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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00280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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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808 *ST恒久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8-03│ 7.71│ 1.9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3200.59│ ---│ ---│ 3200.59│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 1.50亿│ 0.00│ 8343.05万│ 96.24│ -897.45万│ 2017-12-15│ │项目 │ │ │ │ │ │ │ ├─────────┼──────┼─────┼─────┼─────┼─────┼──────┤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 4083.02万│ 1369.15万│ 3546.72万│ 86.87│ 0.00│ 2024-12-3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7-19 │交易金额(元)│1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5.9242│标的类型 │股权 │ │ │万元注册资本 │ │ │ ├──────┼────────────────┴──────┴────────────────┤ │买方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王善斌、吴雪松 │ ├──────┼────────────────────────────────────────┤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基于在新能源光伏领域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已与王善斌、吴雪松及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憬│ │ │芯科技”)签署《投资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万元受让王善斌和吴雪松持有的标的公│ │ │司合计人民币5.9242万元注册资本,对应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3.57%的股权;同时以人民币7│ │ │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1.4693万元,对应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25.00%│ │ │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憬芯科技28.57%的股权,同时根据《投资协议》相关│ │ │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40.5119万元受让憬芯科技的股 │ │ │东上海憬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控制憬芯科技14.│ │ │47%股权。通过以上方式,公司合计控制憬芯科技43.04%股权,同时公司在憬芯科技董事会 │ │ │席位占三分之二,能够决定公司治理层面的重大事项;公司向憬芯科技委派财务负责人,在│ │ │憬芯科技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施审批决策及风险管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 │ │控制憬芯科技,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 └──────┴────────────────────────────────────────┘ ┌──────┬────────────────┬──────┬────────────────┐ │公告日期 │2025-07-19 │交易金额(元)│7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基于在新能源光伏领域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已与王善斌、吴雪松及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憬│ │ │芯科技”)签署《投资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万元受让王善斌和吴雪松持有的标的公│ │ │司合计人民币5.9242万元注册资本,对应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3.57%的股权;同时以人民币7│ │ │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1.4693万元,对应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25.00%│ │ │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憬芯科技28.57%的股权,同时根据《投资协议》相关│ │ │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40.5119万元受让憬芯科技的股 │ │ │东上海憬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控制憬芯科技14.│ │ │47%股权。通过以上方式,公司合计控制憬芯科技43.04%股权,同时公司在憬芯科技董事会 │ │ │席位占三分之二,能够决定公司治理层面的重大事项;公司向憬芯科技委派财务负责人,在│ │ │憬芯科技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施审批决策及风险管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 │ │控制憬芯科技,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 └──────┴────────────────────────────────────────┘ ┌──────┬────────────────┬──────┬────────────────┐ │公告日期 │2025-07-19 │交易金额(元)│40.51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合伙 │标的类型 │股权 │ │ │份额 │ │ │ ├──────┼────────────────┴──────┴────────────────┤ │买方 │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卖方 │上海憬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基于在新能源光伏领域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已与王善斌、吴雪松及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憬│ │ │芯科技”)签署《投资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万元受让王善斌和吴雪松持有的标的公│ │ │司合计人民币5.9242万元注册资本,对应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3.57%的股权;同时以人民币7│ │ │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1.4693万元,对应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25.00%│ │ │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憬芯科技28.57%的股权,同时根据《投资协议》相关│ │ │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40.5119万元受让憬芯科技的股 │ │ │东上海憬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控制憬芯科技14.│ │ │47%股权。通过以上方式,公司合计控制憬芯科技43.04%股权,同时公司在憬芯科技董事会 │ │ │席位占三分之二,能够决定公司治理层面的重大事项;公司向憬芯科技委派财务负责人,在│ │ │憬芯科技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施审批决策及风险管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 │ │控制憬芯科技,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佘虹达 1343.99万 5.00 100.00 2022-09-07 ───────────────────────────────────────────────── 合计 1343.99万 5.0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7-19│收购兼并 ──────┴──────────────────────────────────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在新能源光伏领域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与王善斌、吴雪松及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憬芯科 技”)签署《投资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万元受让王善斌和吴雪松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人民币5.9242万元注册资本,对应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3.57%的股权;同时以人民币7000万元 认购标的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1.4693万元,对应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25.00%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憬芯科技28.57%的股权,同时根据《投资协议》相关约 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40.5119万元受让憬芯科技的股东上 海憬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控制憬芯科技14.47%股 权。通过以上方式,公司合计控制憬芯科技43.04%股权,同时公司在憬芯科技董事会席位占三 分之二,能够决定公司治理层面的重大事项;公司向憬芯科技委派财务负责人,在憬芯科技日 常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施审批决策及风险管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控制憬芯科技 ,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议案》,独立董 事出具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5-07-03│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待支付业绩补偿款17506.4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苏05民初826号]等文件,公司与被告林章威股权转让 纠纷一案已获受理,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荣清 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火炬路38号 被告:林章威 地址: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 (二)事实及理由 2019年4月29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2019年5月22日双方签署了《股 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原告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被告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福建 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份,并预付订金40 00万元。2019年11月1日原被告双方在苏州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 原告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228970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71.26%。 交易价格为139664517.25元。《股权收购协议》同时约定了被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协议 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全部的收购价款。 2019年至2024年度,标的公司业绩未达到《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标准。2025年4月,苏 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福建 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核〔2025〕38号)确 认:根据2019年公司与林章威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林章威2019年至2024年累计业 绩待补偿的金额17506.43万元。 鉴于以上事实,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双方协议约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 告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17506.43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025-06-28│其他事项 ──────┴──────────────────────────────────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0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 3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余荣清先生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102024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以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5]1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 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 余荣清,男,1967年11月出生,恒久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住址:江苏省苏 州市姑苏区。 林章威,男,1974年11月出生,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省闽保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时任总经理,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冯芬兰,女,1971年4月出生,恒久科技财务总监,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恒久科技、余 荣清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 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恒久科技、余荣清、冯芬兰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2月2 1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恒久科技、余荣清、冯芬兰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11月,恒久科技完成对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超互)在与贵州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现名称变更为南昌银达汇智大数据 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银达)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 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2020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 行的情况下,通过福州思贤铭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正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威 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银达、湖南超互5家供应商的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 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 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虚 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上述行为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和 利润总额各1,40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4.43%、47.48%;2020年 ,虚增营业收入18566.3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60.43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的38.14%、103.96%;2021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1754.72万元,分别 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1.86%、123.56%;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1348.74万元 ,虚减利润总额1348.74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07%和7.49 %。 我局认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恒久科 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真实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导致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违反《证券法》的上述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 2025-04-24│其他事项 ──────┴──────────────────────────────────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1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久科技” 或“甲方”)与林章威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以支付现金 139664517.25元的方式购买林章威先生所持有的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闽保信息”、“标的公司”)228970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71.26%)(公告编号: 2019-070)。 2019年12月31日,林章威先生已将标的公司22897000股股权过户至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 例为71.26%(公告编号:2020-001)。2020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由于受国内外部环境影响,延 缓了林章威先生购买恒久科技股票行为的实施进程,并且公司通过咨询得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不再受理《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股份限售手续。公司与林章威先 生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权收购协议》的1.7.1条、1.7.2.1条、1.7.2.2 条、1.5.3条进行了修改,内容涉及林章威先生购入股票时限、限售安排以及公司收购价款22% 尾款的支付安排(公告编号:2020-010)。 2020年4月1日,公司收到林章威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截止2020年3月31日,其已根据 《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累计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购入公司 股票(证券代码:002808;证券简称:恒久科技)数量共计3604120股,成交金额为3000万元 ,成交均价为8.324元/股,并且已将全部股票托管至公司确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其已经完成 股票购买事项,后续会按照《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承诺,对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严格 管理(公告编号:2020-013)。 2020年4月13日,公司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将本 次交易总价款剩余的22%,即139664517.25元×22%=30726193.79元汇至林章威先生账户;至此 ,本次交易总价款139664517.25元已全部支付完毕(公告编号:2020-014)。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股权收购协议》1.3.1条)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9-2024年。乙方承诺: 标的公司2019年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净利润为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中的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 2019年至2020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7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累计实际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6560万元;2019年至2022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278万元;2019年至2 023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4728万元;2019年至2024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9808万元。 2.补偿安排 ①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A.如标的公司在某承诺期内经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未达到 本协议第1.3.1条所述的乙方承诺净利润,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 照如下公式计算: 该承诺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价格×(该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该业绩承诺期内 累积实现净利润)÷2019至2024年承诺净利润总和19808万元-截至该承诺期的累积已补偿金 额。 B.在各期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退回。C.甲方于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绩承诺期内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确认并通知乙 方是否需要进行业绩补偿以及需要补偿的金额。乙方应当在接收到甲方的通知后10日内履行相 应的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闽保信息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闽保信息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3.13万元,闽保信息未达到业绩补偿 义务人林章威承诺的2024年度净利润值,林章威先生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闽保信息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根据2019年公司与林章威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林章威2024年度的需补偿 的金额3213.01万元,2019年至2024年累计业绩待补偿的金额17506.43万元。 ──────┬────────────────────────────────── 2025-04-24│银行授信 ──────┴──────────────────────────────────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3.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采用信用方式。授信业务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授信额度、生效期限和 业务品种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 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 2025-04-24│其他事项 ──────┴──────────────────────────────────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2024年度末全体从业人员数量:621人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4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1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 审计):35309.05万元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020.28万元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 经审计):11126.5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家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97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已审数):6708.55万元2024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已审 数):1372.1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2024年度职业责任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 13号)文件规定。2024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2例,目前还处于审理阶段,不排除可能 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纪律处 分1次,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涉及人员17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徐长俄 徐长俄,事务所合伙人,审计业务四部主任。近年来先后负责了澄星股份、春兴精工等上 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星宝 陈星宝,审计业务四部高级项目经理,近年来负责了澄星股份、花王股份等公司的现场审 计工作、签字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婉如 薛婉如,注册会计师,1999年7月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1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年开始从事质量复核工作;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 核上市公司1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苏亚金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人民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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