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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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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615 哈尔斯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9-02│ 18.00│ 3.64亿│ ├───────────┼───────────┼───────────┼───────────┤ │可转债 │ 2019-08-22│ 100.00│ 2.9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1-25│ 2.90│ 704.9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01│ 2.90│ 559.7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融衍生工具 │ ---│ ---│ ---│ -296.05│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800万SIGG高端 │ 2.61亿│ 4754.22万│ 1.77亿│ 67.92│ ---│ 2022-12-31│ │杯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 │ 2927.36万│ ---│ 2927.36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哈尔斯│哈尔斯(泰│ ---│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未知 │ │真空器皿股│国)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浙江哈尔斯│哈尔斯(香│ ---│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未知 │ │真空器皿股│港)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浙江哈尔斯│杭州哈尔斯│ ---│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未知 │ │真空器皿股│实业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8-26│其他事项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 于2025年8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在永康市哈尔 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 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花勇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仁标先生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 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庭江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及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对20 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 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27元/股。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 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 会根据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 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并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5、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99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 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17元/股。 6、2025年3月5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 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加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规运作水平, 提高管理委员会运作效率,选举潘诗然女士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 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同日召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沈康 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7、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受让股份的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2.92元/股,并同意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 进行(第二批)分配。 ──────┬────────────────────────────────── 2025-08-26│价格调整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 2025-08-26│价格调整 ──────┴──────────────────────────────────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 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 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3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 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 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 2025-08-26│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适度补充其因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为全资子公 司杭州哈尔斯、香港哈尔斯、泰国哈尔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的担保,担保类型涵盖信用担保与履约担保,包括向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债务,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 同内容为准。 上述担保有效期为自本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2025-08-26│价格调整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 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3.27元/股。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 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 会根据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并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 行分配。 5、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99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 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17元/股。 6、2025年3月5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 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加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规运作水平, 提高管理委员会运作效率,选举潘诗然女士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 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同日召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沈康 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7、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受让股份的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2.92元/股,并同意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 进行(第二批)分配。 ──────┬────────────────────────────────── 2025-07-26│其他事项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5年7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 会计师的承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舒媚(项目合伙人)、周冀因工作变动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离职,不 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现委派滕培彬(项目合伙人)、郑 宇青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 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中银国际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 专项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 二、本次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滕培彬,于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330000012131,现就职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滕培彬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郑宇青,于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330000010532,现就职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郑宇青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产生不利影响。 ──────┬────────────────────────────────── 2025-05-21│股权回购 ──────┴──────────────────────────────────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使用不少于人民 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元/股(含),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4月24日、4月26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2)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二、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5年5月1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 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 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6626773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2638629股,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10=69544365.45÷466267732×10=1.49151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151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一)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原因及计算过程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在本次回购股份期 间,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回购价格区间调整。即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00元/股(含)调整为10.85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为11.00元/股(含)。公司当前总股本为466267732股,扣除回购 专用账户中2638629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量为463629103股;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未发生变化,上述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63629103×0.15)÷466267732=0.1491511 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1.00元/股(含)- 0.1491511元/股≈10.85元/股(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预计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8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1474654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1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737327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2025-04-22│其他事项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 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 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符合财务核 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确认后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其 他应收款、存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拟计提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2,610.26万元。 ──────┬────────────────────────────────── 2025-04-22│股权回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 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投资者进 行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主动性与 创造力,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 的盈利能力等方面考虑,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议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 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1、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 /股(含)的条件下,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454. 5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 购完成时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 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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