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86 银宝山新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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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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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12-14│ 10.72│ 2.99亿│
├───────────┼───────────┼───────────┼───────────┤
│增发 │ 2021-03-15│ 4.73│ 5.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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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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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967.17│ ---│ ---│ 7268.4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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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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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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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 6.50亿│ 200.00万│ 3.12亿│ 66.62│ ---│ ---│
│限公司产业建设项目│ │ │ │ │ │ │
│一期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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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 5642.80万│ 0.00│ 5642.80万│ 100.00│ ---│ ---│
│资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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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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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2 │交易金额(元)│4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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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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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1台精密磨床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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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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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精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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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
│ │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 │购置固定资产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银宝│
│ │”)投入人民币1050万元用于购置生产设备(其中CNC审批金额为820万元,精密磨床审批金│
│ │额为230万元),公司已以含税金额人民币750万元采购一批马扎克CNC设备。具体内容详见 │
│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 │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关于全资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全资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 │26-013)。 │
│ │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
│ │ 今日,广东银宝与深圳市精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以含税金额人民币48│
│ │万元采购一台精密磨床。 │
│ │ 公司根据当前订单匹配情况及提升经营效率考虑,经审慎评估,决定不再采购原计划中│
│ │剩余的精密磨床设备。截至本公告日,广东银宝就上述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已完成全部设备采│
│ │购,累计投入人民币798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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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8 │交易金额(元)│7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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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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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8台马扎克CNC设备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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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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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金承诺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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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
│ │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 │购置固定资产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基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广东银宝”)拟投入人民币1050万元用于购置生产设备(其中CNC审批金额为820万元,精│
│ │密磨床审批金额为230万元),本次投资旨在推进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产能 │
│ │供给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
│ │ 近日,广东银宝与深圳市金承诺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以含税金额人民币│
│ │750万元采购8 台马扎克CNC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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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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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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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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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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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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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 │
│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公司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签署了《确认函》│
│ │(协议编号:SHDXYBSXBZZRZCQ-2025)。欠款本金为人民币24,000万元,原欠款期限至2026│
│ │年4月30日。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海东 │
│ │兴拟对上述欠款进行展期,并对部分期间利率作出相应调整。 │
│ │ (二)关联交易认定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第6.3.3条的规定,上海东兴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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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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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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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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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股│
│ │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布拉德”)分别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ZQ-YB-2025、BLD-YB│
│ │-JKZQ2025)。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3,000万元、3,000万元,原借款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 │
│ │ 2、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 │
│ │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上海东兴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签署了《借款合同│
│ │之补充协议》(协议编号:SHDXYBSXZQQRHBC-2025)。借款本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原借│
│ │款期限至2026年9月19日。 │
│ │ 3、公司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3年年度股│
│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布拉德签署《借款│
│ │合同之补充协议》(协议编号:BLD-YB-JKBC2025、BLD-YB-JKBC202601)。借款额度分别不│
│ │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16,000万元,实际借款本金为12,760万元、3,500万元,原借款期 │
│ │限至2027年1月8日。 │
│ │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海东兴、布拉│
│ │德拟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并对部分期间利率作出相应调整。 │
│ │ (二)关联交易认定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布拉德持有公司9.21%股份。根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东兴和布拉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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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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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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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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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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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 │议案》。公司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签署了《确认函│
│ │》(协议编号:SHDXYBSXBZZRZCQ-2024)。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上海东兴办理欠│
│ │款展期。 │
│ │ 2、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 │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东兴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 │
│ │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 │均已回避表决。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
│ │在股东会上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指定代表与出借方签署相│
│ │关协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上海东兴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
│ │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上海东兴│
│ │为公司关联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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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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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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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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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 │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股东上海东兴│
│ │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布拉德”)分别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ZQ-YB-2024、BLD-YB-JKZQ2024 │
│ │),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000万元、3,000万元。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上海 │
│ │东兴、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同时公司拟向上海东兴申请新增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 │10,000万元。 │
│ │ 2、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布拉德持有公司9.82%的股份。根│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东兴和布拉德为公司的关联法 │
│ │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 │
│ │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
│ │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均已回避表决。前│
│ │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
│ │在股东会上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指定代表与出借方签署相│
│ │关协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布拉德持有公司9.82%的股份。根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
│ │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
│ │其他组织);(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 │规定,上海东兴和布拉德为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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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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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 3008.80万 6.07 56.15 2025-05-14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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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08.80万 6.0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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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广东银宝 │ 2.68亿│人民币 │2020-11-02│2034-09-16│连带责任│否 │否 │
│山新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银宝│惠州科技 │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2-24│2029-02-24│连带责任│否 │否 │
│山新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银宝│惠州科技 │ 1500.00万│人民币 │2025-07-10│2029-07-10│连带责任│否 │否 │
│山新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银宝│惠州科技 │ 1000.00万│人民币 │2025-11-05│2029-11-05│连带责任│否 │否 │
│山新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银宝│天津科技 │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6-17│2029-06-17│连带责任│否 │否 │
│山新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银宝│天津科技 │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1-22│2028-12-26│连带责任│否 │否 │
│山新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银宝│天津科技 │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3-28│2029-03-28│连带责任│否 │否 │
│山新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银宝│武汉模塑 │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7-29│2029-07-29│连带责任│否 │否 │
│山新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银宝│天津科技 │ 500.00万│人民币 │2025-01-03│2029-01-03│连带责任│否 │否 │
│山新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银宝│广东银宝 │ 273.77万│人民币 │2025-05-30│2028-06-30│连带责任│否 │否 │
│山新科技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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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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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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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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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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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签署了《确认函》(协议
编号:SHDXYBSXBZZRZCQ-2025)。欠款本金为人民币24,000万元,原欠款期限至2026年4月30
日。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海东兴拟对上述
欠款进行展期,并对部分期间利率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认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6.3.3条的规定,上海东兴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方
(上海东兴)欠款利率并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均已
回避表决。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
东会上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指定代表与出借方签署相关协议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上海东兴为公司
关联法人。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欠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以及市场利率水平等,体现了股东对公
司发展的实际支持,欠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6-06-11│企业借贷
──────┴──────────────────────────────────
(一)基本情况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股东上海
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布拉德”)分别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ZQ-YB-2025、BLD-YB-JKZQ2025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3000万元、3000万元,原借款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
2、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
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上海东兴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签署了《借款合同之补
充协议》(协议编号:SHDXYBSXZQQRHBC-2025)。借款本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原借款期限
至2026年9月19日。
3、公司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布拉德签署《借款合同
之补充协议》(协议编号:BLD-YB-JKBC2025、BLD-YB-JKBC202601)。借款额度分别不超过人
民币15000万元、16000万元,实际借款本金为12760万元、3500万元,原借款期限至2027年1月
8日。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海东兴、布拉
德拟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并对部分期间利率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认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布拉德持有公司9.21%的股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东兴和布拉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
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方
(上海东兴)借款利率并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关联方(布拉德)借款利率并展
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均已回避表决。前述关联交易事
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
东会上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指定代表与出借方签署相关协议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二)布拉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94711Y
注册资本:45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心3楼119室法定代表人:胡作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胡作寰持股61.23%,黄福胜持股35.25%,王冰持股1.76%,史毅持股1.76%。
实际控制人:胡作寰
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布拉德持有公司9.21%的股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
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规定,上
海东兴和布拉德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以及市场利率水平等,体现了股东对公
司发展的大力支持,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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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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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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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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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持计划: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唐
伟先生计划于2026年5月15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累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6年5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兼总经理首次增持公司
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2、实施情况:2026年6月2日,唐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本次增持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134万元(不
含手续费),实际增持股份的金额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上限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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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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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布拉德”)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即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比例0.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近日,公司收到布拉德出具的《关于持有银宝山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
至2026年6月2日,布拉德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减持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0.61%,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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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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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
唐伟先生出具的《关于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函》。
唐伟先生于2026年5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50
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本次增持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077万元(不含手续费)。基于
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唐伟先生计划于2026年5月15日起6个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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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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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购置固定资产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银宝”
)投入人民币1050万元用于购置生产设备(其中CNC审批金额为820万元,精密磨床审批金额为
230万元),公司已以含税金额人民币750万元采购一批马扎克CNC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关于全资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2)、《关于全资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今日,广东银宝与深圳市精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以含税金额人民币48万
元采购一台精密磨床。
公司根据当前订单匹配情况及提升经营效率考虑,经审慎评估,决定不再采购原计划中剩
余的精密磨床设备。截至本公告日,广东银宝就上述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已完成全部设备采购,
累计投入人民币798万元(含税)。
三、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精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5746329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生平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新村39号长燊大厦305经营范围:一般经
营项目是:机床、机床配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零件、零部件
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控机床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蔡生平持股70%,刘亮持股30%。
(二)关系说明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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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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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
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银
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补
选谢景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谢景全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谢景全先生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其简历详见附件。
谢景全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简历
谢景全,男,生于1971年9月,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七部部门副经理、江
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2024年10
月至2026年3月,任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2026年4月至今,任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谢景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通报批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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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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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固
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需要,为持续提升生产经营能力、优化产能结构、
增强核心竞争力,并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初步规划与审慎评估,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预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3403.62万元,所有投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
公司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国家环保、安全政
策的规定,同时通过实施上述投资,能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业绩、收益和发
展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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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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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融资计划及外汇交易额度情况公告
如下:
一、融资计划概述
(一)融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融资需求,公司2026年度计划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终以各机构实际核准的额度为准)。
(二)融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贷款、股权质押融资、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方式。
(三)担保措施
1、由公司及子公司实物资产和股权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3、由公司股东提供信用担保或资产抵押、质押担保;
4、法律、行政法规等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四)融资主体范围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决议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五)融资项目说明
在上述融资总额内,授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机构、授信额度、融资品
种等进行调剂使用。
(六)决议有效期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外汇交易额度
为减少汇率波动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公司结合2026年进出口预算,申请开展以下外汇交
易业务:
(一)交易品种:即/远期结售汇、美元结汇看涨期权、外汇贷款等;
(二)交易币种:美元、欧元、港币、日元、泰铢、英镑等币种;
(三)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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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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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前述担保
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融资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
开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在202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机构(含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等)申
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
产负债率高于70%的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低于70%的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子公
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二)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融资业务以及与公司经营相
关事项;
(三)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
准);
(四)决议有效期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2026年度担保额度情况
2、关于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
调剂对象包含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包括决议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公司)。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担保对象之间对本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
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与银行、其他机构(含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等)或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
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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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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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资产范围和报告期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
了全面清查及分析,对合并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
值损失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进行核销。
(二)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2115.9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注:转回以正数列示,计提损失以负数列示
(二)核销资产情况
本次核销资产账面原值为1599.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应收账款核销主要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和坏账准备进行核销处理;存货核销
主要是公司部分结构件产品中已无使用价值及转让价值的存货进行报废处理,本次报废存货账
面原值共计974.20万元,均已计提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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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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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5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4号楼1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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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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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流程,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
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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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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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李
建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
旦所”)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
人。
3、业务信息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548.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为11310.1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557.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441.99万元,其他鉴证
业务收入(经审计):420.8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收费:5741.90万元2025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披露日,政旦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所职业风险基
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政旦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
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月明,于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7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成梦嘉,于202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5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文伟,于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成梦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丁月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文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政旦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
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按照政旦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员审计服务天数收取服务
费用。工作人员服务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根
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6年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较2025年审计费用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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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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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260000364号),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3212822.3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6058584.6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及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037961843.83
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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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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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86476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9.82%)的股东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拉德”)计划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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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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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购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基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银宝”)拟投入人民币1050万元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本次投资旨在推进公司业务的可持续
发展,进一步提升产能供给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本次购置固定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置固定资产总投资约105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广东银宝以自有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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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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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政旦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1日披
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0)。
近日,公司收到政旦所《关于变更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政旦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杨红宁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的审计服
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鉴于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工作调整,根据政旦所《业务质量管
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委派蒋文伟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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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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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
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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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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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签署了《确认函》(协
议编号:SHDXYBSXBZZRZCQ-2024)。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
2、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东兴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
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均已
回避表决。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
东会上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指定代表与出借方签署相关协议
。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上海东兴为公司
关联法人。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欠款展期利率属于合理范围,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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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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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
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拉
德”)分别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ZQ-YB-2024、BLD-YB-JKZQ2024),借款金
额分别为人民币13000万元、3000万元。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上海东兴、布拉德办
理借款展期;同时公司拟向上海东兴申请新增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布拉德持有公司9.82%的股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东兴和布拉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
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
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均已回避表决。前述关联
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
东会上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指定代表与出借方签署相关协议
。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布拉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94711Y
注册资本:45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心3楼119室法定代表人:胡作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胡作寰持股61.23%,黄福胜持股35.25%,王冰持股1.76%,史毅持股1.76%。
实际控制人:胡作寰
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东兴持有公司27.49%的股份,布拉德持有公司9.82%的股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
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规定,上
海东兴和布拉德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属于合理范围,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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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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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会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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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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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为支持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向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无息借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海东兴借款人民币5
000万元。
本次无息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审批。
二、债权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32215
法定代表人:杨东
注册资本:40816.8197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7D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国内贸易(除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
相关咨询,建筑装饰。
主要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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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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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政旦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1日披
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0)。
近日,公司收到政旦所《关于变更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政旦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徐强、彭爱民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强、彭爱民因工作调整,根据政旦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现委派丁月明、成梦嘉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一)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月明:于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政旦所执业、2025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6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成梦嘉:于202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5年9月开始在政旦所执业、2025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0家次。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成梦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月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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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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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原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贤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一切职务。董昆先生
同兰培珍女士及刘守豹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附:简历
董昆,男,生于1981年3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董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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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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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淮安布拉德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拉德”)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
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持有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山新)5%以上的股份
。2025年9月4日,你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至银宝山新5%整数倍时,未停止交易相关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二款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
见》(证监会公告[2025]1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布拉德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充分吸取本次事件的深刻教训,切实加
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严格规范自身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亦将敦促布拉德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深化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以维护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
象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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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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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
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银宝
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
董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昆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董昆先生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其简历详见附件。
董昆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董昆先生简历
董昆,男,生于1981年3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职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市场开发二部、投行业
务二部、上海业务四部、股权管理一部高级主管,曾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8年6月至今,任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1月至今,任深圳
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与审计部总经理;2025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集兴产业园发
展有限公司董事。
董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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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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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会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
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9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4号楼1号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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