相关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
他行为。起至2027年1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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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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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
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一、签字合伙人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合伙人的函》,立信作为公司20
25年度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李福兴、周兰更为签字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冯万奇为质量控
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立信内部调整,现指派郑飞接替李福兴作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项目的签字合伙人,继续完成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签字合伙人为郑飞、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兰更、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冯万奇。
二、变更后签字合伙人信息
(一)基本情况
签字合伙人郑飞,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近三年已参与十一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诚信记录
郑飞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郑飞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相关审计工作产
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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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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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
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
司对其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至2025
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9月30日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信用
、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199.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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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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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
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由董事长迟家升先生、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和第三方担保机构(如需)为公司及子
公司在2.0亿元额度内的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实际申请
授信额度,以及公司最终与相关机构商定及签订的协议为准。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
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收取担保费。迟家升先生和
李国盛先生自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如需),并且不向
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相关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迟家升
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
迟家升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持有公司股票4866156
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
关联方二:李国盛
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
李国盛先生为迟家升先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持有公司股票3356736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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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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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续期,并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即2024
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7日)。鉴于上述授信期限即将到期,为保持授信的延续和融资渠道的
通畅,便于更好地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对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提供
担保的额度进行续期。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向银行进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
过3.0亿元人民币,实际融资金额需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因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而对其进
行担保的实际担保的额度、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担保额度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公司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迟家升先生代表公司与相关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由
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上述授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已获得的银行授信,
上述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期、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以及对董事长授权的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对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续期,有利于解决公司及
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各子公司的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
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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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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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
5年8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
同意选举刘正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刘正武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刘正武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条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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