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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岩(00254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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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002542 *ST中岩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1-19│ 37.00│ 5.73亿│ ├───────────┼───────────┼───────────┼───────────┤ │增发 │ 2014-08-12│ 6.02│ 7.11亿│ ├───────────┼───────────┼───────────┼───────────┤ │增发 │ 2015-12-11│ 5.81│ 7.28亿│ ├───────────┼───────────┼───────────┼───────────┤ │增发 │ 2016-12-07│ 8.20│ 4.3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1-02│ 7.52│ 8272.00万│ ├───────────┼───────────┼───────────┼───────────┤ │可转债 │ 2018-03-15│ 100.00│ 5.9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交(杭州)基础设│ 84318.22│ ---│ 49.00│ ---│ 0.00│ 人民币│ │施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华融(天津)园林工│ 7000.00│ ---│ 70.00│ ---│ 34.03│ 人民币│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德州尚云大地环境建│ 4500.00│ ---│ 90.00│ ---│ -7.15│ 人民币│ │设有限公司 │ │ │ │ │ │ │ ├─────────┼─────┼─────┼─────┼─────┼──────┼──────┤ │承德中金合泰建设发│ 2500.00│ ---│ 50.00│ ---│ -21.80│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成都鑫佳达建筑工程│ 2000.00│ ---│ 40.00│ ---│ -22.6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9349.67万│ 9349.67万│ 9349.67万│ 100.00│ ---│ ---│ ├─────────┼──────┼─────┼─────┼─────┼─────┼──────┤ │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 4.91亿│ ---│ 3.84亿│ 78.19│-3222.80万│ ---│ │道系统项目之工程设│ │ │ │ │ │ │ │备购置项目 │ │ │ │ │ │ │ ├─────────┼──────┼─────┼─────┼─────┼─────┼──────┤ │浙江安吉通用航空机│ 1.13亿│ 1024.51万│ 3057.62万│ 100.00│ ---│ ---│ │场配套产业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9-02 │ ├──────┼────────────────────────────────────────┤ │关联方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债权转移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兴城集团”)同意代偿公司│ │ │8月末至9月末到期金融债务本息,并要求在每笔债务偿付后,向成都兴城集团确认代偿资金│ │ │债权,其中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资金已于2026年8月27日由成都兴城集团代偿 │ │ │,兑付资金总额为518,500,000.00元。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 │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拟向成都兴城集团确认其享有代偿金额的全额债权,债权金额本息│ │ │合计不超过6.39亿元,偿付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标准不超过同期限LPR,到期归还时本息一│ │ │次性支付。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控股│ │ │股东代偿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9月1日│ │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关联董事刘明俊先生、张赟先生│ │ │、陈强先生、冯杰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 │ │股东成都兴城集团将回避表决。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 │其授权人士在上述债权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债权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或办理相关│ │ │文件。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 └──────┴────────────────────────────────────────┘ ┌──────┬────────────────────────────────────────┐ │公告日期 │2026-04-16 │ ├──────┼────────────────────────────────────────┤ │关联方 │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 │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东西城市轴线东段(东二环-│ │ │龙泉驿区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三标段工程三工区土方及桩基专业分包,东西城市│ │ │轴线东段(东二环—龙泉驿区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五工段)项目桩基、│ │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东西城市轴线东段(东二环—龙泉驿区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 │ │包二标段(四工段)项目桩基、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施工项目的采购,近日分别与成都建工│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工”)签订了一项专业分包合同,与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路桥”)签订了2项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含税)分别为8056.│ │ │81万元、3183.58万元和828.96万元,共计12069.35万元。 │ │ │ 成都建工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集团”)全资子│ │ │公司,建工路桥为公司控股股东兴城集团全资孙公司,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 │ │关联交易。 │ │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 │ │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日 │ │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在前述公告中│ │ │进行预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兴城弘业贸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建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建工预筑科技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建工赛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2 │ ├──────┼────────────────────────────────────────┤ │关联方 │成都建工物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9-19 │ ├──────┼────────────────────────────────────────┤ │关联方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 │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因 │ │ │偿还到期债务、生产经营等需求,向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 │兴城集团”)申请新增8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期限为自成都兴城集团同意提供借款的 │ │ │审批生效之日起1年。借款在8亿元额度范围和借款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可循环使用。借款平│ │ │均年利率不超过借款到账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加150BP(1BP=0.01%)。 │ │ │ 现根据控股股东成都兴城集团的要求,公司拟在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相关资产范围内通│ │ │过抵质押方式对成都兴城集团增加担保措施,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具有关│ │ │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 │ │东借款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 │ │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关联董事刘明俊、熊欢回 │ │ │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成都兴城集团将回避│ │ │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 └──────┴────────────────────────────────────────┘ ┌──────┬────────────────────────────────────────┐ │公告日期 │2025-09-19 │ ├──────┼────────────────────────────────────────┤ │关联方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 │ │ 公司基于融资安排及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控股股东成都兴城集团申请为以后发生的银│ │ │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成都兴│ │ │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9.27%,针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金额的70.73%),公司│ │ │在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相关资产范围内通过抵质押方式向成都兴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并根据市│ │ │场化的原则履行被担保人的义务,按照实际担保金额(超股比部分)以不超过1.0%/年担保 │ │ │费率向成都兴城集团支付担保费。 │ │ │ 现根据控股股东成都兴城集团的要求,公司拟追加已于2023年质押给成都兴城集团的所│ │ │持有的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向成都兴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同时在追加后│ │ │的反担保资产范围内为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已经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成都兴城集团为公│ │ │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提供│ │ │担保追加反担保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 │ │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关联董事刘明俊、熊欢回 │ │ │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成都兴城集团将回避│ │ │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吴延炜 2.79亿 15.43 --- 2019-03-26 刘忠池 8490.95万 4.69 --- 2019-03-21 宋伟民 8292.02万 4.58 --- 2019-03-21 梁富华 4410.00万 2.44 --- 2018-12-08 ───────────────────────────────────────────────── 合计 4.91亿 27.14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化岩土集│北京场道 │ 3305.6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中化岩土集│北京场道 │ 265.4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9-02│仲裁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金额:13906312.15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 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行”)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受 理案件通知书》等案件材料。原告上海力行与被告王健、梁辰麒、吕彦卫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 纷一案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6)沪0104民初23626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3816号5幢底层;法定代表人:冯正源。 2.被告一:王健。 3.被告二:梁辰麒。 4.被告三:吕彦卫。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128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曾任职于原告公司,担任原告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2018年10月12日,2018年 11月5日,被告一代表原告与案外人上海濑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两份《土压平衡盾构机销 售合同》,由原告向案外人销售盾构机。2022年8月,被告一代表原告与案外人上海濑江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盾构机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合同》,由原告为案外人提供安装调试和拆除 服务。因案外人未及时足额支付改制费,原告分别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及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案外人向法院提交了付款凭证,证明除直接向 原告对公支付了部分销售款外,还接受被告一的委托,向个人支付了3000余万元款项。 原告公司询问了部分收款人员,得知个人收款后将部分款项支付给了被告一。原告认为, 被告一为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个人收取原告款项,但收款后未将款项归还原告,侵害了原 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二、被告三接受被告一的委托代收款项,但收款后未归还原告,应与被告 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诉讼,请依法判 决。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代收款112624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643862.15元(暂计金额)。利 息计算方式: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6年6月25日的利息金额为43134.46元;以600000元为基数,从2 020年1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6年6月2 5日的利息金额为163103.02元;以66845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6年6月25日的利息金额为174810.65元;以1000 000元为基础,从2020年8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 计算至2026年6月25日的利息金额为244409.59元;以294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2日起,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6年6月25日的利息金额为7 1744.07元;以22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6年6月25日的利息金额为527330.96元;以6350000元为基数, 从2021年1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6年6 月25日的利息金额为1419329.4元。以11262450元为基数,从2026年6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本金付清为止。 2.被告二在150000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三在6950000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三被告承担。 ──────┬────────────────────────────────── 2026-09-02│债权转移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兴城集团”)同意代偿公司8 月末至9月末到期金融债务本息,并要求在每笔债务偿付后,向成都兴城集团确认代偿资金债 权,其中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资金已于2026年8月27日由成都兴城集团代偿,兑 付资金总额为518,500,000.00元。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化解公 司债务风险,公司拟向成都兴城集团确认其享有代偿金额的全额债权,债权金额本息合计不超 过6.39亿元,偿付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标准不超过同期限LPR,到期归还时本息一次性支付。 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控股股 东代偿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关联董事刘明俊先生、张赟先生、陈强 先生、冯杰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成都 兴城集团将回避表决。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 在上述债权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债权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或办理相关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成都兴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 2026-09-02│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8-28│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四。 3.涉案金额:7269878.75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场道”)于近日收到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 书》《举证通知书》等案件材料。原告屈毅与被告北京场道、重庆茗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达 州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余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友翠、第三人白青平、邢书云关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6)川1703民初8022号。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屈毅。 2.被告一:重庆余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5号31-8; 法定代表人:梁伟聪。 3.被告二:重庆茗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广告产业园C2-6-2; 法定代表人:何琴。 4.被告三:陈友翠。 5.被告四: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 B座509室;法定代表人:柴俊虎。 6.被告五:达州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凤凰大道401-2号;法定 代表人:王一帆。 7.第三人:白青平、邢书云。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所在地:达州市达川区文兴街123号。 ──────┬────────────────────────────────── 2026-08-28│其他事项 ──────┴────────────────────────────────── 一、中期票据兑付情况概述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发行了中化岩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23中化岩土MTN001”,代码:102382276。前 述中期票据起息日为2023年8月28日,应于2026年8月28日付息兑付,资金总额为518500000.00 元,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兴城集团”)对其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接受担保及提供反担保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 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 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根据成都兴城集团的《担保函》之约定,目前公司可支配资金已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本息, 请求担保人成都兴城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或承销商指定的账 户。 经成都兴城集团函件回复,本次债券兑付资金由担保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偿 付(详见附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兴城集团已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 清算账户支付全额兑付资金,共计518500000.00元。 二、本次兑付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期票据兑付由成都兴城集团代偿,对公司债务总额及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成 都兴城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后续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后,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8-21│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 长路111号永安公服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2026-08-05│其他事项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为偿还债务,缓 释风险,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按公司风险化解整体工作安排,公司拟向三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信金融四川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四川分公司”) 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资产四川分公司”)申 请一共不超过25亿元的融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 况如下: (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企业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3.成立时间:2000年5月8日;4.注册 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5号金骊总府大厦212019层;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9635XN;6.负责人:柯栋; 7.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在主体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 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 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和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 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中国中信金融四川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9.中国中信金融四川分公司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企业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3.成立时间:2000年3月13日;4.注册 地点: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941516;6.负责人:杜 英; 7.经营范围: 受主体委托开展: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 ,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 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 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中国长城资产四川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9. 中国长城资产四川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企业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3.成立时间:1999年9月13日;4 .注册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59号尊城国际1栋1单元4层、5层;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85685H;6.负责人:卜俊峰;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8.中国信达资产四川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9.中国信达资产四 川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融资方案主要内容 公司拟选聘中国中信金融四川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四川分公司为正选机构,中国信达资 产四川分公司为备选机构,实施合计金额不超过25亿元的融资(最终放款主体以上述金融资产 管理公司指定的信托机构为准):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2.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6.20%/年;3.融资期限 :不超过18个月;4.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金融债务本息。 四、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人民币25亿元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融资机构、确定可以融资的具体额度、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2026-08-05│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8-04│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3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 长路111号永安公服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8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0人,代表股份592221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 .78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08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1人,代表股份583139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69%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9人,代表股份63588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2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908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0人,代表股份54506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 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31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51%;反对1323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7%;弃权332703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 2026-07-28│仲裁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11169850.53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远方”)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 知书》等案件材料。无锡市山岭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海远方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6)沪0106民初25019号。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无锡市山岭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宜兴市芳桥街道屺山村屺山村50号 ;法定代表人:陈卫强。 2.被告: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811号701室-3 4;法定代表人:陈柏林。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所在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先后就SG70、XR550D、MC64、SX40等机械设备租赁事项签订多份《机械租赁合 同》或《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相关合同载明,被告为承租方/甲方,原告为出租方/乙方,原 告按照被告项目施工需要提供机械设备及相应服务,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结算结果向原告支 付租赁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已按约提供涉案机械设备,相关项目包括设备事业部项目、广花城际 项目等。各设备进场、使用、退场及费用结算情况,分别由合同、工地设备租赁收方单、结算 资料等予以确认。 截至2026年6月12日,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款项合计人民币11152434.40元。对账单 列明七项分包合同/项目余额,分包剩余应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152434.40元,相关人员签字 确认。上述款项经结算及对账确认后,被告至今仍未足额支付,已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及金钱债务履行的规定, 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涉案合同约定,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故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机械设备租赁/结算欠款人民币11152434.40元; 2.判令被告以人民币11152434.4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起诉日为人民币17416.13元,最终以实际计算为准);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 2026-07-18│其他事项 ──────┴──────────────────────────────────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于2026年7月16日支付德州庆翔城市 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到期债务本金及利息2203.93万元,截至目前该笔债务已逾期;公司应于202 6年7月16日支付德州尚云大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到期债务本金及利息2063.49万元,截至目前 该笔债务已逾期。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金融机构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约0万元,在非金融机构累 计逾期有息债务本息合计约4267.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32.90%。 2.债务逾期事项将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公司将面临支付相关逾期利息等情况,进 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存在因 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 将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妥善解决上述债务问题。 ──────┬────────────────────────────────── 2026-07-1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7-15│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2026-07-08│诉讼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2125396.44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 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 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场道”)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裁定 书》等案件材料。赵亚丹与北京场道、公司、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下庄村经济合作社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京0111民初14642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案件转 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赵亚丹。 2.被告一: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 楼B座509室;法定代表人:柴俊虎。 3.被告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俊。 4.被告三: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下庄村经济合作社;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 镇下庄村;法定代表人:崔宝利。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0号。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6年3月12日,被告三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下庄村经济合作社就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大 石窝镇下庄村永久避险安置房工程室外工程项目向被告一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出 中标通知书。2016年3月14日,被告三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下庄村经济合作社与被告一北京 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山大石窝镇下庄村永久避险安置房工程室外工程合同书》 ,约定被告一承包上述工程消防管线、弱电安装、监控系统等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工程价款3 654786.07元。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人力、物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投入(材料购置 、人员工资开支、劳务费、农民工工资)进场施工,对工程进行管理,原告按照被告一与被告 三签订的合同施工范围和要求,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2018年12月18日,案涉工程结算金额31 25396.44元,2018年12月26日,出具《大石窝镇下庄村永久避险安置房工程室外工程结算审核 签证报告》,审核签证结果为报审工程造价3631249.71元,审核后工程造价3125396.44元,审 减505853.27元。 2018年10月12日,被告一以支票方式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万元,尚欠工程款2125396.44 元。原告多次催要工程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被告逾期付款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向原 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被告一系法人独资公司,被告二系被告一100%持股股东,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被告 二应对被告一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三系案涉工程发包方,案涉工程实际由原告施工,原告为实际施工人,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被告三应在欠付工程价款 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案涉工程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 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 ──────┬────────────────────────────────── 2026-06-3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 长路111号永安公服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2026-06-22│股权质押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兴城集团”)发来的《关于解除质押中化岩土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获悉成都兴城集团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质押的 公司94398709股股权已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 2026-06-22│诉讼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9937669.37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 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 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场道”)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答辩通知》等案件材料, 上海美侬高尔夫工程有限公司对北京场道的仲裁申请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6)京仲案字第 04833号。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情况 1.申请人:上海美侬高尔夫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建设公路135 8号320室(上海建设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吴涛。 2.被申请人: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 号楼B座509室;法定代表人:柴俊虎。 (二)仲裁机构情况 1.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6层。 (一)仲裁案件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新都兴城国际足球体育公园项目施工事宜,于2023年4月3日签订《新 都兴城国际足球体育公园项目备草场、1#-8#室外足球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CD- K-2022-023-F021),约定由申请人承建涉案项目备草场、1#-8#室外足球场工程。合同签订后 ,申请人依约组织人员、材料、机械进场施工,并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涉案 工程已按被申请人及项目要求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其中,5#-8#球场于2023年5月22日开始种 植,于2024年1月25日验收合格:3#、4#球场于2023年7月1日种植,于2024年2月28日验收合格 :1#、2#球场及备草场于2023年8月15日种植,于2024年3月21日验收合格。施工及验收过程中 ,球场相关检测指标合格,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项目使用要求。 ──────┬────────────────────────────────── 2026-06-16│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 长路111号永安公服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 2026-06-11│其他事项 ──────┴────────────────────────────────── 经查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2026年1月31日,中化岩土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60000万元至80000万元。4月9日,中化岩土披露《2025年 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将 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95000万元至140000万元,同时,因新增预计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为-58033万元至-13033万元,中化岩土首次提示年度报告披露后 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月18日,中化岩土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202 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95118.6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13152.03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自4月21日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化岩土未在《2025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同时,未按规定在会计 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中化岩土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 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第9.3.3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化岩土董事长刘明俊、总经理张赟、财务总监冯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 的规定,对中化岩土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1条、第13 .2.3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二、对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明俊、总经理张 赟、财务总监冯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中化岩土、刘明俊、张赟、冯杰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 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中化岩土通过本所上 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 :0755-88668399)。 对于中化岩土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6月11日 ──────┬────────────────────────────────── 2026-06-11│其他事项 ──────┴────────────────────────────────── 一、董事退休离任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化岩土”)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宋伟民先生、刘忠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宋伟民先生、刘忠池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宋伟民先生继续在公司下属公司任职,刘忠池先生不在公司 及下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宋伟民先生、刘忠池先生将按照《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宋伟民先生、刘忠池先生的离任 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宋伟民先生、刘忠池先生的书面辞 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宋伟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289737股、刘忠 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803393股,宋伟民先生、刘忠池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董事 离任后的相关规定。 宋伟民先生、刘忠池先生将继续履行其在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宋伟民先生、刘忠池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宋伟民先生、刘忠池先 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 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同意补选陈强先生(简历附后)、冯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 2013年11月至2018年9月历任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综合办 公室副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任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 任;2023年11月至今任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 理;2024年7月至今兼任本公司首席合规官。 截至目前,陈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陈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要求。 冯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5年7 月至2015年5月,任成都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管理部经理;2015年5月至2018 年9月,任成都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总会计师;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任成都建工第七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任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 2019年8月至2022年3月,任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2022年3月至2024年11月, 任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主任;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任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资金中心)主任。202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冯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冯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杰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要求。 ──────┬────────────────────────────────── 2026-06-1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6-09│仲裁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公司天海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金额:17453416.69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 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天海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海港湾”)于近日收到天津海事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案件材料,天海港 湾与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6)津72民初914号。本次诉 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天海港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甲岸南路22号易尚创意科技大厦1009; 法定代表人:李启远。 2.被告一: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41号; 法定代表人:由广君。 3.被告二: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许昌路1296号201室;法定代表人:刘永满。 4.被告三: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滨大道2669号;法定代表人:张振东。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天津海事法院; 所在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75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2020年4月10日,原告与被告一就天津港高沙岭港区1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THJ-GC(2020)140),后又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编 号:THJ-GC(2020)140-BC001)增加工程量。合同约定工程地点为天津港高沙岭港区,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并约定被告一应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向原告支付 工程款结算值的95%,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100%。工程完 工后,双方签订《分包(租船)工程结算表》,确认案涉工程结算总价为38197202.74元。案 涉工程于2020年6月7日竣工验收,被告一应于2022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付清100%工程款3819720 2.74元。被告一已支付工程款16500000元,欠付21697202.74元。后原告将享有的对被告一的 工程款债权中6155879.72元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债权转让后被告一尚欠15541323.02元工程款 未向原告支付。 被告一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作为其100%控股股东,依法应当对其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被告三为案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其欠付被告一总承包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 被告一应向原告给付的全部款项承担清偿责任。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5541323.02元;2.判令被告一以15541323.02元为基数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8月31日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6年5月15日为1912093.67元); 3.判令被告二在前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对被告一应向原告给付的全部款项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一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被告一应向原告给付的全部款项承担 清偿责任; 5.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金额暂合计17453416.69元) ──────┬────────────────────────────────── 2026-05-30│其他事项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 资渠道、加速流动资金周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场道”)拟向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13亿元的应收账款有追索 权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 况如下: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成立时间:2017年1月24日。 4.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327号、327号附201号、327号附301号、329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Q18T2B。 6.负责人:王冲。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中国银监 会批准及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凭相关审批文件及金融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8.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融资主体: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合作机构: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 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3亿元,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 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的利率:具体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 2026-05-3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5-19│股权转让 ──────┴──────────────────────────────────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手方、交易对价等相关事项尚未确定,目前 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能否成交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持续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主业,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岩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岩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中岩公司股权,北京中岩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根据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 字〔2025〕6298号),以2025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中岩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为人民币532.10万元。本次交易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首次挂牌底价为人民 币532.10万元,具体交易金额将按公开挂牌竞价结果确定。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 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开挂牌出售的具体方案(含挂牌价格)、签署交易协议、办理产权过户 手续、根据挂牌情况决定继续或终止挂牌等相关事项。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且最终交易对方、交易 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后续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塞斯纳172S飞机1架( 账面净值190.7万元),成交金额217.26万元;钢材4750吨(账面净值987.39万元),成交金 额为1221.35万元。在拍船网公开挂牌转让恒通8号工程船1艘(账面净值2021.02万元),成交 金额为205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因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目前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 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5-12│仲裁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申请人。 3.涉案金额:18825770.65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 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行”)于近日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通知书》等案件材料 ,上海力行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建 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6)渝仲字2031号。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 情况如下: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情况 1.申请人: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3816号5幢底层;法定代表人:冯正源。 2.被申请人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 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2988号1号楼2-14; 负责人:王启明。 3.被申请人二: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 湖路11号;法定代表人:李宗平。 (二)仲裁机构情况 1.名称:重庆仲裁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栋。 ──────┬────────────────────────────────── 2026-05-0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长路111号 永安公服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 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半数的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张赟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0人,代表股份591827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 .76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100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6人,代表股份546726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09%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7人,代表股份18101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5人,代表股份18094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 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85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5%;反对2504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1%;弃权4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 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2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708%;反对2504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39%;弃权469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3%。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767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9%;反对254510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0%;弃权5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 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4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941%;反对2545 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98%;弃权515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的全文已经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26-04-18│其他事项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 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89159.57万元,实收股本为180611.67万元,公司未弥补亏 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主要原因系: 1.受市场竞争影响,公司新签订单下降,承接项目合同价格较低,业务毛利率较低,同 时受结算影响,导致收入减少,无法覆盖公司发生的部分项目成本和期间费用,导致公司亏损 ; 2.基于谨慎性原则,工程款回款不及预期、子公司业绩下滑等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对部分资产及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的变化,围绕战略规划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多措并举为公司 稳健经营保驾护航,具体措施如下:一是聚焦主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强与大型央 企和国企的业务协同。三是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四是加强老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五是加强资 产盘活工作力度。 通过上述各项举措,公司将努力提升公司业务拓展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润水平, 降低运营风险,积极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快速提升整体的盈利水平为目标,弥补前期 亏损,实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 ──────┬────────────────────────────────── 2026-04-18│其他事项 ──────┴──────────────────────────────────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 报表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 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2026-04-18│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95118.65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9159.57万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060 2.81万元。2025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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