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629 仁智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10-26│ 15.00│ 3.8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24│ 1.82│ 4495.4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30.00│ ---│ ---│ 3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 1.04亿│ ---│ 1.40亿│ 100.00│ 475.13万│ 2012-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
│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 ---│ 7225.38万│ 1.21亿│ 100.00│ 0.00│ ---│
│动资金 │ │ │ │ │ │ │
├─────────┼──────┼─────┼─────┼─────┼─────┼──────┤
│钻井液技术服务能力│ 1.40亿│ ---│ 1.40亿│ 100.00│ 475.13万│ 2012-12-01│
│建设项目 │ │ │ │ │ │ │
├─────────┼──────┼─────┼─────┼─────┼─────┼──────┤
│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 576.73万│ ---│ 576.73万│ 100.00│ ---│ ---│
│建项目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53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 4300.00万│ ---│ 576.73万│ 100.00│ ---│ ---│
│建项目 │ │ │ │ │ │ │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 4921.93万│ 39.55万│ 1419.82万│ 100.00│ ---│ 2015-03-31│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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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5178.24万│ 100.00│ ---│ ---│
│) │ │ │ │ │ │ │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 1419.82万│ 39.55万│ 1419.82万│ 100.00│ ---│ 2015-03-01│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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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7-01 │转让比例(%) │1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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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61亿 │转让价格(元)│3.20 │
├──────┼────────────────┼──────┼────────────────┤
│转让股数(股)│8138.70万 │转让进度 │--- │
├──────┼────────────────┴──────┴────────────────┤
│转让方 │陈泽虹 │
├──────┼────────────────────────────────────────┤
│受让方 │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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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8-12 │交易金额(元)│35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广东捷创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仁迅能源有限公司 │
├──────┼────────────────────────────────────────┤
│卖方 │广东捷创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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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增资事项概述 │
│ │ 根据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为满足全资孙公司广东│
│ │捷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创能源”)市场开发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8 │
│ │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 │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迅实业”)、全资孙公司深圳│
│ │仁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迅能源”)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同比例向公司全资│
│ │孙公司捷创能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00万元,增资后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本│
│ │次增资完成后,捷创能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5-07-01 │交易金额(元)│2.61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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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81,387,013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法拍股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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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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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陈泽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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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转让方):陈泽虹 │
│ │ 乙方(受让方):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标的股份,即本协议的转让标的,指甲方所持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
│ │公司”)共计81,387,013股法拍股票。 │
│ │ 转让价款 │
│ │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
│ │ 67,347,567股公司限售股,合计人民币215,495,107.20元(贰亿壹仟伍佰肆拾玖万伍仟│
│ │壹佰零柒元贰角); │
│ │ 14,039,446股公司流通股,合计人民币45,063,071.52元(肆仟伍佰零陆万叁仟零柒拾 │
│ │壹元伍角贰分)。 │
│ │ 合计转让总价人民币260,558,178.72元(贰亿陆仟零伍拾伍万捌仟壹佰柒拾捌元柒角贰│
│ │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经陈泽虹女士与平达新材料双│
│ │方协商一致,现决定终止并解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并签署了《解除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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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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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 8138.70万 19.76 --- 2017-02-22
(有限合伙)
陈泽虹 5615.70万 12.86 69.00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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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8亿 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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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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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2 │质押股数(万股) │561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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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9.00 │质押占总股本(%) │1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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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陈泽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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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市语原贸易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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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20日陈泽虹质押了5615.7039万股给深圳市语原贸易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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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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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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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四川双智环│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保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 │责任公司及│ │ │ │ │ │ │ │
│ │其他资产负│ │ │ │ │ │ │ │
│ │债率低于70│ │ │ │ │ │ │ │
│ │%的合并报 │ │ │ │ │ │ │ │
│ │表范围内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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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四川安航环│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保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及其他│ │ │ │ │ │ │ │
│ │资产负债率│ │ │ │ │ │ │ │
│ │低于70%的 │ │ │ │ │ │ │ │
│ │合并报表范│ │ │ │ │ │ │ │
│ │围内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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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资产负债率│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70%以下的 │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浙江仁智股│资产负债率│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份有限公司│70%以上的 │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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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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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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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原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
称“中国银行绵阳分行”)于2025年4月10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绵中
小(最)保字第086号),为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四川双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双智环保”)向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保证额度为1000万元,保
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解除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绵阳分行出具的《担保责任解除(履行完毕)通知书》,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双智环保未在借款合同项下提款,债务余额为0元。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对双智环保向中国银行绵阳分行借款的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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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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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标的债权能否拍卖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标的债权尚处于评估阶段,待评估完成后拟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交易最终
成交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拍卖成交价格为准,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本次拍卖最终成
交的结果进一步确定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披露本次债权处置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加快债权的收回,保护公司利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
股份”)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德
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德州协
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王德强涉及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处理并委托公司
管理层办理后续拍卖事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注:王德强系德州协诚的法定代表人,系判决确定债务产生期间该公司的唯一股东。
一、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一)债权形成
1、仁智股份此前已披露了公司与德州协诚、王德强买卖合同纠纷事项的诉讼及相关进展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4日、2019年4月8日、2019年7月25日、2020年4月
15日、2020年6月16日、2020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18-062)、《
关于诉讼进展公告》(2019-027)、《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2019-076)、《关于
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0-024)、《关于诉讼进展公告》(2020-048)、《关于收到民事
裁定书的公告》(2020-058)等。
2、根据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湾法院”)《民事调解书》((201
8)浙0303民初6340号),公司与德州协诚、王德强经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
(一)被告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偿还贷款总计16410852.10元(大写:壹仟
陆佰肆拾壹万零捌佰伍拾贰元壹角)。
(二)被告未按第一条约定履行偿还贷款的,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
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三乘以尚未偿还总贷款计算,从最开始未支
付的当期支付时间截止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但原告未按约定开具发票导致被告有
限公司延迟支付货款的,被告无需支付利息。
(三)原告未按第一条约定的品名、期限、数额、税率向被告开具并交付发票的,被告有
权就“当期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的金额乘以税率16%(国家调整税率的,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
”作为已支付货款在下一期需支付的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四)被告确认发票的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原告按前述地址向被告邮寄发票,视为有效交
付。
……
关于被告具体还款期限及开票时间约定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
进展公告》(2019-027)。
3、上述《调解协议》签订后,德州协诚仅履行支付了第一期的50万元货款,后续多次沟
通无果后,公司向龙湾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根据龙湾法院出具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2019)浙0303执2669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德州协诚剩余未支付的货款15910852.10元并
支付利息。
4、公司后续申请追加王德强为龙湾法院(2019)浙0303执266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根据
龙湾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浙0303执异143号),法院裁定:(1)追加第三人
王德强为(2019)浙0303执2669号案件被执行人;(2)第三人王德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
三日内履行(2018)浙0303民初6340号民事调解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
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5、2024年,公司分别收到了龙湾法院出具的两份《执行财产分配说明》((2019)浙030
3执2669号、(2019)浙0303执2669号之一)。龙湾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德州协诚化工有
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临邑铭润石油贸易有限公司(079乡道与迎宾路交叉口西北480米)内的机
器设备,拍卖所得185万元,在扣除案件执行费、评估费、司法拍卖辅助费、案外人保管费、
搬运费后,剩余可分配金额共计为169万元,故申请执行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受偿剩余可
分配金额169万元。
6、截至目前,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德州协诚、王德强剩余未支付货款为本金14220852.10元
及应付未付的利息。
该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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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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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董事兼总裁陈曦先生、副
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晶女士及财务总监黄勇先生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26日-2025年11月25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分别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571%。
截至2025年11月25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收到了陈
曦先生、王晶女士及黄勇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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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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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
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仁智股份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泽虹女士;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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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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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祝思颖女士的辞职报
告,因个人原因,祝思颖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祝思颖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公司对祝思颖女士在任职期间内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陈珊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
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证券事务代表陈珊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3200949
联系传真:0755-83203875
电子邮箱:ofc_board@renzhi.cn
附件:陈珊女士简历
拥有超过10年的证券事务管理经验,曾任职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洲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陈珊女士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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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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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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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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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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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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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事项概述
根据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为满足全资孙公司广东捷
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创能源”)市场开发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8月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迅实业”)、全资孙公司深圳仁迅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迅能源”)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同比例向公司全资孙公司捷创
能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00万元,增资后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增资完成后
,捷创能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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