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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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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787 华源控股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12-23│ 11.37│ 3.5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1-11│ 25.97│ 8466.22万│ ├───────────┼───────────┼───────────┼───────────┤ │增发 │ 2018-05-29│ 16.46│ 3.39亿│ ├───────────┼───────────┼───────────┼───────────┤ │可转债 │ 2018-11-27│ 100.00│ 3.94亿│ ├───────────┼───────────┼───────────┼───────────┤ │增发 │ 2019-01-03│ 6.90│ 4617.8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1700.00│ ---│ ---│ 19077.41│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清远华源年产3,960 │ 2.96亿│ 0.00│ 3.08亿│ 103.84│ 891.02万│ 2020-12-31│ │万只化工罐及印铁项│ │ │ │ │ │ │ │目 │ │ │ │ │ │ │ ├─────────┼──────┼─────┼─────┼─────┼─────┼──────┤ │咸宁华源年产1,730 │ 9741.36万│ 0.00│ 1.04亿│ 107.04│ 418.32万│ 2024-09-30│ │万只印铁制罐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0-25 │ ├──────┼────────────────────────────────────────┤ │关联方 │Teakwood Development Ltd.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自然人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 │交易详情 │一、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 │ │ 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开拓海外市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华源控股”)拟与TeakwoodDevelopmentLtd.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华源包装(新加坡)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华源”)实施增资扩股共计350万美元,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 │ │ │缴权,其中新股东TeakwoodDevelopmentLtd.认缴增资200万美元,原股东华源控股认缴增资│ │ │150万美元(下称“本次交易”)。 │ │ │ TeakwoodDevelopmentLtd.是一家注册地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BVI公司,李志聪先生为│ │ │其唯一股东,持股100%,李志聪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 │过,关联董事李志聪先生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TeakwoodDevelopmentLtd. │ │ │ 与华源控股关联关系:该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李志聪先生为华源控股实际控制人之一,│ │ │双方受同一自然人控制。 │ └──────┴────────────────────────────────────────┘ ┌──────┬────────────────────────────────────────┐ │公告日期 │2025-04-02 │ ├──────┼────────────────────────────────────────┤ │关联方 │湖北庆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昌尊贸易有限公司、董浩杰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为其股东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审议情况 │ │ │ 公司基于业务需要,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苏州华│ │ │源中鲈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鲈华源”)于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向苏州昌尊贸│ │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昌尊”)开展车辆租赁业务;2021年11月至2024年12月,公司│ │ │与湖北庆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庆久”)购买公司装修工程业务。苏州昌尊│ │ │、湖北庆久股东之一董浩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炳兴先生远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董浩杰先生、苏州昌尊和湖北庆久认定为│ │ │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 │ │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 │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志聪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 │ │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 │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 │ │ 1、公司与苏州昌尊之间的交易情况 │ │ │ 苏州昌尊成立于2020年8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叶昌南,苏州昌尊已于2024年12月26日注│ │ │销。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区域,由于业务接待存在较多用车需求,苏州昌尊与中鲈华│ │ │源洽谈合作。公司综合考虑业务扩张需求、购车成本、管理便捷性等,最终选择向苏州昌尊│ │ │购买汽车租赁服务。 │ │ │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炳兴的远亲董浩杰为苏州昌尊的股东之一。基于信│ │ │息披露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苏州昌尊为公司的关联方,中鲈华源与其发生的交易│ │ │应当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基于谨慎性原则,现提交公司董事│ │ │会予以补充审议确认。 │ │ │ 2、公司与湖北庆久之间的交易情况 │ │ │ 湖北庆久成立于2020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叶昌南,主营业务为建筑装修工程。202│ │ │0年公司购置亨通光电数云网智产业园办公楼并设立华源创新中心,2021年办公楼交付后, │ │ │存在装修需求。公司与湖北庆久洽谈合作,认可湖北庆久的装修报价方案,选定湖北庆久为│ │ │公司提供装修服务。 │ │ │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炳兴的远亲董浩杰为湖北庆久的股东之一。基于信│ │ │息披露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湖北庆久为公司的关联方。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苏州昌尊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苏州昌尊贸易有限公司 │ │ │ (二)湖北庆久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湖北庆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三)董浩杰基本情况 │ │ │ 姓名:董浩杰 │ │ │ (四)关联关系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炳兴的远亲董浩杰为苏州昌尊和湖北庆久的股东之一,根据《深圳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苏州昌尊、湖北庆久认定为公司│ │ │的关联方。经查,苏州昌尊、湖北庆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苏州华源控│苏州华源瑞│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股份有限│杰包装新材│ │ │ │ │保证 │ │ │ │公司 │料有限公司│ │ │ │ │ │ │ │ ├─────┼─────┼─────┼────┼─────┼─────┼────┼───┼───┤ │苏州华源控│苏州华源中│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5-24│2030-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股股份有限│鲈包装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1-04│对外投资 ──────┴────────────────────────────────── 特别提示: 1、本次拟设立的苏州芯源科技有限公司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芯源科技设立 后,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行业趋势、市场需求、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未来经营情 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总投资金额为分年度进行投资。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为满足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公司 多元化布局,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科技”,暂定名 ,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公司以自有资金等方式出资,注册资金为30000万元人民币, 持有芯源科技100%的股权。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工 商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 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 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 2025-10-25│增资 ──────┴────────────────────────────────── 一、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开拓海外市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华源控股”)拟与TeakwoodDevelopmentLtd.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华源包装(新加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华源”)实施增资扩股共计350万美元,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缴权, 其中新股东TeakwoodDevelopmentLtd.认缴增资200万美元,原股东华源控股认缴增资150万美 元(下称“本次交易”)。 TeakwoodDevelopmentLtd.是一家注册地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BVI公司,李志聪先生为其 唯一股东,持股100%,李志聪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志聪先生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eakwoodDevelopmentLtd. 注册资本:5万美元 股东:李志聪持股100% 设立时间:2025年6月20日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BVI离岸公司) 与华源控股关联关系:该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李志聪先生为华源控股实际控制人之一,双 方受同一自然人控制 截至2025年9月30日,TeakwoodDevelopmentLtd.净资产为人民币355360元,营业收入为人 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元。 TeakwoodDevelopmentLtd.为境外公司,不适用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核查。经查询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李志聪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025-08-30│股权回购 ──────┴──────────────────────────────────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 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 的价格不超过12.28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257 32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28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62866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 份的数量为60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8.30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人民币8.2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99640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2.2 8元/股。公司首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 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8-20│其他事项 ──────┴──────────────────────────────────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沈华 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沈华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副总经理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到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2027年4 月19日,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 华加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华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7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沈华加先生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其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沈华加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沈华加先生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当选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沈华加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沈华加先生担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除上述 调整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由李志聪先生(主任委员)、陆林才先生和沈华加先生组成。 四、关于取消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 5年8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因此,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相应取消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沈华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本科(函授)。1998年至2018年 历任公司工程部主管、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参与研发、申请多项发明专利和实 用新型专利,并于2013年获得人社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颁发的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荣 誉称号,2017年起任子公司咸宁华源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沈华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7328股,持股比例0.54%,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华 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 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华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5-07-31│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2025年7月19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 并于2025年7月29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199号华 源控股创新中心20幢11楼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沈轶女士主持。公司监事 总数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及受托监事共3人(其中受托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会议的监事共1人,为高顺祥先生;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半数,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 2025-07-31│其他事项 ──────┴──────────────────────────────────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2025年半年度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 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及信用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1235852.34元人民币,其构成明细如下表: (一)信用减值准备 2025年半年度公司信用减值准备9544102.89元,主要是应收账款计提减值,确认标准及计 提方法如下: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 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 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 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 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 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 账准备。 (二)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半年度部分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相应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91749.45元。 存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 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 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 2025-07-19│股权回购 ──────┴──────────────────────────────────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 月1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7月16日)登 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 2025-07-17│股权回购 ──────┴──────────────────────────────────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4000万元(含)。 2、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2.28元/股,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 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25732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按回购金额下限 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628665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 ,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相关人员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 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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