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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西(00263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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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630 *ST华西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11-04│ 17.00│ 6.59亿│ ├───────────┼───────────┼───────────┼───────────┤ │增发 │ 2014-02-17│ 22.91│ 8.4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华西国际能源工程技│ 1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术(天津)有限公司│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华西能源科技工业园│ 3.85亿│ 2.62万│ 3.62亿│ 100.10│ -251.26万│ 2016-03-01│ │-低排放余热高效节 │ │ │ │ │ │ │ │能锅炉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组建华西能源工程有│ 2.00亿│ 0.00│ 2.00亿│ 100.10│ 2.25亿│ 2014-03-01│ │限公司使用结构调整│ │ │ │ │ │ │ ├─────────┼──────┼─────┼─────┼─────┼─────┼──────┤ │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 2.86亿│ 0.00│ 2.87亿│ 100.39│ -206.82万│ 2017-10-01│ │发电项目 │ │ │ │ │ │ │ ├─────────┼──────┼─────┼─────┼─────┼─────┼──────┤ │组建华西能源工程有│ 2.00亿│ 0.00│ 2.00亿│ 100.10│ 2.24亿│ 2014-03-01│ │限公司 │ │ │ │ │ │ │ ├─────────┼──────┼─────┼─────┼─────┼─────┼──────┤ │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 2.86亿│ 0.00│ 2.87亿│ 100.39│ -206.82万│ 2017-10-01│ │发电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9-25 │转让比例(%) │1.02 │ ├──────┼────────────────┼──────┼────────────────┤ │交易金额(元)│2748.60万 │转让价格(元)│2.29 │ ├──────┼────────────────┼──────┼────────────────┤ │转让股数(股)│12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黎仁超 │ ├──────┼────────────────────────────────────────┤ │受让方 │--- │ └──────┴────────────────────────────────────────┘ ┌──────┬────────────────┬──────┬────────────────┐ │公告日期 │2025-12-27 │转让比例(%) │0.04 │ ├──────┼────────────────┼──────┼────────────────┤ │交易金额(元)│133.25万 │转让价格(元)│2.67 │ ├──────┼────────────────┼──────┼────────────────┤ │转让股数(股)│5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黎仁超 │ ├──────┼────────────────────────────────────────┤ │受让方 │---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2-07 │交易金额(元)│1.68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黎仁超 │ ├──────┼────────────────────────────────────────┤ │卖方 │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交易的主要内容:为积极促进全资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 │ │ │工程")工程总包主营业务的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与宁波华瑞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瑞")拟 │ │ │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同时对华西工程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1.6364元/注册资本元,其中, │ │ │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出资16800万元、宁波华瑞(或其控制的子公司、基金等第三方主体) │ │ │出资13200万元,合计增资金额3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西工程注册资本将由20000万元 │ │ │增加至38332.9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8332.93万元。其中,黎仁超持股10266.44万元、占华│ │ │西工程26.78%的股权;宁波华瑞(或其控制的子公司、基金等第三方主体)持股8066.49万 │ │ │元、占华西工程21.04%的股权。增资金额与新增注册资本的差额计入华西工程资本公积。 │ │ │ 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宁波华瑞发来《关于放弃增资的函》,由于外部环境、资金筹│ │ │措等因素影响,最终未签署增资协议,经慎重考虑,宁波华瑞决定放弃本次向华西工程增资 │ │ │。 │ │ │ 鉴于本次增资实施进展情况,本次对华西工程30,000万元增资事项已终止。 │ └──────┴────────────────────────────────────────┘ ┌──────┬────────────────┬──────┬────────────────┐ │公告日期 │2026-02-07 │交易金额(元)│1.3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宁波华瑞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卖方 │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交易的主要内容:为积极促进全资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 │ │ │工程")工程总包主营业务的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与宁波华瑞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瑞")拟 │ │ │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同时对华西工程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1.6364元/注册资本元,其中, │ │ │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出资16800万元、宁波华瑞(或其控制的子公司、基金等第三方主体) │ │ │出资13200万元,合计增资金额3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西工程注册资本将由20000万元 │ │ │增加至38332.9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8332.93万元。其中,黎仁超持股10266.44万元、占华│ │ │西工程26.78%的股权;宁波华瑞(或其控制的子公司、基金等第三方主体)持股8066.49万 │ │ │元、占华西工程21.04%的股权。增资金额与新增注册资本的差额计入华西工程资本公积。 │ │ │ 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宁波华瑞发来《关于放弃增资的函》,由于外部环境、资金筹│ │ │措等因素影响,最终未签署增资协议,经慎重考虑,宁波华瑞决定放弃本次向华西工程增资 │ │ │。 │ │ │ 鉴于本次增资实施进展情况,本次对华西工程30,000万元增资事项已终止。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7-15 │ ├──────┼────────────────────────────────────────┤ │关联方 │黎仁超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 │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为公司在银行的借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 │ │次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公司计划向自贡银行申请总│ │ │额10.15亿元人民币、期限120个月的长期借款,用于归还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到期等额借款。│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为公司本次借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作为本次借│ │ │款增信担保措施。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 │ │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控股股东本次为公司借款无偿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 │ │措施,也无需支付其他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 │接受控股股东担保事项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信息 │ │ │ 姓名:黎仁超 │ │ │ 2.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仁超先生持有公司11.5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黎仁超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黎仁超 1.07亿 9.06 69.36 2023-02-18 ───────────────────────────────────────────────── 合计 1.07亿 9.06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华西能源工│自贡华西东│ 7.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城投资建设│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华西能源工│黔西华西医│ 3.94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疗投资建设│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华西能源工│自贡华西综│ 3.8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保建设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华西能源工│新疆东润天│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为节能环保│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华西能源工│华西能源张│ 9057.1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掖生物质发│ │ │ │ │保证 │ │ │ │公司 │电有限公司│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9-09│仲裁事项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 项进行了统计,累计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未达到单项披露标准、但此次累计金额达到披露 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1项、累计涉案金额1355.8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0项,累计金额 0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11项、累计金额1355.87万元。 ──────┬────────────────────────────────── 2026-09-09│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3.涉及公司的诉讼金额:1076.50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受理,正在一审过程中,案件最终审理结果暂 不能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债权确认纠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北省枣阳市人民 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枣阳市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并于近期进行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枣阳安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二)案件背景情况概述 2011年4月,被告作为发包人与原告签订了《安能热电集团枣阳生物质热电工程总承包合 同》,合同约定原告为安能热电集团枣阳生物质热电工程总承包单位,合同价款为13500万元 。 施工过程中因被告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原被告双方就停工损失赔偿进行协商,最终确定被 告向原告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双方于2013年1月签订《枣阳安能1×30MW生物质发电工程总 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二)》(简称“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补充协议还约定被告2013年6月1 0日之前支付1700万元合同款,如被告超过期限未付清款项,则余款按垫资款年利率9%计算利 息。 《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既未依约向原告支付1000万元停工损失,也未在2013年6月10 日前支付1700万元工程款。 2023年7月,枣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被告破产清算一案,原告于2026年3月向枣阳安能生 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1076.50万元(停工损失1000万元 、垫资款利息76.50万元),并主张对承接的生物质发电工程折价、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管 理人对原告申报的该笔债权全部不予确认,并于2026年5月13日向原告送达了《债权确认表》 ,原告2026年5月22日对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审查意见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于2026年7月6 日向原告送达《回复函》,对原告的异议不予采纳。 管理人对原告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特诉至 枣阳市人民法院。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破产债权1076.50万元,且债权性质为建设工程款优先债 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法院已受理,目前正在一审过程中。 ──────┬────────────────────────────────── 2026-08-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方”)2022年5月与老挝PHONGSU BEASTERNPOWERCO.,LTD.(老挝彭莎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挝PEP公司”或“需方 ”)签订了《老挝南潘清洁能源项目离岸供货合同》,由于需方项目方案调整已完成,经协商 双方达成一致,终止2022年5月签订的原合同并于近日另行签订了新合同。 2.本次新合同已签订生效,但合同项目开工须同时满足4项前置条件:(1)供方收到需方 的开工通知(NTP);(2)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全额预付款;(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 得批准;(4)项目初步设计已获得批准。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调研、资料收集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尚需取得老挝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项目初步设计尚未启动, 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尚需取得老挝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合同的执行及审批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合同项目开工前置条件能否全部达成、项目开工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4项开 工前置条件无法全部满足,将可能出现项目长期无法开工、合同无法执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合同约定,除预付款、质保金外,本次合同其余款项,在供方提供合同约定资料文 件、达到执行进度、交付节点后支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需要筹集大额资金用于原材料 及配套零部件采购、生产制造等,由于公司运营资金不足,项目执行所需资金能否及时筹集到 位、到位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如资金不能及时筹集到位,合同项目由此可能存在进展缓慢、 延期执行、项目暂停或项目终止等风险。 4.由于合同项目执行周期长,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资金紧张、货款支付滞后等情 形导致项目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同对公司2026年度的收入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 一、前次合同基本概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 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对公司、香港长青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老挝PHONGS UBEASTERNPOWERCO.,LTD.(老挝彭莎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简称“老挝PEP公司”)签订的《 老挝南潘清洁能源项目离岸供货合同》《老挝南潘清洁能源项目到岸服务合同》的有关情况进 行了披露。其中,公司负责的离岸供货合同金额2.8644亿美元(折合合同签订时人民币19.31 亿元),香港长青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的到岸服务合同金额1.2276亿美元。2.上述合同签订后 ,公司与需方保持密切沟通,积极推进项目前期有关采购订货、生产准备等工作的开展。 2022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对合同需方预付款、项目进展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3.由于需方电厂取水方案、电厂初步 设计文件未能取得老挝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需方于2024年5月下达了项目暂停指令。项目 暂停后公司积极与需方保持沟通,配合开展项目方案调整工作,推进新方案落地实施。 截至2026年8月26日,项目方案调整已完成,项目装机由两台机组调整为一台机组先行建 设,另一台机组建设待后续协商确定。经沟通供需双方达成一致,终止2022年5月签订的《老 挝南潘清洁能源项目离岸供货合同》《老挝南潘清洁能源项目到岸服务合同》并另行签订新合 同。 二、新合同签署概况 2026年8月26日,公司与老挝BRICHNAMPHANTHERMALPOWERSOLECO.,LTD.(老挝必利南潘电 力独资有限公司)(简称“老挝NPTPC公司”,曾用名:老挝PEP公司)签订了《老挝南潘清洁 能源项目离岸供货合同》,合同金额14206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64亿元)、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63.46%。 公司与需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签订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和执行无 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老挝BRICHNAMPHANTHERMALPOWERSOLECO.,LTD.(老挝必利南潘电力独资有限公 司) 注册资本:80亿基普 注册地址:VientianeCapital,LaoPDR(老挝人民共和国万象市)主营业务:电力生产、出 售。 2.关联关系:老挝NPTPC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与老挝NP TPC公司未曾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老挝NPTPC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老挝PHONGSUBTHAVYGROUP(老挝彭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P STG公司”)。PSTG公司是老挝一家实力雄厚的大型多元化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000亿基普, 注册地址为老挝首都万象市。PSTG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能源、基础设施、矿业、工业、农业、房 地产、旅游等领域。PSTG公司熟悉老挝当地政策、资源、法律环境。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资金 实力和履约能力。 ──────┬────────────────────────────────── 2026-08-27│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黔西华西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为案件被 告。 3.涉案的金额:1895.55万元(不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黔西华西医疗投资建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西华西”或“被告”)于近日收到黔西市人民法院《传票》,因房屋 租赁合同纠纷,黔西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原告”)向黔西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该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黔西市人民医院 被告:黔西华西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原告诉称,2024年10月30日,被告作为出租方与原告就黔西县第二人民医院(一期工程) 房屋租赁事宜签订了《预付租赁款协议》,协议约定:1.原告先行向被告预付1791万元租金; 2.被告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工项目并移交原告使用;3.预付款在项目验收移交原告后冲抵 租金,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预付款利息,该利息在第二期核 算使用者付费的租金时予以扣除,最终就预付款租金多退少补;4.若被告未在2025年8月31日 前完工项目并移交原告使用,被告原路退回原告预付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 利率向原告支付预付款利息。同日,原告按照协议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付清全部预付 租金。 原告认为,原告已按《预付租赁款协议》约定付清全部预付租金;移交期限届满后,被告 未按照《预付租赁款协议》约定将案涉房屋完工并交付原告使用,亦未向原告返还预付租金、 支付预付租金利息,被告已经违约,遂向法院起诉。 以上为本案原告起诉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事实以法院查明为准。 (三)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10月30日签订的《预付租赁款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预付租金1791万元、并支付利息98.55万元(以预付租金179 1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即3.1%计算至预付租金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7月30日); 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的律师服务费9.8万元; 4.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仲裁情况 目前,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2026-07-18│仲裁事项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 项进行了统计,累计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未达到单项披露标准、但此次累计金额达到披露 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9项、累计涉案金额1006.0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2项,累计金额 171.30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17项、累计金额834.76万元。 其中,涉及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上述诉讼、仲裁案件所涉金额为原告或申请人主张金额,与最终判决、裁决实际执行金额 可能存在差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处于未开庭或未结案状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通 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制度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1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年7月16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1人,代表股份16619 5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74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4628361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2.388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205人,代表股份199116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63% 。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9人,代表股份27680349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344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87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9.8524%;反对27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 0779%;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 ──────┬────────────────────────────────── 2026-07-15│对外担保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为公司在银行的借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议案 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公司计划向自贡银行申请总额 10.15亿元人民币、期限120个月的长期借款,用于归还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到期等额借款。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为公司本次借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作为本次借款增信 担保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为 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控股股东本次为公司借款无偿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措 施,也无需支付其他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接受 控股股东担保事项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黎仁超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仁超先生持有公司11.5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黎仁超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2026-07-15│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 2026-06-30│其他事项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年7月16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 ──────┬────────────────────────────────── 2026-05-2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 2026-05-08│债务重组 ──────┴────────────────────────────────── 一、本次债务逾期的基本情况 黔西华西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西华西”)是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因项目投资建设需要,黔西华西于2019年向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黔西县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总额6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专项用于 “黔西县医疗卫生标准化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黔西PPP项目”)投资建设。2019年9月 ,黔西华西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黔西县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黔西县支行签订了上述项目贷款的《保证合同》,公司为黔西华西上述项目贷款提供总额 不超过6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80个月的连带责任担保。此后,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 进展分次发放贷款累计金额53350万元。截至2026年4月末,黔西华西已累计归还借款本金1400 0万元、利息8811.73万元;黔西华西在银行的借款余额为39350万元。 按照黔西华西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黔西华西应于2026年4月底之前归还借款本息2 138.67万元。由于黔西PPP项目建设尚未完工,尚未进入运营和使用者付费阶段,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上述债务未按期归还,银行将对该借款做逾期处理。逾期债务金额占公司2025年末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6.83%。 二、已采取的措施 目前,黔西华西、公司正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方案。公司将督促、并协同黔西 华西,全力筹措资金,力争尽快偿还本次到期贷款本息。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沉痛公告,公司收到董事王昊先 生家属通知,王昊先生于2026年4月27日因病不幸去世。 王昊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作为公司董事应尽的职责 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昊先生为公司的辛勤付出 和贡献深表感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对王昊先生的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 其家属表达深切慰问。 王昊先生去世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补选聘任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5年末对应收账款、应收 票据、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存货、合同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 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回收可能性、各类存货及固定 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 存货、合同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经过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总金额17544.31 万元。 ──────┬────────────────────────────────── 2026-04-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公司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无异议。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4.上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了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李 建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33人,注 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548.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为11310.1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557.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441.99万元,其他鉴证 业务收入(经审计)420.8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按证监会行业 分类):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收费5741.9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 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年末数(经审 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 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其中1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其中6次 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希,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7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博,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 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0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文伟,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模式、子公司数量和分布,结合审计工作量,并综合考虑行业、地区差异, 经协商,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无 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1.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允、诚信 等原则履行审计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2.根据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审 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计划续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 ──────┬────────────────────────────────── 2026-04-29│其他事项 ──────┴────────────────────────────────── 2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 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至4月27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 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 积极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购买责任保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 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 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购 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确定相关责任人员; 2.确定保险公司; 3.确定保险金额、保费金额,以及有关保险条款; 4.选择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5.签署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6.责任保险合同期 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7.续保或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 需另行决策。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对《关于 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至4月27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回避表决。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情况 1.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2025年,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的董事津贴为每 人10万元人民币(含税)。 2.内部董事(在公司有分管业务或具体业务工作的董事,包括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其他管理、技术人员所担任的董事)薪酬内部董事根据报告期内公司现行的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结合内部董事所承担的职责、在公司和子公司任职分管业务,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达 成情况、个人KPI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 2026-04-1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年4月9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4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13人,代表股份161,4 79,5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75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39,388,013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1.804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403人,代表股份22,091,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0 9%。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11人,代表股份22,964,66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1.944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出席情 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2,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46.9535%;反对11,90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350%;弃权27 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4%。 关联股东黄有全先生回避表决。 ──────┬────────────────────────────────── 2026-03-25│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年4月9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4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 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 2026-03-25│其他事项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和其他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回避表决。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其他说明 1.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 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 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2.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 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 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 2026-03-12│其他事项 ──────┴────────────────────────────────── 一、本次债务逾期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向中国银行自贡市分 行借款800万元人民币、于2025年3月3日向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前述两 笔借款均为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原材料采购、支付货款等。 按照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应于2026年2月24日归还借款本 金800万元、2026年3月6日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务未按期归还 ,银行将对该两笔借款做逾期处理。两笔逾期债务金额共计28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的13.97%。 二、累计债务逾期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逾期债务金额28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9 7%。 三、债务逾期、债务抵销的原因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中国银行先后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金质押确认书》《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协议》,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国内外订单项 目执行和公司参与市场投标开立保函。 截至目前,《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未结业务为: 1.公司在中国银行2800万元贷款未归还。 2.保函10份,其中除了1份保函对应项目未执行完毕、该保函尚未到期外(保函金额600万 元),其余9份保函对应项目均已执行完毕、保函均已到期。 以上未归还贷款和未到期保函金额合计34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银行的保证金账户资金期末余额为10522.44万元,已超 出公司在《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未结业务涉及的贷款和未到期保函金额。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债务抵销有关规定于2026年2月2 6日向中国银行发出了《债务抵销通知书》,要求中国银行将前述两笔债务2800万元与公司在 中国银行的保证金账户留存余额10522.44万元进行抵销,并将抵销后剩余已到期保证金返还公 司。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中国银行沟通和协商,推进债务抵销方案的实施,督促中国银行释放 、并归还公司剩余已到期保证金,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 2026-01-15│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之一。 3.涉及公司的诉讼金额:3136.01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一审已判决,公司正在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审理结果 暂不能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收到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传票 》,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贵溪工控金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江西省贵 溪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该案件已进行开庭审理。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收到江西省 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目前正在提起上诉。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 贵溪工控金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1.江西华盛亿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盛”) 2.恒力盛泰(厦门)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盛泰”) 3.厦门华恒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恒”) 5.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案件背景情况概述 原告诉称,2021年10月21日,贵溪工控金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江西华盛三方签订 了《购买合同》,约定原告根据江西华盛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公司购买“高端复合改性塑料造 粒系统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简称“设备”),设备总价6011.9万元。原告将向公司购买的 设备租给江西华盛使用,江西华盛向原告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三方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原 告为设备的买方和出租人,公司为设备卖方,江西华盛为设备承租方(租赁货物的使用人)。 《购买合同》同时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江西华盛(承租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时支 付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则公司(卖方)在收到原告(买方)回购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以相应 的价格向原告回购《购买合同》约定的设备。 2021年10月21日,原告与江西华盛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共24个月。《融资 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根据江西华盛的要求及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卖方购买租赁 物,并租赁给江西华盛使用,江西华盛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租金,租赁物为《购 买合同》约定的设备。 《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恒力盛泰、厦门华恒、蔡弦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原告与江西华盛、恒力盛泰、厦门华恒、蔡弦另行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2023年4月14日,原告与江西华盛签订《补充协议》,江西华盛向原告增加部分设备作为 《购买合同》的转让设备,该设备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租赁物由江西华盛租回使用, 双方就增加租赁设备办理了担保登记。《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此后,江西华盛向原告支付了首付款项(首期租金)3011.9万元、第一期和第二期租金本 息170万元、服务费36万元。截至2025年5月22日江西华盛尚欠到期未付租金3136万元,原告遂 向法院起诉。 以上为本案有关背景情况,案件事实以法院查明为准。 (三)原告初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江西华盛支付全部到期未付租金3136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江西华盛支付截至2025年5月22日的违约金1316.67万元。自2025年5月22 日之后的违约金以未付租金3136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 清之日。 3.请求判令确认原告与江西华盛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10月21日解除。 4.请求判令恒力盛泰、厦门华恒、蔡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后续庭审过程中,原告增加了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的诉讼请求。 ──────┬────────────────────────────────── 2025-12-3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 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22人,代表股份158,0 10,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81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股份139,014,913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1.772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320人,代表股份18,995,5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8 7%。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20人,代表股份18,995,584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608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出席情 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 2025-12-12│其他事项 ──────┴──────────────────────────────────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 2.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的审计服务合同已经 到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拟聘任政旦志 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29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268.9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340.74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3434.75万元。2024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客户16家,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 )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2024年度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收费2459.6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本公告日,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2024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17.58万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 处分0次。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1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其中7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5次(其中5次 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希,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7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博,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 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0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文伟,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 2025-12-12│其他事项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 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 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 2025-12-06│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诉讼案件的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2778.38万元及逾期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收到四川省宜宾市江 安县人民法院《传票》,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四川弘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向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该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四川弘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3:江安县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原告诉称,2018年2月,江安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与被告1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 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被告1为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方,被 告2为项目总承包人。项目开始实施后,原告与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被告1的子公司)签订 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劳务专业承包合同》,承接项目部分路基土石 方施工工程。2019年12月,因该项目由PPP模式改变为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人变更为江安县 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人为被告1、被告2。由被告1、被告2与发包人签订了《宜 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施工合同》。此后,原告与被告1的子公司、被告1签 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被告1的子 公司在合同项下的权利、责任、义务由被告1承担。 2024年3月,项目进行了交工验收。项目完成后,原告自行委托第三方就其已完成工程价 款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认为原告完成的工程造价金额共计6469.366万元,扣除被告1和被告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已支付给原告的工程款3740万元,尚需向原告支付款项2778.38万元。 以上为本案原告起诉状中载明的主要内容,案件事实以法院查明为准。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1和被告2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778.38万元,并从2024年4月1日起计算预期 付款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3对欠付的工程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1和被告2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三、判决或仲裁情况 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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