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753 永东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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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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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5-07│ 13.56│ 2.91亿│
├───────────┼───────────┼───────────┼───────────┤
│可转债 │ 2017-04-17│ 100.00│ 3.27亿│
├───────────┼───────────┼───────────┼───────────┤
│增发 │ 2019-09-30│ 7.60│ 3.12亿│
├───────────┼───────────┼───────────┼───────────┤
│可转债 │ 2022-04-08│ 100.00│ 3.7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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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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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焦油精细加工及特│ 2.84亿│ 1.50亿│ 2.94亿│ 103.64│ ---│ 2024-12-31│
│种炭黑综合利用项目│ │ │ │ │ │ │
├─────────┼──────┼─────┼─────┼─────┼─────┼──────┤
│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 9000.00万│ ---│ 9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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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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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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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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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配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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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 │ │ │支出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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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配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 │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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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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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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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 1575.00万 4.20 38.89 2019-12-17
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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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75.00万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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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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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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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万奇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臧旭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于长江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收费金额为120万元,内控审计收
费金额为6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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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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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8月18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
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毛肖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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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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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永东转2”)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为: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永东转2”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出具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
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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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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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持有公司2312
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6.24%)的大股东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计划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5日-2025年9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26%(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
份总数的1.28%)(即不超过47338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即不超过3704215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超过7408430股)。
2025年6月9日,公司接到东方富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2025
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6日,东方富海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18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32%),详见公司于
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4)。
2025年6月19日,公司接到东方富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202
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8日,东方富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8141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350000股,减持后东方富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18784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76%,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的5.07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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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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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3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的备案以及相关工商的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了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由375686457元变更为375693668元,其他事项不变。最终核准的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719861645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东杰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伍佰陆拾玖万叁仟陆佰陆拾捌圆整
成立日期:2000年05月20日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
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
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余压余气
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橡胶制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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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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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2024年度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
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734.9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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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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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1635544.4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17453189.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163554.45元,提取支付普通股
股利50787544.9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7137634.95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1390280.
1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16559450.9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163554.45元,提取支付普通
股股利50787544.9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5998631.68元
。综合考虑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
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母公司与合
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
前可能存在可转债转股的原因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拟以20
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后的股本为
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截止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375694573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后5273069股,
假定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563225.60元(含税)。
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1650776.19元(不含交易
费用)。
2024年度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总额为87214001.79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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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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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
在不超过2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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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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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
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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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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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中德证券指定赵泽皓、崔学良担任永东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1)赵泽皓
赵泽皓,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学士、管理学硕士,
执业项目包括: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山西永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等。赵泽皓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2)崔学良
崔学良,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执业项目包括: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项目、浙江天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项目、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项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崔学良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项目协办人王洋,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王洋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项钰清、刘嘉璇、何文杰。
上述项目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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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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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所对你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
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文件经本所受理后,审核程序包括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证监会注册。请你公司及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问询回复、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等相关要求,
配合做好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不得私下接触审核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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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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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43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能
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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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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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
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500万元(含本数)。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
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
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
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宜的,则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
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股
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
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
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
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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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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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文件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4年度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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