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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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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782 可立克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12-14│ 7.58│ 2.89亿│ ├───────────┼───────────┼───────────┼───────────┤ │增发 │ 2020-08-10│ 11.45│ 4.8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1-12│ 6.76│ 5547.93万│ ├───────────┼───────────┼───────────┼───────────┤ │增发 │ 2023-01-05│ 16.52│ 2.1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2│ 6.91│ 1768.9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7-09│ 6.10│ 2392.79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 11394.07│ ---│ 20.00│ ---│ ---│ 人民币│ │公司无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 2.82亿│ 763.78万│ 1.35亿│ 103.42│ 5423.81万│ 2025-12-31│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 1.74亿│ 0.00│ 0.00│ 0.00│ 0.00│ 2027-06-30│ │目 │ │ │ │ │ │ │ ├─────────┼──────┼─────┼─────┼─────┼─────┼──────┤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 6139.50万│ 51.53万│ 1326.28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电源生产自动化改造│ 7603.79万│ ---│ 2187.24万│ 107.80│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000.00万│ ---│ 7021.64万│ 100.31│ ---│ ---│ ├─────────┼──────┼─────┼─────┼─────┼─────┼──────┤ │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 1910.00万│ 102.65万│ 673.88万│ 100.00│ 1556.91万│ 2025-12-31│ │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 2.06亿│ 244.94万│ 9792.51万│ 100.00│ 2409.24万│ 2025-12-31│ │件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 ---│ ---│ ---│ 0.00│ ---│ 2027-06-30│ │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27 │ ├──────┼────────────────────────────────────────┤ │关联方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一为夫妻关系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7 │ ├──────┼────────────────────────────────────────┤ │关联方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一为夫妻关系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7 │ ├──────┼────────────────────────────────────────┤ │关联方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一为夫妻关系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7 │ ├──────┼────────────────────────────────────────┤ │关联方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一为夫妻关系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0 │ ├──────┼────────────────────────────────────────┤ │关联方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0 │ ├──────┼────────────────────────────────────────┤ │关联方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0 │ ├──────┼────────────────────────────────────────┤ │关联方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0 │ ├──────┼────────────────────────────────────────┤ │关联方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3-27│其他事项 ──────┴────────────────────────────────── (一)分红计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 回报计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计划的制定原则 回报计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时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每年至少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本回报计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计算口径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如有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 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 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 ,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应符合本 分红计划的规定。 5、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股票股利分配的必要性等事宜,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 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 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 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 改正。 (4)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的投票权。 (5)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如由于生产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其他事项 本回报计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回报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6-03-27│银行授信 ──────┴──────────────────────────────────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具体融资币种、金 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贷款、 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法人账户透支、开证、进口押汇、打包放 款、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进口代付、进口保理、保函、信用证、内 保外贷、内保外债、外保内贷等。 以上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 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 文件。 本次授信申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3-27│其他事项 ──────┴──────────────────────────────────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1份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22号 ) 2022年6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22号),函件指出:“2022年1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 8000万元至10000万元。2022年4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 年度预计净利润区间修正为2200万元至3200万元。2022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 报告》,你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626.96万元。你公司在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不 准确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5.1.3条和第 5.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专题会议,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监管函》的内容,并学习《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条 款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形。 ──────┬────────────────────────────────── 2026-03-27│其他事项 ──────┴──────────────────────────────────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现就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 2026-03-27│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3-2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2026-03-27│其他事项 ──────┴────────────────────────────────── (一)计提减值准备及确认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经营成果,公司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分析 及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或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二)计提减值准备及确认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 告期间 公司对2025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及确认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范围包括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等。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合计金额为2, 456.73万元。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 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 2026-03-27│其他事项 ──────┴──────────────────────────────────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3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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