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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铁塔(00254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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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545 东方铁塔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1-25│ 39.49│ 16.41亿│ ├───────────┼───────────┼───────────┼───────────┤ │增发 │ 2016-08-11│ 7.62│ 40.6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49214.10│ ---│ ---│ 68160.19│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 5.09亿│ 1231.93万│ 3.83亿│ 96.48│ 2.60亿│ 2015-12-31│ │钢结构项目 │ │ │ │ │ │ │ ├─────────┼──────┼─────┼─────┼─────┼─────┼──────┤ │补充募投项目资金 │ 1.96亿│ ---│ ---│ ---│ ---│ ---│ ├─────────┼──────┼─────┼─────┼─────┼─────┼──────┤ │迁西40MWp地面光伏 │ 4546.64万│ 0.00│ 2926.02万│ 64.35│ ---│ 2017-06-30│ │发电项目 │ │ │ │ │ │ │ ├─────────┼──────┼─────┼─────┼─────┼─────┼──────┤ │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 4000.00万│ 144.57万│ 3746.58万│ 93.66│ ---│ 2016-08-31│ ├─────────┼──────┼─────┼─────┼─────┼─────┼──────┤ │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 ---│ ---│ 2.00亿│ 100.00│ ---│ ---│ ├─────────┼──────┼─────┼─────┼─────┼─────┼──────┤ │输变电角钢塔、单管│ 1.89亿│ 173.55万│ 1.05亿│ 94.41│ 3.96亿│ 2015-12-31│ │杆扩产项目 │ │ │ │ │ │ │ ├─────────┼──────┼─────┼─────┼─────┼─────┼──────┤ │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 6003.80万│ ---│ 3279.06万│ 89.53│ 5579.13万│ 2014-07-31│ │造项目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2.97亿│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6.59亿│ ---│ ---│ ---│ │) │ │ │ │ │ │ │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3564.21万│ ---│ 216.47万│ 100.00│ ---│ 2017-12-31│ ├─────────┼──────┼─────┼─────┼─────┼─────┼──────┤ │迁西40MWp地面光伏 │ ---│ ---│ 2926.02万│ 64.35│ 1000.46万│ 2017-06-30│ │发电项目 │ │ │ │ │ │ │ ├─────────┼──────┼─────┼─────┼─────┼─────┼──────┤ │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 ---│ 144.57万│ 3746.58万│ 93.66│ 714.09万│ 2016-08-31│ ├─────────┼──────┼─────┼─────┼─────┼─────┼──────┤ │收购四川省汇元达钾│ 5.18亿│ 1836.62万│ 5.18亿│ 100.00│ 1.96亿│ 2016-10-31│ │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913.38万│ 6942.92万│ 6942.92万│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3-07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昆明市帝银矿业有限公司云南省禄劝│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县舒姑磷矿 │ │ │ ├──────┼────────────────┴──────┴────────────────┤ │买方 │昆明市帝银矿业有限公司 │ ├──────┼────────────────────────────────────────┤ │卖方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交易概述 │1.出让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 2.受让人:昆明市帝银矿业有限公司 │ │ │ 3.矿山名称:昆明市帝银矿业有限公司云南省禄劝县舒姑磷矿 │ │ │ 4.开采矿种:磷矿 │ │ │ 5.地理位置(所在行政区域):禄劝县雪山乡 │ │ │ 6.资源量/探明地质储量:截止2025年2月1日,累计查明(保有)磷矿资源量(II+III品│ │ │级)矿石量16286.440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矿石量3554.238万吨;控制资源量:矿石量691│ │ │0.103万吨;推断资源量:矿石量5822.099万吨。II品级矿石量1623.858万吨,III品级矿石量│ │ │14662.582万吨。另有低品位矿资源磷矿石量7336.824万吨,平均品位P?O?13.96%。 │ │ │ 7.矿区面积:约5.5253平方千米 │ │ │ 8.采矿年限:15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 │ │ │,乙方可按规定申请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9.矿权出让收益: │ │ │ (一)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照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 │ │益。 │ │ │ (二)乙方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 │ │ │ (三)如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的,应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 │ 10.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韩汇如 7500.00万 6.03 12.87 2025-08-07 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 4050.00万 3.26 59.59 2022-04-21 业(有限合伙) ───────────────────────────────────────────────── 合计 1.16亿 9.29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6-10 │质押股数(万股) │5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10 │质押占总股本(%) │4.26 │ ├────────┼──────────────┴────────┴──────────────┤ │股东名称 │韩汇如 │ ├────────┼──────────────────────────────────────┤ │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06日韩汇如质押了5300万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0-08 │质押股数(万股) │2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95 │质押占总股本(%) │1.85 │ ├────────┼──────────────┴────────┴──────────────┤ │股东名称 │韩汇如 │ ├────────┼──────────────────────────────────────┤ │质押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8-05 │解押股数(万股) │23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27日韩汇如质押了2300万股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08月05日韩汇如解除质押230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9-06 │质押股数(万股) │2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29 │质押占总股本(%) │2.01 │ ├────────┼──────────────┴────────┴──────────────┤ │股东名称 │韩汇如 │ ├────────┼──────────────────────────────────────┤ │质押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3-1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0-23 │解押股数(万股) │2500.00 │ ├────────┼──────────────┴────────┴──────────────┤ │质押说明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 │ │生的通知,获悉韩汇如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2024年10月23日韩汇如解除质押25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7-25 │质押股数(万股) │4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21 │质押占总股本(%) │3.38 │ ├────────┼──────────────┴────────┴──────────────┤ │股东名称 │韩汇如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2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7-30 │解押股数(万股) │42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23日韩汇如质押了420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30日韩汇如解除质押42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青岛东方铁│老挝开元矿│ 8385.9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塔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保证、质│ │ │ │公司 │(美元) │ │ │ │ │押 │ │ │ ├─────┼─────┼─────┼────┼─────┼─────┼────┼───┼───┤ │青岛东方铁│老挝开元矿│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塔股份有限│业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美元)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5-22│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6年05月21日上午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6-04-29│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包含原有担保展期及续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 及美元1385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可用等值人民币)。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均不超过70%。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并购 贷款、项目贷款、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及套期保值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差额补足或流动性支持等合法合规形式。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 相关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 保形式等以办理实际业务时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 2026-04-29│银行授信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授信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含已设及未来新设的子公 司)。 二、授信用途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项目建设、业务拓展等资金需要,保障公司生产 经营持续稳健运营。 三、授信额度、方式 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1亿元及美元0.6 亿元(或等值人民币)。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可向银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 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授信利率等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授信方式涵盖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贴现、银行票据(含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国内保理、项目贷款等各类银行授信业务。 四、授信期限及业务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办理与上述综合授信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筛选确定具体授信银 行、与银行协商授信条款、编制提交授信申请资料、签署授信协议及配套法律文件等相关手续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有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 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3家。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 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 措施和纪律处分共7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次、行 政监管措施3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江山,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4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共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焘焘,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在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焘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合伙人李江山因存在未勤勉尽责、 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等情形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 ,具体情况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李江山、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焘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 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拟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15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拟增加20万元。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金额及交易品种: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 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0.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交易品种主要包括期货合约、标准化 期权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掉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 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 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开展目的: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外币结算的需要。目前,公司钾肥业务 主要以美元、基普、泰铢等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 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 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出现的 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融资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持有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0.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可在审批的有效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 币种为美元、基普、泰铢)。公司拟采用包括期货合约、标准化期权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 约、掉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等套期工具,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 或上述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本金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 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4.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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