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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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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677 浙江美大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5-14│ 9.60│ 4.4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0-24│ 6.02│ 3535.0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9-22│ 8.07│ 165.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魔视智能科技(上海│ ---│ ---│ 4.87│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 3.00亿│ ---│ 1.52亿│ 50.80│ 8566.32万│ 2014-07-01│ │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 │ │ │ │ │ │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00亿│ ---│ 7204.59万│ 71.88│ 1600.61万│ 2014-07-01│ ├─────────┼──────┼─────┼─────┼─────┼─────┼──────┤ │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1.00亿│ 2.30万│ 1.78亿│ 100.05│ ---│ 2015-12-01│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 年报审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 歧。 ──────┬────────────────────────────────── 2025-09-17│其他事项 ──────┴────────────────────────────────── 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张江平 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张江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到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其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张江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 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江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为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1%。张江 平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张江平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江平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5-08-2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 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祝佳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025-08-01│重要合同 ──────┴────────────────────────────────── 一、基本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0833551. 50元认购魔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0283美元 ,同时以人民币9166448.50元受让MotovisLimited持有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22791美元,合计 投资金额110000000.00元。同日,公司与YUZHENGHUA、目标公司、MotovisLimited签署《关于 魔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等相关方签署《关于魔视 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9)。 鉴于目标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便进一步发展业务并开展资本运作计划,为支持其股份 制改造工作及目标公司未来发展和资本运作计划,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及要求,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等相关方签署《关于目 标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终止执行《股东协议》中部分关 于特定股东特殊权利约定的相关条款。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相关股东不可撤销地同意,自股改基准日起:现行股 东协议第3条反稀释权、第7条股权回购、第8条优先清算权均即告解除并不可撤销地终止,且 上述权利义务相关约定自始无效,相关条款对相关各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各方之间 就该等条款不再享有和承担任何权利和义务。 2、公司、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相关股东不可撤销地同意,自目标公司向相关证券交 易所递交上市申请之前一日,现行股东协议第6条“控制权变更或整体出售”领售权即告解除 并不可撤销地终止,相关条款对相关各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各方之间就该等条款不再享 有和承担任何权利和义务。尽管有前述约定,各方一致同意,若发生《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 效力恢复情形,自较早情形发生的次日起,股东协议第6条“控制权变更或整体出售”条款的 效力自动恢复且视为效力终止之事项自始至终未发生。 3、公司、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相关股东不可撤销地同意,现行股东协议第2.1条至第 2.4条项下的优先认购权、第9.5条董事会组成、第9.8条董事会表决、第10条监事、第11条检 查权、第12条知情权、第21.1条最惠国待遇以及股东协议和交易文件中其他构成根据公司拟申 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其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则指引要求须于上市时终止的股东特殊 权利(如有),自目标公司股份于相应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时起均告解除终止且不可恢复效力, 相关条款对相关各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各方之间就该等条款不再享有和承担任何权利 和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是在《股东协议》约定的基础上,参考目标公司股份制改造、未来发展 及资本运作计划需求,为满足监管政策要求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同类情形的市场惯例,符合公 司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025-06-14│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智能驾驶行业发展前景的看好, 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0833551.50元认购魔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魔视智能”或“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0283美元,同时以人民币9166448.50元受让Moto visLimited持有的魔视智能注册资本22791美元,合计投资金额110000000.00元。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将取得魔视智能123074美元注册资本,占本次交易后魔视智能4.8657%的股权。 2025年6月13日,公司与YUZHENGHUA、魔视智能、MotovisLimited签署《关于魔视智能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与MotovisLimited、ForeverB rightTechnologyLimited、上海俐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陆投资(中国)有 限公司、徐州产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澜亭视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等魔视智能其他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关于魔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以下简称“股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或者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 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 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 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一)机构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元喜,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泛亚微透、 嘉益股份、豪悦护理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能计伟,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杭叉集团、星环科技、浙江美大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恩学,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中贝通信、国发股份 、南华生物、中科电气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含税),内控审 计费用15万元(含税),主要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10,448,098.4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6,899,851.21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 为675,772,174.71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49,898,556.76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本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4年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193,815,494.10元人民币。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分红总额不变仍为193,815,494.10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481,956,680.6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 2025-04-26│委托理财 ──────┴────────────────────────────────── 2025年4月24日,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 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金融 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2、投资额度 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实际现金管理金 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该授权权限,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履行审 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理财产品购买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标的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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