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002512 ST达华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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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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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11-22│ 26.00│ 7.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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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3-11-29│ 10.31│ 3.68亿│
├───────────┼───────────┼───────────┼───────────┤
│增发 │ 2015-11-12│ 6.29│ 7.22亿│
├───────────┼───────────┼───────────┼───────────┤
│增发 │ 2015-12-22│ 7.17│ 6.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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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2-13│ 2.76│ 1.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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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1-26│ 2.84│ 677.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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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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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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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股份 │ 4500.00│ ---│ ---│ 0.00│ -2442.6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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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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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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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 1.09亿│ 319.26万│ 5290.25万│ 48.64│ ---│ 2017-12-31│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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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4724.98万│ 565.27万│ 4132.60万│ 87.46│ ---│ 2017-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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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 4437.15万│ 222.00万│ 1307.73万│ 29.47│ ---│ 2017-12-31│
│发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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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渠道合营项目 │ 3.30亿│ 42.38万│ 3.07亿│ 93.11│ ---│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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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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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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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7 │转让比例(%) │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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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883.68万 │转让价格(元)│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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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87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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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蔡小如 │
├──────┼────────────────────────────────────────┤
│受让方 │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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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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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9 │交易金额(元)│1.8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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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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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12.2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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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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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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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 │十一次会议,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
│ │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拟将持有参股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福米科技")12.20%股权以人民币17995万元(对应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7995万│
│ │元)转让给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鼎电子"),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
│ │持有福米科技48.41%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其36.21%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福州新投")持有其46.51%股权,长鼎电子持有其12.20%股权,炎武实业发展(│
│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武实业")持有其5.08%股权,福米科技仍为公司参股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收到全额股权转让价款,标的资产已过户,本次股权转让│
│ │事项已全部完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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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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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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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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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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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关联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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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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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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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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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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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间接持股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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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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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新美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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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潜在关联方为其执行董事的企业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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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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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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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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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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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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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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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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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为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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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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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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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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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其董事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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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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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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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其董事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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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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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代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关联人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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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间接持股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间接持股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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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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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
│ │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 │
│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系公司参│
│ │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36.2068%,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高利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根│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米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为了福米科技的正常业务运营及发展,公司拟对福米科技提供人民币90,000万元的额度│
│ │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通过后十二个月。 │
│ │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高利先生│
│ │已回避表决,会议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
│ │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张高利先生将│
│ │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不会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 │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一)的议案》《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
│ │的议案》,公司对福米科技的持股比例已由51%降至48.4068%,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转让完成│
│ │后公司持有其36.2068%股权,针对上述借款,已实质发生部分按提款发生时点的公司持股比│
│ │例承担担保责任,后续若有新增借款,则按公司最新时点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福米科技其│
│ │他股东均按相应同期持股比例同比例担保。担保费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 │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由于董事兼总经理张高利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福米科技属于“由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 │
│ │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
│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福米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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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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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如 2.53亿 23.10 --- 2018-12-06
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 9297.68万 8.11 100.00 2022-10-27
伙)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 8742.48万 7.62 100.00 2022-10-27
伙)
陈融圣 4573.90万 3.99 74.58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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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79亿 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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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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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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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6191.4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5467.2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4503.6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3509.3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2964.6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海天丝│ 2923.7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路卫星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2228.3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2164.9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1890.0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1801.2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1782.9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1774.8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深圳市金锐│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显数码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海天丝│ 1393.7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路卫星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1351.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1029.1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海天丝│ 1024.6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路卫星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1002.6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万加智│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万加智│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新东网科技│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新东网科技│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新东网科技│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998.5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海天丝│ 900.00万│人民币 │--- │--- │抵押 │是 │否 │
│能科技股份│路卫星科技│ │ │ │ │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海天丝│ 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路卫星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万加智│ 7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万加智│ 7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深圳市金锐│ 705.7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显数码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东│ │ │ │ │ │ │ │
│公司 │莞分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深圳市金锐│ 705.7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显数码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东│ │ │ │ │ │ │ │
│ │莞分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福米科│ 702.7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能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海天丝│ 572.1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路卫星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深圳市金锐│ 507.4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显数码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新东网科技│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新东网科技│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新东网科技│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新东网科技│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新东网科技│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新东网科技│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深圳市金锐│ 485.3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显数码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海天丝│ 480.7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路卫星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深圳市金锐│ 363.6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显数码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海天丝│ 238.9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路卫星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海天丝│ 230.0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路卫星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万加智│ 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深圳市金锐│ 199.7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显数码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海天丝│ 191.7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路卫星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万加智│ 1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能科技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万加智│ 1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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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福建海天丝│ 112.2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科技股份│路卫星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州达华智│福建海天丝│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能科技股份│路卫星科技│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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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福建达华智│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能科技股份│显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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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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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
2026-06-30│仲裁事项
──────┴──────────────────────────────────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5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67647468.18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广州市正大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广东南方爱视娱乐科技
有限公司委托,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9月18日出具《广东南方爱视娱乐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报告文号:正信验字(2017)第0033号、正信验字(2017)第0079号),本公司认为两
份验资报告已审验确认公司已足额完成对广东南方爱视娱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缴出资义务。但
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诉讼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
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
律文件,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南方爱视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达华物联网
并购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瑞宝蓝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微远
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6)粤03
民初273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广东南方爱视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2:深圳达华物联网并购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3:深圳瑞宝蓝源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4: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告5:福州达华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2、3、4、5以下合称为“南方爱视股东”)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28824893.94元(赔偿款按照原告与阿里巴巴(中国)网
络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开开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的生效法律文书(一审案号:
(2024)皖11民初69号;二审案号:(2025)皖民终203号)所确定的原告应支付的总额为计算依
据)。
2、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违约赔偿金38647468.18元(计算方式:赔偿金128824893.94元
×30%)。
以上第1-2项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167472362.12元。
3、判令被告3、被告4、被告5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18年12月18日,原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与阿里巴巴(中
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安徽开开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开开视界”)及相关方就康佳集团向阿里巴巴转让开开视界股权、阿里巴巴增资开开视界
的事宜签署了《股东协议》,在《股东协议》中,康佳集团向阿里巴巴做出相关回购承诺。
2019年5月13日,康佳集团与被告广东南方爱视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爱视
”)签署《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南方爱视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开开视界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上市之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第三条之约定
,若开开视界未能合格上市,根据《合作协议》,要求南方爱视承担其向阿里巴巴支付的包括
股权回购款、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赔偿款共167472362.12元。
同时,康佳集团认为公司在内的南方爱视股东未实缴出资,且存在资本显著不足的情况,
要求公司等股东对南方爱视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
2026-05-21│其他事项
──────┴──────────────────────────────────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
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2026-05-14│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8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112496632股
的比例为0.91%,涉及人数4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本金为人民币
27820800元,回购资金总额(含利息)为人民币27827644.80元。
2、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的办理。
3、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2496632股减至
1102416632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
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2、2019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
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3、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
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2026-04-29│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
及规范公司的担保事项,便于公司管理,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互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均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结合各
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同意:
2026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互保、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6000万元,最终实际担保
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前述担保事项包括为融资及项下债务、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
相结合等方式,其中(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
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
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
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本次额度担保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年度已审议但未实际签署使用的担保额度同时
失效。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担保额度在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2)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3)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经
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情况良好,此次担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助于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
2026-04-29│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系公司参股公
司,公司持股比例为36.2068%,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高利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米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为了福米科技的正常业务运营及发展,公司拟对福米科技提供人民币90000万元的额度担
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十二个月。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高利先生已
回避表决,会议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张高利先生将在股东会
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会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对福米科技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37721.03万元。明细如下
: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
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一)的议案》《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
案》,公司对福米科技的持股比例已由51%降至48.4068%,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转让完成后公司持
有其36.2068%股权,针对上述借款,已实质发生部分按提款发生时点的公司持股比例承担担保
责任,后续若有新增借款,则按公司最新时点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均按相
应同期持股比例同比例担保。担保费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所”、“中兴华”)为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
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多年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93年,2013年11月04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
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
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
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
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
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
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4、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蒲登溱,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7年4月开始在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行业多年,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多家新三
板公司审计、大型国企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军伟,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9月
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并完全符合相关执业准则对复核人
的资质与独立性要求。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软通动力等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凯,202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1年起在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具备专业胜任
能力。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受到0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
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
费标准最终确定的。2025年度审计总费用为130万元,其中包含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公司董
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
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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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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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一、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的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及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或公允价值变动。
2、公司对本次计提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公允价值变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核销资产及公允价值变动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
公司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4077.90万元、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5697.13万元,确认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8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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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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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288,952,321.93元,实收股本总额1,112,496,632.00元,公司未弥
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2025年度导致公司亏损金额的主要原因如下:
1.联营企业本年度业绩不佳,导致本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产生大额亏损,2025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人民币-8,240.42万元;
2.部分应收款项逾期等导致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4,077.90万元;
3.2025年末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对存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商誉计提资产减值损
失人民币5,643.13万元;
4.公司借款规模仍然较大,2025年确认利息支出人民币3,190.17万元。
三、采取措施
公司将继续围绕“一网一屏”核心产业并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持续强化内控
体系,优化业务结构,聚焦核心业务领域,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加大各类应收款项回款与信用
风险管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持续盘活存量资产,整合公司资源,在保障现有业务
可持续性的前提下继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战略成功转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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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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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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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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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21487.8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
88952321.93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89819208.41元。
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且
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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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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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情
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董事张高利先生、王景雨先生回避表决,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
过。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
环境、社会-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部分。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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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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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
5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2)。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
〕5、6、7、8、9、1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达华或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
市
陈融圣,男,时任ST达华董事长、总经理
张高利,男,时任ST达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景雨,男,时任ST达华董事、财务总监
曾忠诚,男,时任ST达华董事、总经理
黄启清,男,时任ST达华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ST达华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ST达华、陈融圣、张高利、王景雨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
未要求听证。当事人曾忠诚、黄启清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
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ST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日,ST达华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
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
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福美合同》),约定福米
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794990000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
同》。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与第十二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
一款等规定,ST达华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迟至2026年3月27
日才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落款日期2026年3月28
日),对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作出补充披露。
2、ST达华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达华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不符合《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
七条等规定。
3、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达华2023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岛融佳)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
虚增利润61116316.18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3%。ST达华福米产业园福
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
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4645844.46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9
9%。上述事项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2160.64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
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月27日,ST达
华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银行资金流水、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
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ST达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
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ST
达华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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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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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雨,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
曾忠诚,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黄启清,福州达华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10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7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达华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陈融圣,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高利,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王景雨、时任董
事、总经理曾忠诚,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启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达华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
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达华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
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
399)。
对于ST达华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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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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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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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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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州新投挂牌转让
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参股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36.2068%股权,福州
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新投”)持有其46.5085%股权,长鼎电子材料(绍兴)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鼎电子”)持有其12.2000%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炎武实业”)持有其5.0847%股权。近日公司收到福州新投发来的《福建福米科技
有限公司46.5085%股权转让的告知函》,福州新投拟将其持有的福米科技46.5085%股权在福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场所”)进行公开竞价转让,交易价格不低于
68800万元人民币(最终具体交易底价按照经福州市国资委备案后的股权价值评估值与投资原
值68800万元两者孰高确认),支付方式和期限届时详见相关公开挂牌转让文件。
综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考虑,公司拟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持有福米科技的持股情况不会发生变化,仍持有福米科技36.2068%股权。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暂不涉及关联交易,由于福州新投本次转让采取公开挂牌方式,
暂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故暂无法判断最终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放弃权利事项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评估备案并获
得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还需要履行公开挂牌程序。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知福
米科技其他股东长鼎电子、炎武实业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后续无法得到福州国资有关部门
的批准,本次交易亦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福州新投拟将持有福米科技46.5085%股权在产权交易场所进行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尚不确
定受让方以及受让方是否与公司有关联关系,本公司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RTH6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旺路27号
5、法定代表人:柳伟
6、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7、注册资本:1475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
中式快速充电站;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福米科技成立于2021年6月16日,由公司、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区集团”)、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资成立。2022年7月15日,新区集
团、公司等股东签署《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福米科技股东变更为公司及新
区集团。2024年7月15日新区集团将其所持有的福米科技股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福州新投,福
米科技股东变更为公司及福州新投,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注册资本140000万元。2024年
9月,炎武实业以现金方式对福米科技进行增资,公司、福州新投均放弃对福米科技本次增资
的优先认缴权。增资完成后,福米科技注册资本147,500万元,公司持有其48.41%股权,福州
新投持有其46.51%股权,炎武实业持有其5.08%股权,福米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
围。2025年12月,公司将持有福米科技12.20%股权以人民币17995万元(对应注册资本金为人
民币17995万元)转让给长鼎电子,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其36.2068%股权,福州新投持有其46.
5085%股权,长鼎电子持有其12.2000%股权,炎武实业持有其5.0847%股权,福米科技现有总建
筑面积217775.43㎡,地下建筑面积5000㎡,主要建筑内容包括各类车间(主厂房3层)、仓库
、办公楼及宿舍楼。主体工厂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工厂完工,2023年5月开始设
备入厂,2023年7月31日首片OpenCell点亮。
生产经营上福米科技主要从事液晶显示板及模组的生产,主营业务面向MNT显示器和高清
大屏TV领域,处于光电显示行业中下游。其生产主要原材料为裸玻璃、集成电路、偏光片、电
路板及背光模组等。
10、财务状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资产总额269293.01万元、负债总额13465
6.58万元、归母净资产127159.04万元,营业收入42451.09万元,营业利润-16056.86万元,净
利润-12356.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62.4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10月31日,合并口径资产总额265384.65万元、负债总额144459.86万元、归母
净资产114286.24万元,营业收入28657.70万元,营业利润-14252.38万元,净利润-13709.91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08.87万元。(经审计)
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2025年1-10月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351C0352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36.2068%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6.5085%股权
,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持有其12.2000%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
5.0847%股权,福米科技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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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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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
5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2)。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融圣、张高利、王景雨、曾忠诚、黄启清: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
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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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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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
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7)。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忠诚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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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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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珠
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远”)的告知书,告知书称,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植集团”)管理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包括
珠海植诚、珠海植远在内的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详见公司于2024年6
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公告》(2024-033)。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珠海植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的告知书,中植集团
管理人以重庆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昊海公司”)等68家企业与中植集团等248
家企业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单独破产
清算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重庆昊海公司等68家企业与中
植集团等248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截止本公告日,中植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能否被北京一中院受理以及
珠海植诚、珠海植远是否进入合并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珠海植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29768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6%
。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742480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6%,珠海植诚及珠海植远合计持有公司180401615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16.22%,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8040161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
司总股本的16.22%。如果对重庆昊海公司等68家企业与中植集团公司等248家企业进行实质合
并破产清算,股东珠海植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进入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程序,将可能对公
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成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
司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被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事项合并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将视后续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对公司
股权变动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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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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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
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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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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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
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流
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对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该担保主要用于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森供应链”)为深圳金锐显
东莞分公司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且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亦需为该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实
时价值满足人民币6000万元的仓储货物作为补充质押。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本次额度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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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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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2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0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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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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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庭前会议传票。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起诉金额人民币47083801.56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于本次诉讼所涉及的长期应收款,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因本次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
出判断。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庭前会
议《传票》(案号:(2025)闽0102民鉴611号),公司与深圳市榄坤科技有限公司因股权转
让事项纠纷,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目前法院传唤双方于2026年1月8日召
开庭前会议(交换诉辩意见、证据)。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榄坤科技有限公司
(二)涉案金额
起诉金额人民币47083801.56元。
(三)事实与理由
2021年8月30日,原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榄坤科技有限公司签
订《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就原告
向被告转让其持有的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达成一致。《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8000万元,被告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0天内支付首期股权转让
款人民币300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分五年支付,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转让款1000万元。原告
自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工商主管部门提交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并
在10日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如被告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原告支
付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了首期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原告依
约于2021年9月16日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恒达公司100%股权由原告变
更为被告。但是此后,被告并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就被告的违约行为
,原告于2025年7月21日向被告寄发催款函,主张全部股权转让款提前到期,被告应尽快向原
告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共计44097549.38元,但被告收函后至今未履行任何付款义务。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4097549.38元,并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款项实
际清偿之日止,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11月17日的违约金
为2986252.18元;以上合计人民币47083801.5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公告费等各项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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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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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
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1)。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忠诚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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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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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中兴华发来的《关于变更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项
目质量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质量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为执行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原指派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女士,
因工作变动原因,将不再继续担任本项目的复核人。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工作连续性,现指派张
军伟先生接任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一职。
二、变更的项目质量复核人的信息
1、基本信息
张军伟先生于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
9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并完全符合相关执业准则对复
核人的资质与独立性要求。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软通动力等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张军伟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张军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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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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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
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拟将持有参股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米科技”)12.20%股权以人民币17995万元(对应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7995万元
)转让给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鼎电子”),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持
有福米科技48.41%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其36.21%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州新投”)持有其46.51%股权,长鼎电子持有其12.20%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武实业”)持有其5.08%股权,福米科技仍为公司参股公司。
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福米科技其他股
东炎武实业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但公司尚未取得福米科技其他股东福州新投的同意暨本次转
让部分股权事项尚需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若后续无法得到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本
次交易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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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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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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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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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于2025年12月9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5年11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025年11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主要股东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动人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诚”、“珠海植远”,合计持有公司18
0,401,6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22%)提交的《提议函》,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暨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提请将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暨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12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暨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提案函出具
日,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8
0,401,6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22%,其提案人资格符合上述规定。上述临时提案的内
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其他事项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并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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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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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
主要股东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珠海植诚”、“珠海植远”,合计持有公司1804016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22%)
提交的《提议函》,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非独立董事暨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珠海植诚和珠海植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变更其委派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由委派王天宇先生变更为委派马云晏先生,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天宇先生的非独立董事职务变更后,其将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变更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管理人的董
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天宇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7年9月24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天宇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变更非独立董事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
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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