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28 *ST英飞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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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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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12-15│ 53.80│ 18.5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1-09-16│ 14.63│ 1264.03万│
├───────────┼───────────┼───────────┼───────────┤
│增发 │ 2015-07-31│ 7.81│ 1.22亿│
├───────────┼───────────┼───────────┼───────────┤
│增发 │ 2016-08-15│ 6.78│ 7.33亿│
├───────────┼───────────┼───────────┼───────────┤
│增发 │ 2018-06-20│ 3.93│ 5.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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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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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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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仁用 │ 4924.76│ ---│ 100.00│ ---│ 1164.3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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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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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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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 2.47亿│ ---│ 2.47亿│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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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 2.99亿│ ---│ 1.59亿│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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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 2.91亿│ ---│ 149.87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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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 2918.45万│ ---│ 2918.45万│ 100.00│ ---│ ---│
│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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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67亿│ 1060.43万│ 3.67亿│ 10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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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社会视频安 │ 1.30亿│ ---│ 1007.72万│ 100.00│ ---│ ---│
│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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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 3297.00万│ ---│ 485.76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
│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 ---│ ---│ 2.47亿│ 100.00│ ---│ ---│
│项目 │ │ │ │ │ │ │
├─────────┼──────┼─────┼─────┼─────┼─────┼──────┤
│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 ---│ ---│ 2918.45万│ 100.00│ ---│ ---│
│化建设项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060.43万│ 3.67亿│ 10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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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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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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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刘肇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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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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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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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
│ │27日、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
│ │9日、2026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刘肇怀先生已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
│ │人民币1,000万元。 │
│ │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刘肇怀先生同意豁免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本次债务豁免为│
│ │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 │
│ │ 2.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关联方,本次 │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3.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 │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刘肇怀,男,1957年出生,美籍华人,1995年取得美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 │
│ │ 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刘肇怀先生系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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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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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刘肇怀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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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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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满足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
│ │,公司及子公司拟从刘肇怀先生处借入资金,本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
│ │限1年,每笔借款从资金到账日起算,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根 │
│ │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请借款,借款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每季度确定一次。具│
│ │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
│ │ 2.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关联方,本次 │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3.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
│ │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
│ │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
│ │将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刘肇怀,男,1957年出生,美籍华人,1995年取得美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 │
│ │ 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刘肇怀先生系公司的关联方。 │
│ │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借款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
│ │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 │的情形。 │
│ │ 四、本次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 │
│ │请借款。 │
│ │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 │
│ │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1年,每笔借款从资金到账日起算,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 │使用。经双方协商可提前还款,按每次每笔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
│ │ 4.借款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每季度确定一次。当季的利率使用上季度最后 │
│ │一个工作日公司所有银行贷款以贷款余额加权的平均利率,于每季度初10天内付清上季度的│
│ │利息。 │
│ │ 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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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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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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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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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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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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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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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深房传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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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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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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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国贸科技园服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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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五洲宾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洲宾馆运营管理分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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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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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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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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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深国际湾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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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河北深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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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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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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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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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
│ │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就公司2023年12月28日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 │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
│ │ 为推进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顺利完成,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良性循环向好发│
│ │展,刘肇怀先生出具承诺函,为公司子公司多项特定对外债权合计17,299万元(以下简称“│
│ │被担保债权”)提供增信措施。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
│ │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
│ │ 2.公司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
│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债权暨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部分承诺│
│ │的关联交易议案》。截至2025年3月31日,刘肇怀先生及其控制的JHLINFINITELLC(以下简 │
│ │称“JHL”)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余额本息合计人民币8,588.67万元(其中外币借款 │
│ │以2025年3月31日的汇率折算)。根据承诺函内容,公司子公司将持有的部分被担保债权合 │
│ │计4,069.85万元转让给刘肇怀先生,抵消刘肇怀先生对公司及子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本息4,│
│ │069.85万元,刘肇怀先生已履行对应承诺4,069.85万元。 │
│ │ 3.根据《承诺函》内容,在刘肇怀先生需要通过担保物履行担保责任时,公司应首先 │
│ │就作为担保物的债权行使抵押权。如该等债权不足以实现被担保债权,就余额部分,公司方│
│ │有权就作为担保物的股份行使质押权。 │
│ │ 3.1截至2025年12月24日,刘肇怀先生及JHL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余额本息合计人│
│ │民币4,602.82万元(其中外币借款以2025年11月30日的汇率折算)。 │
│ │ 公司子公司拟将持有的部分被担保债权合计4,602.82万元转让给刘肇怀先生及JHL,抵 │
│ │消刘肇怀先生及JHL对公司及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息4,602.8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协 │
│ │助刘肇怀先生及JHL追偿对应的被担保债权。若前述债权转让及抵消完成,刘肇怀先生即已 │
│ │履行对应承诺8,672.67万元(通过作为担保物的债权履行担保责任)。对于“被担保债权”│
│ │的余额部分(即8,626.43万元,以下简称“股票担保债权”)将通过作为担保物的股份履行│
│ │担保责任。 │
│ │ 3.2刘肇怀先生对股票担保债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股票数量以119,867,508股为限。现刘肇│
│ │怀先生将其持有的英飞拓70,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质押证券”)出质给公司子公司新│
│ │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并办理股票质押手续,作为对股票│
│ │担保债权的担保。如70,000,000股不足以覆盖担保债权,则再以119,867,508股(含70,000,│
│ │000股)为限补充质押。至股票担保债权对应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质权人未得到足额清 │
│ │偿,质押双方将协商通过包括司法拍卖、变卖质押证券等变现手段出售质押证券,股票担保│
│ │债权的所有人(新普互联)对质押证券变现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刘肇怀先生履行担保责任│
│ │后,对应的被担保债权转移至刘肇怀先生所有,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协助刘肇怀先生追偿对│
│ │应的被担保债权。 │
│ │ 4.刘肇怀先生、JHL均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肇怀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为│
│ │JHL的实控人。刘肇怀先生、JHL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JHLINFINITELLC │
│ │ JHLINFINITELLC由刘肇怀先生于2007年6月15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公司性质为 │
│ │美国LLC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CORPORATIONTRUSTCENTER,1209ORANGESTREET,WIL│
│ │MINGTON,DE19801,U.S.A;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万美元,业务范围为一般贸易,目前除│
│ │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
│ │ JHL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JHL的实控人刘肇怀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JHL系公司的关联方。 │
│ │ (二)刘肇怀 │
│ │ 刘肇怀,男,1957年出生,美籍华人,1995年取得美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 │
│ │ 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刘肇怀先生系公司的关联方。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刘肇怀 7000.00万 5.84 35.84 2025-12-31
─────────────────────────────────────────────────
合计 7000.00万 5.84
─────────────────────────────────────────────────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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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质押股数(万股) │7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5.84 │质押占总股本(%) │5.84 │
├────────┼──────────────┴────────┴──────────────┤
│股东名称 │刘肇怀 │
├────────┼──────────────────────────────────────┤
│质押方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2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29日刘肇怀质押了7000万股给新普互联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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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杭州科技 │ 1.0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仁用│ 3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仁用│ 2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仁用│ 2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仁用│ 1653.8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仁用│ 1117.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智园│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系统│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仁用│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智能│ 995.3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智能│ 8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智园│ 8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仁用│ 7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软件│ 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智园│ 595.7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系统│ 5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智园│ 457.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仁用│ 22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仁用│ 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Swann欧洲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Swann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Swann美国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智园│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仁用│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投资发展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英飞拓│英飞拓智能│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科技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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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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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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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9日、2026年9
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取消部分子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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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其他事项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相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子提案的议案》。鉴于李先燎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董事会同意取消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案2.00《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提案“2.02选举李先燎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其他事项不变。
取消上述子提案后,独立董事候选人占董事总数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公司将按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本次取消股东会部分子提案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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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其他事项
──────┴──────────────────────────────────
1.2026年9月2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6)粤03破申659号《决定书》、(2026
)粤03破申506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
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预重整管理
人。
2.深圳中院对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及英飞拓仁用的
重整申请。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无论公司及英飞拓仁用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
常经营管理工作。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及英飞拓仁用的重整申请,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将依法配合法院
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若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英飞拓、英飞拓仁用预重整工作,现向债权人发出债权
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英飞拓、英飞拓仁用的债权人应在预重整期间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
成的原因、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
鉴于英飞拓、英飞拓仁用已在福田企业重组中心开展了庭外重组工作,公司于2026年4月1
8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为减
轻债权人负担,避免重复申报债权,与庭外重组程序相衔接,本次债权申报仍采取“网络申报
+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申报网址仍与庭外重组期间债权申报网址一致(https://zqsb.jiul
aw.cn/v2/virtual/7425494)。请各债权人通过债权申报网址登录网络债权申报系统,获取债
权申报指引,按照债权申报指引申报债权;债权人在庭外重组期间已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的
,视为在预重整阶段已经申报债权,无需再次提交申报资料;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涉及利息的
,利息仍暂计算至2026年4月7日(不含当日)。
三、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律师、毕律师
联系电话:0755-86092069,0755-86098158
收件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环观南路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园区1楼前台工作时间:法
定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注:预重整管理人在审查债权过程中,或将视债权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
或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请各债权人保持通讯畅通。
四、特别提示与说明
1.目前深圳中院决定对英飞拓、英飞拓仁用启动预重整程序,如后续深圳中院依法正式
裁定受理英飞拓、英飞拓仁用重整,重组期间、预重整阶段已向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登
记的债权继续有效,重组期间、预重整阶段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
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式重整程
序中,如债权人需就未申报部分进行补充申报的,请按届时债权申报公告的要求补充提交申报
材料。
2.英飞拓、英飞拓仁用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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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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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情况2026年9月2日,
公司及英飞拓仁用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26)粤03破申659号《决定书》、(2026)粤03破
申506号《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件,
本院决定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本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英飞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负责人为张生。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
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三)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英飞拓仁用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重整基础性工作,推进公司与债权人
、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协商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
,并结合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
及重整可行性。如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
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
务,在平等保护各方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
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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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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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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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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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英飞拓股份”或“上市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与英飞拓股份合
称“公司”)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适格重整投资
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期缴纳投资款等风险。
2.庭外重组工作旨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后续
能否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能否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能
否顺利执行完毕,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重整失败或公司
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4.近期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市场对公司重整事项存在过高预期,上市公司
股价已严重脱离当前业绩,最新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公司持续亏损的现状严重背
离。未来上市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快速下跌及估值回归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
公司发展现状与估值水平,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自202
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上市公司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6.上市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
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上市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自2026年7
月2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拟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英飞拓股份及子公司英飞拓仁用向福田企业重组服
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
重组中心于2026年4月7日决定受理英飞拓股份及英飞拓仁用重组申请,并于2026年4月16
日确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具体内
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7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申请庭外重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关于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1)、《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上市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
,同意英飞拓股份及英飞拓仁用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具体内容详见上市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22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为依法有序加快推进庭外重组及后续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
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保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在重组
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的协助下,开展招募重整投资人、与相关方协商谈判、制定重整方
案等工作。2026年8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拟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议案》
──────┬──────────────────────────────────
2026-08-19│其他事项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总经理章伟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
鉴于刘肇怀先生已辞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章伟先生代行公司法定代表
人职责,代表公司对外签署重大合同、授权文件、招投标文件及定期报告等相关文件,以及办
理其他需由法定代表人履行的相关事宜。代行职责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新任法定代表人产生之日止。
──────┬──────────────────────────────────
2026-08-15│诉讼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原告。3.涉案标的:(1)深圳掌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酷公司”)应退还的本金及
资金占用费、逾期还款违约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暂计人民币114179164.62元;(2)刘肇
怀先生持有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7000万股股票
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86264253.21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6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
”)与掌酷公司签订的《确认协议》,新普互联对掌酷公司享有的整体剩余债权为108836073.
08元,该债权已经逾期。同时基于:1、2024年12月27日,为支持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刘肇怀先生出具承诺函,为公司子公司的部分应收债权(17299.1万元)提供增信措
施。2、承诺函出具后,刘肇怀先生已经配合公司解决了8672.67万元应收债权,对于“被担保
债权”的余额部分(即8626.43万元,包含在以上新普互联对掌酷公司的债权里),刘肇怀先
生已于2025年12月29日将其持有的英飞拓70000000股股份出质给新普互联并办理了股票质押手
续。因此,为向掌酷公司追回欠款以及通过拍卖质押股份收回被担保债权余额,新普互联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掌酷公司、刘肇怀先生提起诉讼,并已于2026年8月13日收到法院出具的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03民初6511号)。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掌酷软件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肇怀(JEFFREYZHAOHUAILIU)
(二)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4年12月26日,新普互联与掌酷公司签订《协议书》及《分期还款协议》,掌酷公司承
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分四期向新普互联退还本金及资金占用费166832813.76元。
2025年9月30日,新普互联(质权人)与刘肇怀先生(出质人)签订《股票质押合同》,
约定刘肇怀先生以其持有的英飞拓7000万股股票为新普互联对掌酷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本金及
全部资金占用费提供质押担保,被担保的债权被偿还的,则刘肇怀先生质押担保的债权相应扣
减。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将案涉《股票质押合同》签订事宜及与此相
关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新普互联与刘肇怀先生后于2025年12月29日办理7000
万股股票质押登记。
2025年4月28日,新普互联通过对刘肇怀先生提供作为担保物的债权行权,实现对掌酷公
司享有的15288999.45元债权。2025年12月25日,新普互联再次通过对刘肇怀先生提供作为担
保物的债权行权,实现对掌酷公司享有的42707741.23元债权。至此,刘肇怀先生质押担保的
债权剩余86264253.21元。因掌酷公司长期未按时偿还所欠款项,2026年6月1日,新普互联与
掌酷公司签订《确认协议》,双方确认债权转让后,新普互联对掌酷公司享有的整体剩余债权
为108836073.08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普互联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掌酷公司向新普互联退还本金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
等暂计为人民币114179164.62元;2.请求判令新普互联有权就刘肇怀先生持有的英飞拓(证
券代码:002528)7000万股股票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86264253.21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计约为人民币344.18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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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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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
度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1272.94万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英飞拓”变
更为“*ST英飞”,证券代码仍为“002528”。
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2023年度,公司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4)第010012号),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被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60号、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00000194
号)。
因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4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5)第015194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5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978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事先告知书》指出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2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英飞”,证券代码仍为“002528”,公司股票交易的日
涨跌幅限制仍为10%,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英飞”。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528”。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7月20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1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5号)
。《事先告知书》指出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57)。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
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
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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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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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
案字0072025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6年7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EFFREYZHAOHUAILIU(刘肇怀)先生、刘新宇先生、饶轩
志先生、叶剑先生、张衍锋先生、李德富先生、刘兢先生、华元柳先生、韩磊女士: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
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
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英飞拓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联(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系英飞拓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0年,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
联通过虚构项目、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虚减)财务费用,
虚增利润总额,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15467026.18元,虚增营业成本72172580.54元,虚增利润总额43294
445.64元。
二、英飞拓系统通过虚构通辽市中医院项目增补设备采购合同、提前确认通
辽市中医院项目收入,2019年至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9127.53元、41315486.95
元,虚增营业成本184133945.56元、30565115.07元,2020年虚减财务费用9672902.10元,201
9年至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31195181.97元、2042327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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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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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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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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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
ttp://zc-paimai.taobao.com)上公开挂牌转让通过全资子公司InfinovaInternationalLimit
ed(中文名称:英飞拓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国际”)和全资子公司InfinovaGlob
alLimited(中文名称: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持有的Infinova(In
dia)PrivateLimited(中文名称:英飞拓(印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英飞拓”或“交
易标的”)100%股权。
2.挂牌交易底价:印度英飞拓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
币155.00万元。以此估值为依据,本次出售印度英飞拓100%股权挂牌底价定为155.00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印度英飞拓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英飞拓智能”)货款301万美金(折合人民币约2050万元),交易对方需在印度英飞拓
股权过户前向印度英飞拓提供足额借款用于偿还其对英飞拓智能的货款。
3.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尚未确定交易对方,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能否成功摘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当前国际经营环境对交易标的的经营构成某些挑战。结合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出售通过全资子公司英飞拓国际和英飞拓环球持有的印度英飞拓100%股权。
本次出售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以公开挂牌转
让方式进行,根据“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2025年12月31日为估值基准日,公司拟转
让印度英飞拓100%股权的估值为155.00万元。以此估值为依据,印度英飞拓100%股权挂牌底价
定为155.00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印度英飞拓欠公司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智能货款301万美金(折合人民
币约2050万元),股权交割前,交易对方应提供足额资金给印度英飞拓支付其所欠英飞拓智能
全部货款。
如果本次公开挂牌竞拍期间因无意向方出价而流拍,则公司可在公开挂牌结束后,在全球
范围寻求意向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印度英飞拓100%股权。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全
资子公司Infinova(India)PrivateLimited100%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未确定交易对方,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履
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售股权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上公开
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未确定,以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准。如果本次公开挂牌竞拍
期间因无意向方出价而流拍,则公司可在公开挂牌结束后,在全球范围寻求意向方,以协议转
让方式出售印度英飞拓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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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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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
日、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
026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刘肇怀先生已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
000万元。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刘肇怀先生同意豁免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本次债务豁免为不
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
2.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获
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肇怀,男,1957年出生,美籍华人,1995年取得美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刘肇怀先生系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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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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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4:30。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
生通过视频方式远程主持,公司董事(部分董事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本议案获得通过。2.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
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0838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27%,反对105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37%,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本议案获得通过。3.《关于新增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0637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934%,反对1119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37%,弃权19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9%。本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
师、方映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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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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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发生银行借款债务逾期,逾期本息约5.07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
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本息1.84亿元。公司正积极与债
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债务逾期最终能否
解决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前期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额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
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或等值外币),授信及融资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
度相应年度授信及融资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2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4日
、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2026年度融资额度情况
基于最新财务状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融资额
度基础上,新增融资额度1亿元,新增后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12亿元。融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公司或自然人等非金融机构
。其中,向法人或其他组织融资的,借款利率由双方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向自然人融
资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具体融资
额度、融资方式、用途及其他条款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融资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公
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相关资金提供方要求用自有资产对已审议通过的有效授信及融资额度及本次
新增融资额度范围内的融资行为进行抵押或其他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有效授信及融资额度及
本次新增融资额度合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及实际使用授信及融资额度事项及相关的以
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其他担保事项将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新增融资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
相应年度授信及融资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新增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公司
的业务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新
增2026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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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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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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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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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75994345.3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龙岗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起诉材料,因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布吉支行”)向法院对公司提
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被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75224376.36元、利息750032.40元、罚息(拖欠本金的罚
息)19863.44元、复利(应收利息的罚息)73.13元(罚息、复利暂计至2026年2月26日,之后
按合同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确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英飞
拓大楼房产【证号: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80912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就处置该抵
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优先受偿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原告为实现债权和
抵押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合计诉讼标的金额:175994345.33元。
(三)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2023年6月16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23圳中银布借字第0113号《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183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
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若实际提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以实
际提款日为准,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
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
期的首日,即起算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借款首
期(自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截至实际提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35基点;在重新定价日,按截至
重新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35基点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
日,21日为付息日。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该实际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50%,对不能按期支付的
利息以及罚息,按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本金还款方式为:2023年12月21日归还1830000
元、2024年6月21日归还1830000元、2024年12月21日归还1830000元、贷款到期日归还1775100
00元。
2023年6月16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2023圳中银布抵字第0113号《抵押合同》。合
同约定:被告将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英飞拓大楼房产【证号:粤(2021)深圳市
不动产权第0080912号】抵押给原告,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项下
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涉案房产于2023年6月2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证号:粤(2023)深圳市
不动产证明第0491077号】。
2025年6月27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2023圳中银布借补字第0113-1号《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借款期限展期至2026年2月25日,展期期间的借款利率为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90基点,重新定价日、浮动周
期、利息计算、结息方式及罚息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展期后,每月21日归还本金30万元,到
期结清借款。2025年11月1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2023圳中银布借补字第0113-2号《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借款利率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
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6基点。2025年11月2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2023圳中
银布借补字第0113-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三次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结息方式变更为按
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本金还款方式调整为2026年1月21日前
归还90万元,2026年2月25日归还174410000元。
原告按合同约定于2023年6月30日向被告发放了贷款183000000元,贷款已于2026年2月25
日到期,但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债权,现依法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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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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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09919933.4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杭
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相关起诉材料,因建设工程合同纠
纷,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法院对安徽城云科技有限公司、英飞拓系统、城云科技(
中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将于2026年6月23日开庭交换证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徽城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三:城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怀宁县智慧城市(二期)建设EPC项目采购合同》及《补
充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共计109919933.43元,具体为:
(1)被告一应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合计149014598.42元,包括:支付工程逾期违约金5
5760638.12元;
支付未履行招商引资义务违约金50000000.00元;支付未安排指定专业人员履职违约金915
000.00元;支付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违约金500000.00元;赔偿未履行运维义务损失4151328
0.30元;赔偿未提供履约保函损失325680.00元。以上合计149014598.42元。
(2)涉案项目剩余应付工程款暂计为39094664.99元,具体为:已完工部分价款暂计为17
4069670.14元(该金额为原告暂计金额,具体以鉴定结论为准);
因被告已完工部分质量瑕疵及未履行质保义务,扣除3%质保金5222090.10元(174069670.
14元*3%),如维修费用超出质保金金额原告另行主张;原告已支付工程款129752915.05元。
因此,剩余应付款金额暂计为39094664.99元(174069670.14元-5222090.10元-129752915
.05元)。
综上,被告应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金额为149014598.42元,抵扣涉案项目剩余应付工程
款39094664.99元后为109919933.43元(149014598.42元-39094664.99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款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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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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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
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
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
功能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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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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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及子公司拟从刘肇怀先生处借入资金,本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1
年,每笔借款从资金到账日起算,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
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请借款,借款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每季度确定一次。具体条款以
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
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
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肇怀,男,1957年出生,美籍华人,1995年取得美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肇怀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刘肇怀先生系公司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借款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
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本次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请
借款。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1年,每笔借款从资金到账日起算,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经双方协商可提前还款,按每次每笔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4.借款利率:参考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每季度确定一次。当季的利率使用上季度最后一
个工作日公司所有银行贷款以贷款余额加权的平均利率,于每季度初10天内付清上季度的利息
。
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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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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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的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5年
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415.7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5.53%。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计入公司2025年度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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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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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978号),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3,796,987,404.19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7
96,987,404.19元,实收股本为1,198,675,08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近几年累计亏损金额较大。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亏损-29,041.90万元,主要亏损原因如下:一是全球地缘博弈持续升级,贸易
保护主义趋势强化,主要市场关税政策波动频繁,智慧城市、家居安防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主
业经营面临多重外部挤压;叠加历史业务风险集中暴露、监管机构立案调查、股票其他风险警
示(ST)等因素影响,公司市场声誉、客户信心及融资能力受到显著冲击,经营与财务压力持
续上升,经营性亏损较大;二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和监管政策规定,对存
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和信
用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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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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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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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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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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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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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
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
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24人(出席股东JHLINFINITELLC持有公司股份
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17012
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96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4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12249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出席股东JHLINFINITE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股份55946399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3.13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6名,代表股份12237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62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420人,代表股份1224960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4%。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通过视频方式远程主持,公司董事(部分董事以远程通讯
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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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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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
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
申请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向重组中心提交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重组项目申请材料
,并获得重组中心受理,随后开展了重组协调人推荐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9日
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026年4月16日,重组中心确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所”)为本项目的重组协调人,重组协
调人负责人为中伦律所张生律师、德恒律所吕友臣律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
披露的《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本次进展情况
为加快推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庭外重组相关工作,重组协调人就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英飞拓仁用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及期限
对公司、英飞拓仁用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2026年5月1
8日前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请各债权人通过债权申报网址(https
://zqsb.jiulaw.cn/v2/virtual/7425494)或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网络债权申报系统
,获取债权申报指引,按照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
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律师、毕律师
联系电话:0755-86092069,0755-86098158
收件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环观南路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园区1楼前台工作时间:法
定工作日9:30-11:30,13:30-17:30
注:重组协调人在审查债权过程中,或将视债权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或
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请各债权人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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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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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
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
申请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向重组中心提交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重组项目申请材料
,并获得重组中心受理,随后开展了重组协调人推荐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9日
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关于确定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
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及债务人推荐,现确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中伦律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所”)为本项目的重组
协调人,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中伦律所张生律师、德恒律所吕友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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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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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向深圳市福田区企业重
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
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拟申请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向重组中心提交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重组项目申请材料
。近日,公司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项目受理通知书》(福重组〔2026
〕09号):经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
(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重组中心决定予以受理。
后续公司将开展重组协调人推荐工作,并经重组中心确定本项目重组协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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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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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银行
借款债务逾期,逾期本息约4.89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本息1.68亿元。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
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债务逾期最终能否解决仍存在不确定性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和/或子公司2
026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
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99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21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以
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总额度内,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
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
赁等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
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
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
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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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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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银行借款债务逾期
,逾期本息约4.89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
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本息1.68亿元。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
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债务逾期最终能否解决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或
等值外币),拟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贸易融资、国内外信用证及
押汇、T/T押汇及代付、保理、保函、商票保贴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
构审批意见为准)。授信及融资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
年度相应年度授信及融资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最终以相关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
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及融资期限内,授信及融资额度可循环使
用。在不超过授信及融资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
度、融资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
议等文件)。
二、银行借款逾期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银行借款债务逾期,逾期本息约4.89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
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本息1.68亿元。公司
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债务逾期最终能否解决仍存在不确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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